《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發(fā)布時間:2023-10-01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實用十三篇)。
我們所說的讀后感,可以是因讀書而表達出自身的看法和感悟,你也許正在閱讀作者寫的作品,其文筆樸實無華,但卻有著引人深思的故事。怎樣才能寫好一篇作品的讀后感呢?欄目小編今天為大家?guī)砹艘黄榻B“《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的精選文章。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1
巢城浪子
摘要:孟德斯鳩作為一為偉大的啟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學界有著深遠的影響?!墩摲ǖ木瘛肥撬募蟪傻淖髌?。
它在世界法律發(fā)展史上有著非常深遠的影響。讀完這本書,作者試圖從自己的角度分析其中的一些觀點,并在閱讀后寫出一些真實的感受,以期對其他人有所啟發(fā)。
關鍵詞:《論法的精神》孟德斯鳩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學史具有重大影響的著名法學著作。作為一名法律系學生,我從讀這本書中受益匪淺。
這本書分為六卷三十一章。第一卷主要闡述了法律與**的關系。在第一卷中,作者著重介紹了法律的定義、法律與**的關系、**的類型及其各自的原則。在他看來主要存在三種政體:
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政體。接著他在書中闡述了每一個**與法律的關系,例如,他把民主分為民主和貴族,然后詳細闡述了他們與法律的關系。在這當中他無情的鞭撻著封建**并贊揚了民主的制度,可見這位著名啟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在這一章中,他說民主國家有強大的推動力——道德。它還說,民主國家的執(zhí)法人員必須遵守法律并承擔責任。這些都證明了這位啟蒙思想家的偉大,他能夠準確地概括民主與法律的互動關系,同時也引入了法律無法規(guī)范的范圍,比如道德。
在這一卷之后的幾章孟德斯鳩又闡述了教育法律與政體的適應,立法與政體的適應,各種政體原則所產生的結果與民法、刑法的繁簡,判決的形式,處罰的方式等之間的關系,政體原則與限制奢侈的法律、奢華以及婦女身份的關系最后概括總結了三種政體的腐化。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則與限制奢侈品、奢侈品和女性身份的法律之間的關系。在這一章中作者闡釋了奢侈和奢華的由來,即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的存在,這一觀點的提出讓我不禁感嘆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驚嘆的智慧!
而且在這之后這位大思想家還就中國限制奢華以及奢華之后的后果進行了闡釋,他認為中國人口規(guī)模十分之大,所以奢華在中國十分可怕,中國的君王要求臣民們男耕女織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樂的工藝。他還在其中提到了中國歷代君王滅佛之事。此外他還指出歷代君王無不是從艱苦起家奪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驕奢淫逸收場。
他廣泛的知識讓人不得不欽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準確,即使是現(xiàn)代的史學家也是這樣分析當時中國的情況的,而作為那個時代的孟德斯鳩就已經可以透徹的分析這一問題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論述了法律自由的相關問題,然后緊接著又引出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權力的關系,并且還引入了英格蘭和羅馬法實行三權分立的教訓詳細闡述這三種權力之間應該是相互制約,相互依存,作者告訴人們:如何處理三者之間的關系將關乎國家政體的鞏固,以及民眾、社會團體、政黨等社會階層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問題。
(>讀后感 >)
在這一章中,作者對國家、國防軍和進攻軍進行了詳細的闡述,進而闡釋了自由和民主的含義。他解釋說,在有法律的國家,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求人們做他們應該做的事,而不是強迫人們做他們不需要做的事。這種解釋正好與現(xiàn)代國家立法中的自由概念相吻合。看完之后,我不禁感嘆,偉人有如此強大的智慧,思考如此全面。
在此卷中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關于三權分立的闡釋,孟德斯鳩也說自己總是離不開羅馬,他在說三權分立的時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羅馬,不僅僅論述了羅馬的三權分立的制度而且還說明了羅馬國王被驅逐后三權應如何劃分,并說四種東西影響了羅馬的自由與民主:一是貴族獨占了宗教、政治、民間和軍事上的一切職位;二是執(zhí)政官擁有過大的權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選舉中幾乎沒有發(fā)揮任何作用。[①]其后他又詳細地論述了羅馬的這三種權力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方面的具體制度。
這是這位偉大思想家留給我們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有利于后代的分權制度。
在第三卷中,作者介紹了一種非常新穎的關系,即法律、地區(qū)和氣候之間的關系。這在我們看來甚至是有點可笑的沒有科學依據(jù)的觀點。首先,他解釋了氣候對人的影響,如人的性格、人們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對人的信任等等。
并在其中批評了印度人由于炎熱而追求“不動”,認為這種懶惰不利于國家的發(fā)展,而立法者也總是無法克服這種氣候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對于這一觀點我一時不置可否。但在我看來,氣候會有一定的影響,但我們不能得出結論,氣候會有如此大的影響,這是主觀的、片面的。
此外,作者還提到了中國,并高度贊揚了中國君主鼓勵農耕織布的舉措,認為這一制度可以鼓勵人們工作,從而避免懶惰問題。此外,筆者認為氣候會影響人們的性格、飲酒習慣、疾病、性關系甚至立法。在這本書里,我想有一章讓我覺得很奇怪,但我忍不住仔細讀了一遍。這就是第18章:土壤性質與法律的關系。
法律是人文學科中的東西,而土壤則來自自然,是自然形成的。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讓我十分費解。首先,他糾正了傳統(tǒng)觀念,即更多的人應該生活在富饒的土地上。他認為,土地越肥沃,侵略土地的人就越多,所以很多人會選擇居住在土地貧瘠的地方。
另外作者還認為貧瘠的土地會讓人更加靈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氣,會在戰(zhàn)爭中表現(xiàn)得更加的勇猛。他還說精于法律與各民族的謀生方式有著密切的關系。一個從事商業(yè)和航海的國家比一個僅限于耕種土地的國家需要更廣泛的法律知識。
從事農業(yè)的人比放牧的人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識。從事放牧的人比那些以狩獵為生的人需要更多得法律知識。[②]我不得不說看過了這些記述之后我確實認同了孟德斯鳩的觀點,這一次是偉人的獨特的觀點與思考問題的角度讓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閱讀未來得及細細品讀。但僅僅是只言片語間也讓我見識了很多東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論述了**、人口>>[1] >[2] >下一頁《》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2
試問“法律”為何物?也許有人會說,當一個國家或是界的法律、人民或公民必須遵守生存和生活的規(guī)則時,法律規(guī)定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告訴你該做什么和不該做什么。那么如此看來,法律將是本寫不完的書,而這種如同博爾赫斯筆下的《沙之書》的書在現(xiàn)實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法律亦是如此,所以什么是“法律”,“法律”能做什么,在現(xiàn)實生活中,特別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道路剛剛步入正軌的時期是迫切需要法律專家向民眾傳達的,而我通過讀《論法的精神》,對于“法律”為何物,以及“法律”在現(xiàn)實生活中能做什么,有了比以往深刻的認識。
首先,本書作者為十八世紀上半葉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他是西方近代法理論的奠基人之一,在他的觀念里,法的基礎,即為人的理性,唯有理性的,崇尚自由,崇尚人文精神的人,才能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才能正確地貫徹落實法律的實施,使法律真正為民所用。這雖然是當時啟蒙時啟的理論,但在當今社會,特別是在今天的中國社會,也有著深遠的意義。中國自古兩千年的封建**統(tǒng)治直到1912年才得以推翻,封建思想在中國人民的腦子里根深蒂固,而在1912年后的**時期,因戰(zhàn)爭的緣故,中國還未真正實行過憲政,民主意識有了,自由意識有了,唯獨缺乏法律意識,這是中國目前所面臨的窘境。
而在《論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鳩對法律的解釋,或者說是對法的精神的解釋則為:法是對自由的界定,法無禁止就是自由活動的范圍;自由的保證在于對權力的約束,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是節(jié)制權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認識法律現(xiàn)象必須結合一定的社會現(xiàn)象相互之間的關系來考察;社會現(xiàn)象的變化源于社會內部結構中某個因素的變化,所以,法律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法律也可以帶動社會的變化。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是理性的產物,因此法律精神必須包含對理性的終極理解。在這一背景下,厘清法的精神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總是依賴于法的工具作用,寄希望于法律能夠解決我們社會或是政治制度現(xiàn)在所面臨的所有問題,從而忽視了法律精神所帶來的,對法律,而不是法律條文堅定的信仰。
查閱了有關資料,我發(fā)現(xiàn)學界對于《論法的精神》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部分反對此書的學者認為此書推崇的是開明的精英政治,孟德斯鳩通過此書告誡貴族,假使他們不拿出一部分權力,**制度將會帶來風險,所以孟德斯鳩的思想是為封建**貴族服務的,假惺惺的民主,而真正的是**。相反,支持此書的學者,則認為《論法的精神》是法國1791年憲法三權分立原則和美國憲法權利制衡原則的思想源泉,而將孟德斯鳩列為分權學說和政治自由主義的理論學家。
在書中,孟德斯鳩還認為在政治體制的背后,都存在一套“原則”,而這套原則會驅動人民來支持該政權并為之效力。首先,孟德斯鳩把人類的政治制度分為共和主義、君主制和**。對于君主制,若有貴族、教士等制約,則為“民主君主”,若沒有,則為**。
其次,對于民主共和而言,此原則變?yōu)椤俺缟械滦浴薄礊閷⒐怖嬷糜趥€人之上;對于君主制而言,動力(既原則)則為“熱愛榮譽”——對于更高位階、特權的渴望;最后對于**政體而言,原則便是“對統(tǒng)治者的恐懼”。如果一個政權缺乏原則,它就不可能長期存在。
反觀當今中國,“崇尚德性”的人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熱愛榮譽”的,因為榮譽可以將自己推上更高的臺階,從而擁有更大的權力,因此,中國社會普遍存在一種利益至上的原則,做一件事情不完全憑借自己的興趣愛好,而是先想想對自己的好處和利益有多少,這種觀念便將人們帶入另一個誤區(qū)——學法律,完全就是看法律的功效,看法律能為自己帶來什么,而不是全身心地投入法律事業(yè),在學***的同時更注重學***的精神,為社會帶來法制。
在現(xiàn)今中國社會,作為公安大學生,我們在學***的同時, 更應該學***的精神,收斂一點功利主義,將自己的法律學***伸張社會正義的一部分,真正為社會服務,真正做一名學法、懂法,善于用法的公安大學生。
這是《論法的精神》帶給我的感悟。
12偵一嚴靖凱
1221003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3
早在學生時代,在法理老師的推薦下曾拜讀過法學家孟德斯鳩的大作—《論法的精神》,那時只是粗淺的看了看。參加司法工作后,重讀此書,受益匪淺,由衷的被這位法學家的精神境界所折服。
孟德斯鳩(1689—1755),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法學家。他不僅是18世紀法國啟蒙時代的思想家,也是近代歐洲國家比較早的系統(tǒng)研究古代東方社會與法律文化的學者之一,是當時進步的資產階級向腐朽的封建主義英勇進攻的堅強斗士。他的著述《論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這部影響人類社會發(fā)展進程的學術名著內容豐富,體系完整,論點嚴密。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fā)展的基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政治與法律文化的看法。細讀《論法的精神》,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孟德斯鳩一生中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悟,并從中領悟到其理論真正的精華。
在《論法的精神》里有這樣一論段:“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庇纱丝梢钥闯?,孟德斯鳩所闡述的法律與國家政體性質原則、自然狀況、自由程度、氣候、宗教等等都有關系。書中以大幅片段,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特別是又遍涉經濟、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討論這些領域與法的關系。
《論法的精神》提出了許多關于法律的理論,斷言法律是代表整個人類的,是人類正義的表現(xiàn),法律為整個社會利益服務,而不是為某一個階級利益服務,不是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務。他反對酷刑、主張適度刑罰,刑罰與教義相結合,利用輿論威懾阻止犯罪,只懲罰行為,不懲罰思想、語言。他還抨擊了所謂攻擊教會的褻瀆神圣罪以及其他相關的無理的刑法。另外,他還提出了一系列關于審判、立證、拷問等諸方面的論說??傊?,孟德斯鳩的學說涉及人類社會的各種基本問題。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與以往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境界—公正的價值理念。在孟德斯鳩看來,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義,法律應是正義的化身。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終目標。英國法學家丹寧勛爵說:“他作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當事人之間實現(xiàn)公正。”
司法公正的標準是什么呢?筆者認為只要是按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執(zhí)行工作當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充分考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做出來的結論就應當是公正的。當然,具體的個案不同,每一類案件如何去量刑,每一類案件如何做出裁判結果,這要因案件所適用的具體的法律依據(jù)來因案而異。一個總的原則就是只要他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嚴格地履行法律的程序,嚴格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嚴格考量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作出的判決就應該得到尊重,當然也應該是公正的。
在司法實踐中,當法律的規(guī)定很明確時,簡單地套用法律進行裁判,一般法官都能做到,這時法官只需將案件事實輸入法律這部機器里,就可以輸出判決書來。當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甚至存在漏洞時,如何在當事人面前實現(xiàn)司法公正,對法官來講既是一個難題,要準確把握法律的精神實質,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裁判,要達到這樣的境界實屬不易,需要長期的磨礪和堅韌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對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擁有除法律之外的淵博知識,成為知識上的“貴族”;需要法官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須長期堅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為道德上的“貴族”。
司法公正的價值理念,應該是一名法官不可缺的法律信仰。當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時候,需要這樣的價值理念作為指導,也即這樣的法的精神。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4
佛教界禪師提出參禪有三種境界: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認識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內在本質,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實難達到。然而,如能達到這種最高境界,便無往而不勝。孟德斯鳩就是這樣一個努力探尋法律最高境界的人。
翻開《論法的精神》,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孟德斯鳩一生中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悟,并從中領悟到其理論真正的精華。孟德斯鳩(1689—1755)是十八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前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國資產階級著名的法學家?!墩摲ǖ木瘛肥瞧湟簧匾闹?,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墩摲ǖ木瘛芬粫?,雖囿于時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資產階級的法學著作中,可稱之為具有獨特風格的百科全書,也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古典名著。這部著作,對于十八世紀歐美各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準備和實踐,起著思想準備和理論指導作用,從而也為資產階級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孟德斯鳩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稱之為《論法的精神》,其含義是什么呢?他回答說:“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p>
孟德斯鳩認為,只有從上述法的精神中才能解決自然法與人為法之間的關系,才能進行各種法律分類。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他列舉了不同歷史時代、不同民族、不同社會政治制度的歷史事實和法律文獻,論證某一類型法律制度產生的共同原因。同時,他不僅停留在尋找某些共同原因這一層次上,而且還試圖建立某些原則。他說:“我建立了一些原則。我看見了:個別的情況是服從這些原則的,仿佛是由原則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國的歷史都不過是由這些原則而來的結果;每一個個別法律都和另一個法律聯(lián)系著,或是依賴于一個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p>
從尋找某些共同原因到建立某些原則,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發(fā)展中是一個不同的階段。從他的思想動機和目的來看,所謂建立的某些原則,就是指的一種理性的法則,這種法則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凡是根據(jù)這些理想法律原則所建立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就是正義的;反之,就是不正義的。他強調“我并沒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開,因為我討論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這個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種事物所可能有的種種關系之中”,并斷言法律是代表整個人類的,是人類正義的表現(xiàn),法律為整個社會利益服務,而不是為某一個階級利益服務,不是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務。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與其以前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簡言之,在孟德斯鳩看來,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義,法律應是正義的化身。他的這種思想,對資本主義法律思想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公平、正義作為法律的價值是被普遍接受的。雖然人們對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為價值,公正應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終目標。英國著名法學家丹寧勛爵說:他作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當事人之間實現(xiàn)公正?!?/p>
司法公正為何如此重要?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猶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
美國大法官卡多佐以著名的里格斯訴帕爾默案說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這個案件是一個衡平法院決定不允許一個遺囑財產受繼人——他謀殺了立遺囑人——享有遺囑收益。雖然從法律表面上看,這位謀殺者享有繼承權,“但是,在這些原則之上還有一個更為一般的原則,它深深扎根于普遍的正義情感中,這就是,無人應當從他自己的不公中獲利或從他自己的錯誤中占便宜?!?/p>
那么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對法律表面的、膚淺的理解,并在司法實踐中機械套用,這是“未參禪”或“參禪有所悟”時的一般境界;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把握其內涵,并能熟練運用法律于辦案中,在當事人之間真正實現(xiàn)公正,這才是司法的最高境界。但凡高水平的法官,追求的就是這種境界。裁判結果是不可能做到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因為總會有敗訴的一方(即使勝訴的一方也會有不滿意的地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不使當事人有不公正的感覺(即輸?shù)梅猓?,卻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實踐中,當法律的規(guī)定很明確時,簡單地套用法律進行裁判,一般水平的法官都能做到,這時法官只需將案件事實輸入法律這部機器里,就可以輸出判決書來。瞧!多么省心。這是一般法官所想追求的結果,但這種結果絕不是一個高素質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司法境界,因為這樣做體現(xiàn)不出其應有的司法水平,也不等于就做到了裁判公正。尤其當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甚至存在漏洞時,如何在當事人面前實現(xiàn)司法公正,對法官來講既是一個難題,也是體現(xiàn)其高超辦案水平的時候。凡是一流的法官,這時就像禪師一樣,在努力追求一種境界,他要準確把握法律的精神實質,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裁判。要達到這樣的境界實屬不易,需要長期的磨礪和堅韌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對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擁有除法律之外的淵博知識,成為知識上的“貴族”;需要法官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須長期堅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為道德上的“貴族”。
在現(xiàn)代民主制度下,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它與嚴格依法辦案的觀念的聯(lián)系十分密切,司法公正就要求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做到嚴格依法辦案,就必須正確處理好法與情的沖突。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即“法律總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見的。有時候法律走過了頭,而只染上了感情和成見的色彩;有時候就停下來,和感情、成見混合在一起?!?/p>
可見,孟德斯鳩認識到法律經常會和感情發(fā)生聯(lián)系,有時會產生沖突。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他認為,法律不能走過了頭,只從感情出發(fā)。司法實踐中,當法律與情理相沖突的時候,執(zhí)法者往往感到困惑和棘手,也最容易使其對具體而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視而不見,“制定”一個例外,以情代法做出裁判。這種自由裁量權的隨意行使,實際上否定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本就不是一種“衡平”或“正當背離法律”的方法。孟德斯鳩認為,如果對法律制定例外的規(guī)定,實際上就破壞了法律的原則的規(guī)定,其結果后患無窮。他舉例說明:“查理七世說,他獲悉在以習慣為準則的地區(qū),訴訟當事人違背王國的習慣,在一個案子判決三、四、六個月之后才提起上訴;所以他規(guī)定,除非檢察官有舞弊或欺詐情事,或是有阻礙當事人起訴的重大明顯的原因,當事人應立即起訴。”因為有例外的規(guī)定,結果當事人在30年后還在上訴。
情理因素要不要考慮?法官在裁判時肯定要考慮,但是堅持嚴格依法辦案是首要前提,不能為了個別案件裁判合乎情理而損害整個法治的尊嚴。法官在遇到法與情沖突的時候,并非毫無良策,只有舍棄法律規(guī)定的唯一辦法,在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的前提下,是可以找到妥善解決此類問題辦法的。
孟德斯鳩還把法律區(qū)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部分,人為法又分為國際法、政治法和民法。他認為,人為法富于普遍性;政治法使人類獲得自由,民法使人類獲得財產,國際法則是自然地建立在上述原則之上的;這幾種法律的淵源、目的和性質是不同的。
正如他在前面論述法的精神時所指出的那樣:“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可見,孟德斯鳩又在微觀上尋找法的精神,他認為,每一類型的法律,其立法的目的又是各不相同的。“不應當把法律和它所制定的目的分開來談”,“不應當把法律和它制定時的情況分開來談”。
盡管他對法律的分類是不科學的,但其觀點對當代司法仍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就是要求執(zhí)法者在適用法律時,既要從宏觀上體現(xiàn)公平、正義的要求,又要從微觀上探尋某個部門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使司法更合乎立法目的和原意,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全面、準確理解法律,正確適用法律。
在司法過程中,法官遇到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時,就要思考立法者設立該法律或法條的目的和原意是什么,努力探尋法律深層次的含義,從立法目的的角度來正確解釋法律,以正確適用法律做出公正裁判。尤其“當采用文義解釋或其他解釋方法,得出兩個不同的解釋意見而難以判斷哪一個解釋意見正確時,應當采納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釋意見?!薄胺傻哪康?,不僅是法院解釋法律的標準,也是評價和判斷法院判決是否妥當?shù)臉藴省!?/p>
如何尋找立法的目的和原意?一般來說,每一個部門法律都會開宗明義,說明制定本法的目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條規(guī)定:“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根據(jù)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法?!钡@樣的規(guī)定,使人尚覺得太原則、太抽象,不能確切把握立法者的目的。因此,有學者提出三種尋找法律目的和原意的具體方法:一是語義原意說,認為解釋者應從法律所運用的詞語本身去尋找立法原意。二是歷史原意說,認為尋找立法原意不能局限于法律詞語本身,而必須借助對各種立法史材料的研究,解釋者能夠了解法律得以通過的一般社會狀況,以及立法者欲通過法律予以救濟的對象或要解決的問題,從而把握存在于法律背后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三是理性原意說,認為應訴諸于立法者假設的方法來尋找立法原意,即解釋者基于立法者是以合理手段追求合理目的理性立法者的假設,想立法者之所想,以重構立法者意圖的方式來解釋法律,彌補法律所可能存在的漏洞。
筆者認為,從歷史原意和理性原意方面更能尋找到立法者的原意和目的。試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立法目的進行分析。該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绷⒎ㄕ咧贫ㄔ摋l的目的是什么?我們分析一下該法制定的時代背景。在20世紀90年代,制假賣假的行為十分普遍,發(fā)生了許多危害消費者生命和財產的案件,嚴重損害了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也成為困擾政府的嚴重社會問題,而地方行政部門由于地方保護等原因存在打擊不力的情況。因此,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立法者制定了該法。該法第49條雙倍索賠的規(guī)定,為消費者提供了有力的自力救助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政府力量的不足??梢?,立法者的目的應包括支持消費者“知假買假索賠”行為。
《論法的精神》就像儲藏百年的老酒,醇厚甜美,值得細細品味。也許筆者的解讀仍是片面、不準確的,但不妨礙對經典的欣賞。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5
或論法律與各類政體、風俗、氣候、宗教、商業(yè)等等之間應有的關系,附作者對羅馬繼承法、法蘭西諸法以及封建法的最新研究作為《論法的精神》一書的副標題,看到這句話的時候我好奇于此書為何會存留于世二百余年長盛不衰。
在序里面的一段話也對我的閱讀和思考的心境有了有效的提醒:我有一個請求,但又怕得不到允許,那就是不要僅僅翻閱了寥寥數(shù)頁就對這部花費了二十年心血的著作妄下斷言,受到贊許或貶斥的應該是整部著作,而不是其中的某幾句話。要想探明作者的意圖也只有讀完整部著作才能發(fā)現(xiàn)。
《論法的精神》主要涉及政體學說、三權分立學說、地理學說、經濟理論以及宗教等等。其中感受最深的似乎不是關于三權分立的論述,而是關于氣候、土壤、地理等對于人的精神、氣質乃至于生活習慣、道德風俗、經濟的影響,進而影響家庭生活、政治體制、宗教等等。在此,謹以讀書中的一些片段以及自己的感想作論述。
孟德斯鳩善于在各種事物的性質之中去把握其對法的理解,他認為,從廣義上講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一切事物都有其法。同時他將法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個部分。取代中世紀阿奎那神學主義法哲學強調的神的理性,孟德斯鳩提出世界上存在一個根本理性。雖然他沒有明確的解釋,但是縱觀這本著作可以看出,這個根本理性就是不同的事物的性質必然產生不同的關系以及相應的法這樣一條基本的規(guī)律。
孟德斯鳩斷言,法就是這個根本理性與各存在物之間的關系,同時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間的關系。據(jù)此他認為人類最初生活在自然的狀態(tài)中,沒有國家也沒有國家制定的法律。那時支配人們行為的是自然法。即前三個公理:和平,尋找食物,自然的愛慕。在自然的狀態(tài)下,人們感到軟弱、怯懦和自卑,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存生命,繁衍后代,而不是相互攻擊,人們相互畏懼因而相互親近。他認為自然法是先于一切規(guī)律而存在的法則,它們單純源于我們生命的本質。對于這種生命本質的探究要回到社會建立之前的人類即回到自然狀態(tài)。自然法就是人類在這樣的一種狀態(tài)下所接受的規(guī)律。人類的存在并不依賴于社會狀態(tài),或者更為準確的說,人類可以是一種并不需要依附于社會狀態(tài)的存在。
在強調自然法是根本理性的體現(xiàn)之一的同時,孟德斯鳩認為人類無須締結社會契約,而因本身自然的天性和愿意過社會生活的自然法規(guī)律步入社會,建立國家。(人類的脆弱性,以及彼此之間存在著愛慕和愿望過社會生活等這些自然力量促使他們結成一個社會。)這便又是一個獨特之處。孟德斯鳩是古典法學派中唯一否認社會契約論的思想家。
人類在聯(lián)合成社會建立起國家了以后,他們擺脫了自身的軟弱感,開始感覺到自己的力量。隨著生活的展開,人類獲得了爭奪利益的知識。并且人們人作為智能存在物不斷違背上帝所制定的規(guī)律,作為有感覺的動物,他受到千百種的情欲支配,不能免于無知與錯誤,因此他能夠隨時把他的創(chuàng)造者忘掉,忘掉他自己,忘掉其他方,產生了戰(zhàn)爭,而戰(zhàn)爭又是違背自然法的原則的,因此人類又有必要記憶住自身的一種共同存在感,通過制定人為法去約束自身。因此,《論法的精神》所要揭示的正是一種關于國家的存在知識。用孟德斯鳩自己的話說,就是向人類展示人類自己的本性,并且喚醒他們感覺自己的本性。目的是使得人們能夠生活在一個和平的社會,一個具有豐富性的社會。這種豐富性必須使得人的社會性存在或者說與國家的存在與人的自然存在結合起來,如此才能使得人發(fā)揮最大的能動性。
在《論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鴻用了整整六章的篇幅論述法律與地理之間的關系。他認為,地理環(huán)境,特別是氣候、土壤和國土面積,對一個民族的性格、風俗、道德和精神面貌以及法律制度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如果精神的氣質和內心的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氣候而有極端差別的話,法律就應當和這些感情的差別以及這些氣質的差別有一定的關系。人類因氣候的差異而有所不同,氣候的影響是一切影響中最強有力的影響。孟德斯鳩首先從觀察氣溫對人體的影響著手,說明氣候對人類身體的影響。
寒冷的空氣把我們身體外部纖維的末端緊縮起來這會增加纖維末端的彈力,并有利于血液從這些末端回歸心臟。寒冷的空氣還會減少這些纖維的長度,因而更增加它們的力量。反之,炎熱的空氣使纖維的末端松弛,使它們伸長,因此減少它們的力量和彈力。所以人們在寒冷的氣候下,便有較充沛的精力。心臟的動作和纖維末端的反應都較強,分泌比較均衡,血液更有利于走向心房在交互的影響下,心臟有了更大的力量。心臟力量的加強自然會產生許多效果,例如,有較強的自信,也就是說,又較大的勇氣對自己的優(yōu)越性有較多的認識,也就是說,有較少復仇的愿望對自己的安全感有較強的信任,也就是說,較為直爽、輪少猜疑、策略與詭計。結果,當然產生很不同的性格。
孟德斯鳩還用氣候來解釋人們飲酒的風俗習慣和禁酒的法律。在寒冷的國家,血液里的水分很少因流汗而排泄掉,以致水分在血液里積存極多,喝可以加速血液循環(huán)的烈性酒對那里的人來說是適宜的,因此北方人有豪飲的習慣。而在炎熱的國家里,血液中的水分因流汗而大大減少,因而需要同類的液體補充。所以,人們養(yǎng)成喝水的習慣。在酒對身體的健康有損害的國家,縱飲要比在其他國家受到更嚴厲的處罰。氣候還影響各種不同宗教的戒律,例如,禁止宰牛、吃牛肉的戒律。輪回說是適應印度的氣候而創(chuàng)造出來的。那里,烈日的火焰燃燒著廣裹的田野人們只能喂養(yǎng)極少的牲口,又在農作上常常有缺乏耕畜之虞牛的繁殖不多,又常常感染到各種各樣的疾病。所以,宗教以戒律加以保護,這對國家的大政方針來說,是最適切不過的了。既然禁止宰殺作為重要勞動具的耕牛當作食品,那就只好讓人們吃五谷雜糧和喝牛奶。所以,在印度,法律禁止吃牛、宰牛不是沒有道理的。
孟德斯鴻還認為,民族居住地域的大小也與國家的政治制度有極其密切的關系。小國適宜于共和政體中等國家適宜于君主政體大帝國適宜于專制政體。在談到亞洲的奴役和歐洲的自由時,他就曾用國土面積的大小這個自然因素來加以解釋。亞洲有一些大帝國,它們出現(xiàn)在幅員遼闊的大平原上,在這種地理條件下,為了防止形成割據(jù)的局面,就只能實行專制制度,而且只能實行一種極端嚴酷的奴役統(tǒng)治。相反,在歐洲,天然的區(qū)域劃分形成了許多不大不小的國家。在這些國家里法治很有利于保國所以沒有法治,國家便將腐化墮落,而和一切鄰邦都不能相比。這里形成了愛好自由的特性,這種自由的特性除了通過商業(yè)外極不容易向外力屈服。
對先賢的著述,我們只有虔誠,虔誠地面對,虔誠的思考。正如法國學者洛朗.韋爾西尼所說,如果說,為世人之路的賢哲也有高下之分,那么,《論法的精神》是所有法國啟蒙思想家的著作中最具天賦的一部。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6
范文一: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的集大成作品。它也是世界法學史上一部影響深遠的著名法律著作。作為一名法律系學生,我從讀這本書中受益匪淺。
這本書分為六卷三十一章。第一卷主要闡述了法律與**的關系。在第一卷中,作者著重介紹了法律的定義、法律與**的關系、**的類型及其各自的原則。在他看來主要存在三種政體:
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政體。接著他在書中闡述了每一個**與法律的關系,例如,他把民主分為民主和貴族,然后詳細闡述了他們與法律的關系。在這當中他無情的鞭撻著封建**并贊揚了民主的制度,可見這位著名啟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在這一章中,他說,一個民主國家具有強大的驅動力。它還說,民主國家的執(zhí)法人員必須遵守法律并承擔責任。這些都證明了這位啟蒙思想家的偉大,他能夠準確地概括民主與法律的互動關系,同時也引入了法律無法規(guī)范的范圍,比如道德。
在這一卷之后的幾章孟德斯鳩又闡述了教育法律與政體的適應,立法與政體的適應,各種政體原則所產生的結果與民法、刑法的繁簡,判決的形式,處罰的方式等之間的關系,政體原則與限制奢侈的法律、奢華以及婦女身份的關系最后概括總結了三種政體的腐化。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則與限制奢侈品、奢侈品和女性身份的法律之間的關系。在這一章中作者闡釋了奢侈和奢華的由來,即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的存在,這一觀點的提出讓我不禁感嘆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驚嘆的智慧!
而且在這之后這位大思想家還就中國限制奢華以及奢華之后的后果進行了闡釋,他認為中國人口規(guī)模十分之大,所以奢華在中國十分可怕,中國的君王要求臣民們男耕女織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樂的工藝。他還在其中提到了中國歷代君王滅佛之事。此外他還指出歷代君王無不是從艱苦起家奪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驕奢淫逸收場。
他廣泛的知識讓人不得不欽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準確,即使是現(xiàn)代的史學家也是這樣分析當時中國的情況的,而作為那個時代的孟德斯鳩就已經可以透徹的分析這一問題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論述了法律自由的相關問題,然后緊接著又引出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權力的關系,并且還引入了英格蘭和羅馬法實行三權分立的教訓詳細闡述這三種權力之間應該是相互制約,相互依存,作者告訴人們:如何處理三者之間的關系將關乎國家政體的鞏固,以及民眾、社會團體、政黨等社會階層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問題。在這一章中,作者對國家、國防軍和進攻軍進行了詳細的闡述,進而闡釋了自由和民主的含義。
他解釋說,在有法律的國家,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求人們做他們應該做的事,而不是強迫人們做他們不需要做的事。這種解釋正好與現(xiàn)代國家立法中的自由概念相吻合??赐曛螅也唤袊@,偉人有如此強大的智慧,思考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關于三權分立的闡釋,孟德斯鳩也說自己總是離不開羅馬,他在說三權分立的時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羅馬,不僅僅論述了羅馬的三權分立的制度而且還說明了羅馬國王被驅逐后三權應如何劃分,并說四種東西影響了羅馬的自由與民主:
一是貴族壟斷了宗教、政治、民間社會、軍事等一切職位;二是執(zhí)政官權力過大;三是人民受辱;四是人民在選舉中幾乎沒有任何作用。[①]其后他又詳細地論述了羅馬的這三種權力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方面的具體制度。這是這位偉大思想家留給我們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有利于后代的分權制度。
在第三卷中,作者介紹了一種非常新穎的關系,即法律、地區(qū)和氣候之間的關系。這在我們看來甚至是有點可笑的沒有科學依據(jù)的觀點。首先,他解釋了氣候對人的影響,如人的性格、人們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對人的信任等等。
在這本書中,印度人民因酷暑而被批評為一動不動。他們認為這種懶惰不利于國家的發(fā)展,立法者總是無法克服這種氣候的負面影響。對于這一觀點我一時不置可否。但在我看來,氣候會有一定的影響,但我們不能得出結論,氣候會有如此大的影響,這是主觀的、片面的。
此外,作者還提到了中國,并高度贊揚了中國君主鼓勵農耕織布的舉措,認為這一制度可以鼓勵人們工作,從而避免懶惰問題。此外,作者認為氣候可以影響人們的性格、飲酒習慣、疾病、性關系甚至立法。在這本書里,我想有一章讓我覺得很奇怪,但我忍不住仔細讀了一遍。這就是第18章:土壤性質與法律的關系。
法律是人文學科中的東西,而土壤則來自自然,是自然形成的。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讓我十分費解。首先,他糾正了傳統(tǒng)觀念,即更多的人應該生活在富饒的土地上。他認為,土地越肥沃,侵略土地的人就越多,所以很多人會選擇居住在土地貧瘠的地方。
另外作者還認為貧瘠的土地會讓人更加靈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氣,會在戰(zhàn)爭中表現(xiàn)得更加的勇猛。他還說,精通法律與各族人民的生活方式密切相關。一個從事商業(yè)和航海的國家比一個僅限于耕種土地的國家需要更廣泛的法律知識。
從事農業(yè)的人比放牧的人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識。從事放牧的人比那些以狩獵為生的人需要更多得法律知識。[②]我不得不說看過了這些記述之后我確實認同了孟德斯鳩的觀點,這一次是偉人的獨特的觀點與思考問題的角度讓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閱讀未來得及細細品讀。但僅僅是只言片語間也讓我見識了很多東西。在第四卷和第五卷中,作者討論了**與人口、貨幣、宗教和法律之間的關系。
這些幾乎涵蓋了影響法律制度的所有因素,也有詳細的論證,列舉了許多例子來證明他的觀點。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于宗教的論述。
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孟德斯鳩并非一個真正的無神論者,他認為一些宗教的教義可以教化臣民,不應該完全放棄,應使其與政治相結合。例如他說**教讓人們相互敬愛。毫無疑問,這個宗教希望每個民族都享有最好的政治法規(guī)和最好的民事法律。
因為,除**教之外,這些最好的政治法規(guī)和最好的民事法規(guī)就是人們能夠給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③]固然我們不能說作者的觀點是錯誤的,但是他只看到了宗教的表象而未能深刻認識到宗教的本質是唯心的,與法律的本質是想背離的。這樣的觀點也使孟德斯鳩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在第六卷中作者從歐洲的立法實際和法律發(fā)展等方面論述了正確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詳盡的記述了羅馬法中繼承法的起源與變革、新西蘭民法的起源與變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證明著自己的觀點即三權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關制定方法。
其實縱觀全書我們不難看出來,孟德斯鳩未能完全摒棄封建制度,他的觀點趨向于將封建制度和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相結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脫離宗教。他認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積極的作用。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觀點的局限。
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這位偉大的思想家的這部巨著給世人帶來的影響之巨大。《論法的精神》在那個黑暗的年代給了多少人思想的啟迪,給歐洲的黑暗的封建統(tǒng)治社會帶來無限的光明。更給后世留下一筆無可估量的財富,讓后世的人們不禁感嘆偉人的智慧與思想是如此之偉大。
這位偉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論法的精神》也將永垂不朽!
