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在幼兒傷害事故中的責任承擔
發(fā)布時間:2021-04-26 培養(yǎng)學生的責任感 在幼兒園的禮儀教案 游戲在幼兒園的價值導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如果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者按:《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提出:“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這指明了幼兒安全問題在幼兒園工作中的地位。但近年來,幼兒園安全事故頻頻發(fā)生,意外傷害已成為影響幼兒健康成長的第一殺手。面對紛繁復雜的幼兒安全問題,本刊編發(fā)一組關于“安全”的文章,其中特委托廣州市教育科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劉霞老師邀請廣州市部分幼兒園園長、教師及幼兒家長,對幼兒園安全事故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座談。
近年來,隨著幼兒園教育活動的日益復雜化和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幼兒園法律糾紛案件也日益增多。其中,幼兒園的責任承擔是爭議的一個焦點問題。幼兒園與幼兒之間是何種法律關系?幼兒園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則和條件是什么?等等,這都是我國幼教界和法學界面臨的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幼兒園與幼兒之間的法律關系
幼兒在園期間或在與幼兒園有關的教育教學活動中受到傷害或者傷害了他人,幼兒園如何承擔法律責任,主要取決于對幼兒園與幼兒法律關系的界定。當前在學術界的討論中,就幼兒園與幼兒之間的法律關系主要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認為幼兒在園期間,幼兒園承擔的是監(jiān)護責任。這種觀點認為,父母固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jiān)護人,但幼兒在園學習、生活,實際上處于幼兒園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對子女的監(jiān)護權已轉移到幼兒園,幼兒園事實上已成為在園幼兒的監(jiān)護人。一旦幼兒在園受到人身傷害或者傷害了他人,幼兒園就應該為未盡到監(jiān)護職責承擔法律責任。另一種觀點認為,依據(jù)相關教育法律的規(guī)定,幼兒園對在園幼兒承擔的是教育、管理、保護的責任。這種觀點認為,幼兒園作為專門的教育機構,對幼兒負有教育、管理的責任。在組織活動中有預防幼兒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責任,幼兒園對幼兒的職責是基于教養(yǎng)機構的設置而產生的一種工作職責。
我們認為,第一種觀點缺乏法律依據(jù)。從現(xiàn)實情況以及監(jiān)護制度的實質來看,幼兒園都不是在園幼兒的監(jiān)護人,因此,幼兒園與幼兒之間構不成監(jiān)護與被監(jiān)護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16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父母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權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該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擔任監(jiān)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jiān)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監(jiān)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jiān)護人?!笨梢姺刹⑽匆?guī)定幼兒園能夠成為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所以,即使父母把未成年人送入幼兒園,幼兒園也并不因此而具備監(jiān)護人的主體資格。此外,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幼兒園擔任在園幼兒的監(jiān)護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前提條件:一是被監(jiān)護人沒有父母或其他近親屬,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親屬無監(jiān)護能力;二是被監(jiān)護人的父親或者母親的所在單位是幼兒園。一般情況下,幼兒園是不可能具備這兩個條件的,因此認為幼兒園是在園幼兒監(jiān)護人的說法,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jù)的。
我國教育類的法律法規(guī),如《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幼兒園管理條例》都明確規(guī)定,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幼兒園對幼兒負有進行安全教育、通過約束指導進行管理、保障其他健康成長的職責,這說明幼兒園對在園幼兒主要負有三個方面的責任:一是教育責任,二是管理責任,三是保護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幼兒園與幼兒之間總體上是基于教育與受教育的活動而形成的教育關系。
二、幼兒園對幼兒傷害事故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則