范文二:
讀《論法的精神》,首先要從作者孟德斯鳩入手。
他的學說給我們以啟示,在分析不同地域不同社會制度時候,其后作為一個重要的因素進入了我們的考察范圍。比如在分析中國南方人、北方人的性格、風俗習慣、文化、生理、心理的不同時候,氣候的不同確實是重要的一個方面。南方氣候濕熱,北方氣候干冷,南方人一般身材矮小,北方人則高大,南方人心思細膩,北方人自信粗獷。
然而我們不能忽視這種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的思想的片面性。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指出單有勞動還不能創(chuàng)造財富,只有勞動和自然界一起才是財富的**??梢姷乩憝h(huán)境在人類發(fā)展過程中作用。
然而它對人類社會發(fā)展的影響作用往往是間接的。
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以唯物史觀為理論基礎,以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原理為指導,始終堅持法的物質制約性,認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決定發(fā)的內容、發(fā)展和變化,同時又承認發(fā)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因此地理環(huán)境局定論的錯誤在于:首先,它不懂地理環(huán)境和社會生活是兩種不同質的東西,抹殺了社會發(fā)展的內在規(guī)律性。
其次它不懂地理環(huán)境對社會的影響一般不是直接實現(xiàn)的,而是通過社會本身的因素才能影響社會的發(fā)展。最后它不懂得,人在自然界面前不是消極被動的。
孟德斯鳩雖然力圖以物質原因來說明社會政治制度,但還是陷入了形而上學的外因論。在人與自然界的關系上馬克思恩格斯強調了人對自然界的改造作用。人類不僅從自然界直接獲取生產資料,而且使用自身的器官并運用自然的力量改造自然。
獲取間接的生產資料。人作用于自然的過程就是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與自然環(huán)境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人創(chuàng)造環(huán)境同樣環(huán)境也創(chuàng)造人。因此,只有從人與環(huán)境的相互作用入手,才能克服自然歷史觀的片面性,科學的說明自然環(huán)境在社會發(fā)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論法的精神》第十四章法律與氣候類型的關系中,孟德斯鳩提出了這樣的觀點即后世所認為的古典自然法思想中的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認為氣候對一個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風俗等會產生巨大影響。這也是《論法的精神》里著名的理論之一。這里有必要對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進行說明。
認為人類的身心特征、民族特性、社會組織、文化發(fā)展等人文現(xiàn)象受自然環(huán)境,特別是氣候條件支配的觀點,是人地關系論的一種理論,簡稱決定論。孟德斯鳩是以氣候的威力是世界上最高威力的觀點為指導,提出應根據(jù)氣候修改法律,以便使它適合氣候所造成的人們的性格。他的思想在《論法的精神中》概括起來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指出法律與氣候之間有某種聯(lián)系。如果人的性格和內心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氣候而產生極大差異的話,那么法律就應當與這些感情和性格的差異有聯(lián)系。
(2)從生物解剖學角度分析了不同氣候類型對南方北方人生理及其心理的影響。如他認為寒冷的空氣使人們的外部纖維末端緊縮起來,這樣會增加纖維末端的彈力并有利于血液從這些末端返回心臟,寒冷的空氣還會減少這些纖維的長度,因而還增加了它們的力量,因此北方人看起來有更充沛的精力,有較強的自信,較大的勇氣,變得更加開朗直爽,而較少猜疑、耍手腕和施詭計。然而,北方人內心對疼痛的感覺比較遲鈍。
在南方的國家,人們的體格纖細、弱小,但是感覺靈敏。
(3)法律應該同國家已經建立或將要建立的政體的性質和原則有關系;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式與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風俗、***適應。在自然地理環(huán)境中生產和生活的人的行為總是要受到自然環(huán)境的制約。
孟德斯鳩特別強調氣候因素在社會發(fā)展中的作用。他認為氣候對一個民族的性格、風俗、道德、精神面貌以及其法律性質和政治制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他說不同氣候的不同需要產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產生了不同的法律。
其后通過影響人們的人們的生活方式對法律產生影響,也即氣候通過影響人的心理、生理和行為而影響法律。
當然,法律也不是那么死板,要不,為什么社會在變化,法的研究還在繼續(xù)呢?作為學法律的學生,我覺得讀一下《論法的精神》,認識一些關于孟德斯鳩的觀點,是很有必要的。
范文三:
有這樣一段話,我認為很經典:
在人民完全無權參加**事務的國家中,人民會像管理國家事務那樣為某位演員而狂熱。當沒有陰謀詭計的時候,也預示著共和國的悲哀將至。這一切發(fā)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錢收買的情況下。
人民變成了冷血動物,他們迷戀金錢,不再熱衷于國事。他們并不為**分憂,也不關心**為何有打算,而是悠然地等著薪金。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7
法的精神
完成過程:由小組成員在閱讀后總結經驗,再進行整合編輯而成
小組成員:郭天元、蒲小舟、張聰、于佳卉、
許娜、雍悅、邢雪嵐、韓璐、向美
《論法的精神》是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著作。它是繼亞里士多德之后的第一部綜合性政治學著作,也是迄今為止最先進的政治理論著作。
談及本書,我小組又主要有以下讀后感想。
一、政治理論
就本書的部分政治方面的理論,孟德斯鳩企圖以豐富的歷史事實為依據(jù),建立起國家與法的一般性的規(guī)律與原則,尋找出歷史演進的規(guī)律。與此同時,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種種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還從社會的演進去探求這種力量在政治、法律方面所起的作用和一般的規(guī)律。
政治理論主要包括政權分類理論、自由理論和分權理論。關于政體的劃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劃分,劃分的標準不完全相同,卻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根據(jù)統(tǒng)治者的人數(shù)以及統(tǒng)治的正當性進行劃分。
孟德斯鳩將**分為三種類型: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共和政體是全體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權力的政體,分為民主政體和貴族政體。民主是最高權力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的政權,而貴族則是最高權力掌握在一些貴族手中的政權。
君主制是指最高權力掌握在一個人手中,但君主制是按照固定的法律來統(tǒng)治的。而君主根據(jù)自己反復無常的意志來統(tǒng)治的政體則是**政體。
根據(jù)自由理論,孟德斯鳩認為自由并不意味著人們可以做他們想做的事。自由只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做一切事情的權利。他認為自然法**于我們生命的構成。如果一個公民能做法律禁止的事,他將不再自由。
法律是公民自由的邊界。一旦公民的行為超出了法律,他的自由就不復存在。在他看來,所有擁有權力的人都會無休止地濫用權力,因此我們必須限制權力以保護自由。
因此,他提出了三權分立理論。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開。這三種權力必須分開行使,在分立的同時實現(xiàn)制衡。如果兩個或三個權力集中在同一個人或機構手中,自由將不再存在。
無論分權還是制約,都服務于保障自由的目標。其權力理論與自由觀是相互支撐的,作為保障自由實現(xiàn)的手段,權力分立反映了他對集權主義和**的厭惡及對自由的向往。他的自由觀是建立在堅實的人性論基礎上的。作為自由主義者,他似乎把秩序作為自由的前提。
“在良好政治下生活的人民,總比那些沒有規(guī)章,沒有領袖,在森林里游蕩的人民要快樂些......”同時他認為,應采用溫和手段改進社會頑疾以使法律恢復效力。
二、法律的作用
在第四卷和第五卷中,作者討論了**與人口、貨幣、宗教和法律之間的關系。這些幾乎涵蓋了影響法律制度的所有因素,也有詳細的論證,列舉了許多例子來證明他的觀點。對于法律的作用和影響都讓我深刻感受到法律的神圣。
不難看出,孟德斯鳩并不是一個真正的無神論者。他認為,一些宗教教義可以教化臣民,不應該完全拋棄,應該與政治結合起來。例如他說**教讓人們相互敬愛。毫無疑問,這個宗教希望每個國家都有最好的政治法律和最好的民事法律。
因為,除**教之外,這些最好的政治法規(guī)和最好的民事法規(guī)就是人們能夠“給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雖然我們不能說作者的觀點是錯誤的,但他只是看到了宗教的表象,沒有意識到宗教的本質是理想主義的,他想偏離法律的本質。這樣的觀點也使孟德斯鳩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出現(xiàn)了商品交換就是我們后來說的**,隨著**范圍的擴大,也就出現(xiàn)了不必要的戰(zhàn)爭,有些人的行為和道德都變成了交易品,違背了人類發(fā)展的某些倫理道德,這時候的法律出現(xiàn),規(guī)范了**的行為,保證了和平和安寧。交易立在相互需求相互和睦的得基礎上相互依存,相互發(fā)展。法律的存在是必要的。它使世界經濟交流和溝通有序。
**的進行就會涉及到貨幣的使用,貨幣的出現(xiàn)和使用讓物品交換有了一個更好的價值,**的規(guī)模擴大,貨幣的交換量也就隨之加大,然后貨幣的不同形式,不同制造也造成了**的障礙,貨幣之間的不同換算,不同的價值估算,甚至是私人或者國家囤積貨物等等。
帶來的損失不可估計。戰(zhàn)爭期間,損失條款、強弱矛盾也來自貨幣,經濟命脈決定著國家的興衰。該法的制定確保了貨幣的相對平等,并在一定的原則下將其轉化為一種理想的貨幣。
三、法律與攻擊力量與防御力量
第二卷共五章,主要論述了法、攻、防的關系,體現(xiàn)了馬克思主義理論的一個重要原則。具體分析了存在的問題。不同國家的不同國力,應根據(jù)本國的具體情況制定不同的法律,以適應本國發(fā)展的需要。
比如美國是殖民地國家,在其國家建立起來的美國聯(lián)邦法律,各州還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制定每一個州的法律,每個州的法律都不同但是它們都是服從于美國聯(lián)邦的法律。
孟德斯鳩不同于其他自然法學者,他不僅談論政治和政治,而且深入探討具體的法律問題。他不僅從政治的角度談法,而且從法于其他現(xiàn)象的關系談法的精神。
如果我們把法看成是一個圓心或中心,其他可能與之發(fā)生關系的存在物構成圍繞著法的一個圓圈,其間便是兩者相互影響、相互作用而產生的規(guī)律性的東西,所折射出來的便是法的精神。孟德斯鳩認為,只有掌握法律精神,才能使一部好的法律適合于某一地區(qū)、某一時間、某一人。如果說精神陳述是貫穿全書的主線,那么什么樣的法律,或者說如何使一部好的法律適合具體的情況和**,是作者思想中的關鍵論點。
在所有影響立法的因素中,孟氏認為政體對法律的影響最重大、最直接,政體也是法律和其他各種影響因素發(fā)生關聯(lián)的政治背景和決定性因素。
政體學說不僅在第二卷以專章出現(xiàn),實際上它還貫穿了整部著作,是與“法的精神”并行的一根虛線線索。政權的性質決定了國家基本法律的性質。立法應與該制度的原則相一致,并對該制度具有主動權。法律與**的關系是法律精神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關系。
政體的性質決定國家的基本法律。“應該看什么法律是直接從政體的性質產生出來的,這種法律便是最初的基本法律?!弊髡咭罁?jù)掌握國家最高權力的人數(shù)和法律在國家中的地位,把政體分為:
第一類,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政體。例如,在民主共和國,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代表制是政治組織的基本形式,是全體人民表達意志、形式國家主權的基本途徑。因此,規(guī)定表決權、表決方法和選舉方法的法律是國家的基本法律。
孟德斯鳩專門設立了一章,闡明立法應與**原則相適應的觀點。他把法律和政體原則的關系比作泉水和泉源的關系,即流和源的關系,“政體的原則對法律有最大的影響,……法律從原則引申出來,如同水從泉源流出一樣?!绷⒎ㄕ邽檎麄€社會制定的法律應當和政體的原則相適應,法律應當服務于一定性質的政治,而一定的政體也會從相應的法律中得到加強,反之,如果沒有法律的支持,所建立的政制不久便會消逝,因此立法不但要維護各種政制的性質,同時還要矯正從這種政治的性質可能產生的弊端。
四、宗教
在孟德斯鳩看來,宗教也是虛偽的。正如我們能分辨黑暗中最亮的光一樣,我們也能在許多錯誤的宗教中找到那些最符合社會利益的宗教。作為一名政治評論員,孟德斯鳩并沒有試圖將宗教利益服從于政治利益,而是希望兩者的利益能夠結合起來,實現(xiàn)利益的最大化。
人類制定法律是為了與精神對話,所以法律應該是勸誡,而宗教是為了與精神對話,所以應該給予更多的勸誡。宗教訂了規(guī)矩,目的不是為了好,而是為了更好;不是為了善,而是未了至善。所以說,這些規(guī)矩是勸說而不是法律。
而宗教要如何去適應法律呢?宗教和法律的目的都是讓人們成為遵紀守法的公民。因此其中一方若是偏離了這一宗旨,另一方更應該為實現(xiàn)這一目的而努力。
也就是說宗教的約束力越小,法律的約束力就應更多。比如在日本,占統(tǒng)治地位的宗教是沒有明確的教義,也不講天堂地獄。為了彌補宗教的不足,所以日本的法律十分嚴酷,執(zhí)法也很嚴格。
如果宗教認為民法所允許的事情是有罪的,而民法又許可宗教的判定,這是很危險的。宗教和民法在思想觀念上缺乏和諧和一致,這是不利于一個國家的穩(wěn)定的。
五、理論的實踐
該書在最后的三十和三十一章兩章著重講述了法蘭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論和君主國的產生與變革歷程。
孟德斯基將政體分為三種:共和,君主和**。君主政體是指單獨個人執(zhí)政,遵照固定的和確定的法律的政體,君主就是國家一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的源泉,君主國必須有國會和貴族作為其中間和附屬的權力,并且宗教充當其保衛(wèi)機構,以法國君主制為例。
一個政體有其性質亦有其原則和其特質。
政體性質是構成政體本身的東西,政體原則是使政體行動的東西。在孟德斯鳩看來,君主政體的原則是榮譽,榮譽取代品德而成為其規(guī)則,法律和宗教為其保障,君主政體的領土應該適中;廣大的帝國必須握有**的權力。由于君主政體原則是榮譽,所以法律應該努力支持貴族及貴族世襲,建立秩序維持同君主政體相符合的一切**。
同時孟德斯鳩以法國為例指出君主政體施政的迅速、政制鞏固而比較安全、長久等優(yōu)越性。以恐怖為原則的**政體則為了目的而不擇手段,不計影響和后果。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內容十分廣泛,不僅僅涉及以上我們所記之處,。它是一本在法的精神定義,在政體、政治自由和分權問題方面都有所探討的偉大著作,并且提出了著名的“三權分立”學說,提出了“地理”說,也進一步對工商業(yè)、人口、宗教等問題,對羅馬法、法律的變革等諸多問題進行了深刻探討。
就十八世紀,雖做為經濟總量排名世界第一的國家的中國,卻因為極度腐朽的**主義,一種改良化的儒法家結合文化,文明體系不健全等原因遲遲誕生不了類似《論法的精神》這樣的重要著作。直至今日,在對于法的精神的思考與追尋方面,都值得我們一讀再讀,一學再學。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8
趁著寒假,我拜讀《論法的精神》這本書?!墩摲ǖ木瘛肥?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為中心,涉及經濟、政治、宗教、歷史、地理等多個領域。
特別是對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等一系列學科進行了獨特的研究和探討,成為資產階級法的一部獨特的百科全書?!墩摲ǖ木瘛肥琴Y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
孟德斯鳩(1689-1755)是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初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資產階級國家理論和法律理論的奠基人,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德斯想先驅之一,也是法國著名的資產階級法學家?!墩摲ǖ木瘛肥瞧湟簧匾闹?,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墩摲ǖ木瘛芬粫?,雖囿于時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資產階級的法學著作中,可稱之為具有獨特風格的百科全書,也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古典名著。
資產階級國家理論和法律理論的奠基人,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先驅之一,也是法國著名的資產階級法學家。孟德斯鳩以他遼闊的視野、廣博的學識、精辟的見解,通過這部著作詳細的闡述了從皇權向人權轉化的歷史過程中,人的價值、人的尊嚴與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為基礎,以詳實的資料和充分的論證,為人類描繪了一個完全新式的社會藍圖,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決定人類命運的將不再是某一個人的喜怒哀樂,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沒有一個機關會擁有無限大的權力;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人將不再是臣民,他們將成為社會的公民,而公民的權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護的。
《論法的精神》一書反映了當時處于社會下層的資產階級與勞動人民對于政治與經濟的愿望。全書在政治理論上極力主張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目的是為了避免**者的產生。
**他們往往把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放在一起,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在法學理論方面,闡述了法律的定義與類型、法律與各種事物的關系、刑法與民法理論、立法理論。孟德斯鳩認為,從事物的本質上看,法律的必然關系是事物之間的內在規(guī)律。
因此,法律可以分為人法和自然法,并提出立法應與制度相適應的原則。它還講述了法律與國防軍、進攻軍、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宗教習俗、貨幣等的關系。全書在經濟理論上認為私有財產權是人類的自然權利。
在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中,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當考慮地理環(huán)境,特別是氣候、土壤等與人的性格、情感有關的因素。該書首先講述了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政體的有無與法治有著直接關系。
**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xiàn)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zhí)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shù)貴族握有立法權。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
但有一條基本規(guī)則,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權力相對平等。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容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探索和解讀法律精神是本書的中心內容,也是對法理學最重要的貢獻。孟德斯鳩主張從法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索法的精神實質。他認為,法律關系到一個國家的**、自由、氣候、土壤、民族精神、風俗習慣、貨幣、人口和宗教,也關系到法律、法律的淵源、立法者的宗旨和各種事物的秩序,是建立法律的基礎。
把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
”世界萬物是由一個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法律是基本理性與各種存在物及其之間的關系。一切事物都有最根本的聯(lián)系,即法律,而法律精神就是這種法律和規(guī)則,其精神就是法律和各種事物之間關系中存在的秩序規(guī)則。
該書的主要內容是探討人的生命規(guī)律,即人的生命中的法律精神。因為人作為有智慧的人,總是違背上帝制定的法律,改變自己的法律。作為群居動物,他們總是忘記自己的根,忘記自己。因此,他們需要宗教、哲學和法律來督促他們履行職責。
三權分立學說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理論,認為只有三權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分權原則作為一種理論,最早是由英國資產階級思想家洛克提出的。
《論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鳩進一步發(fā)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權學說,主張“必須建立三權分立的政體,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組成國家。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執(zhí)行這些法律”。根據(jù)英國的政治制度,他還解釋了各種權力之間的制衡,并指出立法機構由兩部分組成,可以通過相互反對的權力相互控制。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都受行政權的制約,而行政權又受立法權的制約,二者相互協(xié)調。
如同他的著作所說“當我一旦論證了原則,人們便將看到法律從原則引申出來,如同水從泉源流出一樣”。他的分權說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論,而是順應時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實際意義的政治綱領,其實質在于“階級分權”,這在當時適應了新興資產階級參與政權的需要。分權的目的是為了限止權力,防止濫用權力,防止國家機關和個人的權力和權力,以保證國家的政治穩(wěn)定。
在國民生活中,它具有以下功能:一是區(qū)別功能,二是平衡功能,三是制約功能,四是補救功能。當三個機關中的一個機關因權力行使不當引起社會不滿時,其他機關可以行使權力,挽回影響和損失,從而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
正確認識三權分立的性質以后,就會發(fā)現(xiàn)它與我國奉行的“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
看完這一部書之后,猛然清醒了許多,對于世界,特別是人類世界的認識有了很大的改變,我明白了原來人類社會也會存在一種普遍的真理和理性,這種理性和真理只有在一個健康的土壤中才會真正茁壯的生長。現(xiàn)在我們有了陽光,我們需要做的就是用我們自己的一切去培育這種健康的土壤,這樣我們幾百年后在孟德斯鳩也能得到我們自己的理性結果。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9
(三)法的精神:分權與制衡
孟德斯鳩無疑提倡民主,那么如何實現(xiàn)和維護民主呢?如前所述,本書的核心思想是分權制衡。所謂“分權制衡”,就是立法、行政、司法這三種權力互相分立,互相制約,保持平衡。他認為,只有三權分立、相互制衡,才能避免和防止君主禍害,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民主權利。
在這里,不僅君主政體還是共和制應該實行“三權分立”的原則,否則,任何國家都有腐化和倒向**的可能?!胺謾嘀坪狻痹砑仁欠磳?*主義的旗幟又是資產階級依法治國的完整方案。這一方案使國家機關的分工理論化了,同時使立法和執(zhí)法程序發(fā)生了歷史性變革,立法權屬于議會,即可通過議會把資產階級的意志集中表現(xiàn)為法律,這就一改從前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的封建專橫,從立法形式上實現(xiàn)了資產階級民主的程序。
這就產生了近代意義上的“法制”,使國家活動中的“君主至上”變?yōu)椤胺芍辽稀?,這顯然是歷史的一大進步。
雖然我們可以從書中看到孟德斯鳩的公民等級思想,但分權制衡能否真正實現(xiàn)公民的權力,分權制衡的影響是深遠的。從我國的政治制度的實際來看,分權思想對我們的政治改革也有很大的啟示意義,我國的司法體制由于受傳統(tǒng)和體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有著嚴重的弊端,表現(xiàn)在行政干預司法,極大地影響了司法公正,與孟德斯鳩分權理論中的司法權不受行政權的干預是有很大差距的,所以,司法獨立的原則是值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和建設借鑒的。
在結尾時我想說,對于法的精神的理解遠遠不止這些,我的認識還比較淺,鑒于對古希臘、羅馬以及歐洲政治史的缺乏了解,對于書中的很多實例的理解還不夠清晰,但這恰好激發(fā)了我對于西方政治制度的學習和探索,相信下次再捧起這本書,我肯定會有更加深刻和獨特的理解。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10
禪師曾說參禪有三種境界: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即是參禪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認識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內在本質,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實難達到。
然而,如能達到這種最高境界,便無往而不勝。
最近有幸拜讀了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它不愧為啟蒙運動的代表作,孟德斯鳩不愧為啟蒙運動的領袖。高屋建瓴的言辭,使人久久不能罷去,雖不敢說參透,但不論如何終究略有所感,頗有所思。
在這本書中,孟德斯鳩提出了許多關于法律的理論,例如反對酷刑、主張量刑適度,刑法應富有教化意義,只懲罰行為,不懲罰思想、語言等;對教會的無理的罪名和刑法進行了批判,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真知灼見。此外,他還對政治進行了分類。一、 一直對政治世界感興趣的人,想談談這一理論的優(yōu)點和我的看法。
孟德斯鳩把政治制度分為三種類型:共和國、君主和**。他認為這三種政體各有不同:共和政體是一種全體人民或部分人民擁有最高權利的體制,它分為貴族政治和民主政治,在社會的各種層面上都體現(xiàn)民主的本質,并把品德當做自己的原則。
君主制是指一個人在遵循現(xiàn)有法律的基礎上進行的統(tǒng)治。這種**需要自己的貴族、中產階級和法律保障機構,并以榮譽為自己的原則,防止中國共產黨的產生。**政權是一個沒有法律效力,完全服從領導人意志的政權。在這里,國王是法律,他的原則只是恐懼。
這是一個永不過時的分類,無論社會發(fā)展到什么樣的地步。在**型**中,國家基本上不需要法律,因為國王和**不想受法律約束。尤其是國王,他們不希望法律成為他們頭上的詛咒,成為他們行使國家權力的制約者。
對于一般的老百姓,由于政體的限制,他們的一切財產和權利,甚至生命都在于統(tǒng)治階級的一念之間。他們差不多是無產者,所以不需要法律來維護他們的財產所有權;他們隨時受到國王所統(tǒng)治的軍隊等暴力機關的恐嚇與威脅,生命的失去對他們來說仿佛司空見慣,于是他們不敢、也不能奢求法律的保全。因此,在一些**國家,法律要么不存在,要么成為一紙空文,要么成為贏家在政治斗爭中獲勝的借口,失去應有的作用。
在貴族政權中,法律起著制約國王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說,整個貴族階層的出現(xiàn),是由于貴族勢力在一個方面的強大和擴張,導致貴族對政治權利的渴望增加。國王為了保有自己榮華富貴和部分的特權,不得已與貴族進行妥協(xié),進行國家權力的再分割,而這兩個層次的人所簽訂的契約,就成為了貴族政體中的根本法律。
這種法律系統(tǒng)地解釋了國家權力在國王、貴族和人民三個利益集團之間的分配。法律體現(xiàn)了貴族的“超凡脫俗、不同常人”的特征,使貴族獲得了相應的榮譽和實際利益,并使榮譽“推動著政治肌體的各個部分,用自身的作用力將各部分連接起來。這樣,當每個人都認為這是個人利益時,這已經符合公共利益。
”在民主政體中,情況卻是另一個樣子。正如書中所說,美德是民主的原則。而在我看來,法律恰恰就是道德的底線。
“在君主國里執(zhí)行法律的人自認為是凌駕于法律之上的,因此應具備的品德水平低于平民政治的國家。在一個平民政治的國家里,執(zhí)法人員感到他們必須為法律服務并承擔責任?!庇谑?,法律對于那些掌握國家政權的人來說,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為他的官職的得來,正是由于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如果他敢于觸反法律,踐踏法律,就會失去執(zhí)政基礎和擔任公職的理由。事實上,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為確立選舉權而制定的法律是民主政治下的基本法,使公民參與政治活動的理由。當然,由于老百姓固有能力的限制,他們必須在國家機關中選擇自己的利益來代表自己說話,管理日常事務,即行政事務。
只有有了他們的信任,他們才能掌權;如果失去了這種信任,他們就會被人民除掉,或者在革命中被趕走。
但是,用中國人的話講,政治,即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理論上講,這句話可以“翻譯”為政治即人治的產物,那么按照當今社會向著民主或者共產主義發(fā)展的趨勢,人們常說目標終究會達到的。
按照目前的趨勢,民主總是以越來越慢的速度接近其臨界值。個人認為,民主的進步會像權力功能一樣無限,但不會完全實現(xiàn)。也就是說,總會有少數(shù)既得利益者,或者說在民主進程的發(fā)展后期,極少數(shù)既得利益者,作為擁有或擁有最多資源的人,扮演著政治家或攝政者的角色。而這些讓人的權利在民主政治極端趨近于民主的時候,更加凸顯與普通人,這樣的情況給了既得利益者以玩弄“政治”于股掌之中的權力,尤其是他們越有才的時候。
而民主進程每進入一個發(fā)展階段,在這個階段中,既得利益者階級幾乎處于不變或者變化微小的狀態(tài)下,另外更重要的,他們用他們的方法給出法律的界限和定義,也就是“擁有最終解釋權”。然而這一平衡一旦被打破,又會出現(xiàn)一群有愿望建立新的“更民主”的社會的人們,而他們,或他們最終給出的管理方法對導致的既得利益團體,又會開始新一輪的“政治”。
基于以上個人觀點,我對法律保障的民主還有其他看法。盡管在法律中明確要求實現(xiàn)民主,但是民主的實現(xiàn)還有許多的限制因素:首先,民眾的素質是一個必須考慮的問題。
常言道,“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如果百姓沒有一種對事物的正確判斷的能力,就很容易會被一些野心家所利用,總是他們擁有法律所規(guī)定的權力,但是由于一些****或是跟風的問題,他們也就失去了民主的本意,而形成了一種在民主外衣下的特殊的**行為。
其次,在民主進程中,法律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和重視將是一個重要問題。在一種保護和強調私有財產的環(huán)境下,個人的物欲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的,因此他們的選票可能會投向那些具有大量資產和權勢的人身上,渴望他們能給自己帶來好處。而這些拿到選票的人,又是掌握著國家經濟命脈的人,他們的勢力登上了政治舞臺,必定會發(fā)布有利于該階層發(fā)展的政策。
而這些政策的實施,又有可能會傷及到一些平民的利益,這正是法律精神的反面。其實這一點在當今的各國中的銀行家掌握政權的秘密實際中得到了體現(xiàn)。
這一點就涉及到了我們關于管理、法律以及一切其他的社會學命題的討論和研究。完全的法治是建立在完全的民主基礎上的。而如現(xiàn)在的社會發(fā)展狀態(tài)所示,個人認為最終民主發(fā)展進程將會進入一個,極度接近民主,然后平衡被打破,再次接近民主的狀態(tài)。
除非我們能找到一種管理的或者統(tǒng)治的方法,使得管理層和被管理層是同樣的對象,或者類似的方法以達到民主的平衡,并期待一群慎獨的革命者取得領導的權力并實施這種管理方式。這樣才能達到真正的民主。但如果真的如此,那么這種管理方式一定對人的想法、思維有規(guī)律化處理或者長時間的潛移默化的精神影響,使人們都理解并信服這種統(tǒng)治方式。
那么這和我們看到的科幻片中,人們被高科技所奴役又有何二。只不過我們被大多數(shù)人頭腦中的“民主”狀態(tài)所奴役罷了。
因此,民主是相對的,而法治也是如此。我們應該用法律在賦予民眾民主的同時,來規(guī)范這種民主。所以我覺得,法的精神應該繼續(xù)發(fā)揚、創(chuàng)新,以適應于當今的發(fā)展,為社會的發(fā)展提供新的法律依據(jù)。
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都不應該忘記,我們是人,從群落社會建立之初就葬送了絕對的民主,而正因如此,我們才認為我們是高等的,而法律從另一個角度看是幫助我們做我們認為我們應當多的事情罷了,我們不是為了信仰而活著,不是為了傳說中的“民主”。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11
民法有母性的溫柔。在她眼里,每一個人都和整個國家一樣?!系滤锅F
對于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我實在不敢多加評論,因為對如此的鴻篇巨著我自慚確實不能完全理解,也沒有明白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但是有一點我認為是無誤的,那就是,相對于法本身而言,法的精神是位于上位的,而相對于國家而言,法又應該是位于上位的,法能凌駕于國家之上,依賴于法的精神的確立。
法是位于國家之上的,從孟公所言“民法具有慈母般的溫和,在她的眼里,每個個體同整個國家是一回事”便可見一斑。國家的運行應當在法律的規(guī)范和指導下進行,不得隨意改變或破壞法律。法律的更新必須是法律本身的要求,任何破壞法律本身內在平衡的企圖都不應該是這樣。由此可見,那種功利的、實用主義的法學觀點是不應提倡的,因此,盲目一味的引進外國法律而忽視本國法律自身的發(fā)展要求也是不可取的,“倘若有人想要將一個國家的民法移植到另一個國家去施行時,首先就應該對這兩個國家的法制和政治法相同與否做一番考證”孟公如是說。
一國的法律是與這個國家共同發(fā)展的,兩者是緊密相連、水**融的,移植民法要考證國家的“法制和政治法”,那么,希冀從國外引進整套法律是否應該考慮這個國家和這個國家原有法律能否承受?
其實所謂“依法治國”體現(xiàn)的就是“法律至上”的精神,而法律如何能夠至上,靠的就是“法的精神”,只有擁有法的精神,法律至上才有可能實現(xiàn)。因此,可以說,法律精神,而不是國家的強制力,是位了保證法律能夠正確有效地發(fā)揮作用,因為國家的強制力在法律之下。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我沒有找到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但是寫到這里,我突然想到,耶林的《為權利而斗爭》是不是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為權利而斗爭的精神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法律的精神,倘若每個人都認識到自己的權利,并能夠為實現(xiàn)自己的權利而斗爭,那么明法、尙法、法律至上的精神何愁不能普及,依法治國的政策又何會阻礙重重。在一個沒有“法的精神”的國家里,“有勇氣應用制定法的少數(shù)人的命運變成了一個真正的犧牲,他們的生氣勃勃的、充滿活力的是非感,對他們而言正好變成了詛咒”(《為權利而斗爭》)因為“當他們以重大犧牲換來滿足于自己保持忠誠時,也許收獲的不是承認,而是譏諷和嘲弄”(《為權利而斗爭》)。對于一個守法成為“譏諷和嘲弄”對象的社會,我們認為它是可悲的,那么對于“守法光榮”,我們是否應該感到“光榮”?
不!凡是應該表揚的,都因為那是鳳毛麟角,守法應該是一種常態(tài),一件每個人不經意就成就了的事。在探求“法的精神”的道路上,我們應該有所追求,這種追求應該是“為權利而斗爭”,應該使“為權利而斗爭”成為社會的一種常態(tài),就像每個人都要穿衣吃飯一樣。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12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學史具有重大影響的法學著作。作為一個法學專業(yè)的學生,我讀了這部著作覺得受益匪淺。
本著作共分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闡述法律與政體的關系。著者在第一卷中著重論述了法律的定義、法律和政體的關系、政體的種類以及它們各自的原則。在他看來主要存在三種政體: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專制政體。緊接著他又在書中闡釋了各個政體與法律的關系,例如他將民主政體分為民主政治和貴族政治,然后又分別將他們與法律的關系進行詳細地闡釋。
還在其中提到了中國歷代君王滅佛之事。此外他還指出歷代君王無不是從艱苦起家奪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驕奢淫逸收場。他廣泛的知識讓人不得不欽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準確,即使是現(xiàn)代的史學家也是這樣分析當時中國的情況的,而作為那個時代的孟德斯鳩就已經可以透徹的分析這一問題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論述了法律自由的相關問題,然后緊接著又引出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權力的關系,并且還引入了英格蘭和羅馬法實行三權分立的教訓詳細闡述這三種權力之間應該是相互制約,相互依存,作者告訴人們:如何處理三者之間的關系將關乎國家政體的鞏固,以及民眾、社會團體、政黨等社會階層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問題。在這一卷的章節(jié)中著者詳細闡釋了國家與防御力量、進攻力量,其次他還闡釋了自由和民主的含義。他解釋說在有法律的國家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要求人們做應該做的事,不強迫人做自己不需要做的事。這一解釋恰好契合了現(xiàn)代國家中立法時遵循的自由的理念,讓我讀了之后不禁要感嘆偉人具有如此強大的智慧,思考問題竟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關于三權分立的闡釋,孟德斯鳩也說自己總是離不開羅馬,他在說三權分立的時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羅馬,不僅僅論述了羅馬的三權分立的制度而且還說明了羅馬國王被驅逐后三權應如何劃分,并說四種東西影響了羅馬的自由與民主:一是貴族獨占了宗教、政治、民間和軍事上的一切職位;二是執(zhí)政官擁有過大的權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選舉中幾乎沒有發(fā)揮任何作用。其后他又詳細地論述了羅馬的這三種權力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方面的具體制度。這些就是這位偉大的思想家留給我們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三權分立制度,讓后世的人受益匪淺。
在第三卷中作者引入了一個十分新穎的關系即法律與地域和氣候的關系。這在我們看來甚至是有點可笑的沒有科學依據(jù)的觀點。首先他說明了氣候對人的影響例如對人的性格、人們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對于人民的信任等等。并在其中批評了印度人由于炎熱而追求“不動”,認為這種懶惰不利于國家的發(fā)展,而立法者也總是無法克服這種氣候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對于這一觀點我一時不置可否。但是在我看來氣候固然是會有一些影響但不能斷然的下結論認為氣候會有如此之大的影響,這樣的觀點有些主觀和片面。另外作者還提到了中國,他給予了中國君主鼓勵耕織的舉措以高度的表揚,認為這種制度可以鼓勵人們進行勞動從而避免了懶惰這一問題。另外作者還認為氣候會影響人的性格、飲酒習慣、疾病、兩性關系甚至在立法方面都有影響。在這一卷中我覺得有一章讓我覺得很奇怪但又忍不住細細讀了,那就是第十八章土壤性質與法律的關系。法律是人文科學中的東西,而土壤則源于自然,是天然形成,二者究竟有怎樣的關系呢?讓我十分費解。首先他糾正了大家的傳統(tǒng)觀念即土地肥沃的地方應該有更多的人居住,他認為越是肥沃的地方就越是會有人來侵略所以很多人會選擇貧瘠的地方居住。另外作者還認為貧瘠的土地會讓人更加靈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氣,會在戰(zhàn)爭中表現(xiàn)得更加的勇猛。他還說精于法律與各民族的謀生方式有著密切的關系。一個從事商務和航海的民族比一個僅限于耕種土地的民族需要更廣泛的法律知識。從事農業(yè)的民族比那些以放牧為生的民族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識。從事放牧的民族要比以狩獵為生的民族需要的法律知識要多得多。我不得不說看過了這些記述之后我確實認同了孟德斯鳩的觀點,這一次是偉人的獨特的觀點與思考問題的角度讓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閱讀未來得及細細品讀。但僅僅是只言片語間也讓我見識了很多東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論述了貿易、人口、貨幣、宗教與法律的關系。這些幾乎涵蓋了所有影響法律制度的因素并且還進行了詳細地論證,舉出了很多實例來證明他的觀點。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于宗教的論述。
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孟德斯鳩并非一個真正的無神論者,他認為一些宗教的教義可以教化臣民,不應該完全放棄,應使其與政治相結合。例如他說__教讓人們相互敬愛。毫無疑問,這個宗教希望每個民族都享有的政治法規(guī)和的民事法律。因為,除__教之外,這些的政治法規(guī)和的民事法規(guī)就是人們能夠“給予”和“收受”的的幸福了。固然我們不能說作者的觀點是錯誤的,但是他只看到了宗教的表象而未能深刻認識到宗教的本質是唯心的,與法律的本質是想背離的。這樣的觀點也使孟德斯鳩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在第六卷中作者從歐洲的立法實際和法律發(fā)展等方面論述了正確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詳盡的記述了羅馬法中繼承法的起源與變革、新西蘭民法的起源與變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證明著自己的觀點即三權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關制定方法。
其實縱觀全書我們不難看出來,孟德斯鳩未能完全摒棄封建制度,他的觀點趨向于將封建制度和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相結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脫離宗教。他認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積極的作用。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觀點的局限。
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這位偉大的思想家的這部巨著給世人帶來的影響之巨大?!墩摲ǖ木瘛吩谀莻€黑暗的年代給了多少人思想的啟迪,給歐洲的黑暗的封建統(tǒng)治社會帶來無限的光明。更給后世留下一筆無可估量的財富,讓后世的人們不禁感嘆偉人的智慧與思想是如此之偉大。這位偉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論法的精神》也將永垂不朽!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13
源于對西方啟蒙思想時期的濃厚興趣和本人對中國當代政治建設的一些看法,我在讀了孟德斯鳩的著名論作《論法的精神》后,除了談一談對《論法的精神》這本書的讀后感,還會說一下通過這本書,我對中國當代政治建設的一些思考。
首先,讓我們談談這本書的內容和孟德斯鳩在這本書中提到的一些想法。
一、是宗教觀點。孟德斯鳩既不是唯物主義者,也不是無神論者,而是自然神論者。盡管自然神論并不否認上帝的存在,但它否認上帝可以隨意干預和支配世界。
孟德斯鳩認為,宗教神學與科學是格格不入的,因此科學應擺脫神學的束縛;但宗教也不是完全沒有存在的理由,它是“一種約束力量”,能夠束縛信仰宗教的君主,而且有些教義能夠教育民眾,提高民眾的品德。
二、是社會學觀點。孟德斯鳩十分重視社會歷史與現(xiàn)實關系的研究。在《論法的精神》這本書里,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問題的分析都是以大量的歷史和現(xiàn)實材料作為依據(jù)的。
這也使孟德斯鳩成為資產階級社會學和資產階級歷史的奠基人之一。
三、是法學理論。孟德斯鳩是近代資產階級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法學理論是以理性為基礎的。
他認為,理性是人類社會建立之前存在的規(guī)律,而這一規(guī)律就是自然規(guī)律,即自然規(guī)律。孟德斯鳩法治思想是孟德斯鳩法學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亞里士多德和洛克的影響。另外,他還提出了許多具體的法學理論,如禁止拷問、依據(jù)明文斷案、罪行與刑罰相適應等。
四、是憲政思想。主要是君主立憲思想和三權分立學說。《論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鳩認為君主立憲制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
至于分權理論,可以說是政治學專業(yè)的學生所熟悉的。甚至許多不學政治學的人也知道,分權是孟德斯鳩提出的。當然,我們知道,其實是洛克最早提出了三權分立,不過洛克的三權是指立法權、執(zhí)行權(包括現(xiàn)在所說的行政權和司法權)和對外權(外交權),而孟德斯鳩發(fā)展了這一分權思想,建立了現(xiàn)代三權分立學說,即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三權分立,而且,三權之間還應當相互牽制,達到某種平衡。
五、是教育思想。孟德斯鳩的教育是為政治服務的。
六。、是戰(zhàn)爭與和平思想。這里面包含了國際法的思想。
七、是經濟思想。在這本書中,孟德斯鳩提倡勤儉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盡管他認為**的君主制和人民應該鋪張浪費。他談到“自由”問題,主張“自由”;反對貴族的商業(yè);主張財產權是自然權利,私有財產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八、是人道主義思想。孟德斯鳩認為人生而平等,自由是人類無價的財富。他反對酷刑,反對奴隸制。
我個人認為,這一觀點是本書除了討論法律之外的另一個亮點。考慮到孟德斯鳩當時的社會地位,我認為他提出這樣一個簡單的觀點并不容易,這反映了孟德斯鳩對人與人之間平等關系的深刻反思,人既是封建主又是思想家。
以上是我在讀過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后對這本書中主要觀點的總結。下面我想針對孟德斯鳩在這本書中對于政體的建立的思考,談談我對中國當代政治制度中一些我認為的嚴重問題。通過孟德斯鳩的分權等思想,我們來看看中國政治制度的建立。
中國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理論意義上的最高權力機關,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也是最高權力機關。但在我們的現(xiàn)實中,這個人大不能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從一些新聞報道中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許多人大代表的政治道德素質不高。在酒后駕車、撞人等惡性事件中,我們經??吹揭恍┤舜蟠怼?/p>
可見人大代表這個隊伍本身就是魚龍混雜參差不齊的。而且,在我們的現(xiàn)實政治中,許多行政機關的領導對人大有很大的影響,甚至可以影響人大應該發(fā)揮的作用,使行政權力優(yōu)于所謂的最高權力。人民代表大會不能發(fā)揮應有的作用,這是非??杀?。
最后,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之初,我們的初衷是進行民主選舉。然而,從**到地方**,大量平等選舉的存在和差額選舉的造假,從根本上使人大制度形同虛設。這是中國當代政治制度中的一個嚴重不足。除了人大制度之外,還有中國的法制制度。
我認為一個現(xiàn)代民主的國家,不管它是什么樣的意識形態(tài),如果它標榜民主法制的話,它在政體設置中都應該對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思想有所借鑒。將它的司法權能夠完全地獨立出來,不受其它因素的影響,以防司法的偏頗。就像美國建國時政治體制的建立一樣,他使自己的司法權完全獨立與行政機關,不受行政鎖的影響。
(一些極為特殊的情況除外,因為美國**擁有赦免權)但是我們再看中國,盡管一直在向法制化發(fā)展,可是先天設置上的不足,注定中國的法制建設是要在泥潭中前進的。由于我國的司法權并不是完全獨立的,它受到各種外部因素的影響。它在現(xiàn)實中,會被地方行政機關影響,左右司法。
畢竟在很多地方我們都可以看到,雖然行政級別相同,但是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還是要受那些****的領導的,再加上財政上的控制、特權階層的存在,使得我們普通老百姓有些時候只能對中國的司法報以很深的無奈與憤怒。這根本不應該是一個現(xiàn)代民主法制國家應該表現(xiàn)出來的社會現(xiàn)象。真是悲哀。
關于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的讀后感和通過這本書對中國政治、法制的思考就寫到這,其中很多的觀點是很不成熟的,希望老師能不吝指正。
相關文章推薦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為大家打造的“論法的精神讀后感”。讀書,永遠不恨其晚,晚比永遠不讀強,那么讀后感則是記錄自己成長的過程,一步一個腳印的。?讀后感總結了作品的藝術特點和文學價值。文章僅供您作為參考!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1
巢城浪子
摘要:孟德斯鳩作為一為偉大的啟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學界有著深遠的影響。《論法的精神》是他的集大成的作品。
它在世界法律發(fā)展史上有著非常深遠的影響。讀完這本書,作者試圖從自己的角度分析其中的一些觀點,并在閱讀后寫出一些真實的感受,以期對其他人有所啟發(fā)。
關鍵詞:《論法的精神》孟德斯鳩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學史具有重大影響的著名法學著作。作為一名法律系學生,我從讀這本書中受益匪淺。
這本書分為六卷三十一章。第一卷主要闡述了法律與**的關系。在第一卷中,作者著重介紹了法律的定義、法律與**的關系、**的類型及其各自的原則。在他看來主要存在三種政體:
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政體。接著他在書中闡述了每一個**與法律的關系,例如,他把民主分為民主和貴族,然后詳細闡述了他們與法律的關系。在這當中他無情的鞭撻著封建**并贊揚了民主的制度,可見這位著名啟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在這一章中,他說民主國家有強大的推動力——道德。它還說,民主國家的執(zhí)法人員必須遵守法律并承擔責任。這些都證明了這位啟蒙思想家的偉大,他能夠準確地概括民主與法律的互動關系,同時也引入了法律無法規(guī)范的范圍,比如道德。
在這一卷之后的幾章孟德斯鳩又闡述了教育法律與政體的適應,立法與政體的適應,各種政體原則所產生的結果與民法、刑法的繁簡,判決的形式,處罰的方式等之間的關系,政體原則與限制奢侈的法律、奢華以及婦女身份的關系最后概括總結了三種政體的腐化。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則與限制奢侈品、奢侈品和女性身份的法律之間的關系。在這一章中作者闡釋了奢侈和奢華的由來,即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的存在,這一觀點的提出讓我不禁感嘆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驚嘆的智慧!
而且在這之后這位大思想家還就中國限制奢華以及奢華之后的后果進行了闡釋,他認為中國人口規(guī)模十分之大,所以奢華在中國十分可怕,中國的君王要求臣民們男耕女織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樂的工藝。他還在其中提到了中國歷代君王滅佛之事。此外他還指出歷代君王無不是從艱苦起家奪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驕奢淫逸收場。
他廣泛的知識讓人不得不欽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準確,即使是現(xiàn)代的史學家也是這樣分析當時中國的情況的,而作為那個時代的孟德斯鳩就已經可以透徹的分析這一問題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論述了法律自由的相關問題,然后緊接著又引出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權力的關系,并且還引入了英格蘭和羅馬法實行三權分立的教訓詳細闡述這三種權力之間應該是相互制約,相互依存,作者告訴人們:如何處理三者之間的關系將關乎國家政體的鞏固,以及民眾、社會團體、政黨等社會階層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問題。
(>讀后感 >)
在這一章中,作者對國家、國防軍和進攻軍進行了詳細的闡述,進而闡釋了自由和民主的含義。他解釋說,在有法律的國家,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求人們做他們應該做的事,而不是強迫人們做他們不需要做的事。這種解釋正好與現(xiàn)代國家立法中的自由概念相吻合??赐曛?,我不禁感嘆,偉人有如此強大的智慧,思考如此全面。
在此卷中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關于三權分立的闡釋,孟德斯鳩也說自己總是離不開羅馬,他在說三權分立的時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羅馬,不僅僅論述了羅馬的三權分立的制度而且還說明了羅馬國王被驅逐后三權應如何劃分,并說四種東西影響了羅馬的自由與民主:一是貴族獨占了宗教、政治、民間和軍事上的一切職位;二是執(zhí)政官擁有過大的權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選舉中幾乎沒有發(fā)揮任何作用。[①]其后他又詳細地論述了羅馬的這三種權力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方面的具體制度。
這是這位偉大思想家留給我們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有利于后代的分權制度。
在第三卷中,作者介紹了一種非常新穎的關系,即法律、地區(qū)和氣候之間的關系。這在我們看來甚至是有點可笑的沒有科學依據(jù)的觀點。首先,他解釋了氣候對人的影響,如人的性格、人們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對人的信任等等。
并在其中批評了印度人由于炎熱而追求“不動”,認為這種懶惰不利于國家的發(fā)展,而立法者也總是無法克服這種氣候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對于這一觀點我一時不置可否。但在我看來,氣候會有一定的影響,但我們不能得出結論,氣候會有如此大的影響,這是主觀的、片面的。
此外,作者還提到了中國,并高度贊揚了中國君主鼓勵農耕織布的舉措,認為這一制度可以鼓勵人們工作,從而避免懶惰問題。此外,筆者認為氣候會影響人們的性格、飲酒習慣、疾病、性關系甚至立法。在這本書里,我想有一章讓我覺得很奇怪,但我忍不住仔細讀了一遍。這就是第18章:土壤性質與法律的關系。
法律是人文學科中的東西,而土壤則來自自然,是自然形成的。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讓我十分費解。首先,他糾正了傳統(tǒng)觀念,即更多的人應該生活在富饒的土地上。他認為,土地越肥沃,侵略土地的人就越多,所以很多人會選擇居住在土地貧瘠的地方。
另外作者還認為貧瘠的土地會讓人更加靈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氣,會在戰(zhàn)爭中表現(xiàn)得更加的勇猛。他還說精于法律與各民族的謀生方式有著密切的關系。一個從事商業(yè)和航海的國家比一個僅限于耕種土地的國家需要更廣泛的法律知識。
從事農業(yè)的人比放牧的人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識。從事放牧的人比那些以狩獵為生的人需要更多得法律知識。[②]我不得不說看過了這些記述之后我確實認同了孟德斯鳩的觀點,這一次是偉人的獨特的觀點與思考問題的角度讓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閱讀未來得及細細品讀。但僅僅是只言片語間也讓我見識了很多東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論述了**、人口>>[1] >[2] >下一頁《》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2
孟德斯鳩是資產階級法的理論的奠基人之一,他在《論法的精神》中認為法的基礎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這本書被稱為“繼亞里士多德之后的第一部綜合性政治著作,是迄今為止最先進的政治理論著作”。
該書所倡導的法制、政治自由和分權,是對神學和封建主義的有力抨擊,成為此后資產階級革命的政治綱領。特別是孟德斯鳩最早正式提出的分權制衡理論,對近代以來資產階級的政治實踐和意識形態(tài)產生了直接而深遠的影響。經過法國和美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實踐,建立民主制度和政權制度,已經成為資產階級國家的組織原則。
孟德斯鳩關注的不是具體的法律規(guī)范本身,而是法律精神,即法律符合人類理性的必要性和規(guī)律性。因此,孟德斯鳩將法律置于決定性地位,認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而**則是對人性的蔑視和對自由的侵犯。隨后,他深入研究了自由賴以存在的制度條件,找到了恢復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權分立,以限止權力,防止權力濫用。
它主張在憲法的指導下,實行分權制衡的政治制度。法律、自由和憲法的結合奠定了憲法理論的基本框架,這是孟德斯鳩對政治理論最杰出的貢獻。
他的貢獻還體現(xiàn)在歷史主義和整體主義的研究方法上。孟德斯鳩的全部理論都建立在對歷史事實和世界各國古今政治、社會與法律制度實踐分析基礎之上,從社會——歷史——文化以及人們生存環(huán)境中的各個因素相互聯(lián)系與影響的動態(tài)關系中把握一國政制與法律發(fā)展變化的規(guī)律。這是對傳統(tǒng)政法研究方法的突破,使政法研究向科學邁進了一大步。
筆者認為,法律與**、自然地理環(huán)境、宗教習俗等諸多因素有關,也與法律有關。這些關系構成“法的精神”。
闡述了自然法理論、法與法的定義、法與制度的關系、制度的分類、各種制度的性質和原則等。本文闡述了政治自由與分權理論,并以英國為例提出君主立憲制的政治主張。本文論述了自然條件與政治法的關系,認為自然地理環(huán)境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制約作用。
本文論述了法律與工商業(yè)、貨幣、人口、宗教的關系,主張建立工商業(yè)、發(fā)展**、反對過度征收、促進國際交流與世界和平。論述了羅馬繼承法和法國民法的淵源和變遷。強調要嚴格區(qū)分各項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制定法律應遵循的原則和應注意的問題。
19世紀的資產階紀各命不同程度地受到這部著作的影響。
《論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鳩最重要的、影響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全書分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關于法律的概述和法律與**的關系;第二卷討論法律與政治權力、政治自由和分權力論的關系;第三卷討論法律與地理環(huán)境的關系。
書中提出的追求自由、提倡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對世界資產階級革命產生了重大影響。
通觀這本書,其部分政治、法律和經濟方面的理論,讓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政治學理論主要包括政權分類理論、自由理論和分權理論。
關于政體的劃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劃分,劃分的標準不完全相同,卻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根據(jù)統(tǒng)治者的人數(shù)以及統(tǒng)治的正當性進行劃分。孟德斯鳩將**分為三種類型: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
共和政體是全體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權力的政體,分為民主政體和貴族政體。民主是最高權力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的政權,而貴族則是最高權力掌握在一些貴族手中的政權。君主制是指最高權力掌握在一個人手中,但君主制符合**的固定法律。
而君主根據(jù)自己反復無常的意志來統(tǒng)治的政體則是**政體。
在自由方面,孟德斯鳩認為,自由并不意味著人們可以做他們想做的事。自由只是指在法律范圍內做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做法律禁止的事,他將不再自由。法律是公民自由的邊界。一旦公民的行為超出了法律,他的自由就不復存在。
在他看來,所有擁有權力的人都會無休止地濫用權力,因此我們必須限制權力以保護自由。
因此,他提出了三權分立理論。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開。這三種權力必須分開行使,同時要相互制衡。如果兩個或三個權力集中在同一個人或機構手中,自由將不再存在。
孟德斯鳩從政治自由的角度論述了他的分權理論。在他看來,權力具有這種特性,即“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因此,他便設法給權力某種界限。他設置限制的方法乃是“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彼虼撕虾踹壿嫷靥岢隽藱嗔Ψ至⒗碚摚此褔覚嗔Ψ譃榱⒎?,有關國際法事項的行政權力和有關民政法規(guī)事項的行政權力。
在此基礎上,詳細論述了這三項權利之間的制約在保護公民自由中的作用。他說,“當立法權與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之手或同一個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p>
無論分權還是制約,都服務于保障自由的目標。其權力理論與自由觀是相互支撐的,作為保障自由實現(xiàn)的手段,權力分立反映了他對集權主義和**的厭惡及對自由的向往。其自由觀是建立在堅實的人性論基礎上的,因此,其考察英國政治得出的權力分立理論也有相當?shù)幕A。
雖然當時英國的政治并非如他所想,但他的理論在美國的成功實施無疑可以證實其天才的設想的智慧。
在我們談到權力分立有助于自由的保障與實現(xiàn)時,不可忽視的是,權力分立與制衡也能較好地保障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作為一個自由主義者,他似乎以秩序為自由之前提?!霸诹己谜蜗律畹娜嗣?,總比那些沒有規(guī)章,沒有領袖,在森林里游蕩的人民要快樂些......。
”同時他認為,應采用溫和手段改進社會頑疾以使法律恢復效力。從以上兩點,我們可以對無秩序狀態(tài)的否定。
而法律方面,孟德斯鳩認為,法主要是由事物的本性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他將法律分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人定法之前天然存在的法律。
它源自我們的自然本性,而人定法是建立在社會之后,人們自己制定的法律。而后,孟德斯鳩又接著分析了法律與防御力量,進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稅收、宗教習俗、貨幣等事物的關系。孟德斯鳩在書中論述了許多具體的刑法與民法理論。
孟德斯鳩認為,立法應與政體的原則相適應。在民主政體下,立法應該鼓勵平等和節(jié)儉;在貴族政體下,立法應該限制貴族的驕橫;在君主政體下,立法應該鼓勵榮譽;而在**政體下,立法要傾向于恐怖。他主張制定法時,表述簡潔以事實為基礎,無充分理由不變更法律,刪除無用的理由,以有利于有用的法律。
在經濟方面的理論上,孟德斯鳩認為,私有財產是人類的自然權利。民事行為中的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都是平等的。公共利益絕不能動用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去剝奪個人的財產。
同時,他認為勞動是財富的源泉,應該大力發(fā)展工商業(yè),反對苛捐雜稅和橫征暴斂。
孟德斯鳩是十八世紀上半葉法國杰出的啟蒙思想家。啟蒙運動作為一場思想解放運動,為即將到來的大規(guī)模的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三權分立思想雖然不是最先在法國大革命中實現(xiàn),但是在大洋彼岸的美國卻是利用了這個權力制衡理論,發(fā)展到現(xiàn)在超級大國。
對美國的政治制度的設計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美國的三權分力制度的思想是以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理論為指導思想的。同時這里面權力的分立和制衡對我國的政治體制的改革有著很大啟發(fā)和借鑒作用.
wel***e to
download !!!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3
試問“法律”為何物?也許有人會說,當一個國家或是界的法律、人民或公民必須遵守生存和生活的規(guī)則時,法律規(guī)定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告訴你該做什么和不該做什么。那么如此看來,法律將是本寫不完的書,而這種如同博爾赫斯筆下的《沙之書》的書在現(xiàn)實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法律亦是如此,所以什么是“法律”,“法律”能做什么,在現(xiàn)實生活中,特別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道路剛剛步入正軌的時期是迫切需要法律專家向民眾傳達的,而我通過讀《論法的精神》,對于“法律”為何物,以及“法律”在現(xiàn)實生活中能做什么,有了比以往深刻的認識。
首先,本書作者為十八世紀上半葉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他是西方近代法理論的奠基人之一,在他的觀念里,法的基礎,即為人的理性,唯有理性的,崇尚自由,崇尚人文精神的人,才能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才能正確地貫徹落實法律的實施,使法律真正為民所用。這雖然是當時啟蒙時啟的理論,但在當今社會,特別是在今天的中國社會,也有著深遠的意義。中國自古兩千年的封建**統(tǒng)治直到1912年才得以推翻,封建思想在中國人民的腦子里根深蒂固,而在1912年后的**時期,因戰(zhàn)爭的緣故,中國還未真正實行過憲政,民主意識有了,自由意識有了,唯獨缺乏法律意識,這是中國目前所面臨的窘境。
而在《論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鳩對法律的解釋,或者說是對法的精神的解釋則為:法是對自由的界定,法無禁止就是自由活動的范圍;自由的保證在于對權力的約束,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是節(jié)制權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認識法律現(xiàn)象必須結合一定的社會現(xiàn)象相互之間的關系來考察;社會現(xiàn)象的變化源于社會內部結構中某個因素的變化,所以,法律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法律也可以帶動社會的變化。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是理性的產物,因此法律精神必須包含對理性的終極理解。在這一背景下,厘清法的精神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總是依賴于法的工具作用,寄希望于法律能夠解決我們社會或是政治制度現(xiàn)在所面臨的所有問題,從而忽視了法律精神所帶來的,對法律,而不是法律條文堅定的信仰。
查閱了有關資料,我發(fā)現(xiàn)學界對于《論法的精神》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部分反對此書的學者認為此書推崇的是開明的精英政治,孟德斯鳩通過此書告誡貴族,假使他們不拿出一部分權力,**制度將會帶來風險,所以孟德斯鳩的思想是為封建**貴族服務的,假惺惺的民主,而真正的是**。相反,支持此書的學者,則認為《論法的精神》是法國1791年憲法三權分立原則和美國憲法權利制衡原則的思想源泉,而將孟德斯鳩列為分權學說和政治自由主義的理論學家。
在書中,孟德斯鳩還認為在政治體制的背后,都存在一套“原則”,而這套原則會驅動人民來支持該政權并為之效力。首先,孟德斯鳩把人類的政治制度分為共和主義、君主制和**。對于君主制,若有貴族、教士等制約,則為“民主君主”,若沒有,則為**。
其次,對于民主共和而言,此原則變?yōu)椤俺缟械滦浴薄礊閷⒐怖嬷糜趥€人之上;對于君主制而言,動力(既原則)則為“熱愛榮譽”——對于更高位階、特權的渴望;最后對于**政體而言,原則便是“對統(tǒng)治者的恐懼”。如果一個政權缺乏原則,它就不可能長期存在。
反觀當今中國,“崇尚德性”的人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熱愛榮譽”的,因為榮譽可以將自己推上更高的臺階,從而擁有更大的權力,因此,中國社會普遍存在一種利益至上的原則,做一件事情不完全憑借自己的興趣愛好,而是先想想對自己的好處和利益有多少,這種觀念便將人們帶入另一個誤區(qū)——學法律,完全就是看法律的功效,看法律能為自己帶來什么,而不是全身心地投入法律事業(yè),在學***的同時更注重學***的精神,為社會帶來法制。
在現(xiàn)今中國社會,作為公安大學生,我們在學***的同時, 更應該學***的精神,收斂一點功利主義,將自己的法律學***伸張社會正義的一部分,真正為社會服務,真正做一名學法、懂法,善于用法的公安大學生。
這是《論法的精神》帶給我的感悟。
12偵一嚴靖凱
1221003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4
2.《論法的精神》這一書中的第十一章第六節(jié)講到了“英格蘭政體”,這也就是后來廣為人知并被許多國家采用的三權分立思想的**。根據(jù)孟德斯鳩的學說,每個國家有三種權力:
一。立法權,即立法機關制定、修改或廢除臨時或長期法律的權利。2.