我們所說的幼兒傷害事故,主要是指幼兒在園期間發(fā)生的人身侵害事故。
《民法通則》第106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按照民法理論的一般理解,過錯是指侵權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一種故意和過失的心理狀態(tài)。過錯責任原則是以行為人的過錯為歸責依據(jù),其前提是對自己的過錯行為負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第160條規(guī)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補償?!睋?jù)此,幼兒園在幼兒傷害事故中適用過錯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即,幼兒園有過錯才承擔法律責任,幼兒園對事故是否承擔法律責任以及承擔多少法律責任依其過錯而定。此外,《民法通則》第132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如果幼兒在幼兒園依法組織的活動中受到傷害,而幼兒園、幼兒等各方當事人均無過錯,應適用公平責任原則,即幼兒園、家長及當事人各方等可以視情況分擔責任。對于無過錯造成的在園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從道義上給予受害人一定的補償,這是公平責任原則的具體體現(xiàn)。
對于在園幼兒的監(jiān)護人(一般情況下是幼兒家長)而言,依法對被監(jiān)護人負有監(jiān)護責任,而這種責任與幼兒園對幼兒負有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有很大不同。監(jiān)護是為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置的一項民事法律制度?!兑庖姟返?0條明確規(guī)定:“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jiān)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jiān)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jiān)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fā)生爭議時,代表其進行訴訟?!被谶@些監(jiān)護人職責,監(jiān)護人對幼兒對他人所造成的侵權損害承擔責任。此外,《民法通則》第133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jiān)護人盡了監(jiān)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边@一條表明,對監(jiān)護人適用無過錯原則,監(jiān)護人對被監(jiān)護人致他人損害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即:無論監(jiān)護人是否有過錯,都要對被監(jiān)護人所造成的侵權損害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而不能免除責任。
三、幼兒園對幼兒傷害事故承擔法律責任的條件
基于過錯原則是幼兒園承擔法律責任的基本原則,那么,以幼兒傷害事故中,幼兒園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前提則是:幼兒園或教師基于過錯而實施的行為侵害了幼兒的人身權。但如何認定過錯,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我們認為:認定幼兒園有沒有過錯的依據(jù)是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而不是人們的主觀臆斷。如何認定幼兒園在幼兒傷害事故中的過錯,我們可以參照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明確規(guī)定:“幼兒園發(fā)生的幼兒傷害事故,應當根據(jù)幼兒為完全無行為能力人的特點,參照本辦法處理?!?/p>
《辦法》第9條明確規(guī)定,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道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2)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的有關標準、要求的;(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學校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fā)現(xiàn),但未根據(jù)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9)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10)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習的職責期間,發(fā)現(xiàn)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11)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fā)現(xiàn)或者街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jiān)護人的保護而發(fā)生傷害的;(12)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我們認為,在上述12種情況下,幼兒園存在過錯,因此應該對幼兒傷害事故承擔法律責任。
《辦法》同時明確指出,如果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行為并無不當?shù)?,不承擔事故責任。另外,根?jù)我國《民法通則》關于免除民事責任的條件的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造成幼兒傷害的或者因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造成損害而無不當和未超過必要限度的,幼兒園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四、幼兒園承擔幼兒傷害事故法律責任的形式
在幼兒傷害事故中,幼兒園及相關人員承擔責任的形式主要有三種: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幼兒傷害事故就其責任性質而言,主要是侵權民事責任。就幼兒傷害事故的責任形式來講,主要是賠償損失。人身傷害賠償?shù)姆秶饕ㄡt(yī)療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殘疾者用具費等。其中醫(yī)療費一般以治療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yī)療費單據(jù)為憑證,主要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護理費主要指受害人住院期間的陪護費用及其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專人陪護的費用。
行政法律責任是指幼兒傷害事故中的違法主體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構成行政違法而應當依法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即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或企事業(yè)單位根據(jù)法律或其規(guī)章制度對其所屬的有違法失職為人員的一種制裁。它共有八種形式,即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有關部門或幼兒園可根據(jù)傷害事故的情況,對有過失的教職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是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給予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個人、組織的一種制裁。1998年3月6日原國家教委頒發(fā)的《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教育行政處罰種類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及違法頒發(fā)的學業(yè)證書等,撤銷違法舉辦的教育機構,取消頒發(fā)學業(yè)證書的資格,撤銷教師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據(jù)此,對負有事故責任的教師可撤銷其教師資格;對發(fā)生事故的幼兒園,可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教育行政處罰。
與此同時,地幼兒傷害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必要時還要進行刑事制裁。《教育法》第73條規(guī)定?!懊髦I峄蛘呓逃虒W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根據(jù)我國刑法關于單位犯罪的有關規(guī)定,對幼兒園犯罪實行兩罰制度,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如果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幼兒園在幼兒傷害事故中承擔法律責任時,因其違法性質和后果的不同,可能只承擔上述三種法律責任中的一種,也可能同時承擔全部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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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園內傷害故事案例分析
案例
某幼兒園中班的孩子正在午睡,值日老師柳陶由于感覺很疲倦。就在寢室一張空的幼兒床上睡著了。幼兒江海想起床上廁所,但看不到老師,一直憋著不敢起來,后來實在憋不住了,只好自己急急忙忙從床上下來準備去廁所。結果由于匆忙,一下子從床上摔下,被窗邊的椅子碰破了頭,又由于憋尿太久后摔倒在地,造成膀胱受損。柳陶老師聽到江海的跌倒聲和哭聲,立即起來,將江海送到醫(yī)院救治。
兩個月后,江海痊愈出院了,江海的家長同時將幼兒園和柳陶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本案中。到底誰應對這起幼兒傷害事故承擔法律責任?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評析】
本案涉及由于老師失職而導致發(fā)生幼兒傷害事故法律責任的認定問題。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關于對幼兒園傷害事故過錯責任的規(guī)定,本案中,造成這起幼兒傷害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值日教師柳陶在執(zhí)行職務中沒有認真履行職責,違反工作規(guī)程,存在過錯。不過責任應該向幼兒園追究,因為《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九)項規(guī)定,學校教師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盡管是教師柳陶違反幼兒保育的工作要求,沒有認真履行看管、照料幼兒睡眠的職責,直接導致江海小朋友人身受到傷害,但由于她是代表幼兒園履行照料幼兒責任,她的行為是職務行為,所以應由幼兒園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數(shù)額應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若干問題的解釋》處理。