行政權力,即**部門休戰(zhàn)、派遣或接受使節(jié)、維護公共安全、抵御侵略的權利。三。司法權:司法部門負責懲治犯罪或仲裁民事糾紛。
孟德斯鳩也很好的用三個如果闡述了如果不把“三權”分立所帶來的結果:如果司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之手或同一機構之中,就不會有自由存在。因為人們害怕國王或議會制定暴立法并加以實施;如果司法權不脫離立法權和行政權,自由就不復存在;如果司法權和立法權相結合。
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將被**,因為法官有權壓制他人。如果同一個人或同一個由政要、貴族和平民組成的組織行使上述三種權力,即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后果不堪設想。寫到這里,我不由想到中國古代的皇帝不就是三權集一身嗎?
如果他是一個英明賢惠的皇帝,那么國家就會更加繁榮昌盛;如果他是一個平庸但恪守職責的皇帝,那么他的政權很可能會有一個平穩(wěn)的過渡,但國家是無法發(fā)展的;如果他是一個當權的暴君,那么權利就會在他手中被濫用。毫無根據(jù)的創(chuàng)造法律來懲罰別人,自己又以身試法卻不遭受任何懲罰,國家的制度遭到破壞,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那么他們就會起來反抗,一個王朝也就會在這個浪潮中覆滅。中國幾千年來的數(shù)百位皇帝正好作為不“三權分立” 結果的最好例子。
當今中國,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顯然不是“三權分立”學說的產物。最簡單的,中國不適用“三權分立”,因為思想文化的不同,中國人普遍是“壓上家,打下家”的打麻將心理,只要自己好而不允許別人好,缺少實行三權分立的最基本的素質,同時中國是在黨的統(tǒng)一領導下,缺乏三權互相制衡的動力。三權分立的理論基礎是對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更高的權利,所以中國沒有實行三權分立。
但是,我覺得三權分立之中的“權力制衡,互相監(jiān)督”的思想對現(xiàn)在的中國還是很有借鑒意義的。中國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沒有比它更高的器官了。我認為中國應該建立一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監(jiān)督機構。任何人,任何部門都會犯錯誤,特別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旦發(fā)布錯誤的法律或命令,可能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這一監(jiān)督部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人大的失誤,限制人大的權力,對我國的發(fā)展壯大具有積極意義。
3.孟德斯鳩曾說:“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
法律應與政制制度所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法律應與居民的宗教、性、財富、人口、**、習俗和習慣相一致。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
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边@個精神不僅對于立法,修改法律有巨大的指導意義,對于法官的裁決以及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也有巨大的指向性作用。想想一下,如果英國所有的法律都復制到中國,中國會發(fā)生什么?
應該都可以想象吧,社會混亂,法制破壞,中國陷入巨大危機……由此可見,法律的制定與修改,必須與國情、當?shù)禺敃r的社會情況等相符合,才能有利于社會發(fā)展,保證所得到的法律有其確定和高效的作用。孟德斯鳩在300年前的一個非常長遠的視野中預見到了這一原則,并給了我們寶貴的精神財富。今后,我國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也將嚴格遵循這一原則,以完善我國的法制建設。
4.《論法的精神》對世界發(fā)展的影響。說到這本書對世界的影響,是分權理論,最重要的例子就是美國。
美國的政治體制可以說完全是三權分立學說的實體化。司法權屬于法院,行政權屬于**,立法權屬于國會,三權制衡,相互監(jiān)督,美國的政治制度也被許多國家借鑒。本書對中國的影響也非常大,主要是在辛亥革命后 。
孫中山曾考察西方的政治制度,認為它很先進,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五權憲法”,五權即:**權、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和考試權。臺灣至今仍有此五院。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的權力制衡思想對后世影響深遠。
法律規(guī)制了社會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避免的與國家政體性質原則、自然狀況、自由程度、氣候、宗教、法律等等都有關系,《論法的精神》以法律為中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特別是又遍涉經濟、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討論這些領域與法的關系,這些關系便構成本書的主旨--法的精神。不幸的是,孟德斯鳩并沒有向我們清晰地揭示法律精神的真諦,但他提出了偉大而不朽的法律精神命題。他探索的思想路線和普遍聯(lián)系的思想方法,已成為人類寶貴的文化財富。他的精神也將為我們所繼承,使這種信念能夠與我們一起創(chuàng)造一個更加和諧文明的社會。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5
讀《論法的精神》有感
拜讀了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一書,我對其中所說的三權分立思想產生了興趣,我認為三權不僅要分立,而且更重要的是通過立法,以權力制約權力。“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泵系滤锅F這一至理名言堪稱人類政治生活中的“牛頓定理”。
三權不僅要分立,還要相互制衡。孟德斯鳩指出,在某種意義上,制衡比分立更重要。具體而言,對立法機關的制約有:
立法機關不得隨意開會或者休會,會議的時間和期限由行政機關決定。對行政機關的限制是:參加立法機關的討論,只能對立法機關的稅收議案表示同意。
在一般情況下,行政權只通過否決權參與立法。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行政首長的違法行為享有**的權利。司法機關有權監(jiān)督立法機關的活動是否違憲,監(jiān)督行政機關的執(zhí)法活動。
對司法機關的限制包括:讓立法機關也控制部分司法權,貴族因違法在貴族法院受審,普通法院不傳喚。
在西方,從古希臘城邦時期開始,人們就一直在探索什么是最好的政權。柏拉圖晚年提出,中庸**最宜兼顧君主制和民主的優(yōu)勢,強調以法治國的重要性。從那時起,亞里士多德和西塞羅都繼承了柏拉圖的思想。
在近代,洛克進一步闡述了混合政體與以法治國的理論,并主張人民有最終的自衛(wèi)權,以推翻暴虐的**。然而,人們并沒有找到有效的方法來防止統(tǒng)治者在**內部濫用權力。因為無論是什么樣的**,還是法治,都不能從根本上防止統(tǒng)治者濫用職權。
誠然,如洛克所說,人民可以推翻**,但這是一貼“以暴治暴”的“烈藥”。相比之下,用權力制約權力,不僅可以阻止未來,而且是一種很好的內部自律機制。孟德斯鳩說,只有用權力制約權力,才能防止濫用權力。
這是權力這一事物的性質所決定的客觀法則。
孟德斯鳩認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移的一條經驗”。有鑒于此,他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并賦予不同的機關。
他認為,只有各種權力之間的制衡制度,才能建立一個無私的政權。
該書首先講述了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政體的有無與法治有著直接關系。**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xiàn)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
君主政體與**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zhí)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shù)貴族握有立法權。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有一條基本規(guī)則,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權力相對平等。
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容等,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三個政權最突出的表現(xiàn)應該是人民的自由程度完全不同。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孟德斯鳩強調了法律與自由的統(tǒng)一。他認為法治國中行政權沒有專橫壟斷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國才有自由。
一個人只有在受法律支配時才是自由的。我們是自由的,因為我們生活在法律支下。同時,他強調絕對自由并不存在。在一個有法律的國家和社會里,自由只是一個人能做他該做的事,而不是被迫做他不該做的事。自由是律師事務所允許的一切行為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將不再有自由,因為其他人也將有同樣的權利。
很明顯,共產黨的**不是人民想要的,人民受到極大的奴役。君主政體也是不太保險的,共和政體則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隱蔽自己的腐化。**污吏往往贊美人民的偉大,掩蓋自己的野心;他們不斷贊美人民的貪得無厭,掩蓋自己的貪得無厭,最終讓人民陷入不幸,人民的自由將不復存在。
為了約束這樣的事情發(fā)生,或者盡可能的避免**,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原則。在他看來,一個國家的權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個人手中。它必須分為三個部分: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孟德斯鳩關于三權分立最初的學說的研究是以羅馬為背景的。
羅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權力,一部分的司法權和行政權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權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權,并且同時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權,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權力,并以此來對抗人民的權力。國家的權力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們相互制約和平衡。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的情況。從某種意義上說,三權分立在歷史發(fā)展進程中具有一定的進步作用。
分權的真正實踐者是美利堅合眾國,它得到了進一步的改進。根據(jù)1787年美國聯(lián)邦憲法,聯(lián)邦**由國會*和聯(lián)邦法院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國會由參、眾兩院組成,是最高立法機構,有權****和聯(lián)邦法官;**是國家元首和行政首腦,經參議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級**、執(zhí)行各項立法,擁有軍事統(tǒng)帥權和外交權,**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長不對國會負責,在緊急狀態(tài)下**可采取憲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聯(lián)邦法院由若干終身任期的**官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門,對憲法和各項法案有最終解釋權,有權裁決涉及國家和各州之間的重要案例。
羅斯福新政時期,行政權力全面擴張,打破了舊的分權政治體制的平衡,建立了以**為中心的心的分權格局。
三權分立的本質是資產階級民主制度。雖然有利于防止中國共產黨統(tǒng)治的產生,但三權分立和制衡是資產階級內部的權力分配。同其他所謂的民主制度一樣,并不真正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且,三個國家權力機關相互制衡,有時導致效能低下。事實上,在實踐中美國也難以徹底貫徹三權分立原則。
中國現(xiàn)代化建設以來,在今天政治、經濟、文化三位一體的全面改革中,需要學習和吸收其他國家制度的精華,這是實踐證明的,需要加強和完善中國的人大制度。以更好地反映以工人階級為主導、工農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制度。這將對我國的國家建設是大有裨益的。
由于中國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各個歷史發(fā)展階段的不同,政治制度也有很大的不同。我們確實需要根據(jù)國情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不僅誤讀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而且會極大地損害我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實現(xiàn)法治的關鍵是對權力的制約。當前,我國司法改革應加強對法院審判權的制約,制約權力的前提是分權。當前的司法改革應使檢察院體制得到改革。孟德斯鳩認為,不分權就談不上公民自由。
而我國當前檢察院的現(xiàn)狀是集立案偵查和起訴于一身,并且不受監(jiān)督,這種司法制度中的權力不平衡是很多問題的癥結,必會影響到我國法制建設的進程。我認為,必須對檢察院實行分權,取消檢察院的立案調查和起訴權集于一身的現(xiàn)狀,這是保證案件偵查和起訴質量的重要條件。
由此可見,無論從政治理論的發(fā)展,還是從人類社會政治實踐發(fā)展的歷史來看,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權力制約的政治理論,對人類社會的政治現(xiàn)代化即防止政治權力的腐敗、實現(xiàn)民主化,都產生了積極地影響。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學說對我國的法治建設有直接的借鑒意義。我們應該深入研究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權力制衡思想,結合我國的司法實踐,讓法院、人民代表大會、檢察院更好地為保護人民權益服務。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6
源于對西方啟蒙思想時期的濃厚興趣和本人對中國當代政治建設的一些看法,我在讀了孟德斯鳩的著名論作《論法的精神》后,除了談一談對《論法的精神》這本書的讀后感,還會說一下通過這本書,我對中國當代政治建設的一些思考。
首先,讓我們談談這本書的內容和孟德斯鳩在這本書中提到的一些想法。
一、是宗教觀點。孟德斯鳩既不是唯物主義者,也不是無神論者,而是自然神論者。盡管自然神論并不否認上帝的存在,但它否認上帝可以隨意干預和支配世界。
孟德斯鳩認為,宗教神學與科學是格格不入的,因此科學應擺脫神學的束縛;但宗教也不是完全沒有存在的理由,它是“一種約束力量”,能夠束縛信仰宗教的君主,而且有些教義能夠教育民眾,提高民眾的品德。
二、是社會學觀點。孟德斯鳩十分重視社會歷史與現(xiàn)實關系的研究。在《論法的精神》這本書里,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問題的分析都是以大量的歷史和現(xiàn)實材料作為依據(jù)的。
這也使孟德斯鳩成為資產階級社會學和資產階級歷史的奠基人之一。
三、是法學理論。孟德斯鳩是近代資產階級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法學理論是以理性為基礎的。
他認為,理性是人類社會建立之前存在的規(guī)律,而這一規(guī)律就是自然規(guī)律,即自然規(guī)律。孟德斯鳩法治思想是孟德斯鳩法學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亞里士多德和洛克的影響。另外,他還提出了許多具體的法學理論,如禁止拷問、依據(jù)明文斷案、罪行與刑罰相適應等。
四、是憲政思想。主要是君主立憲思想和三權分立學說?!墩摲ǖ木瘛分忻系滤锅F認為君主立憲制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
至于分權理論,可以說是政治學專業(yè)的學生所熟悉的。甚至許多不學政治學的人也知道,分權是孟德斯鳩提出的。當然,我們知道,其實是洛克最早提出了三權分立,不過洛克的三權是指立法權、執(zhí)行權(包括現(xiàn)在所說的行政權和司法權)和對外權(外交權),而孟德斯鳩發(fā)展了這一分權思想,建立了現(xiàn)代三權分立學說,即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三權分立,而且,三權之間還應當相互牽制,達到某種平衡。
五、是教育思想。孟德斯鳩的教育是為政治服務的。
六。、是戰(zhàn)爭與和平思想。這里面包含了國際法的思想。
七、是經濟思想。在這本書中,孟德斯鳩提倡勤儉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盡管他認為**的君主制和人民應該鋪張浪費。他談到“自由”問題,主張“自由”;反對貴族的商業(yè);主張財產權是自然權利,私有財產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八、是人道主義思想。孟德斯鳩認為人生而平等,自由是人類無價的財富。他反對酷刑,反對奴隸制。
我個人認為,這一觀點是本書除了討論法律之外的另一個亮點。考慮到孟德斯鳩當時的社會地位,我認為他提出這樣一個簡單的觀點并不容易,這反映了孟德斯鳩對人與人之間平等關系的深刻反思,人既是封建主又是思想家。
以上是我在讀過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后對這本書中主要觀點的總結。下面我想針對孟德斯鳩在這本書中對于政體的建立的思考,談談我對中國當代政治制度中一些我認為的嚴重問題。通過孟德斯鳩的分權等思想,我們來看看中國政治制度的建立。
中國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理論意義上的最高權力機關,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也是最高權力機關。但在我們的現(xiàn)實中,這個人大不能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從一些新聞報道中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許多人大代表的政治道德素質不高。在酒后駕車、撞人等惡性事件中,我們經常看到一些人大代表。
可見人大代表這個隊伍本身就是魚龍混雜參差不齊的。而且,在我們的現(xiàn)實政治中,許多行政機關的領導對人大有很大的影響,甚至可以影響人大應該發(fā)揮的作用,使行政權力優(yōu)于所謂的最高權力。人民代表大會不能發(fā)揮應有的作用,這是非??杀?。
最后,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之初,我們的初衷是進行民主選舉。然而,從**到地方**,大量平等選舉的存在和差額選舉的造假,從根本上使人大制度形同虛設。這是中國當代政治制度中的一個嚴重不足。除了人大制度之外,還有中國的法制制度。
我認為一個現(xiàn)代民主的國家,不管它是什么樣的意識形態(tài),如果它標榜民主法制的話,它在政體設置中都應該對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思想有所借鑒。將它的司法權能夠完全地獨立出來,不受其它因素的影響,以防司法的偏頗。就像美國建國時政治體制的建立一樣,他使自己的司法權完全獨立與行政機關,不受行政鎖的影響。
(一些極為特殊的情況除外,因為美國**擁有赦免權)但是我們再看中國,盡管一直在向法制化發(fā)展,可是先天設置上的不足,注定中國的法制建設是要在泥潭中前進的。由于我國的司法權并不是完全獨立的,它受到各種外部因素的影響。它在現(xiàn)實中,會被地方行政機關影響,左右司法。
畢竟在很多地方我們都可以看到,雖然行政級別相同,但是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還是要受那些****的領導的,再加上財政上的控制、特權階層的存在,使得我們普通老百姓有些時候只能對中國的司法報以很深的無奈與憤怒。這根本不應該是一個現(xiàn)代民主法制國家應該表現(xiàn)出來的社會現(xiàn)象。真是悲哀。
關于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的讀后感和通過這本書對中國政治、法制的思考就寫到這,其中很多的觀點是很不成熟的,希望老師能不吝指正。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7
從他高中的學習生涯,他接觸到孟德斯鳩,現(xiàn)代法律的先驅。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可謂開美國民主法制的先河,而后者也正是因吸收了孟德斯鳩的法學思想而建立了以權力制約與平衡為核心的三權分立制度。
翻開《論法的精神》,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孟德斯鳩一生中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悟,并從中領悟到其理論真正的精華。孟德斯鳩是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初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也是法國著名的資產階級法學家?!墩摲ǖ木瘛肥瞧湟簧匾闹鳎敃r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論法的精神》一書,雖然它有時代的局限性,以及社會意識形態(tài)上存在著差別(主要服務于資產階級的上層建筑)但是就在當時的時代而言,這本書與巴爾扎克的《人間喜劇》同譽為百科全書。它不僅是美國的法律制度,也是整個資產階級建立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
孟德斯鳩在法的定義上說道:“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
”這闡述了法的普遍性,法存在于萬事萬物之中,就連自然也有它的法則。
有了法的定義后必然會產生法的精神。那么,什么是法的精神?孟德斯鳩認為:
“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與政制制度所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法律應與居民的宗教、性、財富、人口、**、習俗和習慣相一致。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
法的精神講述了法的普遍聯(lián)系性,法不是冷冰冰的一段段文字而是與國與國、家與家、人與人之間都聯(lián)系著的并且時時刻刻都產生互動。
孟德斯鳩認為,只有從上述法律精神出發(fā),才能解決自然法與人工法的關系,才能進行各種法律分類。他列舉了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民族、不同社會政治制度的歷史時實和法律文獻,論證了某種法律制度的共同成因。同時,他還試圖建立某些原則。
“我建立了一些原則。我看到,個別案件受這些原則的制約,就好像它們是由這些原則擴展的一樣;所有國家的歷史都只是這些原則的結果;每一個個別法律都與另一個法律相聯(lián)系,或取決于一個更普遍的法律?!?/p>
但即使法律精神應該如此,法律也會受到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從歷史的發(fā)展來看,人類從來沒有脫離上訴的影響而建立起法律,孟德斯鳩本人也沒有達到純自然的人類語法。但不可否認的是,孟德斯鳩用自己的知識構建了一個人們可以期待的理想王國的基本框架。從這個角度來看,孟德斯鳩與其說是一位法學家,不如說是一位哲學家。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8
禪師曾說參禪有三種境界: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即是參禪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認識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內在本質,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實難達到。
然而,如能達到這種最高境界,便無往而不勝。
最近有幸拜讀了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它不愧為啟蒙運動的代表作,孟德斯鳩不愧為啟蒙運動的領袖。高屋建瓴的言辭,使人久久不能罷去,雖不敢說參透,但不論如何終究略有所感,頗有所思。
在這本書中,孟德斯鳩提出了許多關于法律的理論,例如反對酷刑、主張量刑適度,刑法應富有教化意義,只懲罰行為,不懲罰思想、語言等;對教會的無理的罪名和刑法進行了批判,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真知灼見。此外,他還對政治進行了分類。一、 一直對政治世界感興趣的人,想談談這一理論的優(yōu)點和我的看法。
孟德斯鳩把政治制度分為三種類型:共和國、君主和**。他認為這三種政體各有不同:共和政體是一種全體人民或部分人民擁有最高權利的體制,它分為貴族政治和民主政治,在社會的各種層面上都體現(xiàn)民主的本質,并把品德當做自己的原則。
君主制是指一個人在遵循現(xiàn)有法律的基礎上進行的統(tǒng)治。這種**需要自己的貴族、中產階級和法律保障機構,并以榮譽為自己的原則,防止中國共產黨的產生。**政權是一個沒有法律效力,完全服從領導人意志的政權。在這里,國王是法律,他的原則只是恐懼。
這是一個永不過時的分類,無論社會發(fā)展到什么樣的地步。在**型**中,國家基本上不需要法律,因為國王和**不想受法律約束。尤其是國王,他們不希望法律成為他們頭上的詛咒,成為他們行使國家權力的制約者。
對于一般的老百姓,由于政體的限制,他們的一切財產和權利,甚至生命都在于統(tǒng)治階級的一念之間。他們差不多是無產者,所以不需要法律來維護他們的財產所有權;他們隨時受到國王所統(tǒng)治的軍隊等暴力機關的恐嚇與威脅,生命的失去對他們來說仿佛司空見慣,于是他們不敢、也不能奢求法律的保全。因此,在一些**國家,法律要么不存在,要么成為一紙空文,要么成為贏家在政治斗爭中獲勝的借口,失去應有的作用。
在貴族政權中,法律起著制約國王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說,整個貴族階層的出現(xiàn),是由于貴族勢力在一個方面的強大和擴張,導致貴族對政治權利的渴望增加。國王為了保有自己榮華富貴和部分的特權,不得已與貴族進行妥協(xié),進行國家權力的再分割,而這兩個層次的人所簽訂的契約,就成為了貴族政體中的根本法律。
這種法律系統(tǒng)地解釋了國家權力在國王、貴族和人民三個利益集團之間的分配。法律體現(xiàn)了貴族的“超凡脫俗、不同常人”的特征,使貴族獲得了相應的榮譽和實際利益,并使榮譽“推動著政治肌體的各個部分,用自身的作用力將各部分連接起來。這樣,當每個人都認為這是個人利益時,這已經符合公共利益。
”在民主政體中,情況卻是另一個樣子。正如書中所說,美德是民主的原則。而在我看來,法律恰恰就是道德的底線。
“在君主國里執(zhí)行法律的人自認為是凌駕于法律之上的,因此應具備的品德水平低于平民政治的國家。在一個平民政治的國家里,執(zhí)法人員感到他們必須為法律服務并承擔責任。”于是,法律對于那些掌握國家政權的人來說,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為他的官職的得來,正是由于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如果他敢于觸反法律,踐踏法律,就會失去執(zhí)政基礎和擔任公職的理由。事實上,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為確立選舉權而制定的法律是民主政治下的基本法,使公民參與政治活動的理由。當然,由于老百姓固有能力的限制,他們必須在國家機關中選擇自己的利益來代表自己說話,管理日常事務,即行政事務。
只有有了他們的信任,他們才能掌權;如果失去了這種信任,他們就會被人民除掉,或者在革命中被趕走。
但是,用中國人的話講,政治,即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理論上講,這句話可以“翻譯”為政治即人治的產物,那么按照當今社會向著民主或者共產主義發(fā)展的趨勢,人們常說目標終究會達到的。
按照目前的趨勢,民主總是以越來越慢的速度接近其臨界值。個人認為,民主的進步會像權力功能一樣無限,但不會完全實現(xiàn)。也就是說,總會有少數(shù)既得利益者,或者說在民主進程的發(fā)展后期,極少數(shù)既得利益者,作為擁有或擁有最多資源的人,扮演著政治家或攝政者的角色。而這些讓人的權利在民主政治極端趨近于民主的時候,更加凸顯與普通人,這樣的情況給了既得利益者以玩弄“政治”于股掌之中的權力,尤其是他們越有才的時候。
而民主進程每進入一個發(fā)展階段,在這個階段中,既得利益者階級幾乎處于不變或者變化微小的狀態(tài)下,另外更重要的,他們用他們的方法給出法律的界限和定義,也就是“擁有最終解釋權”。然而這一平衡一旦被打破,又會出現(xiàn)一群有愿望建立新的“更民主”的社會的人們,而他們,或他們最終給出的管理方法對導致的既得利益團體,又會開始新一輪的“政治”。
基于以上個人觀點,我對法律保障的民主還有其他看法。盡管在法律中明確要求實現(xiàn)民主,但是民主的實現(xiàn)還有許多的限制因素:首先,民眾的素質是一個必須考慮的問題。
常言道,“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如果百姓沒有一種對事物的正確判斷的能力,就很容易會被一些野心家所利用,總是他們擁有法律所規(guī)定的權力,但是由于一些****或是跟風的問題,他們也就失去了民主的本意,而形成了一種在民主外衣下的特殊的**行為。
其次,在民主進程中,法律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和重視將是一個重要問題。在一種保護和強調私有財產的環(huán)境下,個人的物欲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的,因此他們的選票可能會投向那些具有大量資產和權勢的人身上,渴望他們能給自己帶來好處。而這些拿到選票的人,又是掌握著國家經濟命脈的人,他們的勢力登上了政治舞臺,必定會發(fā)布有利于該階層發(fā)展的政策。
而這些政策的實施,又有可能會傷及到一些平民的利益,這正是法律精神的反面。其實這一點在當今的各國中的銀行家掌握政權的秘密實際中得到了體現(xiàn)。
這一點就涉及到了我們關于管理、法律以及一切其他的社會學命題的討論和研究。完全的法治是建立在完全的民主基礎上的。而如現(xiàn)在的社會發(fā)展狀態(tài)所示,個人認為最終民主發(fā)展進程將會進入一個,極度接近民主,然后平衡被打破,再次接近民主的狀態(tài)。
除非我們能找到一種管理的或者統(tǒng)治的方法,使得管理層和被管理層是同樣的對象,或者類似的方法以達到民主的平衡,并期待一群慎獨的革命者取得領導的權力并實施這種管理方式。這樣才能達到真正的民主。但如果真的如此,那么這種管理方式一定對人的想法、思維有規(guī)律化處理或者長時間的潛移默化的精神影響,使人們都理解并信服這種統(tǒng)治方式。
那么這和我們看到的科幻片中,人們被高科技所奴役又有何二。只不過我們被大多數(shù)人頭腦中的“民主”狀態(tài)所奴役罷了。
因此,民主是相對的,而法治也是如此。我們應該用法律在賦予民眾民主的同時,來規(guī)范這種民主。所以我覺得,法的精神應該繼續(xù)發(fā)揚、創(chuàng)新,以適應于當今的發(fā)展,為社會的發(fā)展提供新的法律依據(jù)。
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都不應該忘記,我們是人,從群落社會建立之初就葬送了絕對的民主,而正因如此,我們才認為我們是高等的,而法律從另一個角度看是幫助我們做我們認為我們應當多的事情罷了,我們不是為了信仰而活著,不是為了傳說中的“民主”。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9
從學哲學開始,就知道物質決定意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一個時代所產生的意識性的東西肯定有這個時代的深深的烙印,現(xiàn)在21世紀如此,同樣把目光轉到18世紀上半葉也是如此。
法律的本質是什么?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解釋。馬克思主義把法律概括為兩個方面:法律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xiàn);法律的內容是由統(tǒng)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對馬克思主義的解釋,一代代地總結、補充和完善,在前人的肩上總結。
那么,沒有前人的明確概括和總結,我們如何才能一步一步地探索法律的本質,為后者指明方向呢?讓我們按著孟德斯鳩的想法來解決。
18世紀上半葉,正值啟蒙運動發(fā)展的時期,在這之前已經有了“文藝復興”運動,而在文藝復興之前是被稱為“黑暗的中世紀”,封建主義與宗教相結合的勢力統(tǒng)治者這片大陸 ,人們的思想比較僵化,欲望與人性被壓制。不可否認,這對相對落后的生產力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社會在發(fā)展。在生產力發(fā)展的條件下,人們需要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質享受和精神享受。此時,原有的社會制度和思想已不適應。
“文藝復興”只是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對禁欲,要求自由,對宗教腐化現(xiàn)象的不滿,這是最基本的。就像我國在與封建主義斗爭時,也是先從最基本的開始,要求官吏清廉,賦稅減輕等等,而后才發(fā)展到制度的,思想層面的批判,這也符合生產力的發(fā)展規(guī)律與社會歷史的發(fā)展規(guī)律,這里不再贅言。
那么到了啟蒙運動就面臨著“推翻一個世界”與“重建一個世界”的任務。孟德斯鳩選擇了法律的這條路,因為他從古希臘、羅馬法中得到啟示,這如他自己說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他認為的法律不應是統(tǒng)治者一個人或一群人隨便制定出來,法律應該同政體、自然地理環(huán)境、宗教、風俗***各種因素有關系,法律之間也有關系 ,總而言之就是即法律符合人類理性的必然性和規(guī)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
作者探求“法的精神”并沒有用理論去研究理論,他的全部理論都建立在對歷史事實和世界各國古今政治、社會與法律制度實踐分析基礎之上,從社會──歷史──文化以及人們生存環(huán)境中的各個因素相互聯(lián)系與影響的動態(tài)關系中把握一國政制與法律發(fā)展變化的規(guī)律。歷史主義和整體主義的研究方法使政治學和法學的研究向科學發(fā)展。這是對傳統(tǒng)政治學、法學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會理論"前科學"時期,也正也因為這樣的創(chuàng)舉使得他的理論不再拘泥于傳統(tǒng)的那些思想,創(chuàng)造了一個時代,為資產階級革命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論法的精神》全書分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關于法律的概述和法律與**的關系;第二卷討論法律與政治權力的關系;第三卷討論法律與地理環(huán)境的關系。該書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對世界范圍的資產階級革命產生了很大影響,被載入法國的《人權宣言》和美國的《獨立宣言》。
讀孟德斯鳩的這本書,我最直接的感受是他反復強調的“道德”兩個字,貴族的道德,平民的道德,君主的道德,這兩個字最直接的反映出他對人性的研究,就是啟蒙運動從人性的角度來說明法律的存在及作用。他說“君主政體具有法律的力量,**政體有君王永遠高懸的手臂”兩者治理或支撐著一切。但是在平民政治的國家里,卻需要一種更為強悍的原動力,這就是品德”。
品德是什么?品德是指個體按照一定的社會道德標準和規(guī)范行事時,對社會、他人和周圍事物穩(wěn)定的心理特征或傾向。個體的心理傾向是為了滿足自身的生理和心理需要。
那么它必須與啟蒙思想家一直主張的自由平等思想相一致。這就是人性的標準??傊瑹o論你有什么樣的法律,你都應該符合人性。
這讓我想起一個法律案件:南京人彭宇說,他在法庭上被指控是因為他幫助老太太摔倒。南京市鼓樓區(qū)法院對彭宇案做出了一審判決,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
責令彭宇賠償原告損失的40%,即45876元,10日內支付。判決書中還稱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yī)院,而可以“ 自行離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蔽覀儾还苁聦嵲趺礃?,就法院所作出的判決而言就是違背人性的,人性是向善的,而此中案例并沒有做到真正符合法的精神的判決,當然這是在我國法律體系尚未完全成熟的條件下的特殊情況,但我相信到了最后我國的法律一定能做到符合人性的程度。
其次,他將**分為三種類型: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并且給出了三個定義,“或者更確切地將它們稱之為三個事實:
共和體制就是全體人民或部分人民擁有最高權力的體制;君主政體意味著只有一個人統(tǒng)治國家,只不過遵循業(yè)已建立和確定的法律;至于**政體非但毫無法律與規(guī)章,而且由獨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變化無常的情緒領導國家的一切?!?/p>
看一看現(xiàn)在西方的主要政體。美國政體從大的方面說,沒有君主,是實行共和制的國家。美國共和制的特點是三權分立,但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機構中,核心是控制行政和軍事權力的**。
因此美國政體是“**制共和制”
英國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圣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 外交官、主教及英國圣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zhàn)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的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襲貴族、新任命的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大主教和教會主教組成。下議員也被稱為下議員。其成員由普選產生,并采用票數(shù)最多的小選區(qū)選舉制度。任期五年。但**可決定提前**。
英美的**形式反映了孟德斯鳩分權對西方的影響。他主張將國家權力分為三個部分:議會有立法權,國王有行政權,法院有司法權。
,“三權”相互分開、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我很佩服他的這種開放性思想,他沒有去拼命找某條“完美”的標準去對政體作某種規(guī)范,而是選擇制衡的方法,互相約束達到平衡。
孟德斯鳩在這本書中也強調了一點:地理環(huán)境的決定論。《論法的精神》第三卷第14章的內容,集中體現(xiàn)了孟德斯鳩的“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的思想。
《辭?!吩陉P于“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的條目中寫到:孟德斯鳩同英國的巴克爾、德國的拉國爾一樣,是“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的代表人物。其基本觀點是自然條件是社會發(fā)展的決定因素。
孟德斯鳩舉了大量的例子來說明這一點。從氣候到土壤,從南到北,從西到東。他指出,不同的氣候因素和土壤因素產生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產生不同的法律制度。
而土壤和氣候因素同居民的性格塑造也十分密切,就土壤因素而言,“土地貧瘠使人勤奮、簡樸、勤勞和適宜于戰(zhàn)爭,土地肥沃則會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懶惰和貪生怕死”。因此,土地肥沃的國家常常是單人統(tǒng)治下的政體,而土地貧瘠的國家則往往是數(shù)人統(tǒng)治下的政體。就氣候因素而言,“寒帶國家的人民,像青年人一樣勇敢,炎熱國家的人民,就像老頭子一樣懦弱”。
因此,沿海平原國家實行民主,山區(qū)國家實行君主制。不可否認,他的理解有一些缺點。中國的社會政體經歷了部落首領制、奴隸貴族制、封建帝制、人民共和制和人民民主權利。雖然在5000多年的歷史長河中,中國地理環(huán)境的諸多因素發(fā)生了變化,但應該說總體變化不大。
但是,中華民族的上層建筑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以維護少數(shù)人利益的法律體系和社會政體宣告破產,而以維護最廣大人民利益的法律體系和社會政體已經建立。這一歷史性的變革,并不是孟德斯鳩的“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所能夠解釋的通的。
因為孟德斯鳩的“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是靜態(tài)的甚至是一成不變的,而人類社會的上層建筑是動態(tài)的,處在永遠都在變化發(fā)展的過程中。
但是,他把法律的精神中加入了一些“地方特色”。我覺得這其實也是人性的體現(xiàn),說白了就是每個人生活和生存環(huán)境不一樣,自己對道德的標準也不一樣,比如“土地貧瘠使人勤奮、簡樸、勤勞和適宜于戰(zhàn)爭,土地肥沃則會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懶惰和貪生怕死”,這就避免了他所說的“法的精神”空洞抽象的弊端,更符合人的發(fā)展,與人性是相符的。其次,他提出“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其出發(fā)點是為瀕臨海邊平原的法國能夠實行民主政治提供理論上的依據(jù),為其三權分立學說提供能夠實現(xiàn)的現(xiàn)實上的可能。
最后,《論法的精神》雖然理論闡述并不是很完善,但是這是后來的西方資產階級思想的源泉,孟德斯鳩是18世紀上半葉,近代資產階級政治與法理學思想體系的主要奠基人, 從這本書中我們可以挖掘很多東西,因而被稱為“是亞里士多德以后的第一本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是到他的時代為止的最進步的政治理論書”,我們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設也可以借鑒孟德斯鳩的思想,這就需要我們對他的思想不斷研究,以挖掘更深層次的東西,適合我們我們社會發(fā)展的東西。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收藏
不知如何下筆來寫作文是大部分學生的通病,作文可以幫助我們記錄下特定時間的內心成長和感動。寫好作文就要做生活的有心人,注意積累豐富的寫作素材。一般寫作文都是什么樣的呢?小編特地為你收集整理“論法的精神讀后感收藏”,可能你會喜歡,歡迎分享。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1
法律規(guī)制了社會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避免的與國家政體性質原則、自然狀況、自由程度、氣候、宗教、法律等等都有關系,它以法律為中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學、學、學、學等一系列課題,特別是又遍涉經濟、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討論這些領域與法的關系,這些關系便構成本書的主旨——法的精神。不幸的是,孟德斯鳩并沒有向我們清晰地揭示法律精神的真諦,但他提出了偉大而不朽的法律精神命題。他探索的思想路線和普遍聯(lián)系的思想方法,已成為人類寶貴的文化財富。
首先看看孟德斯鳩關于“法”的認識。格洛提烏斯是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曾經說過,人性是理性,理性是自然法的本源。自然法的效力,一是不具有權威性,而是不具有強制性,而是人的理性意識。
法就是這個根本理性和各種存在物之間的關系,同時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間的關系。孟德斯鳩則認為,“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痹谶@個定義下,所有的事物都離不開法律。
如果法律存在于社會之中,我們不能孤立地看待法律,而必須從法律與其他事物之間的聯(lián)系來看待法律。人類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如地理、地質、氣候、種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法律、道德等,這些因素構成了一個國家的普遍精神。他認為,一般規(guī)律是人的理性,各國的規(guī)律是人的理性在各種特殊場合的運用。
在其對“法”所作的定義當中,雖然與其他啟蒙思想家一樣關注法律與理性的關系,但又有其獨特之處,其獨特之處就在于他是通過社會理論的構建,考察法律與理性的關系,以此來揭示“法”之內涵,即法律本質上是事物之間的普遍聯(lián)系,這種事物之間的聯(lián)系是人類可以認識和控制的,人類可以通過自己的理性認識社會和法律的性質,從而使法律符合正義的要求。
孟德斯鳩的“法”精神可以概括為:法是對自由的界定,法無禁止就是自由活動的范圍;自由的保證在于對權力的約束,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是節(jié)制權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認識法律現(xiàn)象必須結合一定的社會現(xiàn)象相互之間的關系來考察;社會現(xiàn)象的變化源于社會內部結構中某個因素的變化,所以,法律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法律也可以帶動社會的變化。
在孟德斯鳩看來,法律是理性的產物,法律精神必須包含對人類理性的終極理解。闡明法的精神對于我們是極為重要的問題。然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往往只依賴法律的工具性作用,希望法律能夠解決我們現(xiàn)在面臨的所有問題,而忽視了法律精神所帶來的對法律的堅定信仰。
“法律與每個人息息相關,它與我們同在,從搖籃到墳墓,它是指引著我們通往目的地的途徑,即使在我們已與絕大多數(shù)靈魂匯合之后,也是由法律決定著,對所留遺產可以作怎樣的處置”,美國律師贊恩對此這樣出色地進行了描繪。這充分體現(xiàn)了對現(xiàn)代人類文明形態(tài)對社會公共生活規(guī)范和秩序觀念的特殊理解,也顯示了現(xiàn)代文明的基本內涵:法律文明。
它表明: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今天的一個最基本的經驗性成果在于:文明必須依賴于法律觀念的威力。
一方面,人類文明的創(chuàng)造和維護必須符合法律的普遍有效作用,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解決糾紛,化解矛盾,才能保證社會的控制和良好的社會生活秩序。在現(xiàn)代社會里,應當說這業(yè)已成為了普遍的觀念:法律是有其重要的一席之地的,人們寄望于也習慣于法律下的生活,因為它是“達到美好生活的唯一可行的手段”。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2
禪師曾說參禪有三種境界: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即是參禪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認識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內在本質,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實難達到。
然而,如能達到這種最高境界,便無往而不勝。
最近有幸拜讀了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它不愧為啟蒙運動的代表作,孟德斯鳩不愧為啟蒙運動的領袖。高屋建瓴的言辭,使人久久不能罷去,雖不敢說參透,但不論如何終究略有所感,頗有所思。
在這本書中,孟德斯鳩提出了許多關于法律的理論,例如反對酷刑、主張量刑適度,刑法應富有教化意義,只懲罰行為,不懲罰思想、語言等;對教會的無理的罪名和刑法進行了批判,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真知灼見。此外,他還對政治進行了分類。一、 一直對政治世界感興趣的人,想談談這一理論的優(yōu)點和我的看法。
孟德斯鳩把政治制度分為三種類型:共和國、君主和**。他認為這三種政體各有不同:共和政體是一種全體人民或部分人民擁有最高權利的體制,它分為貴族政治和民主政治,在社會的各種層面上都體現(xiàn)民主的本質,并把品德當做自己的原則。
君主制是指一個人在遵循現(xiàn)有法律的基礎上進行的統(tǒng)治。這種**需要自己的貴族、中產階級和法律保障機構,并以榮譽為自己的原則,防止中國共產黨的產生。**政權是一個沒有法律效力,完全服從領導人意志的政權。在這里,國王是法律,他的原則只是恐懼。
這是一個永不過時的分類,無論社會發(fā)展到什么樣的地步。在**型**中,國家基本上不需要法律,因為國王和**不想受法律約束。尤其是國王,他們不希望法律成為他們頭上的詛咒,成為他們行使國家權力的制約者。
對于一般的老百姓,由于政體的限制,他們的一切財產和權利,甚至生命都在于統(tǒng)治階級的一念之間。他們差不多是無產者,所以不需要法律來維護他們的財產所有權;他們隨時受到國王所統(tǒng)治的軍隊等暴力機關的恐嚇與威脅,生命的失去對他們來說仿佛司空見慣,于是他們不敢、也不能奢求法律的保全。因此,在一些**國家,法律要么不存在,要么成為一紙空文,要么成為贏家在政治斗爭中獲勝的借口,失去應有的作用。
在貴族政權中,法律起著制約國王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說,整個貴族階層的出現(xiàn),是由于貴族勢力在一個方面的強大和擴張,導致貴族對政治權利的渴望增加。國王為了保有自己榮華富貴和部分的特權,不得已與貴族進行妥協(xié),進行國家權力的再分割,而這兩個層次的人所簽訂的契約,就成為了貴族政體中的根本法律。
這種法律系統(tǒng)地解釋了國家權力在國王、貴族和人民三個利益集團之間的分配。法律體現(xiàn)了貴族的“超凡脫俗、不同常人”的特征,使貴族獲得了相應的榮譽和實際利益,并使榮譽“推動著政治肌體的各個部分,用自身的作用力將各部分連接起來。這樣,當每個人都認為這是個人利益時,這已經符合公共利益。
”在民主政體中,情況卻是另一個樣子。正如書中所說,美德是民主的原則。而在我看來,法律恰恰就是道德的底線。
“在君主國里執(zhí)行法律的人自認為是凌駕于法律之上的,因此應具備的品德水平低于平民政治的國家。在一個平民政治的國家里,執(zhí)法人員感到他們必須為法律服務并承擔責任。”于是,法律對于那些掌握國家政權的人來說,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為他的官職的得來,正是由于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如果他敢于觸反法律,踐踏法律,就會失去執(zhí)政基礎和擔任公職的理由。事實上,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為確立選舉權而制定的法律是民主政治下的基本法,使公民參與政治活動的理由。當然,由于老百姓固有能力的限制,他們必須在國家機關中選擇自己的利益來代表自己說話,管理日常事務,即行政事務。
只有有了他們的信任,他們才能掌權;如果失去了這種信任,他們就會被人民除掉,或者在革命中被趕走。
但是,用中國人的話講,政治,即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理論上講,這句話可以“翻譯”為政治即人治的產物,那么按照當今社會向著民主或者共產主義發(fā)展的趨勢,人們常說目標終究會達到的。
按照目前的趨勢,民主總是以越來越慢的速度接近其臨界值。個人認為,民主的進步會像權力功能一樣無限,但不會完全實現(xiàn)。也就是說,總會有少數(shù)既得利益者,或者說在民主進程的發(fā)展后期,極少數(shù)既得利益者,作為擁有或擁有最多資源的人,扮演著政治家或攝政者的角色。而這些讓人的權利在民主政治極端趨近于民主的時候,更加凸顯與普通人,這樣的情況給了既得利益者以玩弄“政治”于股掌之中的權力,尤其是他們越有才的時候。
而民主進程每進入一個發(fā)展階段,在這個階段中,既得利益者階級幾乎處于不變或者變化微小的狀態(tài)下,另外更重要的,他們用他們的方法給出法律的界限和定義,也就是“擁有最終解釋權”。然而這一平衡一旦被打破,又會出現(xiàn)一群有愿望建立新的“更民主”的社會的人們,而他們,或他們最終給出的管理方法對導致的既得利益團體,又會開始新一輪的“政治”。
基于以上個人觀點,我對法律保障的民主還有其他看法。盡管在法律中明確要求實現(xiàn)民主,但是民主的實現(xiàn)還有許多的限制因素:首先,民眾的素質是一個必須考慮的問題。
常言道,“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如果百姓沒有一種對事物的正確判斷的能力,就很容易會被一些野心家所利用,總是他們擁有法律所規(guī)定的權力,但是由于一些****或是跟風的問題,他們也就失去了民主的本意,而形成了一種在民主外衣下的特殊的**行為。
其次,在民主進程中,法律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和重視將是一個重要問題。在一種保護和強調私有財產的環(huán)境下,個人的物欲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的,因此他們的選票可能會投向那些具有大量資產和權勢的人身上,渴望他們能給自己帶來好處。而這些拿到選票的人,又是掌握著國家經濟命脈的人,他們的勢力登上了政治舞臺,必定會發(fā)布有利于該階層發(fā)展的政策。
而這些政策的實施,又有可能會傷及到一些平民的利益,這正是法律精神的反面。其實這一點在當今的各國中的銀行家掌握政權的秘密實際中得到了體現(xiàn)。
這一點就涉及到了我們關于管理、法律以及一切其他的社會學命題的討論和研究。完全的法治是建立在完全的民主基礎上的。而如現(xiàn)在的社會發(fā)展狀態(tài)所示,個人認為最終民主發(fā)展進程將會進入一個,極度接近民主,然后平衡被打破,再次接近民主的狀態(tài)。
除非我們能找到一種管理的或者統(tǒng)治的方法,使得管理層和被管理層是同樣的對象,或者類似的方法以達到民主的平衡,并期待一群慎獨的革命者取得領導的權力并實施這種管理方式。這樣才能達到真正的民主。但如果真的如此,那么這種管理方式一定對人的想法、思維有規(guī)律化處理或者長時間的潛移默化的精神影響,使人們都理解并信服這種統(tǒng)治方式。
那么這和我們看到的科幻片中,人們被高科技所奴役又有何二。只不過我們被大多數(shù)人頭腦中的“民主”狀態(tài)所奴役罷了。
因此,民主是相對的,而法治也是如此。我們應該用法律在賦予民眾民主的同時,來規(guī)范這種民主。所以我覺得,法的精神應該繼續(xù)發(fā)揚、創(chuàng)新,以適應于當今的發(fā)展,為社會的發(fā)展提供新的法律依據(jù)。
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都不應該忘記,我們是人,從群落社會建立之初就葬送了絕對的民主,而正因如此,我們才認為我們是高等的,而法律從另一個角度看是幫助我們做我們認為我們應當多的事情罷了,我們不是為了信仰而活著,不是為了傳說中的“民主”。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3
法的精神
完成過程:由小組成員在閱讀后總結經驗,再進行整合編輯而成
小組成員:郭天元、蒲小舟、張聰、于佳卉、
許娜、雍悅、邢雪嵐、韓璐、向美
《論法的精神》是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著作。它是繼亞里士多德之后的第一部綜合性政治學著作,也是迄今為止最先進的政治理論著作。
談及本書,我小組又主要有以下讀后感想。
一、政治理論
就本書的部分政治方面的理論,孟德斯鳩企圖以豐富的歷史事實為依據(jù),建立起國家與法的一般性的規(guī)律與原則,尋找出歷史演進的規(guī)律。與此同時,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種種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還從社會的演進去探求這種力量在政治、法律方面所起的作用和一般的規(guī)律。