此外,根據(jù)《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等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造成幼兒傷害事故,可根據(jù)法律或幼兒園的規(guī)章制度對相關責任人和主要管理負責人作出行政制裁,因此可以對教師柳陶的行為進行相應的行政處分。
【建議】
(1)幼兒園應要求教師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保證幼兒在其視線范圍和安全范圍內活動,履行好保護幼兒職責。
(2)教師須明確各教育、保育工作環(huán)節(jié)的安全規(guī)程,園方要加強對教師履行職責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
幼兒園意外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jù)教育部頒布的行政規(guī)章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學校發(fā)生傷害事故時,使安全事故的損失控制在最低值,特制定本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意外傷害事故的范圍
意外事故:
是指出于人的主觀意料之外的幼兒傷害事故。它包括縫針、肢體骨折、骨裂、跌傷、脫臼、吞入異物、燙傷等。
在成人看護的情況下,因事發(fā)突然無法施援而造成的,雖未構成傷害事故性狀的,但有明顯外觀損傷的情況。
當時雖未發(fā)生明顯的外觀損傷,但有可能或疑似造成危害的情況
三、處理程序
(一)事發(fā)階段的處理
1、幼兒發(fā)生傷害事故時,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保健老師或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報告,分管保健老師應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xiàn)場,及時采取緊急救援措施,同時根據(jù)幼兒入園報名表上提供的緊急聯(lián)絡人信息與之聯(lián)絡,在取得聯(lián)絡人同意后與配班老師一起陪同幼兒前往聯(lián)絡人首肯的醫(yī)院診治。
2、在確定幼兒傷害程度及診治方案時,必須聽從專業(yè)醫(yī)護人員和家長的意見,把對幼兒的傷害程度降到最低。不得擅自干擾或自作主張,凡因擅自干擾或自作主張造成事故處理復雜化的,其處理辦法見“細則”。
3、在初次診療階段,分管的衛(wèi)生保健教師必須詳細記錄醫(yī)院的診療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并把經主診大夫簽名的幼兒病歷卡進行復印,在園內備案。
4、當班老師必須書面報告幼兒發(fā)生意外的經過和第一時間診療的詳細情況,由1位目擊者簽名作證,在24小時內上報園應急小組。
5、園應急小組根據(jù)教育和兒保部門對事故的認定辦法進行調查、取證和認定,以書面形式上報有關部門備案。
6、在做好搶救、救援工作的同時,保證園內治安秩序的穩(wěn)定。
(二)事中階段的處理
1、依法調解。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由園應急小組成員、當事人和相關人員出面進行調解,不得個人出面調解。
2、班級教師在幼兒發(fā)生意外的當天必須登門向家長說明事情的過程(包括起因、發(fā)生意外時園方采取的措施、基于目前狀態(tài)是否適合來園和如來園我們采取的個別照料措施)。可以購買金額不超過100元的慰問品前去探望。園應急小組派出人員隨同家訪,代表幼兒園向孩子和家長表示慰問。注意態(tài)度誠懇,不推卸責任,也不要信口開河、隨意答應家長的要求。做到不卑不亢、以禮相待。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的分寸。
3、班級教師和分管衛(wèi)生老師要認真觀察孩子在意外發(fā)生以后的生活和家長情緒,主動詢問,加強聯(lián)系,掌握情況,隨時溝通。及時了解損傷的愈合情況,及時制訂進一步診療的后續(xù)方案。
(三)善后階段的處理
1、由園應急小組及相關人員集體出面(3人以上)與家長商量善后事宜。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精神,集體審議家長的訴求。形成善后處理意見。
2、由應急小組成員起草《協(xié)議書》。內容包括:協(xié)議雙方的身份;幼兒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fā)時間、地點、診療情況和結果);雙方達成一致的善后意見等,經集體審議并交幼兒的監(jiān)護人(或代理人)閱讀。
3、在確認雙方對《協(xié)議書》所列內容無異議后,約定雙方進行簽字,并一次性結算相關費用。
4、給付費用。數(shù)額小的可支付現(xiàn)金,金額較大的用現(xiàn)金支票支付;不論數(shù)額多少,均要由對方(或對方書面委托的代理人)親自在收據(jù)上簽字。
5、若園內調解不成,雙方均有權啟動法律形式予以解決。其間的一切程序和方法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行,不再由園應急小組出面解決。
6、關于理賠的問題。
不論是“平保”還是“人?!?,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協(xié)議書》復印件;
(2)病歷卡復印件;
(3)醫(yī)藥費發(fā)票原件和復印件
(4)憑上述材料到區(qū)青保辦填寫《校方責任險陪付意向書》,并由青保辦蓋章;
(5)學校帳號
(6)“平保”理賠地址:
7、工作程序表
發(fā)生事故
報告應急小組領導 報告保健老師
上報普陀區(qū)教育局 家長安撫工作 救護 上報兒保所
調查取證
協(xié)商
起草《協(xié)議書》
支付補償金
填寫校方責任險賠付意向書
保險公司理賠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1、成立幼兒園應急小組。
杏山園組長:邵乃濟;副組長:張莉麗、王雅萍;組員:陳煜泓、吳淑楓、沈熊慧、田月、祝敬真
陽光園組長:高靜;組員:董君
2、加強學校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的管理工作,做好每周的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園長匯報,并掛上禁用牌。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guī)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制訂相關獎懲制度,規(guī)范各類人員的職責和行為。
4、開展多種形式的幼兒安全教育,增強他們自我保護能力。
五、相關原則
1、事實性原則
依據(jù)事實的真相和事故的損害程度進行處理。
當事人必須對事故發(fā)生的過程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包括細節(jié)),并由目擊者簽名作證。不得違背事實或避重就輕,推諉責任,更不能偽造事實并作偽證。
帶領幼兒就醫(yī)時衛(wèi)生保健老師需保留就診記錄和診斷意見,在園內進行備案。
對于傷害情況的診斷和處理有異議的,在進行急救處置后,可由家長方面指定相對專業(yè)的醫(yī)院,由家長和學校指定的人員(一般為應急小組成員)陪同幼兒前往該醫(yī)院,雙方協(xié)商隨機選定專家醫(yī)生進行再次診斷,關于專家診斷的意見同時需要保留文本材料備案,專家的診斷意見將作為處理的依據(jù)之一。
如一方對于處理意見仍持有異議的,可由異議方啟動法律程序解決,本著誰起訴誰舉證的原則,由相關司法機構按照法律的流程處理。雙方不再展開其他與法律程序相違的接觸和協(xié)商。
2、一次性解決原則:
事故的善后處理不解決住房、升學和工作等問題。
遵循一個事故一次解決的原則,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有異議的,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六、學校內部的處理細則
1、發(fā)生事故后,由應急小組根據(jù)事故的范圍、程度等進行商議后,按報送要求及時上報普陀區(qū)教育局有關部門(幼教科52564588-7664、7663、辦公室52564588-7654、7653);區(qū)兒保所(電話:62992337)。
2、無論事故的外觀性狀如何,當事人和衛(wèi)生保健人員均應及時啟動上報程序,不得私自不報或簡單處置。如發(fā)現(xiàn)擅自主張者,由主張者承擔該幼兒的所有醫(yī)療費用和其他費用,并按責任事故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置。
擅自主張的表現(xiàn):
應予以縫合傷口的采用粘合方法處理的;
自行帶孩子去熟人的醫(yī)院就診或與該傷害無關的醫(yī)療科室診治的;
未經家長同意擅自進行處理和診治的(有威協(xié)生命的情況除外);
未經醫(yī)療機構最后確診擅自應允家長所提要求的;
未及時上報的;
未及時留存就診情況及備案的;
等等有悖以上條款原則的情況,不一一列示。
七、制訂該預案的思考
1、 所謂預案,是指在事發(fā)之前所思考的關于此類事件一旦發(fā)生以后所要做的工作。制訂預案,對于有準備、有目的、有方法地處理事故,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于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和依法處理事故也有益處。
2、 應急預案的制訂,是幼兒園依法辦園,自覺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加強基礎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預案的制訂一是為了防患于未然,二是為了更好地規(guī)范幼兒園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和行事規(guī)則。
3、 有了應急預案,可以使我們在處理事故的時候有章可循,不茫然、不慌張、處理事故沉著冷靜,快速有效。
4、 在預案中涵蓋了事故發(fā)生各個階段的處理內容和程序,體現(xiàn)了“以人為本”的思想,體現(xiàn)了對雙方負責的思想。
5、 預案強調了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對于幼兒園園長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是一個促進。
八、實施預案的具體措施
1、 傳達到幼兒園全體教職員工,做到人人知曉,個個明白。
2、 成立幼兒園應急事故處理領導小組,由園長任組長,相關人員任組員,上下協(xié)同配合,共同做好意外事故的防范和處理事宜。
3、 通過預案的制訂,進一步規(guī)范和嚴格幼兒園各級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加強對職責履行情況的日常檢查,對事故多發(fā)時間和地點進行嚴格監(jiān)控,做到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4、 加強學校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的管理工作,落實責任人,由衛(wèi)生保健做好每周的安全檢查工作和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并掛上禁用牌。做到防患于未然。
5、加強對教工進行師德規(guī)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嚴禁各類人員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并采用不當方法對幼兒造成生理和心理的傷害。
6、開展多種形式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他們自我保護能力。