政治理論主要包括政權分類理論、自由理論和分權理論。關于政體的劃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劃分,劃分的標準不完全相同,卻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根據(jù)統(tǒng)治者的人數(shù)以及統(tǒng)治的正當性進行劃分。
孟德斯鳩將**分為三種類型: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共和政體是全體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權力的政體,分為民主政體和貴族政體。民主是最高權力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的政權,而貴族則是最高權力掌握在一些貴族手中的政權。
君主制是指最高權力掌握在一個人手中,但君主制是按照固定的法律來統(tǒng)治的。而君主根據(jù)自己反復無常的意志來統(tǒng)治的政體則是**政體。
根據(jù)自由理論,孟德斯鳩認為自由并不意味著人們可以做他們想做的事。自由只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做一切事情的權利。他認為自然法**于我們生命的構成。如果一個公民能做法律禁止的事,他將不再自由。
法律是公民自由的邊界。一旦公民的行為超出了法律,他的自由就不復存在。在他看來,所有擁有權力的人都會無休止地濫用權力,因此我們必須限制權力以保護自由。
因此,他提出了三權分立理論。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開。這三種權力必須分開行使,在分立的同時實現(xiàn)制衡。如果兩個或三個權力集中在同一個人或機構手中,自由將不再存在。
無論分權還是制約,都服務于保障自由的目標。其權力理論與自由觀是相互支撐的,作為保障自由實現(xiàn)的手段,權力分立反映了他對集權主義和**的厭惡及對自由的向往。他的自由觀是建立在堅實的人性論基礎上的。作為自由主義者,他似乎把秩序作為自由的前提。
“在良好政治下生活的人民,總比那些沒有規(guī)章,沒有領袖,在森林里游蕩的人民要快樂些......”同時他認為,應采用溫和手段改進社會頑疾以使法律恢復效力。
二、法律的作用
在第四卷和第五卷中,作者討論了**與人口、貨幣、宗教和法律之間的關系。這些幾乎涵蓋了影響法律制度的所有因素,也有詳細的論證,列舉了許多例子來證明他的觀點。對于法律的作用和影響都讓我深刻感受到法律的神圣。
不難看出,孟德斯鳩并不是一個真正的無神論者。他認為,一些宗教教義可以教化臣民,不應該完全拋棄,應該與政治結合起來。例如他說**教讓人們相互敬愛。毫無疑問,這個宗教希望每個國家都有最好的政治法律和最好的民事法律。
因為,除**教之外,這些最好的政治法規(guī)和最好的民事法規(guī)就是人們能夠“給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雖然我們不能說作者的觀點是錯誤的,但他只是看到了宗教的表象,沒有意識到宗教的本質是理想主義的,他想偏離法律的本質。這樣的觀點也使孟德斯鳩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出現(xiàn)了商品交換就是我們后來說的**,隨著**范圍的擴大,也就出現(xiàn)了不必要的戰(zhàn)爭,有些人的行為和道德都變成了交易品,違背了人類發(fā)展的某些倫理道德,這時候的法律出現(xiàn),規(guī)范了**的行為,保證了和平和安寧。交易立在相互需求相互和睦的得基礎上相互依存,相互發(fā)展。法律的存在是必要的。它使世界經濟交流和溝通有序。
**的進行就會涉及到貨幣的使用,貨幣的出現(xiàn)和使用讓物品交換有了一個更好的價值,**的規(guī)模擴大,貨幣的交換量也就隨之加大,然后貨幣的不同形式,不同制造也造成了**的障礙,貨幣之間的不同換算,不同的價值估算,甚至是私人或者國家囤積貨物等等。
帶來的損失不可估計。戰(zhàn)爭期間,損失條款、強弱矛盾也來自貨幣,經濟命脈決定著國家的興衰。該法的制定確保了貨幣的相對平等,并在一定的原則下將其轉化為一種理想的貨幣。
三、法律與攻擊力量與防御力量
第二卷共五章,主要論述了法、攻、防的關系,體現(xiàn)了馬克思主義理論的一個重要原則。具體分析了存在的問題。不同國家的不同國力,應根據(jù)本國的具體情況制定不同的法律,以適應本國發(fā)展的需要。
比如美國是殖民地國家,在其國家建立起來的美國聯(lián)邦法律,各州還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制定每一個州的法律,每個州的法律都不同但是它們都是服從于美國聯(lián)邦的法律。
孟德斯鳩不同于其他自然法學者,他不僅談論政治和政治,而且深入探討具體的法律問題。他不僅從政治的角度談法,而且從法于其他現(xiàn)象的關系談法的精神。
如果我們把法看成是一個圓心或中心,其他可能與之發(fā)生關系的存在物構成圍繞著法的一個圓圈,其間便是兩者相互影響、相互作用而產生的規(guī)律性的東西,所折射出來的便是法的精神。孟德斯鳩認為,只有掌握法律精神,才能使一部好的法律適合于某一地區(qū)、某一時間、某一人。如果說精神陳述是貫穿全書的主線,那么什么樣的法律,或者說如何使一部好的法律適合具體的情況和**,是作者思想中的關鍵論點。
在所有影響立法的因素中,孟氏認為政體對法律的影響最重大、最直接,政體也是法律和其他各種影響因素發(fā)生關聯(lián)的政治背景和決定性因素。
政體學說不僅在第二卷以專章出現(xiàn),實際上它還貫穿了整部著作,是與“法的精神”并行的一根虛線線索。政權的性質決定了國家基本法律的性質。立法應與該制度的原則相一致,并對該制度具有主動權。法律與**的關系是法律精神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關系。
政體的性質決定國家的基本法律?!皯摽词裁捶墒侵苯訌恼w的性質產生出來的,這種法律便是最初的基本法律?!弊髡咭罁?jù)掌握國家最高權力的人數(shù)和法律在國家中的地位,把政體分為:
第一類,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政體。例如,在民主共和國,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代表制是政治組織的基本形式,是全體人民表達意志、形式國家主權的基本途徑。因此,規(guī)定表決權、表決方法和選舉方法的法律是國家的基本法律。
孟德斯鳩專門設立了一章,闡明立法應與**原則相適應的觀點。他把法律和政體原則的關系比作泉水和泉源的關系,即流和源的關系,“政體的原則對法律有最大的影響,……法律從原則引申出來,如同水從泉源流出一樣?!绷⒎ㄕ邽檎麄€社會制定的法律應當和政體的原則相適應,法律應當服務于一定性質的政治,而一定的政體也會從相應的法律中得到加強,反之,如果沒有法律的支持,所建立的政制不久便會消逝,因此立法不但要維護各種政制的性質,同時還要矯正從這種政治的性質可能產生的弊端。
四、宗教
在孟德斯鳩看來,宗教也是虛偽的。正如我們能分辨黑暗中最亮的光一樣,我們也能在許多錯誤的宗教中找到那些最符合社會利益的宗教。作為一名政治評論員,孟德斯鳩并沒有試圖將宗教利益服從于政治利益,而是希望兩者的利益能夠結合起來,實現(xiàn)利益的最大化。
人類制定法律是為了與精神對話,所以法律應該是勸誡,而宗教是為了與精神對話,所以應該給予更多的勸誡。宗教訂了規(guī)矩,目的不是為了好,而是為了更好;不是為了善,而是未了至善。所以說,這些規(guī)矩是勸說而不是法律。
而宗教要如何去適應法律呢?宗教和法律的目的都是讓人們成為遵紀守法的公民。因此其中一方若是偏離了這一宗旨,另一方更應該為實現(xiàn)這一目的而努力。
也就是說宗教的約束力越小,法律的約束力就應更多。比如在日本,占統(tǒng)治地位的宗教是沒有明確的教義,也不講天堂地獄。為了彌補宗教的不足,所以日本的法律十分嚴酷,執(zhí)法也很嚴格。
如果宗教認為民法所允許的事情是有罪的,而民法又許可宗教的判定,這是很危險的。宗教和民法在思想觀念上缺乏和諧和一致,這是不利于一個國家的穩(wěn)定的。
五、理論的實踐
該書在最后的三十和三十一章兩章著重講述了法蘭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論和君主國的產生與變革歷程。
孟德斯基將政體分為三種:共和,君主和**。君主政體是指單獨個人執(zhí)政,遵照固定的和確定的法律的政體,君主就是國家一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的源泉,君主國必須有國會和貴族作為其中間和附屬的權力,并且宗教充當其保衛(wèi)機構,以法國君主制為例。
一個政體有其性質亦有其原則和其特質。
政體性質是構成政體本身的東西,政體原則是使政體行動的東西。在孟德斯鳩看來,君主政體的原則是榮譽,榮譽取代品德而成為其規(guī)則,法律和宗教為其保障,君主政體的領土應該適中;廣大的帝國必須握有**的權力。由于君主政體原則是榮譽,所以法律應該努力支持貴族及貴族世襲,建立秩序維持同君主政體相符合的一切**。
同時孟德斯鳩以法國為例指出君主政體施政的迅速、政制鞏固而比較安全、長久等優(yōu)越性。以恐怖為原則的**政體則為了目的而不擇手段,不計影響和后果。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內容十分廣泛,不僅僅涉及以上我們所記之處,。它是一本在法的精神定義,在政體、政治自由和分權問題方面都有所探討的偉大著作,并且提出了著名的“三權分立”學說,提出了“地理”說,也進一步對工商業(yè)、人口、宗教等問題,對羅馬法、法律的變革等諸多問題進行了深刻探討。
就十八世紀,雖做為經濟總量排名世界第一的國家的中國,卻因為極度腐朽的**主義,一種改良化的儒法家結合文化,文明體系不健全等原因遲遲誕生不了類似《論法的精神》這樣的重要著作。直至今日,在對于法的精神的思考與追尋方面,都值得我們一讀再讀,一學再學。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4
該書首先描述了該政權對立法權歸屬的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的存在與法治直接相關。他主要介紹了三種**:****、君主政體和共和政體。
**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xiàn)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意志與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zhí)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shù)貴族握有立法權。
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有一條基本規(guī)則,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權力相對平等。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容等,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正如他在書中所描述的那樣,自由是做律師事務所允許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將不再有自由,因為其他人也將有同樣的權利。
顯然,**的**是人民所不想要的,人民受到極大的奴役。君主政體也是不太保險的,共和政體則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隱蔽自己的腐化。**污吏往往贊美人民的偉大,掩蓋自己的野心;他們不斷贊美人民的貪得無厭,掩蓋自己的貪得無厭,最終讓人民陷入不幸,人民的自由將不復存在。
為了約束這樣的事情發(fā)生,或者盡可能的避免**,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原則。在他看來,一個國家的權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個人手中。它必須分為三個部分: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
孟德斯鳩關于三權分立最初的學說的研究是以羅馬為背景的。羅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權力,一部分的司法權和行政權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權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權,并且同時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權,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權力,并以此來對抗人民的權力。國家的權力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們相互制約和平衡。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的情況。
三權分立在歷史發(fā)展中起著進步的作用。十八世紀歐洲和美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準備和實踐,發(fā)揮了思想準備和理論指導的作用,也為資產階級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
孟德斯鳩與其以前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同樣也適用于人類的正常生活。
近代以來,西方的主要政治制度,美國,沒有君主,是一個共和國。根據(jù)1787年美國聯(lián)邦憲法,聯(lián)邦**由國會*和聯(lián)邦法院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
美國共和制的特點是三權分立,但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機構中,核心是控制行政和軍事權力的**。因此美國政體是“**制共和制”,同時**具有相對任期,就避免了**統(tǒng)治的出現(xiàn)。羅斯福新政時期,行政權力全面擴張,打破了舊的分權政治體制的平衡,建立了以**為中心的心的分權格局。
英國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圣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等最高權力,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zhàn)媾和等權力。但英國在內閣中擁有實權。議會是最高的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上院(貴族)由王室后裔、世襲貴族、新任命的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大主教和教會主教組成。下議員也被稱為下議員。其成員由普選產生,并采用票數(shù)最多的小選區(qū)選舉制度。任期五年。但**可決定提前**。
英美的**形式反映了孟德斯鳩分權對西方的影響。他主張將國家權力分為三個部分:議會有立法權,國王有行政權,法院有司法權。這樣可以限制皇權,防止**和****的出現(xiàn)。
“三權”相互分開、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這種開放性思想,他沒有去拼命找某條“完美”的標準去對政體作某種規(guī)范,而是選擇制衡的方法,互相約束達到平衡。
《論法的精神》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它出版后被翻譯成多種文字,在歐美非常流行。本世紀初,它被譯成中文,在中國資產階級舊民主主義革命中發(fā)揮了啟蒙作用。
它所帶來的啟蒙思想及其對后世的影響,是人性的智慧和理性的光芒!
青島二中分校 2013級人文學院徐嘉凱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5
《論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鳩最重要的、影響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全書分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關于法律的概述和法律與**的關系;第二卷討論法律與政治權力、政治自由和分權力論的關系;第三卷討論法律與地理環(huán)境的關系。
書中提出的追求自由、提倡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對世界資產階級革命產生了重大影響。
這本書中的一些政治、法律和經濟理論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政治理論主要包括政權分類理論、自由理論和分權理論。
關于政體的劃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劃分,劃分的標準不完全相同,卻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根據(jù)統(tǒng)治者的人數(shù)以及統(tǒng)治的正當性進行劃分。孟德斯鳩將**分為三種類型: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
共和政體是全體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權力的政體,分為民主政體和貴族政體。民主是最高權力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的政權,而貴族則是最高權力掌握在一些貴族手中的政權。君主制是指最高權力掌握在一個人手中,但君主制是按照固定的法律來統(tǒng)治的。
而君主根據(jù)自己反復無常的意志來統(tǒng)治的政體則是**政體。
在自由方面,孟德斯鳩認為,自由并不意味著人們可以做他們想做的事。自由只是指在法律范圍內做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做法律禁止的事,他將不再自由。法律是公民自由的邊界。一旦公民的行為超出了法律,他的自由就不復存在。
在他看來,所有擁有權力的人都會無休止地濫用權力,因此我們必須限制權力以保護自由。
因此,他提出了三權分立理論。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開。這三種權力必須分開行使,在分立的同時實現(xiàn)制衡。如果兩個或三個權力集中在同一個人或機構手中,自由將不再存在。
孟德斯鳩從政治自由的角度論述了他的分權理論。在他看來,權力具有這種特性,即“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因此,他便設法給權力某種界限。他設置限制的方法乃是“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他因此合乎邏輯地提出了權力分立理論,即他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有關國際法事項的行政權力和有關民政法規(guī)事項的行政權力。
在此基礎上,詳細論述了這三項權利之間的制約在保護公民自由中的作用。他說,“當立法權與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之手或同一個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p>
無論分權還是制約,都服務于保障自由的目標。其權力理論與自由觀是相互支撐的,作為保障自由實現(xiàn)的手段,權力分立反映了他對集權主義和**的厭惡及對自由的向往。他的自由觀是建立在堅實的人性論基礎上的。因此,他的分權力論與英國政治有著相當?shù)幕A。
盡管當時的英國政治并不像他所想的那樣,但他的理論在美國的成功實施,無疑可以證明他天才的智慧。
當我們談到分權有立與保障和實現(xiàn)自由時,不能忽視分權制衡也能更好地保障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作為一個自由主義者,他似乎以秩序為自由之前提?!霸诹己谜蜗律畹娜嗣瘢偙饶切]有規(guī)章,沒有領袖,在森林里游蕩的人民要快樂些......。
”同時他認為,應采用溫和手段改進社會頑疾以使法律恢復效力。從以上兩點,我們可以對無秩序狀態(tài)的否定。
在法律方面,孟德斯鳩認為,法律主要是事物本質所產生的必然關系。他將法律分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人定法之前天然存在的法律。
它源于我們的自然本性,人的法律是社會建立后人們自己制定的法律。接著,孟德斯鳩分析了法律與國防、進攻、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稅收、宗教習俗、貨幣等的關系。孟德斯鳩在書中論述了許多具體的刑法與民法理論。
孟德斯鳩認為,立法應與政體的原則相適應。在民主方面,立法應鼓勵平等和節(jié)儉;在貴族方面,立法應限制貴族的傲慢;在君主制方面,立法應鼓勵榮譽;在**政權方面,立法應趨向恐怖。他主張制定法時,表述簡潔以事實為基礎,無充分理由不變更法律,刪除無用的理由,以有利于有用的法律。
在經濟學理論中,孟德斯鳩認為私有財產是人的自然權利。民事行為中的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都是平等的。公共利益絕不能通過政治和法律手段剝奪個人的財產。
同時,他認為勞動是財富的源泉,所以我們應該大力發(fā)展工商業(yè),反對過度征稅。
孟德斯鳩是十八世紀上半葉法國杰出的啟蒙思想家。啟蒙運動作為一場思想解放運動,為即將到來的大規(guī)模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雖然分權思想并不是在法國大革命中首先實現(xiàn)的,但大洋彼岸的美國利用這種權力平衡理論發(fā)展成為超級大國。
對美國的政治制度的設計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美國的三權制思想是以孟德斯鳩的分權理論為指導的。同時這里面權力的分立和制衡對我國的政治體制的改革有著很大啟發(fā)和借鑒作用.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6
范文一: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的集大成作品。它也是世界法學史上一部影響深遠的著名法律著作。作為一名法律系學生,我從讀這本書中受益匪淺。
這本書分為六卷三十一章。第一卷主要闡述了法律與**的關系。在第一卷中,作者著重介紹了法律的定義、法律與**的關系、**的類型及其各自的原則。在他看來主要存在三種政體:
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政體。接著他在書中闡述了每一個**與法律的關系,例如,他把民主分為民主和貴族,然后詳細闡述了他們與法律的關系。在這當中他無情的鞭撻著封建**并贊揚了民主的制度,可見這位著名啟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在這一章中,他說,一個民主國家具有強大的驅動力。它還說,民主國家的執(zhí)法人員必須遵守法律并承擔責任。這些都證明了這位啟蒙思想家的偉大,他能夠準確地概括民主與法律的互動關系,同時也引入了法律無法規(guī)范的范圍,比如道德。
在這一卷之后的幾章孟德斯鳩又闡述了教育法律與政體的適應,立法與政體的適應,各種政體原則所產生的結果與民法、刑法的繁簡,判決的形式,處罰的方式等之間的關系,政體原則與限制奢侈的法律、奢華以及婦女身份的關系最后概括總結了三種政體的腐化。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則與限制奢侈品、奢侈品和女性身份的法律之間的關系。在這一章中作者闡釋了奢侈和奢華的由來,即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的存在,這一觀點的提出讓我不禁感嘆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驚嘆的智慧!
而且在這之后這位大思想家還就中國限制奢華以及奢華之后的后果進行了闡釋,他認為中國人口規(guī)模十分之大,所以奢華在中國十分可怕,中國的君王要求臣民們男耕女織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樂的工藝。他還在其中提到了中國歷代君王滅佛之事。此外他還指出歷代君王無不是從艱苦起家奪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驕奢淫逸收場。
他廣泛的知識讓人不得不欽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準確,即使是現(xiàn)代的史學家也是這樣分析當時中國的情況的,而作為那個時代的孟德斯鳩就已經可以透徹的分析這一問題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論述了法律自由的相關問題,然后緊接著又引出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權力的關系,并且還引入了英格蘭和羅馬法實行三權分立的教訓詳細闡述這三種權力之間應該是相互制約,相互依存,作者告訴人們:如何處理三者之間的關系將關乎國家政體的鞏固,以及民眾、社會團體、政黨等社會階層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問題。在這一章中,作者對國家、國防軍和進攻軍進行了詳細的闡述,進而闡釋了自由和民主的含義。
他解釋說,在有法律的國家,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求人們做他們應該做的事,而不是強迫人們做他們不需要做的事。這種解釋正好與現(xiàn)代國家立法中的自由概念相吻合。看完之后,我不禁感嘆,偉人有如此強大的智慧,思考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關于三權分立的闡釋,孟德斯鳩也說自己總是離不開羅馬,他在說三權分立的時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羅馬,不僅僅論述了羅馬的三權分立的制度而且還說明了羅馬國王被驅逐后三權應如何劃分,并說四種東西影響了羅馬的自由與民主:
一是貴族壟斷了宗教、政治、民間社會、軍事等一切職位;二是執(zhí)政官權力過大;三是人民受辱;四是人民在選舉中幾乎沒有任何作用。[①]其后他又詳細地論述了羅馬的這三種權力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方面的具體制度。這是這位偉大思想家留給我們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有利于后代的分權制度。
在第三卷中,作者介紹了一種非常新穎的關系,即法律、地區(qū)和氣候之間的關系。這在我們看來甚至是有點可笑的沒有科學依據(jù)的觀點。首先,他解釋了氣候對人的影響,如人的性格、人們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對人的信任等等。
在這本書中,印度人民因酷暑而被批評為一動不動。他們認為這種懶惰不利于國家的發(fā)展,立法者總是無法克服這種氣候的負面影響。對于這一觀點我一時不置可否。但在我看來,氣候會有一定的影響,但我們不能得出結論,氣候會有如此大的影響,這是主觀的、片面的。
此外,作者還提到了中國,并高度贊揚了中國君主鼓勵農耕織布的舉措,認為這一制度可以鼓勵人們工作,從而避免懶惰問題。此外,作者認為氣候可以影響人們的性格、飲酒習慣、疾病、性關系甚至立法。在這本書里,我想有一章讓我覺得很奇怪,但我忍不住仔細讀了一遍。這就是第18章:土壤性質與法律的關系。
法律是人文學科中的東西,而土壤則來自自然,是自然形成的。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讓我十分費解。首先,他糾正了傳統(tǒng)觀念,即更多的人應該生活在富饒的土地上。他認為,土地越肥沃,侵略土地的人就越多,所以很多人會選擇居住在土地貧瘠的地方。
另外作者還認為貧瘠的土地會讓人更加靈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氣,會在戰(zhàn)爭中表現(xiàn)得更加的勇猛。他還說,精通法律與各族人民的生活方式密切相關。一個從事商業(yè)和航海的國家比一個僅限于耕種土地的國家需要更廣泛的法律知識。
從事農業(yè)的人比放牧的人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識。從事放牧的人比那些以狩獵為生的人需要更多得法律知識。[②]我不得不說看過了這些記述之后我確實認同了孟德斯鳩的觀點,這一次是偉人的獨特的觀點與思考問題的角度讓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閱讀未來得及細細品讀。但僅僅是只言片語間也讓我見識了很多東西。在第四卷和第五卷中,作者討論了**與人口、貨幣、宗教和法律之間的關系。
這些幾乎涵蓋了影響法律制度的所有因素,也有詳細的論證,列舉了許多例子來證明他的觀點。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于宗教的論述。
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孟德斯鳩并非一個真正的無神論者,他認為一些宗教的教義可以教化臣民,不應該完全放棄,應使其與政治相結合。例如他說**教讓人們相互敬愛。毫無疑問,這個宗教希望每個民族都享有最好的政治法規(guī)和最好的民事法律。
因為,除**教之外,這些最好的政治法規(guī)和最好的民事法規(guī)就是人們能夠給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③]固然我們不能說作者的觀點是錯誤的,但是他只看到了宗教的表象而未能深刻認識到宗教的本質是唯心的,與法律的本質是想背離的。這樣的觀點也使孟德斯鳩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在第六卷中作者從歐洲的立法實際和法律發(fā)展等方面論述了正確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詳盡的記述了羅馬法中繼承法的起源與變革、新西蘭民法的起源與變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證明著自己的觀點即三權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關制定方法。
其實縱觀全書我們不難看出來,孟德斯鳩未能完全摒棄封建制度,他的觀點趨向于將封建制度和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相結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脫離宗教。他認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積極的作用。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觀點的局限。
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這位偉大的思想家的這部巨著給世人帶來的影響之巨大?!墩摲ǖ木瘛吩谀莻€黑暗的年代給了多少人思想的啟迪,給歐洲的黑暗的封建統(tǒng)治社會帶來無限的光明。更給后世留下一筆無可估量的財富,讓后世的人們不禁感嘆偉人的智慧與思想是如此之偉大。
這位偉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論法的精神》也將永垂不朽!
范文二:
讀《論法的精神》,首先要從作者孟德斯鳩入手。
他的學說給我們以啟示,在分析不同地域不同社會制度時候,其后作為一個重要的因素進入了我們的考察范圍。比如在分析中國南方人、北方人的性格、風俗習慣、文化、生理、心理的不同時候,氣候的不同確實是重要的一個方面。南方氣候濕熱,北方氣候干冷,南方人一般身材矮小,北方人則高大,南方人心思細膩,北方人自信粗獷。
然而我們不能忽視這種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的思想的片面性。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指出單有勞動還不能創(chuàng)造財富,只有勞動和自然界一起才是財富的**。可見地理環(huán)境在人類發(fā)展過程中作用。
然而它對人類社會發(fā)展的影響作用往往是間接的。
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以唯物史觀為理論基礎,以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原理為指導,始終堅持法的物質制約性,認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決定發(fā)的內容、發(fā)展和變化,同時又承認發(fā)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因此地理環(huán)境局定論的錯誤在于:首先,它不懂地理環(huán)境和社會生活是兩種不同質的東西,抹殺了社會發(fā)展的內在規(guī)律性。
其次它不懂地理環(huán)境對社會的影響一般不是直接實現(xiàn)的,而是通過社會本身的因素才能影響社會的發(fā)展。最后它不懂得,人在自然界面前不是消極被動的。
孟德斯鳩雖然力圖以物質原因來說明社會政治制度,但還是陷入了形而上學的外因論。在人與自然界的關系上馬克思恩格斯強調了人對自然界的改造作用。人類不僅從自然界直接獲取生產資料,而且使用自身的器官并運用自然的力量改造自然。
獲取間接的生產資料。人作用于自然的過程就是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與自然環(huán)境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人創(chuàng)造環(huán)境同樣環(huán)境也創(chuàng)造人。因此,只有從人與環(huán)境的相互作用入手,才能克服自然歷史觀的片面性,科學的說明自然環(huán)境在社會發(fā)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論法的精神》第十四章法律與氣候類型的關系中,孟德斯鳩提出了這樣的觀點即后世所認為的古典自然法思想中的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認為氣候對一個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風俗等會產生巨大影響。這也是《論法的精神》里著名的理論之一。這里有必要對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進行說明。
認為人類的身心特征、民族特性、社會組織、文化發(fā)展等人文現(xiàn)象受自然環(huán)境,特別是氣候條件支配的觀點,是人地關系論的一種理論,簡稱決定論。孟德斯鳩是以氣候的威力是世界上最高威力的觀點為指導,提出應根據(jù)氣候修改法律,以便使它適合氣候所造成的人們的性格。他的思想在《論法的精神中》概括起來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指出法律與氣候之間有某種聯(lián)系。如果人的性格和內心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氣候而產生極大差異的話,那么法律就應當與這些感情和性格的差異有聯(lián)系。
(2)從生物解剖學角度分析了不同氣候類型對南方北方人生理及其心理的影響。如他認為寒冷的空氣使人們的外部纖維末端緊縮起來,這樣會增加纖維末端的彈力并有利于血液從這些末端返回心臟,寒冷的空氣還會減少這些纖維的長度,因而還增加了它們的力量,因此北方人看起來有更充沛的精力,有較強的自信,較大的勇氣,變得更加開朗直爽,而較少猜疑、耍手腕和施詭計。然而,北方人內心對疼痛的感覺比較遲鈍。
在南方的國家,人們的體格纖細、弱小,但是感覺靈敏。
(3)法律應該同國家已經建立或將要建立的政體的性質和原則有關系;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式與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風俗、***適應。在自然地理環(huán)境中生產和生活的人的行為總是要受到自然環(huán)境的制約。
孟德斯鳩特別強調氣候因素在社會發(fā)展中的作用。他認為氣候對一個民族的性格、風俗、道德、精神面貌以及其法律性質和政治制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他說不同氣候的不同需要產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產生了不同的法律。
其后通過影響人們的人們的生活方式對法律產生影響,也即氣候通過影響人的心理、生理和行為而影響法律。
當然,法律也不是那么死板,要不,為什么社會在變化,法的研究還在繼續(xù)呢?作為學法律的學生,我覺得讀一下《論法的精神》,認識一些關于孟德斯鳩的觀點,是很有必要的。
范文三:
有這樣一段話,我認為很經典:
在人民完全無權參加**事務的國家中,人民會像管理國家事務那樣為某位演員而狂熱。當沒有陰謀詭計的時候,也預示著共和國的悲哀將至。這一切發(fā)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錢收買的情況下。
人民變成了冷血動物,他們迷戀金錢,不再熱衷于國事。他們并不為**分憂,也不關心**為何有打算,而是悠然地等著薪金。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匯編5篇
以下是我們?yōu)槟淼挠嘘P“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的全面介紹,希望您能夠一直關注我們的網(wǎng)站我們將為您帶來更多的實用信息。人離開了書,如同離開空氣一樣不能生活,當我們從作者寫的作品中的一個小情節(jié)獲得啟迪時。這時應該動筆開始撰寫一份讀后感,將有針對性的感想記錄下來。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篇1】
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的國成中,政治、經濟、文化等政策還不完善。因此,我們必須學習其他國家的成功政策,并學習其實質。但我們不能盲目抄襲。畢竟,中國的國情與其他國家大不相同。因為我國人口眾多且地域遼闊,對十三億人口來說,任何的小的舉措都有可能造成巨大的影響,常常是牽一發(fā)而動全身。
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會的基礎上的政治體制,有極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權分立各部門相互制約,在他們的利益、目標各異時,常常難以達成一致,最終將導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國家將難以應付。就像汶川大學一樣,我們之所以反應這么快,是因為我們團結一致,積極應對災害。中國要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制度,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此外,我對書中提到的法律與自由的關系也有自己的看法。書中提到“在一個國家里,也就是說,在一個有法律的社會里,自由僅僅是: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我覺得這個說法很正確。一個人只有在受法律支配時才是自由的。我們是自由的,因為我們生活在法律支下。
自由不是可以胡作非為而是獲得在法律范圍內的自由。自由是相對的自由。如果你任意違反法律,你將失去自由。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我們有做任何事情的自由。
相反,其他人沒有壓迫你做你不想做的事的自由。
總的來說,我在這本《論法的精神》中學到許多我從前所沒有接觸過的知識,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我的知識面。雖然有很多的地方我看的云里來霧里去的,但我還是堅持讀了。這些我不理解的地方促使我更加仔細和耐心地閱讀這本書。互聯(lián)網(wǎng)為我提供了一個更廣闊的空間來學習知識的方方面面,那么我為什么要放棄這些我不太了解的地方呢。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篇2】
孟德斯鳩是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初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也是法國著名的資產階級法學家。《論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論法的精神》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
孟德斯鳩開篇便闡述了他的自然法理論。他認為,“世間我們看到的萬物都是由一個盲目的命運所創(chuàng)造的”,這種說法荒謬絕倫,盲目的命運是無法創(chuàng)造“具有智能的創(chuàng)造物”的,而是有一個最淺顯的理性的存在。法律是簡單理性與各種存在關系的總和,也是一切客觀存在關系的體現(xiàn)。
因此,從最大限度廣義上理解,法是源于客觀事物性質的必然聯(lián)系,世界上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屬于自己的法。
孟德斯鳩把法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他認為在所有法律形成之前,就有自然法。理性是自然法的起源,自然法是人為法的基礎。在《論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鳩并沒有將政治法和民事法截然分開,因為他探討的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的精神。
法律與一國國情相符合、同已經建立或將要建立的政體的性質及原則相吻合,法律與國家自然條件的關系,與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度、與居民的信仰、性情、財富、人口、**、風俗習慣的關系,以及法律條款之間的內在關系等等,這些關系和觀點的綜合便構成了所謂的“法的精神”。
三權分立學說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理論,認為只有三權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分權原則作為一種理論,最早是由英國資產階級思想家洛克提出的。
《論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鳩進一步發(fā)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權學說,主張“必須建立三權分立的政體,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組成國家。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執(zhí)行這些法律”。根據(jù)英國的政治制度,他還解釋了各種權力之間的制衡,并指出立法機構由兩部分組成,可以通過相互反對的權力相互控制。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都受行政權的制約,而行政權又受立法權的制約,二者相互協(xié)調。
如同他的著作所說“當我一旦論證了原則,人們便將看到法律從原則引申出來,如同水從泉源流出一樣”。他的分權說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論,而是順應時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實際意義的政治綱領,其實質在于“階級分權”,這在當時適應了新興資產階級參與政權的需要。
孟德斯鳩用大量篇幅論證了他著名的政治理論之一:政權分類理論。他把政體分為共和、君主、**三種。
共和又可分為民主政治和貴族政治。他反對**政體,認為**政體意味著恐怖,“既無法律又無規(guī)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即使有法律,也無實際意義,因此在那里沒有任何保證維**律。
共和國是一個部分或全部人民擁有最高權力的國家。當全體人民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時是民主政治,其需要一種更為強悍的原動力,這就是品德——對祖國的熱愛、熱愛平等,這種愛要求人們持續(xù)不斷地將公共利益置于個人利益之上;當最高權力集中在一部分人民手中時,那就是貴族政治了,而建立在品德之上的節(jié)儉是貴族政治的靈魂。在民主下,制定投票權利的法律是基本法律,它對公民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議會及**官吏的職權做出規(guī)定。
在貴族政體下,貴族是統(tǒng)治者而且有一定的數(shù)量,需要設立一個處理貴族事務的“參議會”,所以制定有關參議會的成員、資格、職權的法律,就是基本法。孟德斯鳩最為推崇君主政體,他認為,君主政體雖然由單獨一人執(zhí)政,但卻遵照固定和確立了的法律執(zhí)政;榮譽是其原則“它能喚起優(yōu)美的行為,與法律的力量相結合,能夠和品德本身一樣,引導**達到其目的?!?/p>
孟德斯鳩強調自然地理環(huán)境在社會、政治和法律體系中的作用,甚至認為這種作用是決定性的。他說,在擁有廣闊平原的亞洲不能不實行**,“因為如果奴役的統(tǒng)治不是極端嚴酷的話,便要迅速形成一種割據(jù)的局面。這和地理的性質是不能相容的。
”“在歐洲,天然的區(qū)域劃分形成了許多大小不等的國家。在這些國家里,法治和保國不是格格不入的。”他還認為,炎熱的氣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們懦弱而不能維持自己的自由。
相反,貧瘠的土地和寒冷的氣候可以磨煉人們的意志和品格,使人們勇敢、堅強,全心全意捍衛(wèi)自由。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首先要考慮這些因素。
孟德斯鳩的貢獻還體現(xiàn)在歷史主義和整體主義的研究方法上。孟德斯鳩的所有理論都是基于對歷史事實的分析和世界各國古代和現(xiàn)代政治、社會和法律制度的實踐。他們從社會歷史文化和人們生活環(huán)境中各種因素相互作用和影響的動態(tài)關系中,把握一各國家政治法律制度發(fā)展變化的規(guī)律。這是對傳統(tǒng)政法研究方法的突破,使政法研究向科學邁進了一大步。
孟德斯鳩未能完全放棄封建制度。他的觀點傾向于把封建制度和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結合起來。此外,他在立法上未能脫離宗教信仰。他認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積極的作用。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觀點的局限。
但我們不能否認這位偉大思想家的偉大著作對世界的巨大影響?!墩摲ǖ木瘛吩谀莻€黑暗的年代給了多少人思想的啟迪,給歐洲的黑暗的封建統(tǒng)治社會帶來無限的光明。更重要的是,它給后人留下了不可估量的財富,這讓后人感嘆偉人的智慧和思想是如此偉大。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篇3】
《論法的精神》這部文集,是中國著名法學家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夏衍先生所著的一本法律專業(yè)書籍,該書以對中國法制問題的思考為主題,從法的精神角度深入探討了法律的本質和意義,極富思考性和探討性,引起了眾多讀者的廣泛關注。
作者夏衍先生是一位極具影響力的法學家,而這本書也被譽為夏衍先生晚年“法治思想的精華”,其思想深邃,立論嚴密,是中國當代普及法律及法治思想不可或缺的讀物。
從整本書中可以體現(xiàn)夏衍先生深厚的法理功底和獨具特色的思考方式。他從“法律的精神”這一核心出發(fā),對于現(xiàn)代中國法律的發(fā)展方向與體系兩個方面作出判斷,并提出了改進的建議。
夏衍先生認為,法律首要追求的是公正、公平、公開三個特質,同時不斷地完善自身機構和制度規(guī)范。從這些方面入手,就可以更好地培育法律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素養(yǎng)。無論是普通百姓還是專業(yè)人員,都需要了解法律精神并遵守法律的規(guī)定。
本書涉及了法律理論、法制文化、法學教育、法律意識形態(tài)等各個領域。其中最為重要的內容包括法律的“立法-執(zhí)法-司法”的制度、法律的透明度和互動性、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司法權和制度設置等。通過這些重要內容的闡述,夏衍先生賦予了讀者深刻的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尤其是對于法律從制定到懲處的全過程進行了深入的分析。作者認為,制度的協(xié)調和規(guī)范不僅要全面,而且要具有靈活性,這才能給依法治國提供更大的支持。
總之,這部著作可能為那些希望加強與法律相關的思想、知識和經驗的讀者提供有用的見解和意見。作為指導人們對法律進行深入思考的完美之作,《論法的精神》把關于法律、法治和法學的最新想法都集中起來,是一本值得一讀的重要書籍。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篇4】
論法的精神讀后
感《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這次選修著作,我選修了《論法的精神》,那么現(xiàn)在我就談談讀完了這本書的感悟和思考。
《論法的精神》是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濟,政治,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內容極為豐富。并以獨特的方式研究和探討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和國際法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階際法律百科全書。
它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探尋和闡述法律精神是《論法的精神》對法理學最主要的貢獻。孟德斯鳩認為法律與國家政體,自有,氣候土壤,民法精神,風俗習慣,**,貨幣,人口,法律與其淵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各種事物秩序也有關系;把這些關系綜合在一起就是法律精神,因此“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有它的法”。
書中還提到在一個國家里,自由就是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而不是被強迫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我感覺這點很是正確,自由不是胡作非為而是獲得在法律的范圍內的自由;自由是相對的,如果你觸犯了法律,那么你便必定會失去自由。
另為,孟德斯鳩非常強調自然地理環(huán)境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認為這種作用具有決定性,他還認為炎熱的氣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們懦弱而不能維持自己的自由,相反在貧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氣候能夠磨練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堅強而一心捍衛(wèi)自由。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首先要考慮這些因素,從法律與自然地理環(huán)境關系來探尋法律精神是《論法的精神》在法學上獨樹一幟的一個重要標志。
《論法的精神》是作為啟蒙思想家先驅的孟德斯鳩對人類社會發(fā)展的一個重大貢獻,他在書中更多的談到具體法律問題。他深入到法律內部。不僅從政治的角度,而且從法律與法律現(xiàn)象的關系上。特別是他提出的三權分立理論,不僅作為一種政治思想傳播了三百年,而且是一種法律精神,對現(xiàn)代法制國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在我們這樣有著長期封建傳統(tǒng)和封建殘余的國家能夠推崇法的精神是難能可貴的,尤其是今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進程中,我們仍可以從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中獲得許多的積極有益的啟示,比如說,如何進一步發(fā)揮我國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用各地權力機關如何劃分權利等,在這些方面,我們都積累了不少經驗,但從制度上說任然還不夠完備,需要進一步法律化和制度化。
孟德斯鳩與以前的法律學者對法律條文的解釋還是不一樣的,他力圖從社會的進步去揮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中去探尋法律的精神實質,也是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律精神,應是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念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
其實,以現(xiàn)在我現(xiàn)有的水平,無論怎樣去研究孟德斯鳩都不可能真正讀懂大師的《論法的精神》,這部經典之作,還是需要多多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真正地去領會大家的思想。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篇5】
法律規(guī)制了社會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避免的與國家政體性質原則、自然狀況、自由程度、氣候、宗教、法律等等都有關系,它以法律為中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學、學、學、學等一系列課題,特別是又遍涉經濟、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討論這些領域與法的關系,這些關系便構成本書的主旨——法的精神。不幸的是,孟德斯鳩并沒有向我們清晰地揭示法律精神的真諦,但他提出了偉大而不朽的法律精神命題。他探索的思想路線和普遍聯(lián)系的思想方法,已成為人類寶貴的文化財富。
首先看看孟德斯鳩關于“法”的認識。格洛提烏斯是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曾經說過,人性是理性,理性是自然法的本源。自然法的效力,一是不具有權威性,而是不具有強制性,而是人的理性意識。
法就是這個根本理性和各種存在物之間的關系,同時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間的關系。孟德斯鳩則認為,“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在這個定義下,所有的事物都離不開法律。
如果法律存在于社會之中,我們不能孤立地看待法律,而必須從法律與其他事物之間的聯(lián)系來看待法律。人類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如地理、地質、氣候、種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法律、道德等,這些因素構成了一個國家的普遍精神。他認為,一般規(guī)律是人的理性,各國的規(guī)律是人的理性在各種特殊場合的運用。
在其對“法”所作的定義當中,雖然與其他啟蒙思想家一樣關注法律與理性的關系,但又有其獨特之處,其獨特之處就在于他是通過社會理論的構建,考察法律與理性的關系,以此來揭示“法”之內涵,即法律本質上是事物之間的普遍聯(lián)系,這種事物之間的聯(lián)系是人類可以認識和控制的,人類可以通過自己的理性認識社會和法律的性質,從而使法律符合正義的要求。
孟德斯鳩的“法”精神可以概括為:法是對自由的界定,法無禁止就是自由活動的范圍;自由的保證在于對權力的約束,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是節(jié)制權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認識法律現(xiàn)象必須結合一定的社會現(xiàn)象相互之間的關系來考察;社會現(xiàn)象的變化源于社會內部結構中某個因素的變化,所以,法律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法律也可以帶動社會的變化。
在孟德斯鳩看來,法律是理性的產物,法律精神必須包含對人類理性的終極理解。闡明法的精神對于我們是極為重要的問題。然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往往只依賴法律的工具性作用,希望法律能夠解決我們現(xiàn)在面臨的所有問題,而忽視了法律精神所帶來的對法律的堅定信仰。
“法律與每個人息息相關,它與我們同在,從搖籃到墳墓,它是指引著我們通往目的地的途徑,即使在我們已與絕大多數(shù)靈魂匯合之后,也是由法律決定著,對所留遺產可以作怎樣的處置”,美國律師贊恩對此這樣出色地進行了描繪。這充分體現(xiàn)了對現(xiàn)代人類文明形態(tài)對社會公共生活規(guī)范和秩序觀念的特殊理解,也顯示了現(xiàn)代文明的基本內涵:法律文明。
它表明: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今天的一個最基本的經驗性成果在于:文明必須依賴于法律觀念的威力。
一方面,人類文明的創(chuàng)造和維護必須符合法律的普遍有效作用,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解決糾紛,化解矛盾,才能保證社會的控制和良好的社會生活秩序。在現(xiàn)代社會里,應當說這業(yè)已成為了普遍的觀念:法律是有其重要的一席之地的,人們寄望于也習慣于法律下的生活,因為它是“達到美好生活的唯一可行的手段”。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集合六篇)
欄目小編為您準備了一份詳細的“《論法的精神》讀后感”介紹,衷心感謝您訪問本網(wǎng)頁,盡情瀏覽吧。這本書就像一個故事,閱讀它就意味著體驗一個故事,相信每個讀過作者的作品的人都能從中獲得很多感悟。學生們通常在讀完一本書后會寫下自己的讀后感。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篇1)