7、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獎懲力度,在評優(yōu)推先、職稱晉升和獎金分配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8、每學期對幼兒園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發(fā)揚優(yōu)點,改進不足,做到安全工作年年講,年年有新的內涵和發(fā)展,保護幼兒健康成長。
承擔責任的哲言29句
正直就像沙漏里的沙子。當沙子慢慢流下來的時候,人的價值也就消失了。爸爸昨天買了一輛新車它顏色很漂亮非常好開?句子是語言的核心也是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的重要工具,在搜索信息的過程中編輯發(fā)現(xiàn)了一些與承擔責任的哲言相關的素材,期待本頁上的句子內容能為您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法!
1、做生意的最高準則是利潤,但是有良知的企業(yè)家應該明白,責任比利潤更重要!
2、責任是對你要求做的事情有一種愛。我非常喜歡歌德,但是下面這句話蒙蔽了我:我們是國家的主人,我們應該處處為國家著想。
3、責任感是做任何事情都需要一種平凡和精益求精的心態(tài)。
4、“進步”為己足,必須負起責任,使大家都進步,至少使周圍的人都進步?!u韜奮
5、我可以承擔一個男人的所有責任;人不能承擔的責任,我也能承擔,所以,為了磨練自己。
6、每個人都受到生活的考驗,只有用自己的生活才能回答這個問題;只有責任才能回答生活。因此,能夠承擔責任是人類生存最重要的本質。維克多弗蘭克(eng)
7、如果誠信是一朵花,她一定是一朵梅花,在生命的靈寒里獨自飄香。
8、責任感就像大海里的一根針,一旦人類失去了責任感,這個世界就會像大海一樣洶涌,失去控制。
9、每個人都受到生活的考驗,只有用自己的生活才能回答這個問題;只有責任才能回答生活。因此,能夠承擔責任是人類生存最重要的本質。維克多對他所做的一切負責。
10、去理解別人,也要去愛別人。
11、商業(yè)市場,公平競爭;普普通通的價格,土匪蘇;貨真價實,誠信經營;誠信經營,文明經營;遵紀守法,規(guī)范發(fā)展;恪守誠信,和諧共贏。
12、當逆境和挫折來臨時,你會得到豐富的能力。
13、每件事都有責任感,每個人都有責任感,世界也會有丑聞,世界會更完美。
14、責任心就是別人,關心整個社會。有了責任心,就有了真正的含義和。這就是考驗,是對文明的至誠。它表現(xiàn)在對整體,對個人的關懷。這就是愛,就是主動?!履釥枴<{素
15、負責任的自律表現(xiàn);自律的前提的責任。
16、主義、某人或某物極其相信和尊敬,拿來作為自己行動的指南或榜樣。不過,信仰很少是對人身上的,宗教并非信仰物件,而是信仰的表現(xiàn)形式,表現(xiàn)形式不可作為信仰物件。
17、誠信是金,誠信是銀,誠信是每個人心中的金和銀。完整的我。
18、有人說,目標是管理工作人員的責任,這實際上是他的主要責任。
19、責任是你被要求去做的事情。
20、有才能的人開導人,卻一輩子貧窮;有道德的人為了大家的利益做出犧牲,卻保持沉默。
21、正直就像沙漏里的沙子。當沙子慢慢流下來的時候,人的價值也就消失了。
22、你的理想是什么?你想賺更多的錢,成為一個社會的負責任的一員,還是想成為一個懶惰的人,沒有野心和驅動器。
23、人類總是只提出他們能解決的任務,因為經過仔細觀察,任務本身只有在解決它的物質條件已經存在或至少正在形成的過程中才會出現(xiàn)。
24、工作職責是什么?責任就像你身體的質量。沒有它,你將漂浮在空中,感覺自由,沒有目標。
25、每個人都想要一瓶優(yōu)雅的法國香水,讓你聞起來很香。每個人都應該有責任感,它能鑄就你剛毅的靈魂。
26、藝術不是手藝,它是真情實感的表達。
27、生命因時代的崇高責任而不朽。車爾尼雪夫斯基。
28、盡管責任有時令人厭煩,但不履行它只是懦夫和純粹的浪費。劉易斯的責任是什么?責任就像你身體的質量。沒有它,你一定會漂浮在空中,自由自在地漫步。
29、君子愛財,拿有道;遵守法律,尊重道德;誠信,合法經營;真誠地立足于信,立足于立;促進流通,繁榮經濟。
幼兒園幼兒人身傷害事故的預防與應對策略
近年來,幼兒的人身傷害事故頻頻發(fā)生,一度成為社會的焦點問題。由于學前教育研究理論上的滯后,特別是專門針對幼兒人身傷害事故的研究又少之又少,而絕大多數(shù)的研究卻又都散見于其他教育階段的研究中,“參照執(zhí)行”的是其他教育階段的法律規(guī)范,因而使得幼兒園和教師在發(fā)生幼兒人身傷害事故時顯得措手不及,極大地損傷了各方的利益。因而,本文從事故預防與對策的角度,對學前教育階段幼兒的人身傷害事故進行詳盡的分析與討論。
2004年8月4日上午9點35分,北京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幼兒園15名幼兒被砍傷;2004年9月11日上午10時40分,蘇州小劍橋幼兒園28名幼兒被持刀暴徒砍傷;2004年10月20日晚上11點30分,北京東城區(qū)北新幼兒園一名5歲半男童被歹徒用繃帶盤住身體,放進了洗衣機的水桶里……[1]教育部部長周濟隨后在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作了講話;教育部也下發(fā)了《教育部關于開展幼兒園安全大檢查的緊急通知》……這一幕幕慘劇的發(fā)生,不禁使人毛骨悚然,我們究竟應該如何呵護這些花朵般的生命呢?基于此,筆者從預防和處理對策這兩個角度,對學前教育階段幼兒人身傷害事故進行詳盡的分析與討論。
一、學前教育階段幼兒人身傷害事故的預防
(一)加強幼兒園自身內部建設
幼兒良好的生存與教育環(huán)境的提供,對于每個幼兒園來講都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幼兒園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卻是幼兒園順利運作的根本保障。而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幼兒安全的重要舉措。因此,幼兒園還應注意制定幼兒安全工作制度,如幼兒接送制度、交接班制度、藥品管理制度、食品驗收制度、設施安全檢查制度、門衛(wèi)管理制度、教室中安全管理制度,將責任落實到人,保證幼兒園活動場地和器材符合國家衛(wèi)生和安全要求,不留事故隱患。[2]現(xiàn)在我們國家有些條件允許的個別幼兒園實行的“學籍卡制度”以保證幼兒園與家長的順利“安全交接”就是很好的辦法,可以作為借鑒,逐步推廣。