孟德斯鳩是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初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也是法國著名的資產階級法學家。《論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論法的精神》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
孟德斯鳩開篇便闡述了他的自然法理論。他認為,“世間我們看到的萬物都是由一個盲目的命運所創(chuàng)造的”,這種說法荒謬絕倫,盲目的命運是無法創(chuàng)造“具有智能的創(chuàng)造物”的,而是有一個最淺顯的理性的存在。法律是簡單理性與各種存在關系的總和,也是一切客觀存在關系的體現(xiàn)。
因此,從最大限度廣義上理解,法是源于客觀事物性質的必然聯(lián)系,世界上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屬于自己的法。
孟德斯鳩把法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他認為在所有法律形成之前,就有自然法。理性是自然法的起源,自然法是人為法的基礎。在《論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鳩并沒有將政治法和民事法截然分開,因為他探討的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的精神。
法律與一國國情相符合、同已經建立或將要建立的政體的性質及原則相吻合,法律與國家自然條件的關系,與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度、與居民的信仰、性情、財富、人口、**、風俗習慣的關系,以及法律條款之間的內在關系等等,這些關系和觀點的綜合便構成了所謂的“法的精神”。
三權分立學說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理論,認為只有三權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分權原則作為一種理論,最早是由英國資產階級思想家洛克提出的。
《論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鳩進一步發(fā)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權學說,主張“必須建立三權分立的政體,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組成國家。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執(zhí)行這些法律”。根據(jù)英國的政治制度,他還解釋了各種權力之間的制衡,并指出立法機構由兩部分組成,可以通過相互反對的權力相互控制。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都受行政權的制約,而行政權又受立法權的制約,二者相互協(xié)調。
如同他的著作所說“當我一旦論證了原則,人們便將看到法律從原則引申出來,如同水從泉源流出一樣”。他的分權說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論,而是順應時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實際意義的政治綱領,其實質在于“階級分權”,這在當時適應了新興資產階級參與政權的需要。
孟德斯鳩用大量篇幅論證了他著名的政治理論之一:政權分類理論。他把政體分為共和、君主、**三種。
共和又可分為民主政治和貴族政治。他反對**政體,認為**政體意味著恐怖,“既無法律又無規(guī)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即使有法律,也無實際意義,因此在那里沒有任何保證維**律。
共和國是一個部分或全部人民擁有最高權力的國家。當全體人民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時是民主政治,其需要一種更為強悍的原動力,這就是品德——對祖國的熱愛、熱愛平等,這種愛要求人們持續(xù)不斷地將公共利益置于個人利益之上;當最高權力集中在一部分人民手中時,那就是貴族政治了,而建立在品德之上的節(jié)儉是貴族政治的靈魂。在民主下,制定投票權利的法律是基本法律,它對公民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議會及**官吏的職權做出規(guī)定。
在貴族政體下,貴族是統(tǒng)治者而且有一定的數(shù)量,需要設立一個處理貴族事務的“參議會”,所以制定有關參議會的成員、資格、職權的法律,就是基本法。孟德斯鳩最為推崇君主政體,他認為,君主政體雖然由單獨一人執(zhí)政,但卻遵照固定和確立了的法律執(zhí)政;榮譽是其原則“它能喚起優(yōu)美的行為,與法律的力量相結合,能夠和品德本身一樣,引導**達到其目的。”
孟德斯鳩強調自然地理環(huán)境在社會、政治和法律體系中的作用,甚至認為這種作用是決定性的。他說,在擁有廣闊平原的亞洲不能不實行**,“因為如果奴役的統(tǒng)治不是極端嚴酷的話,便要迅速形成一種割據(jù)的局面。這和地理的性質是不能相容的。
”“在歐洲,天然的區(qū)域劃分形成了許多大小不等的國家。在這些國家里,法治和保國不是格格不入的。”他還認為,炎熱的氣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們懦弱而不能維持自己的自由。
相反,貧瘠的土地和寒冷的氣候可以磨煉人們的意志和品格,使人們勇敢、堅強,全心全意捍衛(wèi)自由。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首先要考慮這些因素。
孟德斯鳩的貢獻還體現(xiàn)在歷史主義和整體主義的研究方法上。孟德斯鳩的所有理論都是基于對歷史事實的分析和世界各國古代和現(xiàn)代政治、社會和法律制度的實踐。他們從社會歷史文化和人們生活環(huán)境中各種因素相互作用和影響的動態(tài)關系中,把握一各國家政治法律制度發(fā)展變化的規(guī)律。這是對傳統(tǒng)政法研究方法的突破,使政法研究向科學邁進了一大步。
孟德斯鳩未能完全放棄封建制度。他的觀點傾向于把封建制度和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結合起來。此外,他在立法上未能脫離宗教信仰。他認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積極的作用。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觀點的局限。
但我們不能否認這位偉大思想家的偉大著作對世界的巨大影響。《論法的精神》在那個黑暗的年代給了多少人思想的啟迪,給歐洲的黑暗的封建統(tǒng)治社會帶來無限的光明。更重要的是,它給后人留下了不可估量的財富,這讓后人感嘆偉人的智慧和思想是如此偉大。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篇2)
源于對西方啟蒙思想時期的濃厚興趣和本人對中國當代政治建設的一些看法,我在讀了孟德斯鳩的著名論作《論法的精神》后,除了談一談對《論法的精神》這本書的讀后感,還會說一下通過這本書,我對中國當代政治建設的一些思考。
首先,讓我們談談這本書的內容和孟德斯鳩在這本書中提到的一些想法。
一、是宗教觀點。孟德斯鳩既不是唯物主義者,也不是無神論者,而是自然神論者。盡管自然神論并不否認上帝的存在,但它否認上帝可以隨意干預和支配世界。
孟德斯鳩認為,宗教神學與科學是格格不入的,因此科學應擺脫神學的束縛;但宗教也不是完全沒有存在的理由,它是“一種約束力量”,能夠束縛信仰宗教的君主,而且有些教義能夠教育民眾,提高民眾的品德。
二、是社會學觀點。孟德斯鳩十分重視社會歷史與現(xiàn)實關系的研究。在《論法的精神》這本書里,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問題的分析都是以大量的歷史和現(xiàn)實材料作為依據(jù)的。
這也使孟德斯鳩成為資產階級社會學和資產階級歷史的奠基人之一。
三、是法學理論。孟德斯鳩是近代資產階級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法學理論是以理性為基礎的。
他認為,理性是人類社會建立之前存在的規(guī)律,而這一規(guī)律就是自然規(guī)律,即自然規(guī)律。孟德斯鳩法治思想是孟德斯鳩法學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亞里士多德和洛克的影響。另外,他還提出了許多具體的法學理論,如禁止拷問、依據(jù)明文斷案、罪行與刑罰相適應等。
四、是憲政思想。主要是君主立憲思想和三權分立學說?!墩摲ǖ木瘛分忻系滤锅F認為君主立憲制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
至于分權理論,可以說是政治學專業(yè)的學生所熟悉的。甚至許多不學政治學的人也知道,分權是孟德斯鳩提出的。當然,我們知道,其實是洛克最早提出了三權分立,不過洛克的三權是指立法權、執(zhí)行權(包括現(xiàn)在所說的行政權和司法權)和對外權(外交權),而孟德斯鳩發(fā)展了這一分權思想,建立了現(xiàn)代三權分立學說,即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三權分立,而且,三權之間還應當相互牽制,達到某種平衡。
五、是教育思想。孟德斯鳩的教育是為政治服務的。
六。、是戰(zhàn)爭與和平思想。這里面包含了國際法的思想。
七、是經濟思想。在這本書中,孟德斯鳩提倡勤儉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盡管他認為**的君主制和人民應該鋪張浪費。他談到“自由”問題,主張“自由”;反對貴族的商業(yè);主張財產權是自然權利,私有財產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八、是人道主義思想。孟德斯鳩認為人生而平等,自由是人類無價的財富。他反對酷刑,反對奴隸制。
我個人認為,這一觀點是本書除了討論法律之外的另一個亮點??紤]到孟德斯鳩當時的社會地位,我認為他提出這樣一個簡單的觀點并不容易,這反映了孟德斯鳩對人與人之間平等關系的深刻反思,人既是封建主又是思想家。
以上是我在讀過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后對這本書中主要觀點的總結。下面我想針對孟德斯鳩在這本書中對于政體的建立的思考,談談我對中國當代政治制度中一些我認為的嚴重問題。通過孟德斯鳩的分權等思想,我們來看看中國政治制度的建立。
中國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理論意義上的最高權力機關,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也是最高權力機關。但在我們的現(xiàn)實中,這個人大不能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從一些新聞報道中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許多人大代表的政治道德素質不高。在酒后駕車、撞人等惡性事件中,我們經??吹揭恍┤舜蟠?。
可見人大代表這個隊伍本身就是魚龍混雜參差不齊的。而且,在我們的現(xiàn)實政治中,許多行政機關的領導對人大有很大的影響,甚至可以影響人大應該發(fā)揮的作用,使行政權力優(yōu)于所謂的最高權力。人民代表大會不能發(fā)揮應有的作用,這是非??杀?。
最后,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之初,我們的初衷是進行民主選舉。然而,從**到地方**,大量平等選舉的存在和差額選舉的造假,從根本上使人大制度形同虛設。這是中國當代政治制度中的一個嚴重不足。除了人大制度之外,還有中國的法制制度。
我認為一個現(xiàn)代民主的國家,不管它是什么樣的意識形態(tài),如果它標榜民主法制的話,它在政體設置中都應該對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思想有所借鑒。將它的司法權能夠完全地獨立出來,不受其它因素的影響,以防司法的偏頗。就像美國建國時政治體制的建立一樣,他使自己的司法權完全獨立與行政機關,不受行政鎖的影響。
(一些極為特殊的情況除外,因為美國**擁有赦免權)但是我們再看中國,盡管一直在向法制化發(fā)展,可是先天設置上的不足,注定中國的法制建設是要在泥潭中前進的。由于我國的司法權并不是完全獨立的,它受到各種外部因素的影響。它在現(xiàn)實中,會被地方行政機關影響,左右司法。
畢竟在很多地方我們都可以看到,雖然行政級別相同,但是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還是要受那些****的領導的,再加上財政上的控制、特權階層的存在,使得我們普通老百姓有些時候只能對中國的司法報以很深的無奈與憤怒。這根本不應該是一個現(xiàn)代民主法制國家應該表現(xiàn)出來的社會現(xiàn)象。真是悲哀。
關于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的讀后感和通過這本書對中國政治、法制的思考就寫到這,其中很多的觀點是很不成熟的,希望老師能不吝指正。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篇3)
禪師曾說參禪有三種境界: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即是參禪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認識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內在本質,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實難達到。
然而,如能達到這種最高境界,便無往而不勝。
最近有幸拜讀了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它不愧為啟蒙運動的代表作,孟德斯鳩不愧為啟蒙運動的領袖。高屋建瓴的言辭,使人久久不能罷去,雖不敢說參透,但不論如何終究略有所感,頗有所思。
在這本書中,孟德斯鳩提出了許多關于法律的理論,例如反對酷刑、主張量刑適度,刑法應富有教化意義,只懲罰行為,不懲罰思想、語言等;對教會的無理的罪名和刑法進行了批判,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真知灼見。此外,他還對政治進行了分類。一、 一直對政治世界感興趣的人,想談談這一理論的優(yōu)點和我的看法。
孟德斯鳩把政治制度分為三種類型:共和國、君主和**。他認為這三種政體各有不同:共和政體是一種全體人民或部分人民擁有最高權利的體制,它分為貴族政治和民主政治,在社會的各種層面上都體現(xiàn)民主的本質,并把品德當做自己的原則。
君主制是指一個人在遵循現(xiàn)有法律的基礎上進行的統(tǒng)治。這種**需要自己的貴族、中產階級和法律保障機構,并以榮譽為自己的原則,防止中國共產黨的產生。**政權是一個沒有法律效力,完全服從領導人意志的政權。在這里,國王是法律,他的原則只是恐懼。
這是一個永不過時的分類,無論社會發(fā)展到什么樣的地步。在**型**中,國家基本上不需要法律,因為國王和**不想受法律約束。尤其是國王,他們不希望法律成為他們頭上的詛咒,成為他們行使國家權力的制約者。
對于一般的老百姓,由于政體的限制,他們的一切財產和權利,甚至生命都在于統(tǒng)治階級的一念之間。他們差不多是無產者,所以不需要法律來維護他們的財產所有權;他們隨時受到國王所統(tǒng)治的軍隊等暴力機關的恐嚇與威脅,生命的失去對他們來說仿佛司空見慣,于是他們不敢、也不能奢求法律的保全。因此,在一些**國家,法律要么不存在,要么成為一紙空文,要么成為贏家在政治斗爭中獲勝的借口,失去應有的作用。
在貴族政權中,法律起著制約國王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說,整個貴族階層的出現(xiàn),是由于貴族勢力在一個方面的強大和擴張,導致貴族對政治權利的渴望增加。國王為了保有自己榮華富貴和部分的特權,不得已與貴族進行妥協(xié),進行國家權力的再分割,而這兩個層次的人所簽訂的契約,就成為了貴族政體中的根本法律。
這種法律系統(tǒng)地解釋了國家權力在國王、貴族和人民三個利益集團之間的分配。法律體現(xiàn)了貴族的“超凡脫俗、不同常人”的特征,使貴族獲得了相應的榮譽和實際利益,并使榮譽“推動著政治肌體的各個部分,用自身的作用力將各部分連接起來。這樣,當每個人都認為這是個人利益時,這已經符合公共利益。
”在民主政體中,情況卻是另一個樣子。正如書中所說,美德是民主的原則。而在我看來,法律恰恰就是道德的底線。
“在君主國里執(zhí)行法律的人自認為是凌駕于法律之上的,因此應具備的品德水平低于平民政治的國家。在一個平民政治的國家里,執(zhí)法人員感到他們必須為法律服務并承擔責任?!庇谑?,法律對于那些掌握國家政權的人來說,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為他的官職的得來,正是由于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如果他敢于觸反法律,踐踏法律,就會失去執(zhí)政基礎和擔任公職的理由。事實上,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為確立選舉權而制定的法律是民主政治下的基本法,使公民參與政治活動的理由。當然,由于老百姓固有能力的限制,他們必須在國家機關中選擇自己的利益來代表自己說話,管理日常事務,即行政事務。
只有有了他們的信任,他們才能掌權;如果失去了這種信任,他們就會被人民除掉,或者在革命中被趕走。
但是,用中國人的話講,政治,即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理論上講,這句話可以“翻譯”為政治即人治的產物,那么按照當今社會向著民主或者共產主義發(fā)展的趨勢,人們常說目標終究會達到的。
按照目前的趨勢,民主總是以越來越慢的速度接近其臨界值。個人認為,民主的進步會像權力功能一樣無限,但不會完全實現(xiàn)。也就是說,總會有少數(shù)既得利益者,或者說在民主進程的發(fā)展后期,極少數(shù)既得利益者,作為擁有或擁有最多資源的人,扮演著政治家或攝政者的角色。而這些讓人的權利在民主政治極端趨近于民主的時候,更加凸顯與普通人,這樣的情況給了既得利益者以玩弄“政治”于股掌之中的權力,尤其是他們越有才的時候。
而民主進程每進入一個發(fā)展階段,在這個階段中,既得利益者階級幾乎處于不變或者變化微小的狀態(tài)下,另外更重要的,他們用他們的方法給出法律的界限和定義,也就是“擁有最終解釋權”。然而這一平衡一旦被打破,又會出現(xiàn)一群有愿望建立新的“更民主”的社會的人們,而他們,或他們最終給出的管理方法對導致的既得利益團體,又會開始新一輪的“政治”。
基于以上個人觀點,我對法律保障的民主還有其他看法。盡管在法律中明確要求實現(xiàn)民主,但是民主的實現(xiàn)還有許多的限制因素:首先,民眾的素質是一個必須考慮的問題。
常言道,“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如果百姓沒有一種對事物的正確判斷的能力,就很容易會被一些野心家所利用,總是他們擁有法律所規(guī)定的權力,但是由于一些****或是跟風的問題,他們也就失去了民主的本意,而形成了一種在民主外衣下的特殊的**行為。
其次,在民主進程中,法律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和重視將是一個重要問題。在一種保護和強調私有財產的環(huán)境下,個人的物欲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的,因此他們的選票可能會投向那些具有大量資產和權勢的人身上,渴望他們能給自己帶來好處。而這些拿到選票的人,又是掌握著國家經濟命脈的人,他們的勢力登上了政治舞臺,必定會發(fā)布有利于該階層發(fā)展的政策。
而這些政策的實施,又有可能會傷及到一些平民的利益,這正是法律精神的反面。其實這一點在當今的各國中的銀行家掌握政權的秘密實際中得到了體現(xiàn)。
這一點就涉及到了我們關于管理、法律以及一切其他的社會學命題的討論和研究。完全的法治是建立在完全的民主基礎上的。而如現(xiàn)在的社會發(fā)展狀態(tài)所示,個人認為最終民主發(fā)展進程將會進入一個,極度接近民主,然后平衡被打破,再次接近民主的狀態(tài)。
除非我們能找到一種管理的或者統(tǒng)治的方法,使得管理層和被管理層是同樣的對象,或者類似的方法以達到民主的平衡,并期待一群慎獨的革命者取得領導的權力并實施這種管理方式。這樣才能達到真正的民主。但如果真的如此,那么這種管理方式一定對人的想法、思維有規(guī)律化處理或者長時間的潛移默化的精神影響,使人們都理解并信服這種統(tǒng)治方式。
那么這和我們看到的科幻片中,人們被高科技所奴役又有何二。只不過我們被大多數(shù)人頭腦中的“民主”狀態(tài)所奴役罷了。
因此,民主是相對的,而法治也是如此。我們應該用法律在賦予民眾民主的同時,來規(guī)范這種民主。所以我覺得,法的精神應該繼續(xù)發(fā)揚、創(chuàng)新,以適應于當今的發(fā)展,為社會的發(fā)展提供新的法律依據(jù)。
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都不應該忘記,我們是人,從群落社會建立之初就葬送了絕對的民主,而正因如此,我們才認為我們是高等的,而法律從另一個角度看是幫助我們做我們認為我們應當多的事情罷了,我們不是為了信仰而活著,不是為了傳說中的“民主”。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篇4)
《論法的精神》讀書筆記一
在《論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鳩曾多次提及中國,并把中國作為**政體的典型。遺憾的是他并不曾親自到過中國,書中所有有關中國的描寫都來自于他人的轉述。據(jù)傳記記載,孟德斯鳩在1713年曾訪談過一名名叫黃嘉略的中國人,1729年在意大利與到過中國的傅圣澤神甫交談,他在1735-1738年間閱讀過法國漢學家杜赫德的作品《 全志》。
他還曾讀過《趙氏孤兒》。
從這些作品中,孟德斯鳩學到了中國社會的一些方面和片斷。他眼中的中國是這樣一幅圖景:遼闊的疆域使**政體變得必要;氣候極有利于人口繁殖,再嚴苛的**都不能遏制人口的增長;一夫多妻制,婦女被幽禁而操守極高;中國人把宗教、法律、***風尚融為一體,形成一整套行為規(guī)范,即禮儀。
孟德斯鳩生活的年代正好對應的是中國清代的康乾盛世,當時那些到過中國的西方傳教士們?yōu)闅W洲人描繪了一個富庶繁榮的東方帝國,在歐洲掀起了“中國熱”。然而,孟德斯鳩似乎對這些贊揚不些溢顧,他對**本能的厭惡使他在大多數(shù)時候以懷疑的眼光看待中國。同時,中國給孟德斯鳩帶來困惑,如果將中國劃分為**國家是正確的,那么他如何解釋這個**政體的國家不僅沒有腐化,反而安定而富裕,一個繁盛的中國無疑是對他所提出以自由為核心的三權分立完美政體的挑戰(zhàn)。
在《論法的精神》出版后,孟德斯鳩曾寫下一段話,“中國實行混合政體。... 中國之所以長期存在,是因為中國幅員遼闊,如果說中國是一個**國家,那三個政權的特點就不是很明顯,可以說是最好的**國家?!笨梢钥闯?,孟德斯鳩對中國的認識還在糾結之中。
《論法的精神》讀書筆記二
在人民完全無權參加**事務的國家中,人民會像管理國家事務那樣為某位演員而狂熱。當沒有陰謀的時候,也表明共和國的悲哀。這一切發(fā)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錢收買的情況下。
人們變得冷血了。他們迷戀金錢,不再熱衷于國家事務。他們并不為**分憂,也不關心**為何有打算,而是悠然地等著薪金。
也不知道老孟是如何在幾百年前得出這樣的語句的,但這不正是幾百年后我們的寫照嗎?
沒有人關心國家、民族的前途,反而對超女、好男兒、明星緋聞有超于正常的熱心。**對政治的關注和監(jiān)督僅限于傳聲器的作用,而傳聲器的作用都是相關部門愿意公開的,沒有引導公眾知情權存在的有效價值。學生們忙于考試和失業(yè)。他們沒有時間關心政治和國家事務。
有錢人也忙于在香港生孩子或送他們出國。他們不想留在這里。
我們之所以談論他們,是因為他們有能力和責任關心國家大事。在知識方面,只要不太笨,就可以形成自己的國事觀,表達自己的國事觀。但“先富起來”的口號改變了人們的觀念。吃奶是母親的職責。一切都圍繞著錢。所謂選當年感動的人沒有意義。它摸不到心臟。人們不是冷血的嗎?
有很多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為什么沒有人關心他們?相關部門不是總要找點事做點成績嗎?沒有民意的東西誰去管呢。就拿個稅自行申報的措施來說吧,有幾個收入過12萬的人主動申報來著,即使道德和良心水平達到了,認為該收,但誰又知道收了的稅是否調節(jié)給了低收入者,而不是由**們挪用了?
審計出的大問題不是不知道,沒審計出的問題還不知道有多少呢!顯然,他沒有參與實質的政務,還掛起了主人狗頭的美譽。以一種可怕的形式,他不知道他是欺騙了烈士還是整個世界。
我只是不知道老孟的悲傷意味著什么。也許社會發(fā)展會再次倡導自由、科學和民主的歷史。
《論法的精神》讀書筆記三
《論法的精神》一書出自于18世紀上半葉法國杰出的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1689—1755)的筆下,在書中孟氏開創(chuàng)性地提出了分權與制衡理論,倡導司法、立法與行政三者之間的相互分離,保障公民自由,他的這一思想后來成為了西方資產階級大革命的政治綱領。
在1775年到1983年美國獨立戰(zhàn)爭期間,戰(zhàn)爭領袖們積極向民眾宣揚孟氏的進步思想,并將其三權分立學說訂入本國憲法,美國也成為運用孟德斯鳩理論指導本國革命并最終建國的第一個國家。此外,在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時期于1789年發(fā)布的《人權宣言》也將孟氏的三權分立理念列入其中。這部于1748年出版,耗費作者20年心血的著作一經出版便引起了當時社會的劇烈震動,在短短2年間印行了22版,被翻譯成了多種語言引入多個國家被民眾爭相傳看,并被稱之為"是亞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是到他的時代為止的最進步的政治理論書"。
該書分為三卷:第一卷論述法律與**的關系,第二卷論述法律與政治權利的關系,第三卷論述法律與地理環(huán)境的關系。這其中,我對第三部分的印象最為深刻,在這一卷中,孟氏以中歐歷史上戰(zhàn)爭發(fā)生頻率的不同為例來論證法與地理環(huán)境之間存在的內在聯(lián)系,他認為并非如同歐洲各地氣候基本相似,中國北方與南方氣候迥異,由于這種氣候原因生活于中國北方的民族性格粗獷、暴躁、侵略性強,而生活于南方的民族在性格上則相對比較柔弱,且由于中國缺少像歐洲一樣為數(shù)眾多的大江大河等天然屏障,因此,中國的歷史實質上就是北方不斷侵略、入侵南方的歷史。先撇開孟氏的觀點對與否不談,單是他在那個時代對中國基本情況就能有如此這般深入的認識、分析與推斷就已經讓我所深深折服,況且要知道,孟德斯鳩是根本沒有來過中國的。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篇5)
范文一: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的集大成作品。它也是世界法學史上一部影響深遠的著名法律著作。作為一名法律系學生,我從讀這本書中受益匪淺。
這本書分為六卷三十一章。第一卷主要闡述了法律與**的關系。在第一卷中,作者著重介紹了法律的定義、法律與**的關系、**的類型及其各自的原則。在他看來主要存在三種政體:
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政體。接著他在書中闡述了每一個**與法律的關系,例如,他把民主分為民主和貴族,然后詳細闡述了他們與法律的關系。在這當中他無情的鞭撻著封建**并贊揚了民主的制度,可見這位著名啟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在這一章中,他說,一個民主國家具有強大的驅動力。它還說,民主國家的執(zhí)法人員必須遵守法律并承擔責任。這些都證明了這位啟蒙思想家的偉大,他能夠準確地概括民主與法律的互動關系,同時也引入了法律無法規(guī)范的范圍,比如道德。
在這一卷之后的幾章孟德斯鳩又闡述了教育法律與政體的適應,立法與政體的適應,各種政體原則所產生的結果與民法、刑法的繁簡,判決的形式,處罰的方式等之間的關系,政體原則與限制奢侈的法律、奢華以及婦女身份的關系最后概括總結了三種政體的腐化。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則與限制奢侈品、奢侈品和女性身份的法律之間的關系。在這一章中作者闡釋了奢侈和奢華的由來,即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的存在,這一觀點的提出讓我不禁感嘆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驚嘆的智慧!
而且在這之后這位大思想家還就中國限制奢華以及奢華之后的后果進行了闡釋,他認為中國人口規(guī)模十分之大,所以奢華在中國十分可怕,中國的君王要求臣民們男耕女織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樂的工藝。他還在其中提到了中國歷代君王滅佛之事。此外他還指出歷代君王無不是從艱苦起家奪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驕奢淫逸收場。
他廣泛的知識讓人不得不欽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準確,即使是現(xiàn)代的史學家也是這樣分析當時中國的情況的,而作為那個時代的孟德斯鳩就已經可以透徹的分析這一問題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論述了法律自由的相關問題,然后緊接著又引出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權力的關系,并且還引入了英格蘭和羅馬法實行三權分立的教訓詳細闡述這三種權力之間應該是相互制約,相互依存,作者告訴人們:如何處理三者之間的關系將關乎國家政體的鞏固,以及民眾、社會團體、政黨等社會階層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問題。在這一章中,作者對國家、國防軍和進攻軍進行了詳細的闡述,進而闡釋了自由和民主的含義。
他解釋說,在有法律的國家,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求人們做他們應該做的事,而不是強迫人們做他們不需要做的事。這種解釋正好與現(xiàn)代國家立法中的自由概念相吻合??赐曛?,我不禁感嘆,偉人有如此強大的智慧,思考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關于三權分立的闡釋,孟德斯鳩也說自己總是離不開羅馬,他在說三權分立的時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羅馬,不僅僅論述了羅馬的三權分立的制度而且還說明了羅馬國王被驅逐后三權應如何劃分,并說四種東西影響了羅馬的自由與民主:
一是貴族壟斷了宗教、政治、民間社會、軍事等一切職位;二是執(zhí)政官權力過大;三是人民受辱;四是人民在選舉中幾乎沒有任何作用。[①]其后他又詳細地論述了羅馬的這三種權力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方面的具體制度。這是這位偉大思想家留給我們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有利于后代的分權制度。
在第三卷中,作者介紹了一種非常新穎的關系,即法律、地區(qū)和氣候之間的關系。這在我們看來甚至是有點可笑的沒有科學依據(jù)的觀點。首先,他解釋了氣候對人的影響,如人的性格、人們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對人的信任等等。
在這本書中,印度人民因酷暑而被批評為一動不動。他們認為這種懶惰不利于國家的發(fā)展,立法者總是無法克服這種氣候的負面影響。對于這一觀點我一時不置可否。但在我看來,氣候會有一定的影響,但我們不能得出結論,氣候會有如此大的影響,這是主觀的、片面的。
此外,作者還提到了中國,并高度贊揚了中國君主鼓勵農耕織布的舉措,認為這一制度可以鼓勵人們工作,從而避免懶惰問題。此外,作者認為氣候可以影響人們的性格、飲酒習慣、疾病、性關系甚至立法。在這本書里,我想有一章讓我覺得很奇怪,但我忍不住仔細讀了一遍。這就是第18章:土壤性質與法律的關系。
法律是人文學科中的東西,而土壤則來自自然,是自然形成的。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讓我十分費解。首先,他糾正了傳統(tǒng)觀念,即更多的人應該生活在富饒的土地上。他認為,土地越肥沃,侵略土地的人就越多,所以很多人會選擇居住在土地貧瘠的地方。
另外作者還認為貧瘠的土地會讓人更加靈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氣,會在戰(zhàn)爭中表現(xiàn)得更加的勇猛。他還說,精通法律與各族人民的生活方式密切相關。一個從事商業(yè)和航海的國家比一個僅限于耕種土地的國家需要更廣泛的法律知識。
從事農業(yè)的人比放牧的人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識。從事放牧的人比那些以狩獵為生的人需要更多得法律知識。[②]我不得不說看過了這些記述之后我確實認同了孟德斯鳩的觀點,這一次是偉人的獨特的觀點與思考問題的角度讓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閱讀未來得及細細品讀。但僅僅是只言片語間也讓我見識了很多東西。在第四卷和第五卷中,作者討論了**與人口、貨幣、宗教和法律之間的關系。
這些幾乎涵蓋了影響法律制度的所有因素,也有詳細的論證,列舉了許多例子來證明他的觀點。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于宗教的論述。
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孟德斯鳩并非一個真正的無神論者,他認為一些宗教的教義可以教化臣民,不應該完全放棄,應使其與政治相結合。例如他說**教讓人們相互敬愛。毫無疑問,這個宗教希望每個民族都享有最好的政治法規(guī)和最好的民事法律。
因為,除**教之外,這些最好的政治法規(guī)和最好的民事法規(guī)就是人們能夠給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③]固然我們不能說作者的觀點是錯誤的,但是他只看到了宗教的表象而未能深刻認識到宗教的本質是唯心的,與法律的本質是想背離的。這樣的觀點也使孟德斯鳩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在第六卷中作者從歐洲的立法實際和法律發(fā)展等方面論述了正確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詳盡的記述了羅馬法中繼承法的起源與變革、新西蘭民法的起源與變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證明著自己的觀點即三權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關制定方法。
其實縱觀全書我們不難看出來,孟德斯鳩未能完全摒棄封建制度,他的觀點趨向于將封建制度和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相結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脫離宗教。他認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積極的作用。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觀點的局限。
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這位偉大的思想家的這部巨著給世人帶來的影響之巨大?!墩摲ǖ木瘛吩谀莻€黑暗的年代給了多少人思想的啟迪,給歐洲的黑暗的封建統(tǒng)治社會帶來無限的光明。更給后世留下一筆無可估量的財富,讓后世的人們不禁感嘆偉人的智慧與思想是如此之偉大。
這位偉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論法的精神》也將永垂不朽!
范文二:
讀《論法的精神》,首先要從作者孟德斯鳩入手。
他的學說給我們以啟示,在分析不同地域不同社會制度時候,其后作為一個重要的因素進入了我們的考察范圍。比如在分析中國南方人、北方人的性格、風俗習慣、文化、生理、心理的不同時候,氣候的不同確實是重要的一個方面。南方氣候濕熱,北方氣候干冷,南方人一般身材矮小,北方人則高大,南方人心思細膩,北方人自信粗獷。
然而我們不能忽視這種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的思想的片面性。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指出單有勞動還不能創(chuàng)造財富,只有勞動和自然界一起才是財富的**??梢姷乩憝h(huán)境在人類發(fā)展過程中作用。
然而它對人類社會發(fā)展的影響作用往往是間接的。
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以唯物史觀為理論基礎,以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原理為指導,始終堅持法的物質制約性,認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決定發(fā)的內容、發(fā)展和變化,同時又承認發(fā)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因此地理環(huán)境局定論的錯誤在于:首先,它不懂地理環(huán)境和社會生活是兩種不同質的東西,抹殺了社會發(fā)展的內在規(guī)律性。
其次它不懂地理環(huán)境對社會的影響一般不是直接實現(xiàn)的,而是通過社會本身的因素才能影響社會的發(fā)展。最后它不懂得,人在自然界面前不是消極被動的。
孟德斯鳩雖然力圖以物質原因來說明社會政治制度,但還是陷入了形而上學的外因論。在人與自然界的關系上馬克思恩格斯強調了人對自然界的改造作用。人類不僅從自然界直接獲取生產資料,而且使用自身的器官并運用自然的力量改造自然。
獲取間接的生產資料。人作用于自然的過程就是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與自然環(huán)境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人創(chuàng)造環(huán)境同樣環(huán)境也創(chuàng)造人。因此,只有從人與環(huán)境的相互作用入手,才能克服自然歷史觀的片面性,科學的說明自然環(huán)境在社會發(fā)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論法的精神》第十四章法律與氣候類型的關系中,孟德斯鳩提出了這樣的觀點即后世所認為的古典自然法思想中的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認為氣候對一個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風俗等會產生巨大影響。這也是《論法的精神》里著名的理論之一。這里有必要對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進行說明。
認為人類的身心特征、民族特性、社會組織、文化發(fā)展等人文現(xiàn)象受自然環(huán)境,特別是氣候條件支配的觀點,是人地關系論的一種理論,簡稱決定論。孟德斯鳩是以氣候的威力是世界上最高威力的觀點為指導,提出應根據(jù)氣候修改法律,以便使它適合氣候所造成的人們的性格。他的思想在《論法的精神中》概括起來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指出法律與氣候之間有某種聯(lián)系。如果人的性格和內心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氣候而產生極大差異的話,那么法律就應當與這些感情和性格的差異有聯(lián)系。
(2)從生物解剖學角度分析了不同氣候類型對南方北方人生理及其心理的影響。如他認為寒冷的空氣使人們的外部纖維末端緊縮起來,這樣會增加纖維末端的彈力并有利于血液從這些末端返回心臟,寒冷的空氣還會減少這些纖維的長度,因而還增加了它們的力量,因此北方人看起來有更充沛的精力,有較強的自信,較大的勇氣,變得更加開朗直爽,而較少猜疑、耍手腕和施詭計。然而,北方人內心對疼痛的感覺比較遲鈍。
在南方的國家,人們的體格纖細、弱小,但是感覺靈敏。
(3)法律應該同國家已經建立或將要建立的政體的性質和原則有關系;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式與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風俗、***適應。在自然地理環(huán)境中生產和生活的人的行為總是要受到自然環(huán)境的制約。
孟德斯鳩特別強調氣候因素在社會發(fā)展中的作用。他認為氣候對一個民族的性格、風俗、道德、精神面貌以及其法律性質和政治制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他說不同氣候的不同需要產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產生了不同的法律。
其后通過影響人們的人們的生活方式對法律產生影響,也即氣候通過影響人的心理、生理和行為而影響法律。
當然,法律也不是那么死板,要不,為什么社會在變化,法的研究還在繼續(xù)呢?作為學法律的學生,我覺得讀一下《論法的精神》,認識一些關于孟德斯鳩的觀點,是很有必要的。
范文三:
有這樣一段話,我認為很經典:
在人民完全無權參加**事務的國家中,人民會像管理國家事務那樣為某位演員而狂熱。當沒有陰謀詭計的時候,也預示著共和國的悲哀將至。這一切發(fā)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錢收買的情況下。
人民變成了冷血動物,他們迷戀金錢,不再熱衷于國事。他們并不為**分憂,也不關心**為何有打算,而是悠然地等著薪金。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篇6)
《論法的精神》這部文集,是中國著名法學家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夏衍先生所著的一本法律專業(yè)書籍,該書以對中國法制問題的思考為主題,從法的精神角度深入探討了法律的本質和意義,極富思考性和探討性,引起了眾多讀者的廣泛關注。
作者夏衍先生是一位極具影響力的法學家,而這本書也被譽為夏衍先生晚年“法治思想的精華”,其思想深邃,立論嚴密,是中國當代普及法律及法治思想不可或缺的讀物。
從整本書中可以體現(xiàn)夏衍先生深厚的法理功底和獨具特色的思考方式。他從“法律的精神”這一核心出發(fā),對于現(xiàn)代中國法律的發(fā)展方向與體系兩個方面作出判斷,并提出了改進的建議。
夏衍先生認為,法律首要追求的是公正、公平、公開三個特質,同時不斷地完善自身機構和制度規(guī)范。從這些方面入手,就可以更好地培育法律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素養(yǎng)。無論是普通百姓還是專業(yè)人員,都需要了解法律精神并遵守法律的規(guī)定。
本書涉及了法律理論、法制文化、法學教育、法律意識形態(tài)等各個領域。其中最為重要的內容包括法律的“立法-執(zhí)法-司法”的制度、法律的透明度和互動性、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司法權和制度設置等。通過這些重要內容的闡述,夏衍先生賦予了讀者深刻的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尤其是對于法律從制定到懲處的全過程進行了深入的分析。作者認為,制度的協(xié)調和規(guī)范不僅要全面,而且要具有靈活性,這才能給依法治國提供更大的支持。
總之,這部著作可能為那些希望加強與法律相關的思想、知識和經驗的讀者提供有用的見解和意見。作為指導人們對法律進行深入思考的完美之作,《論法的精神》把關于法律、法治和法學的最新想法都集中起來,是一本值得一讀的重要書籍。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合集五篇
閱讀完作者撰寫的作品后,我相信很多人的內心都會變得復雜起來。讀后感就像是我們在閱讀過程中產生的共鳴一樣,記錄下來并結合作品去理解它。幼兒教師教育網(wǎng)編輯特別挑選了這篇名為“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的文章,希望它能夠增加您對該話題的認識。相信這篇文章會讓您得到不少受益!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篇1】
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的國成中,政治、經濟、文化等政策還不完善。因此,我們必須學習其他國家的成功政策,并學習其實質。但我們不能盲目抄襲。畢竟,中國的國情與其他國家大不相同。因為我國人口眾多且地域遼闊,對十三億人口來說,任何的小的舉措都有可能造成巨大的影響,常常是牽一發(fā)而動全身。
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會的基礎上的政治體制,有極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權分立各部門相互制約,在他們的利益、目標各異時,常常難以達成一致,最終將導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國家將難以應付。就像汶川大學一樣,我們之所以反應這么快,是因為我們團結一致,積極應對災害。中國要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制度,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此外,我對書中提到的法律與自由的關系也有自己的看法。書中提到“在一個國家里,也就是說,在一個有法律的社會里,自由僅僅是: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我覺得這個說法很正確。一個人只有在受法律支配時才是自由的。我們是自由的,因為我們生活在法律支下。
自由不是可以胡作非為而是獲得在法律范圍內的自由。自由是相對的自由。如果你任意違反法律,你將失去自由。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我們有做任何事情的自由。
相反,其他人沒有壓迫你做你不想做的事的自由。
總的來說,我在這本《論法的精神》中學到許多我從前所沒有接觸過的知識,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我的知識面。雖然有很多的地方我看的云里來霧里去的,但我還是堅持讀了。這些我不理解的地方促使我更加仔細和耐心地閱讀這本書?;ヂ?lián)網(wǎng)為我提供了一個更廣闊的空間來學習知識的方方面面,那么我為什么要放棄這些我不太了解的地方呢。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篇2】
民法有母性的溫柔。在她眼里,每一個人都和整個國家一樣?!系滤锅F
對于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我實在不敢多加評論,因為對如此的鴻篇巨著我自慚確實不能完全理解,也沒有明白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但是有一點我認為是無誤的,那就是,相對于法本身而言,法的精神是位于上位的,而相對于國家而言,法又應該是位于上位的,法能凌駕于國家之上,依賴于法的精神的確立。
法是位于國家之上的,從孟公所言“民法具有慈母般的溫和,在她的眼里,每個個體同整個國家是一回事”便可見一斑。國家的運行應當在法律的規(guī)范和指導下進行,不得隨意改變或破壞法律。法律的更新必須是法律本身的要求,任何破壞法律本身內在平衡的企圖都不應該是這樣。由此可見,那種功利的、實用主義的法學觀點是不應提倡的,因此,盲目一味的引進外國法律而忽視本國法律自身的發(fā)展要求也是不可取的,“倘若有人想要將一個國家的民法移植到另一個國家去施行時,首先就應該對這兩個國家的法制和政治法相同與否做一番考證”孟公如是說。
一國的法律是與這個國家共同發(fā)展的,兩者是緊密相連、水**融的,移植民法要考證國家的“法制和政治法”,那么,希冀從國外引進整套法律是否應該考慮這個國家和這個國家原有法律能否承受?
其實所謂“依法治國”體現(xiàn)的就是“法律至上”的精神,而法律如何能夠至上,靠的就是“法的精神”,只有擁有法的精神,法律至上才有可能實現(xiàn)。因此,可以說,法律精神,而不是國家的強制力,是位了保證法律能夠正確有效地發(fā)揮作用,因為國家的強制力在法律之下。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我沒有找到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但是寫到這里,我突然想到,耶林的《為權利而斗爭》是不是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為權利而斗爭的精神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法律的精神,倘若每個人都認識到自己的權利,并能夠為實現(xiàn)自己的權利而斗爭,那么明法、尙法、法律至上的精神何愁不能普及,依法治國的政策又何會阻礙重重。在一個沒有“法的精神”的國家里,“有勇氣應用制定法的少數(shù)人的命運變成了一個真正的犧牲,他們的生氣勃勃的、充滿活力的是非感,對他們而言正好變成了詛咒”(《為權利而斗爭》)因為“當他們以重大犧牲換來滿足于自己保持忠誠時,也許收獲的不是承認,而是譏諷和嘲弄”(《為權利而斗爭》)。對于一個守法成為“譏諷和嘲弄”對象的社會,我們認為它是可悲的,那么對于“守法光榮”,我們是否應該感到“光榮”?
不!凡是應該表揚的,都因為那是鳳毛麟角,守法應該是一種常態(tài),一件每個人不經意就成就了的事。在探求“法的精神”的道路上,我們應該有所追求,這種追求應該是“為權利而斗爭”,應該使“為權利而斗爭”成為社會的一種常態(tài),就像每個人都要穿衣吃飯一樣。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篇3】
該書首先描述了該政權對立法權歸屬的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的存在與法治直接相關。他主要介紹了三種**:****、君主政體和共和政體。
**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xiàn)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意志與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zhí)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shù)貴族握有立法權。
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有一條基本規(guī)則,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權力相對平等。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容等,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正如他在書中所描述的那樣,自由是做律師事務所允許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將不再有自由,因為其他人也將有同樣的權利。
顯然,**的**是人民所不想要的,人民受到極大的奴役。君主政體也是不太保險的,共和政體則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隱蔽自己的腐化。**污吏往往贊美人民的偉大,掩蓋自己的野心;他們不斷贊美人民的貪得無厭,掩蓋自己的貪得無厭,最終讓人民陷入不幸,人民的自由將不復存在。
為了約束這樣的事情發(fā)生,或者盡可能的避免**,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原則。在他看來,一個國家的權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個人手中。它必須分為三個部分: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
孟德斯鳩關于三權分立最初的學說的研究是以羅馬為背景的。羅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權力,一部分的司法權和行政權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權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權,并且同時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權,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權力,并以此來對抗人民的權力。國家的權力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們相互制約和平衡。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的情況。
三權分立在歷史發(fā)展中起著進步的作用。十八世紀歐洲和美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準備和實踐,發(fā)揮了思想準備和理論指導的作用,也為資產階級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
孟德斯鳩與其以前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同樣也適用于人類的正常生活。
近代以來,西方的主要政治制度,美國,沒有君主,是一個共和國。根據(jù)1787年美國聯(lián)邦憲法,聯(lián)邦**由國會*和聯(lián)邦法院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
美國共和制的特點是三權分立,但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機構中,核心是控制行政和軍事權力的**。因此美國政體是“**制共和制”,同時**具有相對任期,就避免了**統(tǒng)治的出現(xiàn)。羅斯福新政時期,行政權力全面擴張,打破了舊的分權政治體制的平衡,建立了以**為中心的心的分權格局。
英國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圣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等最高權力,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zhàn)媾和等權力。但英國在內閣中擁有實權。議會是最高的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上院(貴族)由王室后裔、世襲貴族、新任命的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大主教和教會主教組成。下議員也被稱為下議員。其成員由普選產生,并采用票數(shù)最多的小選區(qū)選舉制度。任期五年。但**可決定提前**。
英美的**形式反映了孟德斯鳩分權對西方的影響。他主張將國家權力分為三個部分:議會有立法權,國王有行政權,法院有司法權。這樣可以限制皇權,防止**和****的出現(xiàn)。
“三權”相互分開、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這種開放性思想,他沒有去拼命找某條“完美”的標準去對政體作某種規(guī)范,而是選擇制衡的方法,互相約束達到平衡。
《論法的精神》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它出版后被翻譯成多種文字,在歐美非常流行。本世紀初,它被譯成中文,在中國資產階級舊民主主義革命中發(fā)揮了啟蒙作用。
它所帶來的啟蒙思想及其對后世的影響,是人性的智慧和理性的光芒!
青島二中分校 2013級人文學院徐嘉凱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篇4】
(三)法的精神:分權與制衡
孟德斯鳩無疑提倡民主,那么如何實現(xiàn)和維護民主呢?如前所述,本書的核心思想是分權制衡。所謂“分權制衡”,就是立法、行政、司法這三種權力互相分立,互相制約,保持平衡。他認為,只有三權分立、相互制衡,才能避免和防止君主禍害,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民主權利。
在這里,不僅君主政體還是共和制應該實行“三權分立”的原則,否則,任何國家都有腐化和倒向**的可能?!胺謾嘀坪狻痹砑仁欠磳?*主義的旗幟又是資產階級依法治國的完整方案。這一方案使國家機關的分工理論化了,同時使立法和執(zhí)法程序發(fā)生了歷史性變革,立法權屬于議會,即可通過議會把資產階級的意志集中表現(xiàn)為法律,這就一改從前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的封建專橫,從立法形式上實現(xiàn)了資產階級民主的程序。
這就產生了近代意義上的“法制”,使國家活動中的“君主至上”變?yōu)椤胺芍辽稀保@顯然是歷史的一大進步。
雖然我們可以從書中看到孟德斯鳩的公民等級思想,但分權制衡能否真正實現(xiàn)公民的權力,分權制衡的影響是深遠的。從我國的政治制度的實際來看,分權思想對我們的政治改革也有很大的啟示意義,我國的司法體制由于受傳統(tǒng)和體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有著嚴重的弊端,表現(xiàn)在行政干預司法,極大地影響了司法公正,與孟德斯鳩分權理論中的司法權不受行政權的干預是有很大差距的,所以,司法獨立的原則是值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和建設借鑒的。
在結尾時我想說,對于法的精神的理解遠遠不止這些,我的認識還比較淺,鑒于對古希臘、羅馬以及歐洲政治史的缺乏了解,對于書中的很多實例的理解還不夠清晰,但這恰好激發(fā)了我對于西方政治制度的學習和探索,相信下次再捧起這本書,我肯定會有更加深刻和獨特的理解。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篇5】
2.《論法的精神》這一書中的第十一章第六節(jié)講到了“英格蘭政體”,這也就是后來廣為人知并被許多國家采用的三權分立思想的**。根據(jù)孟德斯鳩的學說,每個國家有三種權力:
一。立法權,即立法機關制定、修改或廢除臨時或長期法律的權利。2.
行政權力,即**部門休戰(zhàn)、派遣或接受使節(jié)、維護公共安全、抵御侵略的權利。三。司法權:司法部門負責懲治犯罪或仲裁民事糾紛。
孟德斯鳩也很好的用三個如果闡述了如果不把“三權”分立所帶來的結果:如果司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之手或同一機構之中,就不會有自由存在。因為人們害怕國王或議會制定暴立法并加以實施;如果司法權不脫離立法權和行政權,自由就不復存在;如果司法權和立法權相結合。
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將被**,因為法官有權壓制他人。如果同一個人或同一個由政要、貴族和平民組成的組織行使上述三種權力,即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后果不堪設想。寫到這里,我不由想到中國古代的皇帝不就是三權集一身嗎?
如果他是一個英明賢惠的皇帝,那么國家就會更加繁榮昌盛;如果他是一個平庸但恪守職責的皇帝,那么他的政權很可能會有一個平穩(wěn)的過渡,但國家是無法發(fā)展的;如果他是一個當權的暴君,那么權利就會在他手中被濫用。毫無根據(jù)的創(chuàng)造法律來懲罰別人,自己又以身試法卻不遭受任何懲罰,國家的制度遭到破壞,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那么他們就會起來反抗,一個王朝也就會在這個浪潮中覆滅。中國幾千年來的數(shù)百位皇帝正好作為不“三權分立” 結果的最好例子。
當今中國,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顯然不是“三權分立”學說的產物。最簡單的,中國不適用“三權分立”,因為思想文化的不同,中國人普遍是“壓上家,打下家”的打麻將心理,只要自己好而不允許別人好,缺少實行三權分立的最基本的素質,同時中國是在黨的統(tǒng)一領導下,缺乏三權互相制衡的動力。三權分立的理論基礎是對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更高的權利,所以中國沒有實行三權分立。
但是,我覺得三權分立之中的“權力制衡,互相監(jiān)督”的思想對現(xiàn)在的中國還是很有借鑒意義的。中國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沒有比它更高的器官了。我認為中國應該建立一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監(jiān)督機構。任何人,任何部門都會犯錯誤,特別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旦發(fā)布錯誤的法律或命令,可能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這一監(jiān)督部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人大的失誤,限制人大的權力,對我國的發(fā)展壯大具有積極意義。
3.孟德斯鳩曾說:“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
法律應與政制制度所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法律應與居民的宗教、性、財富、人口、**、習俗和習慣相一致。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
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边@個精神不僅對于立法,修改法律有巨大的指導意義,對于法官的裁決以及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也有巨大的指向性作用。想想一下,如果英國所有的法律都復制到中國,中國會發(fā)生什么?
應該都可以想象吧,社會混亂,法制破壞,中國陷入巨大危機……由此可見,法律的制定與修改,必須與國情、當?shù)禺敃r的社會情況等相符合,才能有利于社會發(fā)展,保證所得到的法律有其確定和高效的作用。孟德斯鳩在300年前的一個非常長遠的視野中預見到了這一原則,并給了我們寶貴的精神財富。今后,我國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也將嚴格遵循這一原則,以完善我國的法制建設。
4.《論法的精神》對世界發(fā)展的影響。說到這本書對世界的影響,是分權理論,最重要的例子就是美國。
美國的政治體制可以說完全是三權分立學說的實體化。司法權屬于法院,行政權屬于**,立法權屬于國會,三權制衡,相互監(jiān)督,美國的政治制度也被許多國家借鑒。本書對中國的影響也非常大,主要是在辛亥革命后 。
孫中山曾考察西方的政治制度,認為它很先進,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五權憲法”,五權即:**權、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和考試權。臺灣至今仍有此五院。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的權力制衡思想對后世影響深遠。
法律規(guī)制了社會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避免的與國家政體性質原則、自然狀況、自由程度、氣候、宗教、法律等等都有關系,《論法的精神》以法律為中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特別是又遍涉經濟、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討論這些領域與法的關系,這些關系便構成本書的主旨--法的精神。不幸的是,孟德斯鳩并沒有向我們清晰地揭示法律精神的真諦,但他提出了偉大而不朽的法律精神命題。他探索的思想路線和普遍聯(lián)系的思想方法,已成為人類寶貴的文化財富。他的精神也將為我們所繼承,使這種信念能夠與我們一起創(chuàng)造一個更加和諧文明的社會。
論法精神讀后感范本12篇
怎樣寫出層次分明的作品讀后感呢?作品令我印象深刻。?通過寫讀書筆記的方式,次數(shù)總結閱讀內容與思考,請看下面幼兒教師教育網(wǎng)為您收集的“論法精神讀后感”相關信息。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1】
作者:夏青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2期一、概述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著名法學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1689-1755)的代表著作。這本書完成于1748年,是孟德斯鳩一生研究的精髓,也是他所有理論的總結。這本書一出版,立即在歐洲國家引起轟動。它對后代的深遠影響是無法估計的。這是那個時代最進步的政治理論著作。
盡管每一個時代都有其局限性,此書也不例外,但仍不能抹去它作為政治學和法律百科全書的地位。它不僅點燃了十八世紀資產階級革命的理論火花,而且為資產階級法制建設和完善奠定了基礎。概覽一遍《論法的精神》,我們便會為書中所涉獵到的知識之豐富所驚嘆。
它以法律為中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因此成為每一個法學專業(yè)的學生必讀著作之一。讀了幾遍這本書,我也有了一點感觸。
二、探尋和闡釋法律精神
我們首先看看孟德斯鳩關于“法”的認識。有不少政治學家法學家都研究過此命題,但孟德斯鳩的不同之處在于,通過對社會理論的構建來研究法律與理性之間的關系,以此來揭示“法”的內涵,即法律本質上是事物之間的普遍聯(lián)系。這種聯(lián)系是客觀存在的,但人們可以通過主觀意識的能動性來認識和控制這種聯(lián)系。
孟德斯鳩認為,“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币虼耍谒磥?,法律是客觀存在的,是存在于社會之中的。我們不能孤立地看法律,但我們應該從持續(xù)發(fā)展的角度看法律與其他事物之間的關系。
那么,什么是法的精神實質呢?那就是法律與社會生活的一切息息相關,與自然風貌、人文風情、政體、宗教、氣候條件等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所以這些聯(lián)系的結合就是我們所說的法律精神。
“最廣泛的來說,法就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這樣一來,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第一卷,第一章)因此,孟德斯鳩的“法”精神可以說是透過社會現(xiàn)象認識法的本質,而社會是不斷變化和發(fā)展的,因此法律也會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而發(fā)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說法律的發(fā)展和變化也會影響著社會的進程。
這告訴我們法學專業(yè)學生一個最基本的認識,那就是我們不能把法學當作一門孤立的學科來看,而是應該把法律與周遭的環(huán)境事務聯(lián)系起來,用發(fā)展的眼光來學習研究這門學科。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2】
很明顯,獨裁的專制政體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極大的奴役著。君主政體也是不太保險的,共和政體則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隱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诳诼暵暦Q贊人民的偉大,來掩蓋自己的野心;他們不斷贊賞人民的貪得無厭,來掩蓋自己的貪得無厭,最終讓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復存在了。為了約束這樣的事情發(fā)生,或者盡可能的避免獨裁,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原則。在他眼中,一個國家的權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個人手中,必須分為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三部分。
孟德斯鳩關于三權分立最初的學說的研究是以羅馬為背景的。羅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權力,一部分的司法權和行政權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權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權,并且同時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權,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權力,并以此來對抗人民的權力。國家的權力被分別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獨裁的局面。三權分立在歷史的發(fā)展進程中是具有進步作用的。對于十八世紀歐美各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準備和實踐,起著思想準備和理論指導作用,從而也為資產階級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
孟德斯鳩與其以前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同樣也適用于人類的正常生活。
近代西方的主要政體,美國政體沒有君主,是實行共和制的國家。根據(jù)美國1787年聯(lián)邦憲法,聯(lián)邦政府由國會、總統(tǒng)和聯(lián)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
美國共和制的特點是實行三權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機構中,又以掌握行政和軍事大權的總統(tǒng)為核心。因此美國政體是“總統(tǒng)制共和制”,同時總統(tǒng)具有相對任期,就避免了獨裁統(tǒng)治的出現(xiàn)。羅斯福新政時期,行政權力全面擴張,打破了舊的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的平衡,確立了以總統(tǒng)為中心的新的三權分立的格局。
英國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圣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等最高權力,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zhàn)媾和等權力。但英國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采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qū)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
英美的政體形式體現(xiàn)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的思想對西方的影響。他主張把國家權力分為三部分:議會有立法權、國王(總統(tǒng))有行政權和法院有司法權,用這種方法來限制王權,防止暴政及獨裁統(tǒng)治的出現(xiàn)?!叭龣唷毕嗷シ珠_、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這種開放性思想,他沒有去拼命找某條“完美”的標準去對政體作某種規(guī)范,而是選擇制衡的方法,互相約束達到平衡。
《論法的精神》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武器,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它出版后當時被譯成多種文字在歐美風靡一時。本世紀初期它又被譯成中文,在中國資產階級舊民主革命中發(fā)揮了啟蒙作用。它所帶來的啟蒙思想與對后世的影響,是人性的智慧,與理性的光芒!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3】
最早認識孟德斯鳩是從那本《懺悔錄》,盡管從初中開始就知道《論法的精神》這本巨著,然而這是我第一次完整的拜讀。
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該和一個國家或地區(qū)的地理狀況有關,和不同人種的生活方式有關,和某個特定的政治制度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與人的宗教、性格、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傳承或借鑒的關系,法的淵源,法的目的,法調整的社會關系都是考察法的精神所應考慮的因素,這些,就是孟德斯鳩在本書中詳加論述的法的各個方面。
孟德斯鳩之所以如此被后世贊譽,除了其三權分立學說以外,更主要的是其所處的時代造就了其偉大。孟的理論基礎為神本與人本作出了更為明確的分界,即較之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更加理性、更加科學的現(xiàn)代人文主義,這也是其理論被廣為接受的社會背景基礎,這種精神內核實現(xiàn)了一種由人性到理性的跨越,一次由社會文化向政治制度的進發(fā)。孟是最早思考有關(近現(xiàn)代意義的)階級與政治制度的人之一——如果一定要加上之一的話。他對階級這個概念的提出要比馬克思早上100年。另外,本書多次談及當時的“中華”法,我們應該感激孟的這些提及,因為它們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歐洲大陸對東方法律制度的某些偏見,這也是孟對啟蒙運動的精神內核“科學”與“理性”的一種體現(xiàn),是孟德斯鳩所一直堅持的科學的地理觀、史學觀給人類帶來的益處了吧。
孟德斯鳩正是他所稱的自由主義法學中的一位杰出代表。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他通過對法律與地理、氣候、人種、風俗、習慣、宗教信仰、人口、商業(yè)等關系的分析,揭示出法的精神的內在本質。他站在一種理性主義的立場上,假設存在一種以人性為基礎的普遍的人類理性,而法律即由這種一般理性產生,是普遍的永恒法律的統(tǒng)一體??陀^存在的法的規(guī)律性可對國家的行為設置種種限制。因此,這種自然法有助于他建構一個解決國家與國家、國家與公民、公民與公民關系的全新的政治體系,從而解決上帝從人類世俗生活中逐步退出以后人類社會面臨的基本理論問題。然而,我們從中可以發(fā)現(xiàn),以上只不過是他邏輯的表層展現(xiàn),在其頗具說服力的理論論證背后,隱藏著他對重新建構的社會的一個基本的價值追求,即他立足于建構一種既擁有個人政治自由又具有良好秩序的社會。這種社會,無論是采用貴族政體、共和政體,還是君主政體,都有可能達到上述目標。因此,他通過對一般人性的分析,通過其權力分立理論,階級分權理論以及聯(lián)邦主義思想表達了他對自由之秩序建立的強烈渴望。從而也為我們思考人類社會結構提供了全新的思考角度。
其中除了廣為人知的權力分立理論,更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階級分權——權力制約、自由與秩序保障的前提。柏拉圖深信人生來是不平等的并據(jù)此認為在共和國中應確立等級制度。撇開其等級含義不論,他卻看到了人類的群體性特征。而階級、階層乃是具有一定經濟背景的人構成的一個利益共同體。以上兩種觀念都具有一定的客觀基礎。與此相似的是,孟德斯鳩也傾向于認為一個強大的中間階級才能真正有效地制約統(tǒng)治者的權力即權力的真正制約來自階級的分權。他說“君主政體的基本準則:沒有君主就沒有貴族、沒有貴族就沒有君主。在沒有貴族的君主國,君主將成為暴君?!薄?】P16甚至于認為在缺乏中間階層的情況下,他認為即便僧侶的權力對于君主國也是適應的?!皩τ趯M既然沒有其他阻力,那么這個阻力也是好的。因為專制主義既然給人類帶來可怕的危害,那么這個能制約專制主義的害處本身也是好處了?!薄?】P16他隱含的意思明確化表述應為:以權力制約真正堅實的社會基礎并非來自單個個人,而是來自127單個個人構成的特定的團體。因為單個個體憑其實力是無法與強大的權力相抗衡的。故個體權利對權力制約的實現(xiàn)乃是社會團體的普遍建立以及中間階層的形成。社會學家普遍認為金字塔的等級結構不具有穩(wěn)定性,而真正較為穩(wěn)定的工商社會的標志乃是中間階級的崛起形成一個橄欖球形等級結構。在英國憲政史上,正是貴族階層及新興資產者通過斗爭一步步限制國王權力從而達到權力制約目的的。中間階層以法律為武器,以和平斗爭為手段,最終實現(xiàn)了階級分權。注意到英國憲政史上的階級背景,有助于我們理解權力制約機制。與此相類似,梁漱溟也提出類似看法。他認為中國以國家權力建立不起來在于沒有階級,之所以沒有階級,在于中國只有統(tǒng)治者,沒有統(tǒng)治階級,更沒有非政治的其他階級,所以中國的統(tǒng)治者能夠獨裁,因為階級的存在就是讓武力不操于一人之手。同時,他認為政權的公開過程只能從集團開始,也就是政權公開全靠階級,因為在中國皇帝一例,差不多人人平等,都有參政的權力,而社會又缺乏力量。他的觀點或許能證實中國民主政體遲遲難以實現(xiàn)的原因。因為一切斗爭僅僅是為了個人目的,即其不具有階級背景。階級分權有助于權力制約的實現(xiàn),有助于自由與秩序的實現(xiàn),這也充分證明了人類的分層性、集團性、與等級性。而這些因素構成社會秩序的客觀基礎。因此,階級之分權乃是民主制度建立的一個重要的前提。
最后自由的優(yōu)先性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對法律諸價值的安全,平等、正義等都有許多精彩的論述,但他對法律保障個人自由之功能有特別的偏好。無論從人類的本性,還是人類受奴役的狀況,他都給予自由以充分的重視,并且認為自由乃是法律制度建構所要達到的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后來的學者都把他歸為自由主義法學的代表人物。綜上所述,自由與秩序作為法律追求的兩個基本價值目標,一直為包括孟德斯鳩在內的思想家們所重視。在個人還難以獨立,依附于家庭的時候,自由還處在萌芽狀態(tài),而非與秩序獨立的一極。但當人類完成從身份到契約的過程之后,自由的追求顯然被放到了較為重要的地位。因此,立足建立一個既有個人政治自由又有良好秩序的法治社會,既是啟蒙思想家們的共同思想與追求,也是近代以來人類政治生活不斷世俗化的必然趨勢。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4】
巢城浪子
摘要:孟德斯鳩作為一為偉大的啟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學界有著深遠的影響?!墩摲ǖ木瘛肥撬募蟪傻淖髌?。
它在世界法律發(fā)展史上有著非常深遠的影響。讀完這本書,作者試圖從自己的角度分析其中的一些觀點,并在閱讀后寫出一些真實的感受,以期對其他人有所啟發(fā)。
關鍵詞:《論法的精神》孟德斯鳩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學史具有重大影響的著名法學著作。作為一名法律系學生,我從讀這本書中受益匪淺。
這本書分為六卷三十一章。第一卷主要闡述了法律與**的關系。在第一卷中,作者著重介紹了法律的定義、法律與**的關系、**的類型及其各自的原則。在他看來主要存在三種政體:
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政體。接著他在書中闡述了每一個**與法律的關系,例如,他把民主分為民主和貴族,然后詳細闡述了他們與法律的關系。在這當中他無情的鞭撻著封建**并贊揚了民主的制度,可見這位著名啟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在這一章中,他說民主國家有強大的推動力——道德。它還說,民主國家的執(zhí)法人員必須遵守法律并承擔責任。這些都證明了這位啟蒙思想家的偉大,他能夠準確地概括民主與法律的互動關系,同時也引入了法律無法規(guī)范的范圍,比如道德。
在這一卷之后的幾章孟德斯鳩又闡述了教育法律與政體的適應,立法與政體的適應,各種政體原則所產生的結果與民法、刑法的繁簡,判決的形式,處罰的方式等之間的關系,政體原則與限制奢侈的法律、奢華以及婦女身份的關系最后概括總結了三種政體的腐化。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則與限制奢侈品、奢侈品和女性身份的法律之間的關系。在這一章中作者闡釋了奢侈和奢華的由來,即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的存在,這一觀點的提出讓我不禁感嘆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驚嘆的智慧!
而且在這之后這位大思想家還就中國限制奢華以及奢華之后的后果進行了闡釋,他認為中國人口規(guī)模十分之大,所以奢華在中國十分可怕,中國的君王要求臣民們男耕女織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樂的工藝。他還在其中提到了中國歷代君王滅佛之事。此外他還指出歷代君王無不是從艱苦起家奪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驕奢淫逸收場。
他廣泛的知識讓人不得不欽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準確,即使是現(xiàn)代的史學家也是這樣分析當時中國的情況的,而作為那個時代的孟德斯鳩就已經可以透徹的分析這一問題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論述了法律自由的相關問題,然后緊接著又引出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權力的關系,并且還引入了英格蘭和羅馬法實行三權分立的教訓詳細闡述這三種權力之間應該是相互制約,相互依存,作者告訴人們:如何處理三者之間的關系將關乎國家政體的鞏固,以及民眾、社會團體、政黨等社會階層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問題。
(>讀后感 >)
在這一章中,作者對國家、國防軍和進攻軍進行了詳細的闡述,進而闡釋了自由和民主的含義。他解釋說,在有法律的國家,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求人們做他們應該做的事,而不是強迫人們做他們不需要做的事。這種解釋正好與現(xiàn)代國家立法中的自由概念相吻合??赐曛?,我不禁感嘆,偉人有如此強大的智慧,思考如此全面。
在此卷中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關于三權分立的闡釋,孟德斯鳩也說自己總是離不開羅馬,他在說三權分立的時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羅馬,不僅僅論述了羅馬的三權分立的制度而且還說明了羅馬國王被驅逐后三權應如何劃分,并說四種東西影響了羅馬的自由與民主:一是貴族獨占了宗教、政治、民間和軍事上的一切職位;二是執(zhí)政官擁有過大的權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選舉中幾乎沒有發(fā)揮任何作用。[①]其后他又詳細地論述了羅馬的這三種權力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方面的具體制度。
這是這位偉大思想家留給我們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有利于后代的分權制度。
在第三卷中,作者介紹了一種非常新穎的關系,即法律、地區(qū)和氣候之間的關系。這在我們看來甚至是有點可笑的沒有科學依據(jù)的觀點。首先,他解釋了氣候對人的影響,如人的性格、人們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對人的信任等等。
并在其中批評了印度人由于炎熱而追求“不動”,認為這種懶惰不利于國家的發(fā)展,而立法者也總是無法克服這種氣候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對于這一觀點我一時不置可否。但在我看來,氣候會有一定的影響,但我們不能得出結論,氣候會有如此大的影響,這是主觀的、片面的。
此外,作者還提到了中國,并高度贊揚了中國君主鼓勵農耕織布的舉措,認為這一制度可以鼓勵人們工作,從而避免懶惰問題。此外,筆者認為氣候會影響人們的性格、飲酒習慣、疾病、性關系甚至立法。在這本書里,我想有一章讓我覺得很奇怪,但我忍不住仔細讀了一遍。這就是第18章:土壤性質與法律的關系。
法律是人文學科中的東西,而土壤則來自自然,是自然形成的。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讓我十分費解。首先,他糾正了傳統(tǒng)觀念,即更多的人應該生活在富饒的土地上。他認為,土地越肥沃,侵略土地的人就越多,所以很多人會選擇居住在土地貧瘠的地方。
另外作者還認為貧瘠的土地會讓人更加靈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氣,會在戰(zhàn)爭中表現(xiàn)得更加的勇猛。他還說精于法律與各民族的謀生方式有著密切的關系。一個從事商業(yè)和航海的國家比一個僅限于耕種土地的國家需要更廣泛的法律知識。
從事農業(yè)的人比放牧的人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識。從事放牧的人比那些以狩獵為生的人需要更多得法律知識。[②]我不得不說看過了這些記述之后我確實認同了孟德斯鳩的觀點,這一次是偉人的獨特的觀點與思考問題的角度讓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閱讀未來得及細細品讀。但僅僅是只言片語間也讓我見識了很多東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論述了**、人口>>[1] >[2] >下一頁《》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5】
作者:李東霖
**:《法制與社會》2018年第10期
關鍵詞孟德斯鳩 《論法的精神》 三權分立地理環(huán)境
作者簡介:李東霖,國際關系學院碩士,研究方向:國際關系與國際法。
中圖分類號:d90文件標識碼:a doi:10.19387/
有著“法蘭西啟蒙運動三劍俠之一”稱號的孟德斯鳩,在政治學領域有著突出的貢獻,他的一生寫了很多著作,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論法的精神》一書。他辭去了官職,去了十多個國家。他花了20多年的時間寫作??梢哉f,這本書是孟德斯鳩的一生。閱讀一本書,必須了解作者的生活背景,進入作者生活的時代,才能更好地理解作者想表達的思想。
孟德斯鳩自幼受到良好的教育,家庭環(huán)境的影響使得孟德斯鳩對政治事務十分的關心,尤其是對法律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并最終傾向于法學及政治學研究。孟德斯鳩19歲便取得了波爾多大學的法學學士并獲得了律師資格,后繼承了波爾多法院的庭長職位并獲得了男爵封號。
孟德斯鳩生活的時代是有著“太陽王”稱號的路易十四時代,路易十四固然神勇,但是他的絕對君主**制度已經與當時的社會產生了很大的矛盾。當時法國正處于封建主義衰落、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迅速發(fā)展、資產階級革命成熟發(fā)展的時期。這時,大批思想家涌出。我們所熟悉的是法國啟蒙運動的三位劍客:
孟德斯鳩、盧梭和伏爾泰。啟蒙運動是繼文藝復興運動后的又一次思想解放運動,其核心思想就是理性崇拜,啟蒙運動沖擊了當時的封建**主義、宗教愚昧和特權主義,大力宣傳了自由、民主與平等。
正是在這封建主義沒落資本主義思潮興起的時代,孟德斯鳩的理論與著作被世人所接受,他大力批判了法國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宗教、文化、風俗等各個方面,并且化名“波爾·馬多”以兩個波斯人漫游法國為主題寫了名著《波斯人信札》,揭示了封建社會的罪行,用嘲諷的筆調勾勒出法國上流社會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臉。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6】
我們看待法律,不僅要從表面上看,還要從法律與事物的聯(lián)系上看。人們生活在社會中,受到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社會中所有人形成的共識構成了社會精神。
在孟德斯鳩看來,所謂確立某些原則,是指一種能夠支配一切、支配一切的理性法律。在這些理想法律原則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所有社會制度和國家都是公正的;反之,就是不正義的。
在我看來,孟德斯鳩德斯想很有先見之明,有先輩的味道。他看到的不是事物的表面,而是本質。他在《論法的精神》中所構建的這個社會體系是一個嶄新的開創(chuàng)性的社會,與當時的世界完全不同。當時的世界是一個古老而陳舊的世界,亞歷山大建立帝國的的榮耀、奧斯曼人可以在通往巴爾干的道路上設置路卡征收重稅、西塞羅《論神性》的精彩。
依舊無法掩蓋這個世界的陳舊。在這個舊世界里,神的地位完全取代了人,在這個舊世界中不需要有任何的思考,只需要服從于教會,相信一切由上帝創(chuàng)造,相信上帝是萬能的,完全受教會的奴馭。西羅馬帝國滅亡后,歐洲進入了一種黑暗的社會形態(tài),抑制了人類的健康成長。
直到啟蒙運動的出現(xiàn),新思想開始萌芽,原始社會開始崩潰。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新秩序的出現(xiàn)。孟德斯鳩運用自己的知識構建了理想王國的基本框架。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7】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論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紀上半葉法國杰出的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內容涉及廣泛,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濟、政治、文化、軍事、宗教、道德、哲學、歷史、地理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展示了一幅廣闊的思想畫卷。特別是對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等一系列學科進行了獨特的研究和**,成為資產階級法的一部獨特的百科全書。
《論法的精神》一書反映了當時處于社會下層的資產階級與勞動人民對于政治與經濟的愿望。在政治理論上,該書強烈主張建立三權分立。目的是為了避免**者的產生。
**他們往往把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放在一起,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在法學理論方面,闡述了法律的定義與類型、法律與各種事物的關系、刑法與民法理論、立法理論。孟德斯鳩認為,從事物的本質上看,法律的必然關系是事物之間的內在規(guī)律。
因此,法律可以分為人法和自然法,并提出立法應與制度相適應的原則。
它還講述了法律與國防軍、進攻軍、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宗教習俗、貨幣等的關系。在經濟學理論中,該書認為私有財產權是人的自然權利。在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中,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當考慮地理環(huán)境,特別是氣候、土壤等與人的性格、情感有關的因素。
該書首先描述了該政權對立法權歸屬的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的存在與法治直接相關。**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xiàn)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
君主政體與**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zhí)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shù)貴族握有立法權。
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有一條基本規(guī)則,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權力相對平等。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容等,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8】
論法的精神讀后
感《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這次選修著作,我選修了《論法的精神》,那么現(xiàn)在我就談談讀完了這本書的感悟和思考。
《論法的精神》是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濟,政治,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內容極為豐富。并以獨特的方式研究和探討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和國際法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階際法律百科全書。
它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探尋和闡述法律精神是《論法的精神》對法理學最主要的貢獻。孟德斯鳩認為法律與國家政體,自有,氣候土壤,民法精神,風俗習慣,**,貨幣,人口,法律與其淵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各種事物秩序也有關系;把這些關系綜合在一起就是法律精神,因此“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有它的法”。
書中還提到在一個國家里,自由就是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而不是被強迫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我感覺這點很是正確,自由不是胡作非為而是獲得在法律的范圍內的自由;自由是相對的,如果你觸犯了法律,那么你便必定會失去自由。
另為,孟德斯鳩非常強調自然地理環(huán)境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認為這種作用具有決定性,他還認為炎熱的氣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們懦弱而不能維持自己的自由,相反在貧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氣候能夠磨練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堅強而一心捍衛(wèi)自由。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首先要考慮這些因素,從法律與自然地理環(huán)境關系來探尋法律精神是《論法的精神》在法學上獨樹一幟的一個重要標志。
《論法的精神》是作為啟蒙思想家先驅的孟德斯鳩對人類社會發(fā)展的一個重大貢獻,他在書中更多的談到具體法律問題。他深入到法律內部。不僅從政治的角度,而且從法律與法律現(xiàn)象的關系上。特別是他提出的三權分立理論,不僅作為一種政治思想傳播了三百年,而且是一種法律精神,對現(xiàn)代法制國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在我們這樣有著長期封建傳統(tǒng)和封建殘余的國家能夠推崇法的精神是難能可貴的,尤其是今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進程中,我們仍可以從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中獲得許多的積極有益的啟示,比如說,如何進一步發(fā)揮我國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用各地權力機關如何劃分權利等,在這些方面,我們都積累了不少經驗,但從制度上說任然還不夠完備,需要進一步法律化和制度化。
孟德斯鳩與以前的法律學者對法律條文的解釋還是不一樣的,他力圖從社會的進步去揮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中去探尋法律的精神實質,也是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律精神,應是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念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
其實,以現(xiàn)在我現(xiàn)有的水平,無論怎樣去研究孟德斯鳩都不可能真正讀懂大師的《論法的精神》,這部經典之作,還是需要多多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真正地去領會大家的思想。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9】
佛教界禪師提出參禪有三種境界: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認識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內在本質,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實難達到。然而,如能達到這種最高境界,便無往而不勝。孟德斯鳩就是這樣一個努力探尋法律最高境界的人。
翻開《論法的精神》,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孟德斯鳩一生中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悟,并從中領悟到其理論真正的精華。孟德斯鳩(1689—1755)是十八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前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國資產階級著名的法學家?!墩摲ǖ木瘛肥瞧湟簧匾闹?,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墩摲ǖ木瘛芬粫m囿于時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資產階級的法學著作中,可稱之為具有獨特風格的百科全書,也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古典名著。這部著作,對于十八世紀歐美各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準備和實踐,起著思想準備和理論指導作用,從而也為資產階級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孟德斯鳩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稱之為《論法的精神》,其含義是什么呢?他回答說:“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p>
孟德斯鳩認為,只有從上述法的精神中才能解決自然法與人為法之間的關系,才能進行各種法律分類。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他列舉了不同歷史時代、不同民族、不同社會政治制度的歷史事實和法律文獻,論證某一類型法律制度產生的共同原因。同時,他不僅停留在尋找某些共同原因這一層次上,而且還試圖建立某些原則。他說:“我建立了一些原則。我看見了:個別的情況是服從這些原則的,仿佛是由原則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國的歷史都不過是由這些原則而來的結果;每一個個別法律都和另一個法律聯(lián)系著,或是依賴于一個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p>
從尋找某些共同原因到建立某些原則,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發(fā)展中是一個不同的階段。從他的思想動機和目的來看,所謂建立的某些原則,就是指的一種理性的法則,這種法則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凡是根據(jù)這些理想法律原則所建立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就是正義的;反之,就是不正義的。他強調“我并沒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開,因為我討論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這個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種事物所可能有的種種關系之中”,并斷言法律是代表整個人類的,是人類正義的表現(xiàn),法律為整個社會利益服務,而不是為某一個階級利益服務,不是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務。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與其以前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簡言之,在孟德斯鳩看來,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義,法律應是正義的化身。他的這種思想,對資本主義法律思想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公平、正義作為法律的價值是被普遍接受的。雖然人們對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為價值,公正應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終目標。英國著名法學家丹寧勛爵說:他作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當事人之間實現(xiàn)公正。”
司法公正為何如此重要?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猶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p>
美國大法官卡多佐以著名的里格斯訴帕爾默案說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這個案件是一個衡平法院決定不允許一個遺囑財產受繼人——他謀殺了立遺囑人——享有遺囑收益。雖然從法律表面上看,這位謀殺者享有繼承權,“但是,在這些原則之上還有一個更為一般的原則,它深深扎根于普遍的正義情感中,這就是,無人應當從他自己的不公中獲利或從他自己的錯誤中占便宜。”
那么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對法律表面的、膚淺的理解,并在司法實踐中機械套用,這是“未參禪”或“參禪有所悟”時的一般境界;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把握其內涵,并能熟練運用法律于辦案中,在當事人之間真正實現(xiàn)公正,這才是司法的最高境界。但凡高水平的法官,追求的就是這種境界。裁判結果是不可能做到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因為總會有敗訴的一方(即使勝訴的一方也會有不滿意的地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不使當事人有不公正的感覺(即輸?shù)梅猓?,卻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實踐中,當法律的規(guī)定很明確時,簡單地套用法律進行裁判,一般水平的法官都能做到,這時法官只需將案件事實輸入法律這部機器里,就可以輸出判決書來。瞧!多么省心。這是一般法官所想追求的結果,但這種結果絕不是一個高素質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司法境界,因為這樣做體現(xiàn)不出其應有的司法水平,也不等于就做到了裁判公正。尤其當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甚至存在漏洞時,如何在當事人面前實現(xiàn)司法公正,對法官來講既是一個難題,也是體現(xiàn)其高超辦案水平的時候。凡是一流的法官,這時就像禪師一樣,在努力追求一種境界,他要準確把握法律的精神實質,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裁判。要達到這樣的境界實屬不易,需要長期的磨礪和堅韌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對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擁有除法律之外的淵博知識,成為知識上的“貴族”;需要法官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須長期堅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為道德上的“貴族”。
在現(xiàn)代民主制度下,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它與嚴格依法辦案的觀念的聯(lián)系十分密切,司法公正就要求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做到嚴格依法辦案,就必須正確處理好法與情的沖突。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即“法律總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見的。有時候法律走過了頭,而只染上了感情和成見的色彩;有時候就停下來,和感情、成見混合在一起?!?/p>
可見,孟德斯鳩認識到法律經常會和感情發(fā)生聯(lián)系,有時會產生沖突。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他認為,法律不能走過了頭,只從感情出發(fā)。司法實踐中,當法律與情理相沖突的時候,執(zhí)法者往往感到困惑和棘手,也最容易使其對具體而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視而不見,“制定”一個例外,以情代法做出裁判。這種自由裁量權的隨意行使,實際上否定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本就不是一種“衡平”或“正當背離法律”的方法。孟德斯鳩認為,如果對法律制定例外的規(guī)定,實際上就破壞了法律的原則的規(guī)定,其結果后患無窮。他舉例說明:“查理七世說,他獲悉在以習慣為準則的地區(qū),訴訟當事人違背王國的習慣,在一個案子判決三、四、六個月之后才提起上訴;所以他規(guī)定,除非檢察官有舞弊或欺詐情事,或是有阻礙當事人起訴的重大明顯的原因,當事人應立即起訴。”因為有例外的規(guī)定,結果當事人在30年后還在上訴。
情理因素要不要考慮?法官在裁判時肯定要考慮,但是堅持嚴格依法辦案是首要前提,不能為了個別案件裁判合乎情理而損害整個法治的尊嚴。法官在遇到法與情沖突的時候,并非毫無良策,只有舍棄法律規(guī)定的唯一辦法,在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的前提下,是可以找到妥善解決此類問題辦法的。
孟德斯鳩還把法律區(qū)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部分,人為法又分為國際法、政治法和民法。他認為,人為法富于普遍性;政治法使人類獲得自由,民法使人類獲得財產,國際法則是自然地建立在上述原則之上的;這幾種法律的淵源、目的和性質是不同的。
正如他在前面論述法的精神時所指出的那樣:“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可見,孟德斯鳩又在微觀上尋找法的精神,他認為,每一類型的法律,其立法的目的又是各不相同的?!安粦敯逊珊退贫ǖ哪康姆珠_來談”,“不應當把法律和它制定時的情況分開來談”。
盡管他對法律的分類是不科學的,但其觀點對當代司法仍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就是要求執(zhí)法者在適用法律時,既要從宏觀上體現(xiàn)公平、正義的要求,又要從微觀上探尋某個部門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使司法更合乎立法目的和原意,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全面、準確理解法律,正確適用法律。
在司法過程中,法官遇到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時,就要思考立法者設立該法律或法條的目的和原意是什么,努力探尋法律深層次的含義,從立法目的的角度來正確解釋法律,以正確適用法律做出公正裁判。尤其“當采用文義解釋或其他解釋方法,得出兩個不同的解釋意見而難以判斷哪一個解釋意見正確時,應當采納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釋意見?!薄胺傻哪康模粌H是法院解釋法律的標準,也是評價和判斷法院判決是否妥當?shù)臉藴省!?/p>
如何尋找立法的目的和原意?一般來說,每一個部門法律都會開宗明義,說明制定本法的目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條規(guī)定:“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根據(jù)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法。”但這樣的規(guī)定,使人尚覺得太原則、太抽象,不能確切把握立法者的目的。因此,有學者提出三種尋找法律目的和原意的具體方法:一是語義原意說,認為解釋者應從法律所運用的詞語本身去尋找立法原意。二是歷史原意說,認為尋找立法原意不能局限于法律詞語本身,而必須借助對各種立法史材料的研究,解釋者能夠了解法律得以通過的一般社會狀況,以及立法者欲通過法律予以救濟的對象或要解決的問題,從而把握存在于法律背后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三是理性原意說,認為應訴諸于立法者假設的方法來尋找立法原意,即解釋者基于立法者是以合理手段追求合理目的理性立法者的假設,想立法者之所想,以重構立法者意圖的方式來解釋法律,彌補法律所可能存在的漏洞。
筆者認為,從歷史原意和理性原意方面更能尋找到立法者的原意和目的。試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立法目的進行分析。該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绷⒎ㄕ咧贫ㄔ摋l的目的是什么?我們分析一下該法制定的時代背景。在20世紀90年代,制假賣假的行為十分普遍,發(fā)生了許多危害消費者生命和財產的案件,嚴重損害了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也成為困擾政府的嚴重社會問題,而地方行政部門由于地方保護等原因存在打擊不力的情況。因此,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立法者制定了該法。該法第49條雙倍索賠的規(guī)定,為消費者提供了有力的自力救助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政府力量的不足??梢?,立法者的目的應包括支持消費者“知假買假索賠”行為。
《論法的精神》就像儲藏百年的老酒,醇厚甜美,值得細細品味。也許筆者的解讀仍是片面、不準確的,但不妨礙對經典的欣賞。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10】
從他高中的學習生涯,他接觸到孟德斯鳩,現(xiàn)代法律的先驅。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可謂開美國民主法制的先河,而后者也正是因吸收了孟德斯鳩的法學思想而建立了以權力制約與平衡為核心的三權分立制度。
翻開《論法的精神》,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孟德斯鳩一生中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悟,并從中領悟到其理論真正的精華。孟德斯鳩是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初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也是法國著名的資產階級法學家。《論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論法的精神》一書,雖然它有時代的局限性,以及社會意識形態(tài)上存在著差別(主要服務于資產階級的上層建筑)但是就在當時的時代而言,這本書與巴爾扎克的《人間喜劇》同譽為百科全書。它不僅是美國的法律制度,也是整個資產階級建立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
孟德斯鳩在法的定義上說道:“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
”這闡述了法的普遍性,法存在于萬事萬物之中,就連自然也有它的法則。
有了法的定義后必然會產生法的精神。那么,什么是法的精神?孟德斯鳩認為:
“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與政制制度所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法律應與居民的宗教、性、財富、人口、**、習俗和習慣相一致。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
法的精神講述了法的普遍聯(lián)系性,法不是冷冰冰的一段段文字而是與國與國、家與家、人與人之間都聯(lián)系著的并且時時刻刻都產生互動。
孟德斯鳩認為,只有從上述法律精神出發(fā),才能解決自然法與人工法的關系,才能進行各種法律分類。他列舉了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民族、不同社會政治制度的歷史時實和法律文獻,論證了某種法律制度的共同成因。同時,他還試圖建立某些原則。
“我建立了一些原則。我看到,個別案件受這些原則的制約,就好像它們是由這些原則擴展的一樣;所有國家的歷史都只是這些原則的結果;每一個個別法律都與另一個法律相聯(lián)系,或取決于一個更普遍的法律?!?/p>
但即使法律精神應該如此,法律也會受到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從歷史的發(fā)展來看,人類從來沒有脫離上訴的影響而建立起法律,孟德斯鳩本人也沒有達到純自然的人類語法。但不可否認的是,孟德斯鳩用自己的知識構建了一個人們可以期待的理想王國的基本框架。從這個角度來看,孟德斯鳩與其說是一位法學家,不如說是一位哲學家。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11】
王安石曾言:“夫夷以近,則游者眾;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zhèn)ァ⒐骞?,非常之觀,常在于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
”其中的哲理意義自然是不言而喻,若要探求真正的真理,若非不是下一番苦功夫,是不可能達到的,于輕松暢達之地徘徊的人,不過只是一群泛泛之輩罷了,要真正把握事物的內在精髓,非有志者不可及也,但一旦達到了這種境界,無往而不利也不過如此而已。孟德斯鳩就是這樣一個人,他致力于探索法律的最高領域,而且從未停止過。
孟德斯鳩一生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想,包括理論的真正的精華,都凝聚在了他的著作《論法的精神》一書中,此書同樣受到伏爾泰的推崇,稱之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也可見其含金量了,雖然苦于時代的限制,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作為資產階級法學最早古典名著,它所占有的地位,是無可動搖的,亦可以稱之為風格獨特的百科全書。作為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初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和法國著名資產階級法學家,本書是他畢生的心血之作。
在本書中,孟德斯鳩強調了一個觀點,即“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其基本觀點是以自然條件作為社會發(fā)展的決定因素,他同樣也運用了無數(shù)的事例對這一觀點進行闡述:從南方到北方,土壤到氣候,不同的地理環(huán)境產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由此又衍生出不同種類的法律制度,不同地理環(huán)境下,居民的性格也是十分迥異,就土壤而言:“土地貧瘠使人勤奮、簡樸和適于戰(zhàn)爭,土地肥沃使人懶惰、柔弱和貪身怕死。
”所以,前者是數(shù)人統(tǒng)治之下的政體,后者則是單人,氣候方面亦是:“寒帶國家的人民,像青年人一樣勇敢,炎熱國家的人民,就像老頭子一樣懦弱”。因此,沿海平原國家實行民主,山區(qū)國家實行君主制。
以我們今日的眼光來看,他的這些認識肯定是有一些弊端的,從華夏五千年的政體變化也可以看出來,靜態(tài)到一成不變的“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是不可能解釋的通的,事物都是出于時刻變化的過程中。
但是其中的進步成分也是顯而易見的,他在法律精神中融入了一種類似于“地方特色”的東西,同樣也是人性的一種表現(xiàn),生存環(huán)境不一樣,對自己的道德要求自然也是大有不同,這樣一來,也就避免了法律的空洞抽象,無限貼近于人的發(fā)展,在某種方面,和人性十分的契合,這一說法,也為他的三權分立學說提供了現(xiàn)實上實現(xiàn)的可能。
和其他人不同的地方,也就是孟德斯鳩高明的地方,他不滿足于前人追求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而是試圖從除開法律外任何一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包括歷史、風俗這樣在其他人看起來絲毫沒有聯(lián)系的方面。任何類型的法律在他眼里,都不應該是單單為了維護某個群體和階級的利益,而應該是一種宏觀上的價值觀念,適用于一切社會個體,簡而言之,法律在任何時刻,都應該是正義的化身,而不是某一階級維護自身利益的工具,他這樣的觀點對資本主義世界產生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之后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體系國家,在這一方面,都是沒有爭議的,公平就是司法追求的最終目標。
《論法的精神》全書所都在極力的主張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就是為了避免**者的出現(xiàn),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進行各種存在牽制的的獨立,在他眼里,也就可以達到無法濫用權力的目的,雖然不夠完全的萬無一失,但是現(xiàn)如今全世界,不分國家和制度的任何法律體系,都是可以看到這一理論的影子,對于它造成的影響和作用,自然也是不可磨滅的。
縱觀全書,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一書,或許,從根本上就沒有完全拋棄封建制度,也多多少少帶有宗教的影子,雖然在很多方面都是佐證了他的說法和觀點,但這些,也都是成為了他日后研究的局限所在但唯一不可否定就是這本書對于當時世人觀念的猛烈沖擊,在那樣的一個黑暗的年代,給當時的歐洲帶來了一絲強烈的曙光,也對于后世產生了不可磨滅的影響,這位偉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必然也會永垂不朽!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12】
范文一: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的集大成作品。它也是世界法學史上一部影響深遠的著名法律著作。作為一名法律系學生,我從讀這本書中受益匪淺。
這本書分為六卷三十一章。第一卷主要闡述了法律與**的關系。在第一卷中,作者著重介紹了法律的定義、法律與**的關系、**的類型及其各自的原則。在他看來主要存在三種政體:
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政體。接著他在書中闡述了每一個**與法律的關系,例如,他把民主分為民主和貴族,然后詳細闡述了他們與法律的關系。在這當中他無情的鞭撻著封建**并贊揚了民主的制度,可見這位著名啟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在這一章中,他說,一個民主國家具有強大的驅動力。它還說,民主國家的執(zhí)法人員必須遵守法律并承擔責任。這些都證明了這位啟蒙思想家的偉大,他能夠準確地概括民主與法律的互動關系,同時也引入了法律無法規(guī)范的范圍,比如道德。
在這一卷之后的幾章孟德斯鳩又闡述了教育法律與政體的適應,立法與政體的適應,各種政體原則所產生的結果與民法、刑法的繁簡,判決的形式,處罰的方式等之間的關系,政體原則與限制奢侈的法律、奢華以及婦女身份的關系最后概括總結了三種政體的腐化。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則與限制奢侈品、奢侈品和女性身份的法律之間的關系。在這一章中作者闡釋了奢侈和奢華的由來,即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的存在,這一觀點的提出讓我不禁感嘆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驚嘆的智慧!