此外,還應加強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提高他們工作的責任心和使命感;保育員、炊事員、保健醫(yī)生應規(guī)范操作;定期檢查、維修活動器械;把安全工作細化到每位教職工的工作職責中,視安全工作為常規(guī)性工作。使每個教職工清楚自己的崗位職責,懂得安全工作人人有責、人人知責、人人盡責的道理。從而形成組織上層層有人管、級級有落實、事事有人負責的良好局面,實現(xiàn)了江澤民總書記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工作責任制。
幼兒園園長要克服重效益、重教學,輕安全的短視行為,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教學的關系。另外還要注重對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知識的掌握及運用,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一些園長在處理幼兒人身傷害事故時,常常抱著息事寧人的態(tài)度,盡量滿足家長的索賠要求,往往以“私了”的方式解決糾紛,其結果往往是損害了幼兒園的合法權益。究其原因,主要是這些園長缺乏法律意識,更不會自覺運用法律的手段來處理有關糾紛。[3]
(二)加強家─園─社區(qū)的合作
幼兒安全知識的習得,安全意識的增強,除了幼兒園的教育以外,還取決于幼兒園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區(qū)教育的一致性。因此,我們還要充分發(fā)掘、利用家庭和社區(qū)的教育資源,與交警、消防、街道等單位共同建立幼兒安全啟蒙教育基地,增加合效應,以有效地提升幼兒自我保護、自我防范的能力。全社會都應重視幼兒的安全問題,不斷建立健全法制,提高全民安全法律素質,努力營造關愛生命、重視幼兒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家長的育兒觀念問題。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中國人重視孩子的程度大概是世界上罕見的。近年來的許多研究都表明,中國家長對自己的孩子普遍抱有過高的期望。許多人把孩子看成大人的附庸,看成父輩理想和意志的一部分,因而懷有強烈的望子成龍心態(tài)。同時,獨生子女的家庭結構又使成年人把全部希望寄托在了一個孩子身上,這樣一種復雜的心態(tài)導致許多家長對學校和幼兒園的功能普遍抱有一種近乎苛刻的態(tài)度,惟恐出現(xiàn)任何意外,哪怕是微不足道的磕磕碰碰,而一旦孩子在學?;蛴變簣@發(fā)生了人身傷害事故,這些家長極易采取不理智的態(tài)度,從而造成紛繁的法律糾紛。到頭來犧牲的還是自己孩子的利益。英國的判例法中有一句常被引證的著名的話:“一個孩子扭曲了自己的脖子,比讓人扭傷了他的精神要更好一些?!盵4]這樣一種心態(tài)發(fā)展到今天,已經形成了一種獨特的育兒文化并影響著當前這代家長。因此,解決當前教育糾紛的問題,還要從對傳統(tǒng)文化的反省、批判做起。應當讓家長懂得,培養(yǎng)孩子的最初出發(fā)點和最終目的都應是讓他們從家庭走向社會,在未來的社會中大顯身手,實現(xiàn)自我價值。[5]作為家長,為了孩子美好的明天,對幼兒園工作的理解和寬容,是很有必要的。
二、學前教育階段幼兒人身傷害事故的對策
(一)加強學前教育立法建設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學前教育事業(yè)在黨和政府的重視下,獲得了長足的發(fā)展。但是,由于學前教育的奠基性,它對國家人才培養(yǎng)、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的作用要在相對較長時間后才明顯可見,同時又由于缺乏有力的全國性法律規(guī)范,在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新形勢下,我國學前教育事業(yè)發(fā)展面臨著不少不容忽視的問題,在相當程度上嚴重制約學前教育事業(yè)的積極、健康發(fā)展。而我國現(xiàn)有的學前教育法律法規(guī)又表現(xiàn)出零散、不系統(tǒng)的特點,除《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之外,涉及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guī)大量地散見在其他法律法規(guī)中,這十分不利于有效地依法開展學前教育工作,保證學前教育的發(fā)展。
并且,我國現(xiàn)有的學前教育立法尚無全國性的法律,其最高層次僅處于教育法律體系中的第四個層次,和《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yè)教育法》均存在一定的差距。這樣的學前教育立法格局對提高學前教育事業(yè)的受重視程度,有效地協(xié)調學前教育發(fā)展與社會各方面的法律關系以及規(guī)范主體的行為都是十分不利的。[6]比較來說,美國聯(lián)邦政府早在1979年就頒發(fā)了《兒童保育法案》(ChildCareAct);英國于1989年頒布了《兒童法案》(ChildAct);澳大利亞在1972年頒發(fā)了《兒童保育法案》(ChildCareAct);葡萄牙1997年制定了《學前教育法》(Pre-schoolEducationLaw),等等??梢哉f,政府立法以保障和促進學前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已經成為國際性的趨勢。
而單從幼兒在園人身傷害事故方面來講,同樣也需要在立法上予以保障。因為缺少專門處理在園幼兒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使某些糾紛無法可依,從而一拖再拖,給幼兒身心和幼兒園的正常工作都帶來不良的影響;我國處理幼兒在園人身傷害事故的法律依據(jù)除了《民法通則》等法律的一般規(guī)定外,還要參照《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和教育部新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而這些法規(guī)、條例有的并不具備普遍的約束力,并且又不是專門針對學前教育領域出現(xiàn)的問題的,這就使得與之相關的司法審判活動缺乏法律依據(jù),增加了其工作的難度,同時也不利于保護幼兒的合法權益。