而且在這之后這位大思想家還就中國限制奢華以及奢華之后的后果進行了闡釋,他認為中國人口規(guī)模十分之大,所以奢華在中國十分可怕,中國的君王要求臣民們男耕女織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樂的工藝。他還在其中提到了中國歷代君王滅佛之事。此外他還指出歷代君王無不是從艱苦起家奪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驕奢淫逸收場。
他廣泛的知識讓人不得不欽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準確,即使是現(xiàn)代的史學家也是這樣分析當時中國的情況的,而作為那個時代的孟德斯鳩就已經可以透徹的分析這一問題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論述了法律自由的相關問題,然后緊接著又引出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權力的關系,并且還引入了英格蘭和羅馬法實行三權分立的教訓詳細闡述這三種權力之間應該是相互制約,相互依存,作者告訴人們:如何處理三者之間的關系將關乎國家政體的鞏固,以及民眾、社會團體、政黨等社會階層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問題。在這一章中,作者對國家、國防軍和進攻軍進行了詳細的闡述,進而闡釋了自由和民主的含義。
他解釋說,在有法律的國家,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求人們做他們應該做的事,而不是強迫人們做他們不需要做的事。這種解釋正好與現(xiàn)代國家立法中的自由概念相吻合??赐曛?,我不禁感嘆,偉人有如此強大的智慧,思考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關于三權分立的闡釋,孟德斯鳩也說自己總是離不開羅馬,他在說三權分立的時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羅馬,不僅僅論述了羅馬的三權分立的制度而且還說明了羅馬國王被驅逐后三權應如何劃分,并說四種東西影響了羅馬的自由與民主:
一是貴族壟斷了宗教、政治、民間社會、軍事等一切職位;二是執(zhí)政官權力過大;三是人民受辱;四是人民在選舉中幾乎沒有任何作用。[①]其后他又詳細地論述了羅馬的這三種權力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方面的具體制度。這是這位偉大思想家留給我們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有利于后代的分權制度。
在第三卷中,作者介紹了一種非常新穎的關系,即法律、地區(qū)和氣候之間的關系。這在我們看來甚至是有點可笑的沒有科學依據(jù)的觀點。首先,他解釋了氣候對人的影響,如人的性格、人們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對人的信任等等。
在這本書中,印度人民因酷暑而被批評為一動不動。他們認為這種懶惰不利于國家的發(fā)展,立法者總是無法克服這種氣候的負面影響。對于這一觀點我一時不置可否。但在我看來,氣候會有一定的影響,但我們不能得出結論,氣候會有如此大的影響,這是主觀的、片面的。
此外,作者還提到了中國,并高度贊揚了中國君主鼓勵農耕織布的舉措,認為這一制度可以鼓勵人們工作,從而避免懶惰問題。此外,作者認為氣候可以影響人們的性格、飲酒習慣、疾病、性關系甚至立法。在這本書里,我想有一章讓我覺得很奇怪,但我忍不住仔細讀了一遍。這就是第18章:土壤性質與法律的關系。
法律是人文學科中的東西,而土壤則來自自然,是自然形成的。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讓我十分費解。首先,他糾正了傳統(tǒng)觀念,即更多的人應該生活在富饒的土地上。他認為,土地越肥沃,侵略土地的人就越多,所以很多人會選擇居住在土地貧瘠的地方。
另外作者還認為貧瘠的土地會讓人更加靈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氣,會在戰(zhàn)爭中表現(xiàn)得更加的勇猛。他還說,精通法律與各族人民的生活方式密切相關。一個從事商業(yè)和航海的國家比一個僅限于耕種土地的國家需要更廣泛的法律知識。
從事農業(yè)的人比放牧的人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識。從事放牧的人比那些以狩獵為生的人需要更多得法律知識。[②]我不得不說看過了這些記述之后我確實認同了孟德斯鳩的觀點,這一次是偉人的獨特的觀點與思考問題的角度讓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閱讀未來得及細細品讀。但僅僅是只言片語間也讓我見識了很多東西。在第四卷和第五卷中,作者討論了**與人口、貨幣、宗教和法律之間的關系。
這些幾乎涵蓋了影響法律制度的所有因素,也有詳細的論證,列舉了許多例子來證明他的觀點。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于宗教的論述。
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孟德斯鳩并非一個真正的無神論者,他認為一些宗教的教義可以教化臣民,不應該完全放棄,應使其與政治相結合。例如他說**教讓人們相互敬愛。毫無疑問,這個宗教希望每個民族都享有最好的政治法規(guī)和最好的民事法律。
因為,除**教之外,這些最好的政治法規(guī)和最好的民事法規(guī)就是人們能夠給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③]固然我們不能說作者的觀點是錯誤的,但是他只看到了宗教的表象而未能深刻認識到宗教的本質是唯心的,與法律的本質是想背離的。這樣的觀點也使孟德斯鳩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在第六卷中作者從歐洲的立法實際和法律發(fā)展等方面論述了正確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詳盡的記述了羅馬法中繼承法的起源與變革、新西蘭民法的起源與變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證明著自己的觀點即三權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關制定方法。
其實縱觀全書我們不難看出來,孟德斯鳩未能完全摒棄封建制度,他的觀點趨向于將封建制度和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相結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脫離宗教。他認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積極的作用。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觀點的局限。
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這位偉大的思想家的這部巨著給世人帶來的影響之巨大。《論法的精神》在那個黑暗的年代給了多少人思想的啟迪,給歐洲的黑暗的封建統(tǒng)治社會帶來無限的光明。更給后世留下一筆無可估量的財富,讓后世的人們不禁感嘆偉人的智慧與思想是如此之偉大。
這位偉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論法的精神》也將永垂不朽!
范文二:
讀《論法的精神》,首先要從作者孟德斯鳩入手。
他的學說給我們以啟示,在分析不同地域不同社會制度時候,其后作為一個重要的因素進入了我們的考察范圍。比如在分析中國南方人、北方人的性格、風俗習慣、文化、生理、心理的不同時候,氣候的不同確實是重要的一個方面。南方氣候濕熱,北方氣候干冷,南方人一般身材矮小,北方人則高大,南方人心思細膩,北方人自信粗獷。
然而我們不能忽視這種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的思想的片面性。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指出單有勞動還不能創(chuàng)造財富,只有勞動和自然界一起才是財富的**??梢姷乩憝h(huán)境在人類發(fā)展過程中作用。
然而它對人類社會發(fā)展的影響作用往往是間接的。
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以唯物史觀為理論基礎,以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原理為指導,始終堅持法的物質制約性,認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決定發(fā)的內容、發(fā)展和變化,同時又承認發(fā)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因此地理環(huán)境局定論的錯誤在于:首先,它不懂地理環(huán)境和社會生活是兩種不同質的東西,抹殺了社會發(fā)展的內在規(guī)律性。
其次它不懂地理環(huán)境對社會的影響一般不是直接實現(xiàn)的,而是通過社會本身的因素才能影響社會的發(fā)展。最后它不懂得,人在自然界面前不是消極被動的。
孟德斯鳩雖然力圖以物質原因來說明社會政治制度,但還是陷入了形而上學的外因論。在人與自然界的關系上馬克思恩格斯強調了人對自然界的改造作用。人類不僅從自然界直接獲取生產資料,而且使用自身的器官并運用自然的力量改造自然。
獲取間接的生產資料。人作用于自然的過程就是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與自然環(huán)境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人創(chuàng)造環(huán)境同樣環(huán)境也創(chuàng)造人。因此,只有從人與環(huán)境的相互作用入手,才能克服自然歷史觀的片面性,科學的說明自然環(huán)境在社會發(fā)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論法的精神》第十四章法律與氣候類型的關系中,孟德斯鳩提出了這樣的觀點即后世所認為的古典自然法思想中的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認為氣候對一個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風俗等會產生巨大影響。這也是《論法的精神》里著名的理論之一。這里有必要對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進行說明。
認為人類的身心特征、民族特性、社會組織、文化發(fā)展等人文現(xiàn)象受自然環(huán)境,特別是氣候條件支配的觀點,是人地關系論的一種理論,簡稱決定論。孟德斯鳩是以氣候的威力是世界上最高威力的觀點為指導,提出應根據(jù)氣候修改法律,以便使它適合氣候所造成的人們的性格。他的思想在《論法的精神中》概括起來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指出法律與氣候之間有某種聯(lián)系。如果人的性格和內心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氣候而產生極大差異的話,那么法律就應當與這些感情和性格的差異有聯(lián)系。
(2)從生物解剖學角度分析了不同氣候類型對南方北方人生理及其心理的影響。如他認為寒冷的空氣使人們的外部纖維末端緊縮起來,這樣會增加纖維末端的彈力并有利于血液從這些末端返回心臟,寒冷的空氣還會減少這些纖維的長度,因而還增加了它們的力量,因此北方人看起來有更充沛的精力,有較強的自信,較大的勇氣,變得更加開朗直爽,而較少猜疑、耍手腕和施詭計。然而,北方人內心對疼痛的感覺比較遲鈍。
在南方的國家,人們的體格纖細、弱小,但是感覺靈敏。
(3)法律應該同國家已經建立或將要建立的政體的性質和原則有關系;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式與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風俗、***適應。在自然地理環(huán)境中生產和生活的人的行為總是要受到自然環(huán)境的制約。
孟德斯鳩特別強調氣候因素在社會發(fā)展中的作用。他認為氣候對一個民族的性格、風俗、道德、精神面貌以及其法律性質和政治制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他說不同氣候的不同需要產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產生了不同的法律。
其后通過影響人們的人們的生活方式對法律產生影響,也即氣候通過影響人的心理、生理和行為而影響法律。
當然,法律也不是那么死板,要不,為什么社會在變化,法的研究還在繼續(xù)呢?作為學法律的學生,我覺得讀一下《論法的精神》,認識一些關于孟德斯鳩的觀點,是很有必要的。
范文三:
有這樣一段話,我認為很經典:
在人民完全無權參加**事務的國家中,人民會像管理國家事務那樣為某位演員而狂熱。當沒有陰謀詭計的時候,也預示著共和國的悲哀將至。這一切發(fā)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錢收買的情況下。
人民變成了冷血動物,他們迷戀金錢,不再熱衷于國事。他們并不為**分憂,也不關心**為何有打算,而是悠然地等著薪金。
法官讀后感(實用十篇)
每讀一次作者的作品,都會在內心感受到深深的觸動。記錄下書籍的關鍵詞和主題,有助于我們更迅速地掌握和理解書籍。對于對“法官讀后感”感興趣的讀者,以下是一些資料供你參考,相信你一定能找到適合自己的指南!
法官讀后感(篇1)
《聯(lián)邦黨人文集—關于美國憲法的論述》讀后感
近日,讀《聯(lián)邦黨人文集—關于美國憲法的論述》一書,該書系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杰伊、詹姆期·麥迪遜三人為爭取批準1787年美國新憲法在紐約報刊上共同以“普布利烏斯”為筆名而發(fā)表的一系**文集。其中,關于司法問題的討論集中在漢密爾頓的第78至83章。其論述對我頗有啟發(fā)。
1、 韓寒的司法建設思想具有很強的現(xiàn)實生命力
在《聯(lián)邦黨人文集》中,漢密爾頓關于司法建設(集中于法院和法官)問題的論述,頗有建樹,其思想具有強大的生命力,被其后世許多國家在司法實踐中采用。
他主張法官獨立。“法官之獨立對保衛(wèi)憲法與人權亦具同樣重要意義?!盵1] “法官的獨立是保衛(wèi)社會不受偶發(fā)的不良傾向影響的重要因素”。
[2] 此論述確保了司法權行使主體的獨立性,也就必然保證了司法權的獨立性,實現(xiàn)“以權力制約權力”、“三權分立”的憲政目標,避免處于弱勢的司法權為立法權和行政權侵害,形成**。
他主張法官固定任職。認為“因司法部門的軟弱必然招致其他兩方的侵犯、威脅與影響;是故除使司法人員任職固定以外,別無他法以增強其堅定性與獨立性;故可將此項規(guī)定視為憲法的不可或缺的條款,在很大程度上可視為人民維護公正與安全的支柱。”[3]“如從法院應被視為限權憲法限制立法機關越權的保障出發(fā),司法**職位固定的理由即甚充足,因除此而外,并無任何其他規(guī)定更能促使法官得以保持其獨立性,而法官的獨立實為其執(zhí)行上述艱巨任務必須具備的條件。
”[4]且其任命不可短期、臨時,因為“堅定、一貫尊重憲法所授之權與人權,乃司法所必具的品質,絕非臨時任命的司法人員所能具備?!盵5]這種主張從制度設立上,確保了法官這一掌握司法重器,運用司法判斷,決定權利義務關系甚至生命財產分配的人整體穩(wěn)定性,有利于法官職業(yè)化的形成,有利于推進和實現(xiàn)司法公正。
他主張法官薪金固定保障制度。“最有助于維**官獨立者,除使法官職務固定外,莫過于使其薪俸固定。”[6] “法官的薪俸隨時代的變遷根據(jù)需要加以調整,但個別法官一經任命后其薪俸即不能再行削減。
”[7]且出于對思維辨別能力的認識和考慮法官的待遇保障,提出“以年齡限制實無必要”。[8]這些主張,使法官這一群體的經濟有了立體化的保障,減少了以司法裁判權換取經濟生活權這一司法不公現(xiàn)象的發(fā)生。
他著重強調法官的素質建設。主張法官需具備高尚的道德,應“堅定不阿”、“正直品質”、“行為正當”;主張法官需尊崇憲法,應“堅定、一貫尊重憲法”;主張法官需良好法學素養(yǎng),應具備“必要知識”,長期刻苦研讀瀚海案例,“窺其堂奧”。
漢密爾頓的制度設計保證了司法權、法院和法官的獨立性,對實現(xiàn)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他的一些言論在美國的司法實踐中被意義落實,這對當今中國的司法實踐,特別是在當前蓬勃發(fā)展的司法改革中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目前司法建設的實際狀況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的司法建設取得了一些進展。近年來,隨著法官、檢察官準入制度等相關改革措施的出臺,逐步走上正軌。但仍存在諸多問題,如司法不獨立、司法主體弱勢、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司法人員素質低下,佘祥林案一類的經典“誤判”案件屢屢發(fā)生。特別是作為司法建設核心的司法獨立存在諸多問題。
按蔣俊峰的說法,司法獨立指的是司法資源的獨立,而司法資源主要是司法機關,司法權,司法**,司法財政,司法人才五個方面構成。[9]。那么,中國實際情況的這五個方面真的是獨立的嗎?
由于我國實行的議行合一的憲政體制,只存在權力分工,不存在權力獨立,立法權居于主導地位,司法權和行政權為派生權力,司法權與立法權當然不能獨立于立法權,但同為派生權力的司法權應與行政權真正分立,獨立于行政權。而目前的現(xiàn)狀是司法機關受同級黨委和**領導,黨委內設有政法委員會,專設分管政法的副書記,**里有分管政法的副市長,由是觀之,司法機關(此處指法院和檢察院,公安機關是行政機關,根本不能算是司法機關,下文同)未真正分立;司法審判受地方黨委、**嚴重干擾,領導批示審判、大局維穩(wěn)審判、關系平衡審判隨處可見,司法權未真正分立;法院內部實行行政化特性管理,搞領導負責制、實行審判委員會制度,“審者不決”、“決者不審”,法官未獨立;法院財政由地方**主要負責,司法財政未獨立;法官成分復雜,大量不懂法律的黨群干部、復轉軍人、**機關工作人員搖身一變,成為法官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將法律職業(yè)混同于一般行業(yè),司法人才專業(yè)性、精英性無從談起??梢姡袊乃痉ǜ母锔緵]有觸及根源。目前,它仍停留在加強司法人員素質、凈化司法隊伍、準入制度等方面,與世界上其他先進國家的司法制度和制度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三、關于法院和法官建設的思考
在司法權中,司法權起著主導作用,涉及核心司法判決。因此,解決司法問題,首先要解決法院和法官的問題。當今世界司法實踐和法院法官隊伍建設的核心世界決獨立性問題,最重要的是解決能力和素質的提高問題。
下從以下二個方面作展開性論述。
(一)還法院以獨立自主權
目前,法院接受地方黨委政法委或黨委領導的模式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存在兩個問題,使得地方黨委介入司法法制化。司法公正的前提之一應是司法獨立自主,作為執(zhí)政黨的中國共產黨對司法的領導應該遵循當今民主世界的憲政模式,即只能通過民選機構或立法機關通過立法程序將執(zhí)政黨政策轉化為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法律法規(guī)。而不能在個案上對司法進行各種名義的干擾,把政治帶入司法。
同樣,地方**不能也更不應對司法機關實現(xiàn)行政上的管理,司法權與行政權本為并列權力,而司法權行使主體在實踐中受地方**領導,與中國憲法不符,更不符當今民主憲政體制。
(2) 推進法官職業(yè)化,要著力提高司法人員素質。
民謠所說的“大沿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還說法制不健全” [10]就從側面反應了當前我國法官素質問題。筆者認為,當前法官綜合素質的泛化主要表現(xiàn)在三個方面:一是法律素質低下。
隊伍組成復雜,人數(shù)不多,整體法律素質較低。二是缺失法律人思維。法律人思維是需要通過長期科學的法學方**的指引,而形成的特定法律思維能力,又以法律推理為核心。
目前,我國一些法官還只是法律的索引機,只知道什么,不知道怎么做,這還沒有形成真正的法律推理和法律思維能力。三是部分法官道德素質低下,黃松有案等司法腐敗現(xiàn)象仍在滋生。
法官是公平、正義的化身,不但要有崇高的職業(yè)榮譽感,還應該有良好的道德品質,正如漢密爾頓所說的,要“堅定不阿”、“行為正當”。作為持有重要司法文書的法官,他可以代表人民行使司法裁判權,而司法裁判關系到人民的生死、權利的得失和義務的承擔,必須嚴格、審慎、公正。司法判斷的這種特殊性決定了審判權只能掌握在一群“少而精”的法律人手中,這樣一群人的素質高低直接決定司法公正和社會公正的實現(xiàn)程度,提高這群人素質的重要途徑是實現(xiàn)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和精英化。
在這三種關系中,職業(yè)化是核心,職業(yè)化是前提,精英化是必然要求。我國法官職業(yè)化建設確實存在諸多制度約束和現(xiàn)實困難,但近年來,隨著人們對法官職業(yè)化必要性和重要性認識的加深,法官專業(yè)化建設工作取得進展。2001年6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修正案,規(guī)定“國家對初任法官資格實行統(tǒng)一的司法考試制度。
”2002年,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肖揚明確提出了法官職業(yè)化建設的歷史命題。這些有益的舉措,標志著我國法官職業(yè)化建設在現(xiàn)實意義上的到了探索。單就職業(yè)化建設本身來講,職業(yè)知識、職業(yè)技能、職業(yè)思維是核心內容,但法官職業(yè)化建設本身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除卻自身條件完備外,還應跳出法官職業(yè)化建設,從更大的視角來觀察、審度。
基于以上考慮,筆者對未來法官職業(yè)化建設有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一。實現(xiàn)法官的真正獨立,為法官專業(yè)化打造核心軟件。法官的獨立是法官職業(yè)化的核心保障。一是保證法官任職的獨立性。
繼續(xù)推行準入制制度,通過深入推行司法考試政策和分流制度,將通過將法官與行政人員分開、審判人員與執(zhí)行人員分開,通過設立法官助理制度,通過從優(yōu)秀律師當中擇優(yōu)遴選法官,逐步建立起一支人員精干、素質優(yōu)良的法官隊伍。二是保證法官審理案件的獨立性。重點解決法院管理行政化問題,廢除審判委員會,解決“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司法怪現(xiàn)象,也解決司法與政治交易導致司法不公的問題。
三是保證法官獨立與黨政領導。法官唯一的“領導”只能是憲法和法律,而不能也不應該受黨政領導個人意志領導。當然,“打鐵還要自身硬”由于法官獨立與法官職業(yè)化屬雙向互動型模式,法官本身過硬的素質對于推動實現(xiàn)自身的獨立也具有巨大的推動力。
2。建立健全相關保障體系,為法官專業(yè)化提供堅實保障。目前,法官的保障是平民化的,工資較低,退休年齡與普通公務員的規(guī)定基本一致,不能體現(xiàn)法官職業(yè)的特殊性。以致法官紛紛“下?!比プ髀蓭?,這一現(xiàn)象與當今世界法治發(fā)達國家從律師中遴選法官的通行做法相逆而行,這種反向運動,從一個側面折射出法官保障制度的缺失。
如果要保**官精英隊伍不受經濟原因造成的司法妥協(xié)的影響,相關制度設計就顯得尤為重要。一是實行法官高薪俸制度。與法官有官的工資和其他法庭費用,由最高當局通過立法或預算批準直接保證。
二是嘗試推行法官任職終身制??梢栽诎l(fā)達地區(qū)和司法審判相對成熟的地區(qū)進行。三是基本待遇和退休待遇法定保障。
如果沒有終身制,法官的退休年齡也應該合理界定。從司法經驗和司法審判能力的積累來看,法官在身體健康的情況下,70歲左右退休是比較合適的。同時,在法官退休后的保障問題上,應參照公務員保障制度進行保障。
三。提高評委素質,解決核心硬件問題。如果說法官在法律地位和司法實踐中的獨立性是核心的軟件保障,那么法官自身素質的提高則是實現(xiàn)法官職業(yè)化和精英化的核心硬件。
(1)法官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首先要有崇法意識。我們只能把法律作為自己審理案件的唯一依據(jù),堅持法律至上,主動排除社會團體、個人和新聞**的影響。
當前,最重要的是要排除黨政領導和本系統(tǒng)內部領導的不正常干擾,以及作為“第四種權力”的**權的不適當監(jiān)督和干擾??陀^公正地根據(jù)案件和法律事實的本身去適用法律。其次應具備良好的法律理念。
法律理念是法律職業(yè)人區(qū)別于其他職業(yè)共同體的重要特性。在法律理念學中,德國著名法學家拉德布魯赫提出了有名的拉德布魯赫公式,他從法律解釋學的角度出發(fā),強調法律理念是法律的補充性解釋方法,主要內容包括:(1)正義理念;(2)合目的性理念;(3)安定性理念。
該公式的核心是堅持正義理念,做到相同的相同對待、不同的不同對待,堅持法律的公平與平等。該學說在西方法律學界有重要的影響,我認為對中國當下的法律實踐也相當重要,它不但解決了長期以來人們對法律理念的模糊認識,也對應該堅持的法律理念的核心內容有了最基本的論斷。該公式應該被中國的法官和司法工作者所堅持并在司法實踐中作為職業(yè)操守之一進行實施。
同時,我個人認為程序正義理念也非常重要,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是社會基本結構的兩個層面,而實體正義通常難以真正實現(xiàn),因此確保程序上的公正是至為重要的。
(2)著力提高法官法律素質。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肖揚同志指出,法官的法律素質主要是適用法律的能力、駕馭庭審的能力、司法調解的能力和判決說理的能力。他的觀點主要是從法官審理案件的視角出發(fā),適用范圍集中在法庭內部體系。
但我個人認為,法官法律素質的核心應該法律思維能力。正如張文顯所講的“法律素質是法律人應當具備的職業(yè)素質(專業(yè)素質),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維能力,法律表達能力和對法律事實的探索能力。
在這三個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維能力是法律素質的核心?!盵11] 按照張文顯的說法,法律思維能力包含準確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正確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題的能力;法律推理的能力;對即將做出的法律裁決或法律意見進行論證的能力。[12]而我個人認為,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證是法律思維能力的最重要環(huán)節(jié),推理和論證的過程應該遵從價值判斷為先、邏輯和語義分析次后,最后才是綜合運用多重因素得出推理和論證結論。
法官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證能力的真正提高才可以使法官真正區(qū)別于“法務索引器”,而真正成為職業(yè)法律人。當然,法律表達能力和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也同樣重要,這兩個能力的解決不只依靠法學教育模式的改革,更重要的是**于法官職業(yè)共同體自身在司法實踐中的努力。
法官讀后感(篇2)
致敬正義感受公正
7月10日傍晚,我準備好紙和筆,打開“塵封”了大半年的電視機,調臺、鎖定央視《社會與法》頻道,19點55分,“我最喜愛的好法官”頒獎典禮準時播出,十位當選的優(yōu)秀法官透過屏幕走進了大眾的視野,一樁樁一件件平凡又令人催淚的“往事”讓人們認識了“法官”這個植根于民、服務于民、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和正義的不凡群體:杜衛(wèi)根,對農村黃土地有著深厚感情,辦案中時刻注意矛盾源頭的化解,待人接物和藹可親,當法官100分,卻被兒子評價為:當爸爸只有10分;鄒來水,扎根法庭、甘于清貧,為讓百姓“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鄉(xiāng)鎮(zhèn)”,27年奔波于鄉(xiāng)野、走遍轄區(qū)大大小小上千個湖面;會用五種語言釋法的維吾爾族女法官古麗米熱,在百姓眼中是“什么樣的問題都有答案的法律百科全書”,雙腳浮腫疼痛不堪也沒有讓她停下忙碌的腳步;堅持教育、感化、挽救墜入泥潭的花朵,讓法律有了溫度的陳海儀,20年審理4000余件案件,無一重審、抗訴、投訴、超審限,所幫助的少年犯無一重新犯罪;錢繼紅,13年,4000多個日日夜夜,上午**審案,下午到農村山區(qū)送法、到田間地頭調解,只為給產生怨氣的百姓打開心結;神秘法官崔玉芳,以法律為利刃,為國家利益護航,還堅持在大漠深處、邊卡哨所傳播法律知識,被戰(zhàn)士們稱為知心大姐;陳少華,用“春雷行動”一次次向“老賴”刮起“執(zhí)行風暴”,使“紙上公平”延伸為實現(xiàn)申請執(zhí)行人的權益,讓執(zhí)行難題不再難;女漢子、鐵腳板林蔚盈,23年堅守審判一線,用真誠破題,讓愁眉舒展,不怕自己吃過很多苦,只愿帶給別人心里甜;博士法官陳昶屹,俯首躬行,明察秋毫,把“強者”逼上“絕路”,為“弱者”撐起青天,盡顯職業(yè)精英風采。
最熟悉的是我省巴彥縣興隆法院院長劉春榮。在近兩個月的投票活動中,我們學習并積極宣傳她的事跡,為她今天的杰出貢獻了一點微薄。劉春榮,因在黑土地上寫滿了“情、理、法”,讓百姓眼中看到的是法不是官,而成為全國百姓最喜愛的法官,她當之無愧,是我省全體法官的驕傲!
作為一個還有百日就將結束職業(yè)生涯的我,應以劉春榮等好法官為學***樣,用工匠精神盡職履責,站好最后一班崗,搞好傳幫帶,讓胸前法徽和黨徽所釋放的光芒為黨的十九大獻禮!
法官讀后感(篇3)
在這個年代里,我不知道用什么來詮釋母愛和正義,從這部電影里,我能體會到的是:一個從“高墻世群”中獲得自由的少年犯,靜靜地,靜靜地走遠了……他帶著無窮的戀戀不舍,懷著無盡的留戀及深深的愧疚之情,告別了視他如子的安慧法官。這是人間往事的一個側面,在這里,最令人輾轉回眸的苦楚和感動,是人世間最深的真情,在無知的誤解和深沉的關心里,也許只是一部電影的認知,它為我們如何教育未成年人樹立了一面“鏡子”,也給我們教育好下一代,帶來了無限的思考。
無怨無悔
在故事中,安惠說:哪個媽媽不愛自己的孩子,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家庭,不希望自己的孩子離開自己身邊,希望自己能永遠陪伴自己。人能對自己周圍的好事好人,但是能對天下許多人都好就是至善。
作為一名少年司法工作者,她把每一個少年犯都當做自己的孩子,站在母親的立場來看待他們,為社會穩(wěn)定著想,引導他們成為一個新人。她收留了剛出獄的流浪漢張帥,關心和照顧張帥,張帥被自己判刑,卻因誤會而暗中報復,無怨無悔。
“天若有情天也老,人間正道是滄?!?張帥的誤會和報復,安惠的始終如一,使我們不由得對當前社會下那些以怨報德青少年主義大失所望,也許在張帥這樣的眼里,天底下的好人就只有一個愛他的母親,安惠說得好“他不想讓那孩子覺得社會這么亂,人心這么惡”作為一個善良而正直的法官。他愛所有的孩子,愛法律,把這個社會當作她的責任。她應該負責教育所有犯錯的孩子。被他判刑的699名兒童,她希望沒有人到少年法庭受審。在淚流滿面的舞臺上,她的眼淚讓我們明白:
這是一個普通婦女,普通的法官,甚至看上去沒有多少大智大慧,但是她的慈祥和愛心,讓人情不自禁得控制不了那一番激動和遺憾。
是啊,這就是母愛吧!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人生的確會有很多一重又一重的艱難苦恨,在這個平凡而世俗的年代里,愛子情深,也許成了唯一的真愛,往事驚心淚欲潸,這其中是良心和正義,無以言表的平凡和真誠下不可挽回的流逝歲月。都淡化在愛的世界里,永恒而真實。
學會感恩
我想,在故事里,最令人難忘的那份信,也許它是張帥母親最后一滴眼淚的結晶,這里是一個母親對兒子最后告白和寄托,那份信,不由得使人震撼,她永遠相信這位仁慈的法官,安惠和張帥母親,“愛自己的孩子,叫至愛;愛所有人,叫至善”。在這句話里,我們應該反思,在這個世界上,我們是否是這樣善待身邊每一個人的呢?不需要有多少驚天動地的舉動,我們需要的僅僅是有一顆感恩之心,其實也就是惻隱之心的深處,對人生愛的至高心態(tài)---無私無悔。
“有過多少往事,仿佛就在昨天……”那些永恒不變的母愛,永遠在人世間珍藏于滾滾的塵封歲月,我們青少年,在如今的時代里,有多少人去感悟呢?追逐時尚潮流,妄自尊大,拜金主義,眼高手低的人生里,能不能從中放下過于自私的無知愛情和浪費。在一所好的大學里,珍惜時間,學會感恩,感恩所有幫助過你的人。
真的,人活著應該學會感恩,母親的無私至愛和安惠的至善和愛心,也許對于張帥而言,他十分幸運了,有兩個媽媽,一個教他學會以后感恩,一個教會他以后笑看世間,好人依然很多,善待每個人。
好了,言有窮而意不能盡,就到此為止吧!這部電影,法官媽媽,介于法律和親情,就像那首電影結束時的**“我看見了世間的最好,看見了一顆冰冷的心在熊熊燃燒……”離別的車站,那位高大的母親,都消失在車水馬龍里,人海茫茫。心又在何處呢?
其實,沒有多少大智慧,活在世上,善待每個人,尤其善待關心過自己,愛過自己的人,可能你一生就那么幾個人而已。父母之愛面前,一切都是是蒼白的。學會感恩,學會愛自己的媽媽……
法官讀后感(篇4)
猴子法官》讀后感
星期三,我讀了《猴子法官》這篇文章,它告訴我們,任何人的話都不要輕易相信。否則,就很有可能受騙。 故事是這樣的:
從前,有一個學者養(yǎng)了一只貓和一只狗。有一次,這位學者收到了一塊美味的蛋糕。主人走后,桌下的貓想出了蛋糕的主意。貓?zhí)礁舭迳?,發(fā)出一個聲音,在陽光下警告狗。
狗見了貓不懷好意,想獨吞蛋糕,便向貓撲去,互相打了起來。一只猴子看見了,問它們怎么回事。狗和貓非常生氣。狗說貓想一個人吃蛋糕。它應該有自己的。
貓說狗太無恥了,是急紅了狗眼。猴子說:“別爭了,我來幫你們分蛋糕吧。
”猴子把蛋糕放在天枰上,天枰一往左偏,猴子就掰下左邊的一小塊吃了起來,天枰一往右偏,猴子就掰下右邊的一小塊吃了起來,怎么也分不勻。分來分去,蛋糕就剩兩個小球了。最后,猴子發(fā)火了:
“這點小事害得我做了半天的裁判,現(xiàn)在你們誰都吃不到不就公平了嗎?”說著,把剩下的一齊塞進了嘴。 在生活中,我也受了不少的騙。
我記得三年記得時候,有一個二年級的鄰居叫薛博文。有一次,我們放學一塊回家。走到荊河公園門口,他裝模作樣地看著我背后,一副想搶東西的樣子,“自言自語”地說:
“哇哦!十元錢哎!哇哦!
十元錢!我來了!”我一聽,立馬轉過身來,找來找去,一個子兒也沒有找到,我只好罷休。
轉過身來,卻發(fā)現(xiàn)他已經逃之夭夭了。 還有一次,我們路過一個露天飯館,,他對我說:“喂,進去吧,我請你吃飯!
”說完,便走了進去。我呆呆地站在門外,朝里面張望,說:“你在哪兒呢?
”過了一陣,前面有人喊:“哈哈,我在這呢!”原來他早從另一個門出去了,我哭笑不得。
在生活中,不要輕易相信別人,否則你會上當受騙。
法官讀后感(篇5)
——電影《法官媽媽》觀后感
臨床醫(yī)學院2016級臨床醫(yī)學二班
周五的思修課上,我們欣賞了影片《法官媽媽》。這部影片通過敘述少年法庭的法官安慧,在面對刑滿釋放的少年犯張帥的報復時,用愛心、善良、真誠來感化張帥,撫平其心靈的創(chuàng)傷,兩人冰釋前嫌,親如母子的感人故事。電影之后,我深受感動。它讓我感受到了人間真至的愛,就像一股暖流流進我的心。
影片中的法官安慧,在法庭上是公正無私的法律化身,在生活中是情真意切的母親,她將每一個她審判的少年犯視作自己的孩子,這樣的法官不僅懂法,而且有情,這正是這個影片所要傳達的信念——法律無情,人有情。在影片中,因入室盜竊而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少年犯張帥一心想著要把當初送他進監(jiān)獄的法官也送進監(jiān)獄,這時候影片中第一個吸引我的地方出現(xiàn)了:張帥對法律條例稔熟于心。
一個從監(jiān)獄里出來的人,要報復別人,不是想要通過暴力的手段,而是要通過法律的手段。這反映了法律教育者的作用。法律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訴人們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行為合法,什么行為違法。法律規(guī)范人們的行為,改變社會風氣,凈化人們的思想和社會環(huán)境。
通過這樣的小細節(jié),影片傳達了法律對人的影響是巨大的,法律幫助人和社會變得更好。
出獄后的張帥,精心設計了一個局,就是為了收集足夠的證據(jù)去控告安惠收了他媽媽的性命錢,他要為他媽媽,為他自己去復仇,被蒙在鼓里的安惠一家人熱情的接待了這個“迷途知返”的孩子,無家可歸的張帥就這樣暫住在了安惠的家里,在住在安惠家里的十天里,張帥的內心一點一點的被感化,他甚至一度想放棄自己的復仇計劃。為何張帥會想要放棄自己的計劃?我覺得這體現(xiàn)了親情對人的感化作用,對于一個從小缺乏父愛的青少年來說,這無疑會給他帶來的心靈上巨大的沖擊,他會懷疑自己的目的,安惠為他收拾房子,將收藏多年的物品買出;為張帥找工作,為他買衣服;充分的信任他。
這都讓張帥感受到了家的溫暖,家的美好,
電影中的安法官我感受到了一種無私的母愛,這種母愛比親生母親對孩子的愛更加的珍貴,正像電影中安法官所說的“愛自己的兒子是至愛,愛所有的人是至善”安法官對于自己所判決過的所有的少年,她都給予這自己對他們的愛,哪怕只是在筆記本里記錄著判過的每一個人。像她自己的孩子一樣,她不忍心看到他們進監(jiān)獄或觸犯法律。私下里,她是多么熱愛自己的工作和每一個青少年,即使他犯了錯誤。
因為她明白“事出有因”,她也清楚所有人的心靈深處,都有積極向善的一面,所以他無條件的去愛所有的人,甚至不計自己的得失。我覺得,一個人要是能夠做到善待世間萬物,一切生命,那么在他身邊的無論是人還是動物,甚至是花花草草都好像在信任著你,這樣也就做到了幾千年的儒家思想中“推己及人,仁**人”的重要一點。
在影片中,也有一個反面的例子,那就是數(shù)碼商店的老板,因為他自己也犯了錯誤,進了監(jiān)獄。因此他并不相信所有從監(jiān)獄中出來的人,他不信任他們更不會去善待他們。正是有了這樣的反差,一個人的人格才更加高尚偉大。
法本無情,人有情。在安法官在家中發(fā)現(xiàn)張帥的***時,也曾對張帥這種白眼狼的行為大為惱火,她質問張帥,為什么要這樣做?當這位慈愛而嚴厲的“法官媽媽”得知自己視如親生兒子的少年犯張帥竟要將自己告上法庭時,她沒有責備,而是含著淚語重心長地說:
“孩子,你去告吧,我現(xiàn)在并不覺著有什么難過,而是非常地高興。因為在我手里,那些因為法被判刑的孩子們現(xiàn)在知道如何用法律來對付他們痛恨的人,而不是用刀刺人,我很高興,真的!”當真情被誤解時,她相信自己是公正的,相信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回答。
張帥受到刺激,憤怒地把信交給了檢察院。安惠停擺期間,全家人都為安惠感到不公,罵白眼狼張帥。但安法官仍然以平和的心態(tài)看待這一突然的變化。她相信法律會給她一個公正的答案,她相信正義在人民的心中。
她告訴院長她向良心保證她無罪。停職那幾天,她的委屈只能往心里壓,只能在另一個被自己判過刑,最后又改過自新的有大作為的博士的婚禮上情不自禁的說出來:“真的熱愛我的職業(yè)。
”安慧法官始終關注著經她審判過的699個孩子,將他們視為己出。她說:“我挽救一個孩子,就是挽救一個家庭,無數(shù)個幸福的家庭,才構成一個穩(wěn)定的社會。
這是我作為人民法官的神圣天職!”在安慧眼里,作為少年犯罪法庭的法官之職責不僅僅在于秉公辦案,而且還要挽救失足青少年。
張帥在自己又陷入困境的時候,第一個想到的卻是自己仇恨了三年的安法官。事實上,安法官在她心目中的形象幾乎取代了母親的形象。他說,他以他的良心相信安法官是純正廉明的。
安法官回到家后嚎啕大哭,因為她看到了這個孩子的善良,她知道自己做得一切都沒有錯,張帥滿腔的怒火在一點點的熄滅,內心堅硬的冰山在一點點融化,一個人,從惡到善的轉變,就在此刻發(fā)生。直到張帥18歲生日,真相才浮出水面。當張帥看了自己的媽媽寫給安慧法官的那封信以后,深受感動,他覺得對不起媽媽,更對不起安慧法官。
于是張帥決定不辭而別陪著母親。
在現(xiàn)實生活中,青少年犯罪仍然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大問題。從青少年的自身找原因,就是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質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游手好閑、好逸惡勞、無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嚴得不到滿足,加上法制觀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社會、學校、家庭等都可能成為青少年犯罪的導火索。
現(xiàn)在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這個國家的未來主人,我們應該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培養(yǎng)法治思維,維**律權威。***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guī)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
” 用法律的準繩去衡量、規(guī)范、引導社會生活,這就是法治。要充分發(fā)揮道德教育的作用,用勸說和勸說來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道德意識,用道德引導來規(guī)范人們的行為和調節(jié)社會關系,這就是德治。法治和德治,猶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不可偏廢。
只有真正從心底認同、信任、相信法律,才能自覺維**律的權威。大學生要學習中國共產黨的知識,深刻認識法律在現(xiàn)代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深刻領會中國社會主義法律精神,樹立中國社會主義法律信仰。大學生在學習掌握法律知識的同時,也要向他人宣傳法律知識。
這樣,我們不僅可以幫助自己了解法律知識,也可以讓社會上更多的人了解和理解法律。在電影中有一個鏡頭,與安法官撕破臉的張帥在面對往日好友的**時,不僅選擇了拒絕,質問好友:你難道還想再進去嗎?
看到這里,我看到了法律對人們,特別是青少年的教育作用。對青少年兒童進行良好的法律教育的好處是終身的好處,不僅是個人的好處,也是整個社會的寶貴財富。
影片中安法官說:“我希望自己沒有判過一個孩子。”這句話中充滿了對這個時代青少年和社會的希望和祝愿。
法治社會的建設,不僅僅要從黨和國家進行上層設計,更要從社會最底層做起,從學校做起,培養(yǎng)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提高法律在青少年心中的地位,才是社會發(fā)展的根本。
法官讀后感(篇6)
電影《知心法官》是以時代楷模、全國優(yōu)秀法官、漳州薌城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黃志麗的感人事跡為原型創(chuàng)作的。該片藝術再現(xiàn)了黃志麗同志扎根基層審判一線、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的感人事跡,生動展示了新時期人民法官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尤權代表省委、省政府對影片在福建首映表示祝賀,對全體演職人員的艱苦創(chuàng)作表示感謝。他說,黃志麗同志是我省政法隊伍中涌現(xiàn)出來的一位典型。她長年扎根基層審判一線,始終飽含為民深情,傾心為人民群眾化解矛盾、排憂解難;始終胸懷公平正義,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tǒng)一;始終堅守廉潔底線,樹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以實際行動體現(xiàn)了法律的尊嚴,受到了當事人和廣大群眾的愛戴。我們用電影這一藝術形式再現(xiàn)黃志麗同志的先進事跡,對于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激勵廣大黨員干部清風正氣、勇于擔當投身經濟社會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尤權要求,全省上下特別是政法部門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把電影《知心法官》作為生動教材,認真組織廣大黨員觀看影片,迅速掀起向黃志麗等先進典型學習高潮。全省廣大黨員特別是政法干警要以黃志麗同志為榜樣,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第一位,深入學習弘揚先進典型的崇高精神和高尚品格,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保持昂揚銳氣和奮發(fā)朝氣,爭當“講政治、有信念,講規(guī)矩、有紀律,講道德、有品行,講奉獻、有作為”的合格黨員,為“再上新臺階、建設新福建”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景漢朝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對福建省給予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謝,對電影的成功拍攝表示祝賀。他說,黃志麗同志是新時期基層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電影《知心法官》用干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藝術再現(xiàn)了黃志麗同志的感人事跡,是一部“兩學一做”的生動教材。希望借此次電影展播為契機,進一步把先進典型推向社會,讓廣大干部群眾了解、學習先進事跡,樹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法官讀后感(篇7)
幾年前就讀過《把信送給加西亞》這本書,到法院工作后懷著由衷敬佩的心情和謙恭誠懇的態(tài)度再讀此書,感受是不一樣的。這本書內容雖然簡短,描寫也很平實,但其中卻透射出眾多的寶貴人生經驗,令人思尋。與此同時,可能也會有人羨慕羅文的幸運,被授命此次的送信任務,從而獲得“英雄”的榮譽,這或許只是看到了事情的表面,而沒有深入的去思考羅文被授命任務背后的原因。
我想羅文的確也是幸運的,幸運地得到了軍事情報局長阿瑟·瓦格納上校的認同,從而將其推薦給了麥金萊**,授命完成了送信任務。但幸運的背后,是羅文中尉對生活的卓越態(tài)度:忠誠、勇敢、奉獻、自信
態(tài)度決定命運,細節(jié)決定成敗,作為一名政法干警,我想這些積極的人生態(tài)度都是至關重要的,既然肩負起這份重擔,就要全身心地投入,不怕吃苦受累,不怕困難險阻,腳踏實地、拼搏進取,以良好的精神態(tài)勢、崇高的價值追求,獻身于法院的宏偉大業(yè)。來法院工作已經八個月了,在領導和同事們的支持幫助下,系統(tǒng)錄入、法律適用、草擬判決文書等等工作我從陌生變得慢慢熟練,雖然仍有不熟悉的方面,但我堅信只要以積極的態(tài)度面對,一定能夠做得更好,成為一名生活和工作中的勇士。
同時我還深刻地體會到,法官肩負著審判的神圣職責,更應按照 “勤于學習、善于創(chuàng)造、樂于奉獻”的要求,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始終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無聞作為自己的準則,始終把增強公仆意識、服務意識作為一切工作的基礎,始終把作風建設的重點放在嚴謹、細致、扎實、求實上,腳踏實地埋頭苦干,始終保持青年干部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時刻提醒自己要自律,辦案、履職要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法要公正,要正執(zhí),維**律尊嚴。
羅文中尉作為我們不斷學***樣,同時我們要涵養(yǎng)心性,重視“修為”,內化于心,使之所成為持久動力。仔細體會羅文的事跡,就會發(fā)現(xiàn),由外觀之,他是在嚴守職業(yè)道德,遵從職業(yè)紀律,但是透過行為,能夠感覺到他已經完全超越了職業(yè)上的道德規(guī)范與紀律,把工作視為一種使命與執(zhí)著追求,把做好工作視為人生的價值與生命的意義,從而源于內心深處而自發(fā)、直覺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這樣一種超越與內心的自覺自律,與古人對道的追尋是相通的。
所以今后工作中我們也要注重自身的“修煉”。一是日積月累,積善成德。這種方法,著眼于一種善的積累,正所謂“積善成德”。
高尚的道德人格和優(yōu)秀的法律職業(yè)道德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這就要求法官從點滴小事做起,嚴格要求自己,“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日積月累,就能夠養(yǎng)成良好道德行為習慣,養(yǎng)成崇高品格。良好的修養(yǎng),甚至心理模式和性格的形成和變化,關鍵在于持之以恒和積淀。需要毅力,毅力和功夫。
二是見賢思齊,反躬自省。除了羅文中尉之外,還有很多模范人物,他們不同程度地體現(xiàn)了一定的職業(yè)道德理想,通過模范行為為法官的道德修養(yǎng)提供了先進的經驗,為他們樹立了學習德榜樣。孔子說:
“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也”。道德模范和榜樣的示范作用具有很大的精神啟迪和感召力。它具有潤物細無聲的潛移默化的精神滋養(yǎng)功能,會與我們的心靈產生情感聯(lián)系。通過不斷的熏陶和學習,我們會深切感受到,法院事業(yè)是一項值得奮斗的神圣事業(yè)。
道德的提升,靠自我提升,反躬自省是道德修養(yǎng)的重要方法,我國古人稱為“內明之學”,內蘊昭明,才能朗照乾坤。曾子講“吾日三省吾身”,莊子把內省稱為“心齋”,認為通過持之以恒的心齋即可達到“絕妄想而見性真也”的目標。反省強調道德修養(yǎng)的自律精神。由于法官的職業(yè)道德遠遠高于社會一般成員的道德要求,因此強調了內省在職業(yè)道德中的作用。
三是慎獨。慎獨不僅是中國傳統(tǒng)道德修養(yǎng)的重要方法,也是中國特有的修養(yǎng)方法?!抖Y記·中庸》中講:
“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慎乎其所不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
”人的內心深處的一念之萌動,唯有自己最為清楚,如果能夠及時覺察消除不良念想,就會如浮云之去而晴空無翳。且愈深入地覺察,就愈以明澈開朗。慎獨,又如孔子所謂“默而識之”,即反躬隱默地認取之。
經常慎獨者,心境自然清凈,達到道德修養(yǎng)的至高境界,即明明德、親民、止于至善。慎獨的傳統(tǒng)修為方法,要求法官職業(yè)者充分發(fā)揮自覺性在道德修養(yǎng)中的作用,隨時隨地都以法律職業(yè)道德原則與規(guī)范來指導調節(jié)自己的職業(yè)活動,內心深處時刻覺察自己的起心動念,經常省思自己的一言一行。
作為一名法官助理,我也深深體會到作為一名年輕法院干部,在工作中還要常懷“三心”。一是崇高的事業(yè)心。事業(yè)心是成功者的基石,勝利的源泉。
在基層工作中,由于工作對象的特殊性和工作環(huán)境的艱巨性、復雜性,我們需要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只有這樣,生活才會充實,精神才會有一些寄托,困難才能克服。二是愛心。
愛的具體形式我認為應該以人為本,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作為干部,要有一種以人民為父母的愛,時刻關心人民的冷暖,實事求是地發(fā)現(xiàn)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以主人翁的態(tài)度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三是進取心。
社會生活的實踐知識需要進一步掌握;同時,知識更新的速度也在加快,這必然要求我們擠出時間充實自己,繼續(xù)接受教育,努力學習知識。既要向書本學習,又要向他人學習,一名老法官曾經說過,“一名法官一年辦理一百多件案件和四百多件案件,業(yè)務能力上是有很大差別的”,這種進取心是一種對工作認罪的態(tài)度。一種對知識、對人民負責的進取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以羅文中尉為榜樣,立足實際,克服不足,以對工作、對事業(yè)高度負責的精神,腳踏實地,兢兢業(yè)業(yè),盡職盡責地做好各項工作,努力做一名優(yōu)秀的法官助理,做一名優(yōu)秀的年輕干部,不辜負黨和組織對我的期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真正把人民群眾放在心上,肩負起責任。
法官讀后感(篇8)
前陣子在書城買了本書,叫《滴水藏海》,里邊有300個經典的哲理故事?,F(xiàn)在我來品味一篇小故事,叫《命運》。 《命運》講的是連個孩子的命運,一個被高僧占卜為“狀元”,另一個為“乞丐”。二十年后,當初的“狀元”成了乞丐,而“乞丐”卻成了“狀元”。 上帝說:“我賦予每個人的天分之占他命運的三分之一,其余的在于他如何去把握。” 看了這段話,我很受觸動。把握,把握命運,多簡單的字眼,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把握住了自己的命運呢?不必埋怨自己的天分,更不必埋怨自己的命運,因為命運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你隨時都可以改變它的!只要你愿
我讀了美國著名作家海明威的小說《老人與?!罚峙宸≌f中老漁夫的意志,他讓我懂得了一個人一定要有堅持不懈的精神,才能獲得成功。 小說描寫的是一個年近六旬的老漁夫,在一次單身出海打魚時,釣到了一條大魚,卻拉不上來。老漁夫同魚周旋了幾天后,才發(fā)現(xiàn)這是一條超過自己漁船數(shù)倍的大馬林魚,雖然明知很難取勝,但仍不放棄。后來又因大馬林魚傷口上的魚腥味引來了幾群鯊魚搶食,但老人仍不愿就這樣放棄,最終突出重圍,將大魚帶回了漁港,讓其他漁夫佩服不已。
這本書是作者真實生活的寫照,高爾基根據(jù)自己的親身經歷,再現(xiàn)了黑暗統(tǒng)治下的孩子從覺醒到長大的苦難歷程。阿廖沙是一個悲慘、可憐的小孩,他的童年是在外祖父家度過的,他的生活可不像我們現(xiàn)在這樣幸福,充滿陽光和愛。他的外祖父性情暴躁,貪婪、自私;兩個舅舅也很自私、粗暴,這些都在年幼的阿 廖沙的心里留下了深深的烙印。這本書讓我了解到了當時沙皇統(tǒng)治時期的困苦生活,讓我知道了現(xiàn)在的美好生活的來之不易。我們要珍惜現(xiàn)在的幸福生活,熱愛生活,努力學習,用自己的能力和智慧把這個世界建設得更加美好。
我在寒假里看了幾本書,最吸引我的是《苦兒流浪記》。 這本書主要寫了雷米小時候被小偷偷走了放在巴黎的路邊,巴伯蘭媽媽收養(yǎng)了她。但是巴伯蘭爸爸把雷米賣給了耍馬戲的維泰利斯,從此,雷米和維泰利斯過這顛沛流離的生活。不久,維泰利斯被餓凍死了。好心的花農收養(yǎng)了可憐的雷米,雷米住了一段時間,花農遇上了麻煩,雷米又去流浪。后來雷米經過千心萬苦找到了自己的母親。
小雷米雖流浪漂泊、歷經磨難,但他樂觀的生活態(tài)度和矢志不渝的真誠愛心,伴他闖過了一道道難關,他就像溫暖燦爛的陽光在融化著冰川大山。我被雷米那不怕苦難的精神所打動,也被雷米那勤奮好學,富有孝心的精神所感動,和苦兒比,我實在是太幸福了。我以后要學雷米那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還要報答幫助過我的人要有一片孝心,并且勤奮好學。
法官讀后感(篇9)
鋼鐵俠變身大律師,大律師兒子為法官父親出庭辯護,父與子,愛與怨,一世的矛盾,化作最后的守候。
大律師兒子與法官父親有血緣關系,卻一直很少來往,原因是法官父親對兒子的嚴格要求,大律師兒子青年時期犯的錯誤得到了法官父親重重的懲罰,自此兒子記恨父親,立志考入了法學院,成為了大律師,只是打官司只認錢不認理。大律師兒子在母親去世時回到了故鄉(xiāng),但父子兩人依然矛盾重重。父親開車外出,遇到曾經審判過的一名刑期已滿的犯人,這名犯人隨即死亡,殺人嫌疑指向了法官父親。大律師兒子在為法官父親做辯護的過程中,逐漸了解了當年的真相,了解了倔強的父親。
法官父親已是癌癥晚期,法官父親開車撞死了那名刑期已滿的犯人,當年法官父親曾故意誤判過這名犯人緩刑,才致使這名犯人在緩刑期間殺死了一個女孩兒,以法官父親的專業(yè)正直精神不可能會誤判,原因在于,法官父親在那名犯人身上想到了自己年輕不羈的.二兒子,也就是電影中的大律師兒子,所以故意誤判,只想給那名犯人一個重新改過的機會,才造成了那名犯人趁機殺害了女孩兒。之后,法官父親為此自責不已,終于在生命的最后觸犯了法律,殺死了那名犯人。一生審判別人,卻上了被告席,原因令人唏噓。
電影一層一層揭開真相的面紗,懸疑吸引著觀眾,人對以往、對故鄉(xiāng)、對家庭、對親情、對愛情、是不能忘懷的,一切源于過往,一切現(xiàn)在、未來,過往之中早有預言,過去是現(xiàn)在與未來的根。
不要問法與情孰是孰非,只怪人非草木,世事艱難,不只在于生存更在于精神。
法官讀后感(篇10)
6月2日下午,**了電影《知心法官》,感受到了時代楷模、全國最美基層法官黃志麗的先進事跡,樸實而感人,感受到了一名法官是怎樣用工匠精神去辦理案的,感受到一名基層工作者是怎樣用“三個貫穿始終”踐行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的。作為一名基層工作者,我應該想最好的,努力學習。
把責任放在心中就不會感到累。黃志麗和同事一起加班,同事問她感不感覺到累,黃志麗回答同事說,“把責任放在心中就不會感到累”。多么簡單的回答,生動地詮釋了責任和奉獻的價值追求。
榜樣是看得見的哲理,一具體就生動,黃志麗的言行見證一名共產黨員的第一身份是黨員,第一職責是為黨工作,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不在于高談闊論,重要的在于把對人民的摯愛、對共產主義理想信念的篤定轉化為工作中責任感的落實,把責任裝在心上。
調查研究貫穿始終,讓裁判符合客觀事實。沒有研就,就沒有發(fā)言權、研就權和決策權。調查研究是我們做工作,實事求是掌握事情原貌、來龍去脈的基本工作方法,事情是變化發(fā)展的,一次的調查研究不能夠“一語以蔽之”、完全掌握全貌,一次調查研究不能一勞永逸、也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把這種調查研究的方法貫穿整個事情、每個環(huán)節(jié),才能讓我們愈發(fā)接近客觀、掌握清楚事實。
作為一名基層法官,黃志麗始終貫穿著調查研究的始終,這是精湛的工作心態(tài)和邏輯審慎的表現(xiàn),為她公正公正的判斷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親和調解貫穿始終,讓群眾感受司法溫情。在外界看來,法官是一個非常冷漠的職業(yè),只受法律規(guī)定的限制,沒有溫暖。然而,黃志麗在工作中總結出一套獨特的調解方法,使法律溫暖、人性化。給予我的啟示就是,法律是具有強制性的,但作為法官的黃志麗不是機械般冰冷的執(zhí)行,而是積極開動腦筋,獨創(chuàng)的開展工作,同理作為基層工作者我們是政策的落實者,不能生硬的去做、成為冰冷的執(zhí)行機器人,而要賦予人文情懷,微笑服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正如黃志麗所說“只有尊重和理解當事人,只有讓他們明白你是真心誠意為他著想的,他才相信你給他指出的路是對的”。
釋法析理貫穿始終,讓社會認同法治精神。黃志麗沒有做一件審判工作,而是把法治宣傳工作融入其中,默默滋潤事物,感人至深,引領法治精神的確立。目前,各地都在廣泛深入地進行“七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中辦、國辦也印發(fā)了《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zhí)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對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著重大意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的重要內容,要求我們在日常工作中樹立和培養(yǎng)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自覺做到學法守法用法,依法辦事。
法官讀后感(篇11)
作為一名辦案多年的法官,親身經歷了近年來的司法改革,既有感觸,也聽到了很多感言,有褒有貶,莫衷一是。改革就是一場革命,破舊立新,要破除舊的體制,創(chuàng)建新的體制。這就必然會損害到舊體制的既得利益者,也必然會賦予新的機會,形成新的改革獲利者。但是,就像這場改革的總設計師習近平同志所講,改革的指向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評判我們的改革是否有成效、是否正確,不在于是否有人對其予以否定或予以肯定,而在于這場改革是否解決了現(xiàn)在體制所存在的弊病,是否體現(xiàn)了事物本身的內在規(guī)律,是否順應了歷史發(fā)展的潮流。而法官員額制改革就是一項順應歷史發(fā)展潮流、體現(xiàn)司法內在規(guī)律、能夠切實改善司法弊端的有效舉措和制度創(chuàng)新。
法官員額制改革,凸顯了法官在法院的主體地位。依照憲法規(guī)定,法院的職能就是行使國家審判權。又依照法院組織法的規(guī)定,行使審判權的是法官、合議庭以及審判委員會。因此,法官是法院的核心所在,確立法官在法院的核心地位既是我國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也是審判規(guī)律的必然要求。法官員額制要求法官到一線辦案,這就緩解了原初很多法院案多人少的壓力,讓法官真正履行起審判的職能。正如《將改革進行到底》所講述的一個故事,一名離開檢察一線多年的老檢察官因為員額制又重新回到檢察一線崗位。如果一名法官卻履行著非法官的職能,這既模糊了法院的職能,也模糊了我們法官的使命。改革,就是要理順事物之間的關系,擺正事物的科學位置。法官,就是要從事審判的。法院,以及改革的設計師們應當為實現(xiàn)這一目標而不斷探索并承擔起應有的責任。而法官員額制恰恰是順應了這一歷史要求而做出的改革舉措,他讓法官真正從事審判,讓法官為其職業(yè)選擇而感到夢想成真。
法官員額制改革,構建了法官人人平等的政治架構。市政府有市長、局長、科長,甚至還有股長,而法院也有院長、庭長。問題的關鍵不在于法院和行政機關一樣有著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之分,而在于法院的院、庭長手中掌握著實權:案件簽發(fā)權、決定權,而這些權力恰恰是院、庭長不應當有的,因為院、庭長往往不是這些案件的審判人員。這就為權錢交易、權力尋租鋪設了溫床,引發(fā)金錢案、關系案,造成司法腐敗,破壞司法形象。法官員額制就是要讓法官之間人人平等,無論是院長,還是庭長,都要承辦案件,都要承擔起責任,在合議庭中都只有一票,且無權干涉其他法官發(fā)表意見,決定案件的走向和結果。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能自動生成判決書,法律需要我們每一個法官去進行審理和判決,發(fā)揮每一個法官的智慧和力量,且每一個法官在法律面前都應當享有同樣的評議權和決定權。法官員額正是朝著這個目標前進的一個重要改革舉措,他讓法官可以獨立發(fā)表意見,不因其意見與院、庭長不一致而影響到其切身利益,也不會因其意見與院、庭長不一致而石沉大海。相反,如果我們的法官曲意逢迎院、庭長的意見,等待他的就是法官責任制這一緊箍咒,更為重要的是法官員額制的制度設計為法官排除了后顧之憂:決定法官身份的不是院、庭長,而是其辦理的案件是否經得起檢驗,這個檢驗期不僅在其任職期間,更在其有生之年。
法官員額制改革,新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在西方法律典故里,達摩克里利斯之劍是法官手中的利器,但在法官員額制中,這把劍也同樣是指向法官自己的劍,因為如果法官不能正確使用這把劍,那么法官也將為此承擔責任,這就是法官責任制。恰如《將改革進行到底》所述,法官責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進行司法改革首要的就是牽好這個牛鼻子,要讓每一個案件都有責任承擔者,讓每一個案件的辦案法官都成為該案件的責任承擔者。否則,誰將會為那些冤假錯案買單,誰將為司法腐敗買單;誰又能舉起建設現(xiàn)代法治國家的大旗,披荊斬棘,勇往直前。法官責任制就像一個搖籃,他培育著有著法治夢想,并愿為此努力奮斗的法官以及法律執(zhí)業(yè)人員,也拋棄著沒有法治夢想,濫竽充數(shù)的偽法官們,讓法官真正成為法治建設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精英力量。
法官員額制改革是一項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科學創(chuàng)舉,其正確方向應當堅持。但是,這項改革畢竟是一項深層次改革,沒有任何成功經驗可以參照,無論是制度設計,還是制度執(zhí)行,都存在一些弊端,這些弊端的存在既成為一些人對此予以詬病的理由,也成為這項改革能夠發(fā)揮更大作用的絆腳石。因此,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改革的設計者、執(zhí)行者也應當廣泛聽取不同的聲音,汲取其有益的思想,不斷將法官員額制及其配套制度予以完善,讓真正有著法治夢想的人成為我們的法官,也唯有如此,才能讓我們的法官守好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我想說的是,要將法官員額制改革進行到底!
法官讀后感(篇12)
▲《法官媽媽》觀后感近幾周,我們看了一部電影叫《法官媽媽》。這部電影主要講了一個未滿十八歲的男子,被判了三年刑,卻提前了三個月出獄。他回到家以后,知道了撫養(yǎng)自己長大**的母親因病去世了,而感到悲痛萬分。
他離開了自己的家,住進了當年判自己刑的那位安法官的家里。其目的是了解母親臨走前從移植手術中得到的10萬元,是否交給安法官提前出獄。在路上,他發(fā)現(xiàn)安法官不是那種為了別人的錢做事的人。
許許多多感人的畫面牽動著我的心……
事實上,安法官并沒有拿走這筆錢,也沒有貪圖任何家庭的錢。因為她說,每一句話對一個孩子來說就像對自己孩子說的一句話,那么痛苦,那么痛苦。安法官是一位稱職、公正的法官和一位好母親。
我覺得世界上的母愛真的好偉大??!不管他的孩子犯了多大的錯誤,他都進了少年監(jiān)獄。每個母親都會生氣、傷心,認為自己沒有把孩子教好。
即便如此,每個母親都會盡力去救她的孩子。的確是呀,哪個母親不疼愛自己的孩子,會眼睜睜地看著他們往苦海里跳呢?在現(xiàn)實生活中,安法官和那個人之間會發(fā)生類似的事情。
但這些事,都是無法用錢來衡量的,而是用心去感受。對我來說,世界上只有一件東西是極其寶貴的,不能用它來交換任何東西。你知道是什么嗎?那就是——親情。
▲《法官媽媽》觀后感在《法官媽媽》這部的電影中,講了一名少年法官與曾經判過的一名少年犯的故事,被安慧法官判過罪的那名少年張帥在獄里一直懷恨于心,覺得這個沒有人性的法官私下收了她媽媽的十萬塊錢,還判了他的罪。為了查清此事,他出獄后潛入安慧法官的家里,騙取安慧法官對他的信賴,同時背地里和他獄里的那些狐朋勾結在一起,千方百計地對付安慧法官,雖然安慧法官對張帥照顧得無微不至,但是張帥還是誤會安慧法官,直到張帥在18歲的生日那天,事情才真相大白。當張帥看了自己的媽媽寫給安慧法官的那封信以后,深受感動,他覺得對不起媽媽,更對不起安慧法官。
于是張帥他決定不辭而別,回到家鄉(xiāng),守候他的媽媽。安慧知道后,立即跑到火車站。張帥在火車上看到了這一切,然后發(fā)現(xiàn)了自己的錯。
在我看來,正如同電影里所說:“愛自己的兒子是至愛,愛所有的人是至善。”片中的法官感人之處就在于她用至善的心去愛所有的人,哪怕是有錯的甚至有罪的孩子,事出有因,她正明白這一點,也清楚任何人都有向善的心,正因如此才能去愛所有的人,甚至不計自己的得失。
我覺得,一個人若真能善待一切,那么他身邊的人“憑良心也會信任你”,也就真正做到了人之大仁。我想,雖然我們不會像她那樣無私,但我們可以全心全意幫助別人,從而實現(xiàn)自己的最大價值。
▲《法官媽媽》觀后感在看過《法官媽媽》這部電影之后,使我感慨良多。
在影片中,有許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令人震驚。一個男生由于看多了國外和港臺影片的暴力場面,把另一個男生眼睛打瞎了;主人公張帥由于偷竊罪而被判刑三年……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數(shù)量不斷增加,原因有很多:一是出于自私狹隘的心態(tài)。二是在人生價值觀上出現(xiàn)了偏差。
現(xiàn)在社會上有許多負面影響,例如港臺影片《古惑仔》,里面有許多打斗場面、暴力行為、幫會紛爭等。在這些電影的“引誘”下,許多青少年放棄了正確的人生態(tài)度,盲目的去模仿,從而做出了一些不該做的事。他們有的為了玩,追求刺激,丟下作業(yè),沉溺其中,最終導致犯罪。
看完這部電影,我很長時間都不能平靜下來。女法官盡職盡責、關愛下一代的精神深深打動了我,從心底里敬佩她。一個與自己沒有血緣關系,仍然是少年犯的人,我想,如果他在任何一個家庭,他都不會被收留!然而,安慧**官做到了。他的無私奉獻和純真的高尚情操將永遠留在我心中。
她對張帥雖不是母愛,卻勝于母愛,怪不得張帥會親切地叫她“法官媽媽”。
現(xiàn)在,每當我靜下心來想問題時,那部電影的最后一幕總會浮現(xiàn)在我的腦海里,張帥要坐火車走了,安慧法官站在站臺上大聲叫著他的名字尋找他,而張帥也在車箱里大聲叫著媽媽。那一瞬間,兩人的感情不正是“不是親情,卻勝過親情”嗎?
我的精神家園讀后感實用十二篇
你是否常常為了寫讀后感而感到困擾?在人生中,我們一定要讀一些作者的作品,這對我們會有很大的益處。閱讀一本書并寫讀后感有助于拓寬我們的人生視野和思考方式,我們整理了一份關于“我的精神家園讀后感”的詳細信息供您參考,相信這篇文章對您會有所幫助!
我的精神家園讀后感【篇1】
我可不是說王小波先生臉丑,是他自己說的。他對李銀河女士說,一想到你,我這張丑臉上就泛起微笑。
王小波,4月11日去世,我買了紀念版的《我的精神世界》,想一窺大師的精神世界,懷著敬畏之心。193月20日,他在這本書的序言里說到;我對自己的要求很低:我活在世上,無非想要明白些道理,遇見些有趣的事。倘若如我所愿,我的一生就算成功。為此也要去論是非,否則道理不給你明白,有趣的事也不讓你遇到。我開始地太晚了,很可能做不成什么,但我總得申明我的態(tài)度,所以就有了這本書為我自己,也代表沉默的大多數(shù)。
知道王小波,始于初中語文閱讀題中的一篇《一只特立獨行的豬》,對文中的豬很是敬佩,那是一只有個性的豬。
王小波定義的成功里談到有趣,我們都喜歡有趣的人,什么是有趣?怎樣才能有趣,前不久讀到晴媽也是世界科幻最高獎雨果獎得主郝景芳說,我們想采訪一系列有趣的人,能把自己的生活過得精彩而自我抉擇的人。讀后感他們倒不一定是從傳統(tǒng)路徑上含著金鑰匙成長的人,但都在生命的某個時刻,讓自己成為自我推動的人。他們清楚自己喜歡什么,想要什么,也有能力沿著自己喜歡的方向去行進。
《好好說話》中說,有趣的人有強烈的好奇心。好奇才會產生興趣。但真正的成長和學習不光是靠興趣支撐的,哪個鋼琴大師不是把枯燥的樂譜一遍一遍地練?哪個語言大師不是把經典文章一遍又一遍地背?
老師一般都有這個技能:不管離題幾萬里,都能回到主題,不管是老師本人,還是學生。我再回到王小波的《我的精神家園》這本書,這是一本雜文自選集,分為文化、藝術、社會三大塊內容,最后是書信,兩封是寫給新年的,其余是寫給愛人李銀河的,大部分都在另一本他倆合著的《愛你就像愛生命》一書里出現(xiàn)過。
語言直率幽默。在音樂學院的小禮堂里看到外國老太太唱歌的時候把假牙吐出來了,他說請相信,我坐在那里很嚴肅地把這一幕聽完了,才微笑著鼓掌。所有狂野粗俗的笑都被我咽到肚子里,結果把內臟都震成了碎片。
打開這本書吧,看王小波從牽?;▍仓凶哌^來。
我的精神家園讀后感【篇2】
盡管作者在文學創(chuàng)作上,對小說比雜文看得重,但這并不妨礙他的雜文創(chuàng)作的佳作迭出。雜文作為最貼近日常生活,最適宜表達作者的感受和情思的一種文體。王小波運用起來猶如十八般兵器中最自如的一件,在其作品中更見性情中的光彩。王小波說,“作為一個人,要負道義的責任,憋不住就得說,這就是我寫雜文的動機”?!俺宋膶W,我想不到有什么地方可以接受我這些古怪想法”。在王小波雜文寫作的視野中,關于智慧、關于人的精神生活問題的思考,是其作品中揮之不去的話題。讀其文字,獨特而態(tài)肆隨意,但卻有著一種內在的嚴肅。他的作品中占支配地位的是超越情感的理性思索,在那貌似玩世不恭并且自嘲的表象下,隱藏著冷靜、徹底了悟的大智和無可救藥的真誠。
王小波對于“中國人喜歡接受這樣的想法:只要能活著就是好的,活成什么樣子無所謂”的精神狀態(tài)是極為不滿的,認為“人必須過他可以接受的生活,這恰恰是他改變一切的動力。人有了心胸,就可以用它來改變自己的生活?!幕谌说奈幕嬖冢髡吲μ剿魅说木袷澜?,以弘揚人性的完整、豐富、全面為目的,以發(fā)展個人的內心世界,創(chuàng)造力為宗旨,大力肯定人的主體意識和智慧良知,以求得社會的文明水準不斷提高。因為在精神生活的問題上,任何否定和不滿的背后都有著一種肯定和追求,表明了人對舊我的否定,對新的精神生活有著更高的要求和憧憬。
在人的精神生活中,王小波認為“能夠帶來思想快樂的東西,只能是人類智慧至高的產物。比這再低一檔的東西,只會給人帶來痛苦;而這種低檔貨,就是出于功利的種種想法”。
從這種立場出發(fā),人就有了更為廣闊的參照系,因此在衡量一種精神價值時,主要標準就不再是眼前的自身實利。人因受其局限而許多不可理喻的事情,在更廣大的范圍就能得到理解和贊同。倘若懷有這種想法的人多了,人性必能進步。人如果沒有這種想法在背后支撐,并作為存在的根據(jù)和源泉,就會喪失其精神內容,淪為世俗利益的工具。從這個意義上說,凡是把文學、藝術真正當作精神事業(yè)和人生使命的人,必定對于精神生活的獨立價值懷有堅定的信念,給其生活注人一種高尚的嚴肅性,賦予心靈一種真正的精神歷史。在王小波的雜文作品中,就貫穿這么一種思想,傳達出對于整個世界和人生獨特理解和信念。這是作者長時間地集中全身心于精神方向上探索的結果,也是他的感性經驗和理性沉思交互作用,在獨特人生體味上不斷積累的結晶。對此,可以稱之為經驗理性的碩果。王小波生前曾說過:“有一天我們都會死去,追求智慧的道路還會有人在走著。死掉以后的事我看不到。但在我活著的時候,想到這件事,心里就很高興?!睂τ谝粋€推崇有精神生活價值的人來說,這種想法應是必不可少的。凡精神性的追求,必隱含著一種超越性的信念,即超越自身之得失、惠及人類的思想追求。這就使人不禁想起以熱愛智慧著稱的蘇格拉底,恐怕他是人類歷史上最早因思想而獻身的哲人。他的不為物役、不畏權貴,追求真知,不愿為放棄所愛的智慧而茍活的精神,一直未被歷史所磨滅而昭示著后人。在王小波的精神生活中,這類先哲無疑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當然這種信念的產生,首先是與王小波的生活經歷密不可分的,也是與對那個非理性時代,蒙昧主義的惡性發(fā)展給我們民族的精神和命運造成巨大的殘害的理性反思緊密相連的。由此,王小波所倡導的智慧、良知等等理性文明就愈加顯示出其積極的意義。在王小波作品中,這種對比是極其鮮明的,使人在既不忘記苦難的歷史之時,又能超越個人禍福得失而上升到更高的一個層次。
作為知青出身的王小波,與那個年代的同代人一樣,經歷著無數(shù)次的運動、上山下鄉(xiāng)……,同時也經歷著由此所帶來的家庭不幸、個人的坎坷,精神上的被愚弄,純真的情感被裹讀……,但與之俱生的是作者以其獨特的、不停頓的思索與追問,表現(xiàn)著生命的尊嚴和頑強不屈的自由意志。其思想的成熟過程,也就是靠自己的判斷力找尋真知的過程。王小波由此終身保持著對精神自由和理性思索的信念。在這個方面,他與同代人一樣又不一樣,是當代中國知識分子中獨特的一個。
王小波在《承認的勇氣》一文中說道:人生在世常常會落到一種“說法”之中。有些說法是不正確的,落到你的頭上,你又拿它當了真,時過境遷之后,應該怎樣看待自己,就是個嚴肅的問題。王小波針對一些人對過去自己出的洋相,解釋為時代、歷史使然而自己沒有責任的說法大不以為然。對此,作者反思自己是被人塞了一腦子教條,情緒又受到猛烈的煽動,只會干傻事。不幸的是好多同年人連這種智慧都沒有,作者稱之為:錯過了在那個年代里能學會唯一的智慧-知道自己受了愚弄。不肯承認自己傻過,仿佛這樣就能使自己顯得聰明,還要以審美的態(tài)度看待自己的丑態(tài)。在(我看老三屆)中,王小波認為“”這種特殊經歷可能會有益于寫作,但整個事件的性質卻不可因此混淆。這就猶如不良之人將腦子有病而致盲的人踢下樓梯因此復明,而說踢人者是好人一樣。對此,作者指出,這個論域貌似屬于科學,其實屬于倫理;它還是一切法西斯和偏執(zhí)狂的策源地。
人的成就、過失、美德都不該用他的特殊來解釋。王小波說,看看傻不傻,瘋不瘋?有各種各樣的鏡子可供自己對照,中國的傳統(tǒng)是一面鏡子,外國文化是一面鏡子,還有一面更大的鏡子,就在我們身邊,那就是沉默的大多數(shù)。
王小波經歷過的時代,是一個動蕩的、充滿悲劇、荒謬的年代,社會、道德和審美方面,充溢許多極不和諧處。王小波認為,文學就應真實地揭示其精神面貌,而不應人為地掩飾它們,正如他所倡導的“假如要反對不幸,應該直接反對不幸的事實,此后才能減少不幸的信息”,而不是相反??上У氖恰盃I造出了好消息,更容易找到買主”的人多,“‘做好消息信使’的人很多”。對此,王小波是十分厭惡的,稱之為“花刺子模信使”(中亞古國名),喜作妙語以動天聽。
我的精神家園讀后感【篇3】
《我的精神家園》讀后感1500字:有句流行語叫做“男不可不讀王小波,女不可不讀周國平”,還沒讀過周國平的書所以沒有對比,為什么流行這句話我不清楚。網(wǎng)上查了一下,大概意思就是周的文章比較細膩和感性,王的文章比較機智幽默,所以女生會比較喜歡周的文章,而男生比較喜歡王的文章,也有說“男人要學習王小波的浪漫,女人要學習周國平的理智。”曾經認識一個男生的網(wǎng)名叫做“跪舔王小波”,我問他為什么那么喜歡王小波,他大概說王小波的文章比較瀟灑有趣。于是我便上網(wǎng)查了下王小波經典之作,《黃金時代》《白銀時代》《青銅時代》等,百度了下《黃金時代》開始看電子書,看了開頭幾章覺得真是太無聊了,寫的都是什么呀。于是從此不再讀了。
再次對王小波感興趣在一次公司旅行活動中,由于沒帶書所以找同事借書看,同事帶了一本雜文和一本王小波的《我的精神家園》,然后再次提起了那句流行語“男不可不讀王小波,女不可不讀周國平”,他說他是第二次讀王小波這本書了。于是我借了王小波的書開始讀起來,發(fā)現(xiàn)越讀越來勁?!段业木窦覉@》雜文類的文章比他的小說好看多了,書中他也提到說,有讀者給他打電話叫他別寫小說了,應該寫雜文,因為他的小說不夠正經??磥聿恢刮乙粋€讀者這么覺得。我之所以覺得《我的精神家園》好看,是因為作者的雜文寫了很多關于生活現(xiàn)象或者一些觀點的看法,很多地方我覺得挺認同挺有啟發(fā)的。而且他在討論觀點的時候,運用正推反推、舉例說明等形式,字里行間有趣且深刻,應該是有受理科生的影響吧,很多地方引用偉大哲學家羅素的話,對問題進行邏輯解讀,讓人看得津津有味。
書中有一章寫他為什么要寫作的問題。眾所周知,水往低處流、蘋果往地上掉的自然現(xiàn)象,事情總是遵循著本來該有的方向發(fā)展,這當然是合理的,所以大多數(shù)人做選擇時往往會選擇容易發(fā)展的那個方向去靠。但是總有那么一些人會逆著方向做選擇,例如他舉得例子,明知道登山是又危險又沒什么實際好處的一件事,總有人要冒險去征服高山;像在美國有些人冒著被聯(lián)邦調查局調查的風險支攤賣托洛茨基、格瓦拉、毛主席等人的書;就像他自己本是一名理科生,在他自己看來當時他寫的東西一點也不熱門,不但掙不了錢有時還倒貼一些,但是他為什么還要選擇寫作。類似這些現(xiàn)象他有趣地比喻成水往山上流、蘋果飛上天的現(xiàn)象。他表示理解這些人的選擇,這些人的選擇沒辦法解釋,畢竟如果所有人都是順流而下,最后總會在低洼的地方匯集,擁擠一起。他還舉了個例子,他認識的一位教授的女兒放著哈佛大學人類學系獎學金不要,自費去一般大學的法律專業(yè),后來法律掙錢比人類學家掙得多,這是舍小利而趨大勢,受小害而避大害。這章內容說的問題能讓我反思到生活中,在做選擇時有時候需要逆向思維,因為人本能是趨利避害的,隨大流是容易的,逆向思維確是需要智慧和勇氣的。突然覺得和投資上很像,順勢而為、物極必反。當然逆向思維是否正確還得看一個人的能力和眼光。
書中還有一章寫有關貧窮的問題。書中提到國外有位研究發(fā)展的學者說:貧窮是一種生活方式。意思就是說窮人不單缺錢,就算給他錢了也富不起來?!吧罘绞较褚粋€曲折漫長的故事,或者像一座使人迷失的迷宮。很不幸的是,任何一種負面的生活都能產生很多亂七八糟的細節(jié),使它變得蠻有趣的。人就在這種趣味中沉淪下去,從根本上忘記了這種生活需要改進。用文化人類學的觀點看,這些細節(jié)加在一起就叫作’文化’。”“蕭伯納的《英國佬的另一個島》里,有一位年輕人這么說他的窮父親:一輩子都在弄他的那片土、那只豬,結果自己變成了一片土、一只豬。”書中的這些話挺有啟示作用的。就像《窮爸爸富爸爸》這本書說的類似,窮人為錢工作,富人讓錢為自己工作。所以一個人的思維方式真的很重要,曾有人說“讀書無用論“,讀書的實際用處是在于開拓人的思維。
其實最近寫公眾號,我也在思考為什么我要寫公眾號?比如為什么選擇去學習跳舞?在有些人看來好像都是吃力不討好,沒什么實際用處,一不能帶來錢財,二費錢費時費力。而自己為什么還要去做呢?下次再寫寫原因吧。
我的精神家園讀后感【篇4】
《我的精神家園》是王小波的代表作品,合上書本,我被作者獨特的個性震撼,他對博大精深的中國的文化的見解十分獨特,他始終用自己獨特的視角來觀察整個世界的精神讓我佩服。
作者善于表述自己對某一事物的真實情感,談及孔孟程朱,他并非盲目夸贊,也并非一味貶低,而認為他們的想法有讓人感動的地方,但只要細細體會,其實也沒有太多了不起的地方。在他眼里,孔孟程朱所創(chuàng)造的價值遠不如法拉第,愛因斯坦,牛頓,萊布尼茲等人。而孔孟程朱的宣揚的那些“仁義”、“格物”、“中庸”等思想,作者認為雖然是好話,但是這好像是大家都能想到的,再琢磨的過分點,又感覺很肉麻。還有他將孔孟和古代的勞動人民相比,他更佩服古代的勞動人民,因為勞動人民發(fā)明了做豆腐,就這么簡單。
他的文章很幽默也很有譏諷意味,比如在說到鉆研《紅樓夢》這里,說到:正如口香糖再好吃,也不能換著人地嚼。當然,我沒有這樣地念過四書,不知道其中的好處。有人說,現(xiàn)代的科學、文化,林林總總,盡在儒家的典籍之中,只要你認真鉆研。這我倒是相信的,我還相信那塊口香糖再嚼下去,還能嚼出牛肉干的味道,只要你不斷地嚼。我個人認為,我們民族最重大的文化傳統(tǒng),不是孔孟程朱,而是這種鉆研精神。這幾句話我特喜歡,諷刺了那些苦于鉆研古人學問,而不去創(chuàng)造新學問的人。
他也批判了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比如說到個人尊嚴,中國傳統(tǒng)的觀點是個人尊嚴必須是與國家,單位,集體聯(lián)系起來的。但是王小波卻不這么認為,他覺得個人是尊嚴的基本單位。為什么非得把個人尊嚴與國家,民族聯(lián)系起來呢。
伴隨著王小波的批判與嘲諷和幽默,暢游了他的精神家園,覺得他是一個特真實的作家,用最樸實的話語向我們表達了他對中國傳統(tǒng)文化和現(xiàn)代社會中一些事物的最獨到的見解。
我的精神家園讀后感【篇5】
早就聽說《我的精神家園》是一個充滿睿智的詩意的世界,一個自由思想家的精神家園,是使人憂傷的幽默。這次局文明辦推薦,讀完全書后,我從中得到了這樣一個感悟:不斷地學習和追求,這可是人生在世最有趣的事。
書中寫道:“什么是知識分子最害怕的事?”答案就是“知識分子最怕活在不理智的年代?!笔堑?,社會環(huán)境對一個人的成長成才是十分重要的。毋庸置疑,好的社會環(huán)境更有利于一個人實現(xiàn)理想和目標。同時,我認為雖然社會環(huán)境對一個人的成長成才是十分重要,但并不起絕對作用。我堅信個人的努力是一個人走向成功之路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一個人只有不斷地學習和追求,才能不斷提升自身能力,才能活得更有價值。不斷地學習和追求,這可是人生在世最有趣的事。
王小波說,人應該記住自己做過的聰明事,更該記得自己做的那些傻事。我想,這就是提醒人們應該具備時時反醒的精神吧。俗話說:“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泵恳粋€人,在不斷地學習、追求和成長的過程中,必然會遇到多多少少的失誤。這就需要我們要有反醒的精神,努力做到時時刻刻自省,不斷改正錯誤。
古語有云:“故天將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一個人在不斷地學習和追求的過程中,作文必然會遇到許許多多的困難。王小波還說,雖然人生在世會有種種不如意,但你仍可以在幸福與不幸中做選擇。選擇幸福,實現(xiàn)理想,我們必須要有堅定的信念和意志。
作為新時代的年輕人,我們在不斷地學習和追求的過程中,有宏大的志向后,還必須有博大的胸懷。這就需要我們要學會多向他人學習了。毛澤東曾經豪邁地寫到:“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間正道正滄桑?!逼渲惺惆l(fā)的正是一代偉人豁達的胸襟和壯志豪情?。∷麑@一事物的認識也正是與他的宏大的志向和博大的胸懷聯(lián)系在一起。
總之,在漫長的人生旅途中,不斷地學習和追求,不斷的經歷成長,這才是人生在世最有趣的事。
我的精神家園讀后感【篇6】
古語有云:“故天將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币粋€知識分子,在不斷地學習和追求的過程中,必然會遇到許許多多的困難。王小波還說,雖然人生在世會有種種不如意,但你仍可以在幸福與不幸中做選擇。選擇幸福,實現(xiàn)理想,我們必須要有堅定的信念和意志。
一個知識分子,不斷地學習和追求的過程中,有宏大的志向后,還有博大的胸懷。這就需要我們要學會多向他人學習了。毛澤東曾經豪邁地寫到:“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間正道正滄桑。”其中抒發(fā)的正是一代偉人豁達的胸襟和壯志豪情啊!他對這一事物的認識也正是與他的宏大的志向和博大的胸懷聯(lián)系在一起。
在現(xiàn)實社會中,在自己的人生旅途中,我們往往會摔跟斗。但是,命運就在我們的手中。作為知識分子的我們要掌握自己的命運,就要不斷地學習和追求,使自己的各方面能力不斷得到提高,從而找到自己的成功之路。
其實,不斷地學習和追求,這可是人生在世最有趣的事。
我的精神家園讀后感【篇7】
王小波的雜文集《我的精神家園》,尋來一讀,果然妙趣橫生,令人忍俊不禁。當然,他寫的不是相聲,也不是他讓人發(fā)笑的目的;讓人發(fā)笑只是意中不經意的自然流露。他的幽默向我們展示了一個神秘的黑洞。它取決于我們個人的興趣,我們是品嘗它還是深入它。
全書分文化篇、藝術篇、社會篇三部分。王小波,以一種近乎殘酷的坦誠,告訴我們我們生活中,但從未想過的生活。這就是真相,它使我們不再生活在世俗社會的中間。因為他,我們知道世界上有智慧和有趣的存在。
王小波是一個具有獨特精神的人,是一個非常非常獨特的精神。很多世人熟視無睹的事情,在他的筆下都得以引起我們的重視和思考。如他的《極端體驗》、《沉默的大多數(shù)》、《救世情結與白日夢》等文章,都直指這個社會我們***常的弊端。
王小波非常重視獨立的思想。他在《思維的樂趣》中說:“我們這個民族總是有很多的理由封鎖知識、鉗制思想、灌輸善良,因此有很多才智之士在其一生中喪失了學習、交流、建樹的機會,沒有得到思想的樂趣就死掉了。
”王小波喜歡有趣。他認為,樂趣是生命和藝術永恒的主題,是對生命和美的理想境界的追求。王小波用娛樂來反對無聊和一些人視無聊為正常生活的荒謬處境。
他認為,獨立、自由地思考個性是人生趣味的前提。他在《思維的樂趣》中寫道,“胡思亂想并不有趣,有趣是有道理而且新奇。在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上,最大的不幸是有些人完全拒絕新奇。
”他還說“假設歷史上曾有一位大智者,一下發(fā)現(xiàn)了一切新奇、一切有趣,發(fā)現(xiàn)了終極真理,根絕了一切發(fā)現(xiàn)的可能性,我就情愿到該智者以前的年代去生活?!薄澳硞€人被剝奪了學習、交流、建樹這三種快樂,仍然不能得到我最大的同情。這種同情我為那些被剝奪了‘有趣’的人保留著。
”他還喜歡對文明進行反諷。他說“照我看,任何一個文明都該容許反諷的存在,這是一種解毒劑,可以防止人把事情干到沒滋沒味的程度?!彼凇段拿髋c反諷》中對寫《紅樓后夢》的人進行諷刺,對鬧了一個世紀的紅學進行諷刺。
對無聊的以為自己是賈寶玉的男人進行諷刺。他還在《中國知識分子與中古遺風》中對哀嘆人心不古的知識分子進行諷刺。
王小波先生很幽默。他的幽默,和他的思想一樣,是獨一無二的。他的幽默感高于普通人,這就是他的幽默感的深度。在逗人發(fā)笑之后,他的幽默常常讓人傷心,感到生活中的無奈和悲傷。他的幽默不是要讓我們發(fā)笑,而是要引導我們思考,為什么會這樣,我們到底怎么了。
王小波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用老百姓的書寫方式為我們呈現(xiàn)了一場思想盛宴。以犀利的批判意識,為我們展示了一個純粹的“精神家園”,給這個世界帶來了一道閃電,照亮了許多人的心。我們正走過他的精神家園,感受他對思想、對自己、對寫作的真誠。
徜徉其中,我們分明聽見了他從天堂里發(fā)出的笑聲和他充滿機智妙趣的耳語。
我的精神家園讀后感【篇8】
《我的精神家園》一書話題大多涉及文化狀態(tài)與知識分子命運。有人曾這樣說過:“《我的精神家園》是一個充滿睿智的詩意的世界,一個自由思想家的精神家園,是使人憂傷的幽默。”讀完全書后,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知識分子的不幸這一部分內容。我從中得到了這樣一個感悟:不斷地學習和追求,這可是人生在世最有趣的事。
書中寫道:“什么是知識分子最害怕的事?”答案就是“知識分子最怕活在不理智的年代。”是的,社會環(huán)境對一個人的成長成才是十分重要的。毋庸置疑,好的社會環(huán)境更有利于一個人實現(xiàn)理想和目標。同時,我認為雖然社會環(huán)境對一個人的成長成才是十分重要,但并不起絕對作用。我堅信個人的努力是一個人走向成功之路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一個人只有不斷地學習和追求,才能不斷提升自身能力,才能活得更有價值。不斷地學習和追求,這可是人生在世最有趣的事。
我們大多平庸而不自知,或者只是軟弱的去承受,他卻對平庸的生活有一種狂怒,發(fā)誓要從上面飛騰過去并且用他的一生去努力這樣做了;我們大多趨利避害或只是沉默以對,他卻逆流而上,選擇嚴肅寫作,而且直言不諱,視批評文化、社會、藝術為自己的責任;我們大多呆板或以肉麻當有趣,要么惟恐自己不"貧"、不"痞",他卻在智慧和愛中創(chuàng)造出了一種了不起的有趣,而且顯示了智慧和愛中本應具有但卻被我們遺忘了很久的一種屬性,那就是高貴;我們大多具有一種狡猾的聰明,他的聰明卻是建立在科學的自由、平等和誠實的基礎上,"真理堅硬無比",我覺得這種聰明很可愛,也很必要。所有的所有,也許我們心存向往而自己卻做不到。
在現(xiàn)實社會中,在自己的人生旅途中,我們往往會摔跟斗。但是,命運就在我們的手中。作為知識分子的我們要掌握自己的命運,就要不斷地學習和追求,使自己的各方面能力不斷得到提高,從而找到自己的成功之路。
其實,不斷地學習和追求,這可是人生在世最有趣的事。
我的精神家園讀后感【篇9】
如今,《紅樓夢》已被翻拍了許多回,看看電視上鮮艷的畫面,動人的情節(jié),但總覺得少了一些什么,不禁讓我夢回紅樓,重回我的精神家園。
依稀記得,當我還是小學生時,抱著《紅樓夢》,看著書上的插圖,津津樂道??傉J為林黛玉是個傻姑娘,小心眼,猶是討厭。可曾想,現(xiàn)在我讀起《紅樓夢》來,另有一番滋味,如同身臨其境。
當初我厭煩的林妹妹,現(xiàn)在我不禁打心眼里喜歡。曾記否,林姑娘只身進京都時那份膽怯與不安,俏語謔嬌音桃花 黛玉泣殘紅時那份憂愁:“一朝春盡紅顏老,花落人亡兩不知。”這些隱隱約約浮現(xiàn)腦海,我知道林妹妹乃是美貌與才華的代名詞。她憂郁,她不開朗,這又如何,人非完美,那溫婉充滿傷感的眼神讓人們訴說她苦難的命運以及他對寶哥哥堅貞不渝的愛戀。又曾記得當生命已經到了盡頭,林妹妹獨守空房,心中充滿了不舍與眷戀,她不得不離開。驚天地,泣鬼神,黛玉香魂依舊。殊不知,當我十年后再次品讀林妹妹時,心中有何觸感,我想有的只是對生命的珍惜,對生活的期待。
《紅樓夢》亦是如此,我常常用心去斟酌何為精神家園。
我讀過名著,讀過小說,也讀過傳記,連一些花邊小文章我也瀏覽過,我不知道它們能否建造我的精神家園。我只知道閑來無趣,信手掂來。
我還記得曾經為了一本書,整日廢寢忘食。我如饑餓似渴的讀著它,于是我的精神世界多了一束陽光,少了一點陰霾。從那一刻起,我打下了家園的地基,接下來要做的事就是往上建造。
王小波在《我的精神家園》里說過:井底之蛙也擁有一片天空,十三歲的孩子也可以有一片精神家園。這個家園里外觀不美麗,房間不夠多,沒有庭院,沒有苗圃,但可以有無盡的快樂,無盡的幸福。
我不理解那些文人騷客的精神家園,我也做不到那種爐火純青的境界。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閱歷的豐富,我會有新的看法,就如當時我讀《紅樓夢》一樣。
回顧十幾年來的讀書生涯,當年的《水滸傳》《繁星·春水》《唐詩三百首》《史記》等等,我仍覺得那么親切,它們都是我的家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為了更美好的家園,我要不停的加工,如果淪落到屋漏偏逢連夜雨,那就不好了!
精神家園,我的家園!
我的精神家園讀后感【篇10】
王小波在《我的精神家園》中有一篇雜文,王小波對“媚俗”(指藝術家為了取悅大眾,放棄了藝術的格調)與“媚雅”(指大眾受到某些人的盎惑或者誤導,一味追求藝術的格調,也不問問自己是不是消受得了)進行了比對,重點闡述了“媚雅”。
他回想在美國時,一日去波士頓看朋友。趨車一整天方到朋友家,被朋友邀請去教堂聽免費的高雅音樂會。小波在婉拒不成的情況下,和朋友去了音樂會現(xiàn)場。由于坐在首排正中,他硬撐著聽了兩支曲子,結果是覺得曲子沒咸沒淡,沒油沒鹽,演奏員在胡吹、胡拉,指揮先生在胡比劃,整個感覺和暈船相仿。中間居然有一段恨不能一頭碰死算了……結論即是布魯納這兩首鳥曲,真是沒勁透了!
欣賞小波的率真和透徹,他沒有因為自己是一個知名作家而豬鼻子插大蔥——裝象。沒有怕別人譏笑他缺乏古典音樂方面的修養(yǎng)而閉口不談。現(xiàn)今社會中,不雅裝雅的人比比皆是,個別演藝明星(當然演藝明星也是人,也不乏具有高功力、高水平人士出現(xiàn)),連整句話都說不好,一手蛛蛛爬的“書法”,愣說自己的愛好是讀書,讀名著、讀經典、讀深奧的古籍……聽音樂、聽古典音樂……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如此“媚雅”之舉不提也罷,還不如真實地說說自己喜歡朋友圍爐而坐,喝喝大酒、吹吹小牛來得真實!
看了王小波的“媚雅”談,也不由得想起另一作家說過,如果一本書,無論評價多么好的書,如果你看不下去,完全可以放下不看,不用強迫自己去迎合。
支持小波的不要故作“媚雅”狀,但辯證地分析,不懷“媚雅”之心,而抱“媚雅”之舉,去嘗試走進高雅藝術的殿堂,學著去聽不同風格的音樂、看各種風情的舞蹈、閱讀興趣之外的書籍,也可能在“媚雅”的驅動下,保不齊真地培養(yǎng)出來了某些文學、藝術修養(yǎng),那豈不是一件快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