(二)擴大賠償責任的社會化
近年來,我國中小學各種責任事故頻繁發(fā)生,引發(fā)諸多糾紛和訴訟,處理這類責任事故的終結點在于落實損害賠償金,而困擾我國中小學解決這類事故的正是學校無法承擔這筆賠償金。對于學前教育階段發(fā)生的幼兒人身傷害事故,我們同樣地也有必要效仿中小學階段理論與實踐中所探討的經驗,以順利解決各利益方的困惑。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從形式上看表現(xiàn)在學校侵權責任認定上,實質是損害賠償金的給付。在賠償?shù)慕o付問題上,許多國家,諸如美國、加拿大、日本、德國等都采用了保險轉嫁責任的方法,使損害賠償社會化,使學校不必為此類事故支付巨額的賠償金,保證學校以教育教學工作為主要內容。
保險救濟是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良途,這一點已逐步為人們所認識并認可,同時這也是國外許多國家實踐經驗已經證明了的最佳途徑。[7]保險作為一種經濟補償制度,通過社會保險,實行風險轉移,將責任承擔與損害賠償分離,實現(xiàn)損害賠償?shù)纳鐣?,在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糾紛中大有作為,其獨辟蹊徑,避開各種矛盾,直接針對學生傷害事故糾紛的焦點,成為解決問題的迅速和有效的途徑。
學生傷害事故保險救濟中的商業(yè)保險方式有兩種:一是學校投保校方責任險;二是學生自己投保意外傷害險。校方責任險是一種責任險,在保險學上責任險是一種財產險。但從責任險的性質看,責任險不同于一般的財產險,它是一種因負賠償責任而產生的保險,也就是說以民事?lián)p害賠償責任為承保對象的保險。在校方責任險中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限于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責賠償學生的直接實際經濟損失,包括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監(jiān)護人誤工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交通費等。
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是被保險人在有效期內,因遭受事先約定的意外傷害而致死亡或殘疾時,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這種保險保證受害學生即使從其他事故責任者(如學校)處獲得了賠償,仍可以從該保險項下獲益。因此可以成為校方責任險的有益補充,校方責任險可以保障學校有能力支付巨額的賠償金,學生受到傷害后可以順利地得到校方的賠償,還可以從人身意外傷害險中獲得補償,兩者相輔相成。
在這一問題上,《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第22條,《北京市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第31條規(guī)定了學校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杭州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第22條和第23條還在學校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之外規(guī)定了設立學生傷害事故專項資金的做法,這些經驗我們都要予以充分的肯定與借鑒。教育部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參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提出了將責任承擔與損害賠償相分離的保險理賠的新思路,提出了三種解決資金來源的辦法:一是設立學生傷害賠償金;二是參加學校責任保險;三是鼓勵學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這些規(guī)定都促使了事故賠償走向市場化的運作模式,符合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趨勢。
幼兒傷害事故處理過程中的焦點和誤區(qū)
1兩個焦點:
(1)幼兒園對幼兒應承擔什么責任?
國家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7條明確規(guī)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jiān)護職責。但在執(zhí)行過程中一些家長認為,幼兒入園生活學習,幼兒園就應當承擔監(jiān)護責任。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孩子發(fā)生傷害事故,就應當由幼兒園承擔賠償責任。幼兒園也因為沒有深入領會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精神,因而面對家長的大額索賠茫然不知所措。
(2)如何認定事故的性質?
部分家長包括代理律師認為,只要幼兒在園出了傷害事故,就是責任事故,常常把發(fā)生在幼兒園的幼兒意外傷害事故說成是責任事故,以追究幼兒園的過錯責任,進行高額索賠。而幼兒園則由于內疚心理,不敢直言“我們沒有過錯”。
2一個誤區(qū)
在相當一部分幼兒園中,發(fā)生幼兒傷害事故后,寧愿接受家長高額索賠,也不愿意作為被告而對簿公堂。認為打官司一是影響幼兒園的聲譽和生源,二是怕麻煩。一所幼兒園一名幼兒在意外事故中額頭受傷在醫(yī)院縫了一針,園長隨即在律師的建議下第一次登門就向家長賠償300元。她們大概沒有認識到這種息事寧人的做法會給幼兒園今后的工作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第一,使家長在對待幼兒園保教工作的認識上造成誤區(qū):只要孩子出事故就是老師沒盡到責任,盡了責任就不應該出任何事故;第二,給保教人員造成極大的精神壓力和心理負擔,她們認認真真兢兢業(yè)業(yè),寧愿自己或自己的孩子出事故也不愿讓幼兒園的孩子出事故,甚至有些教師因此而不敢組織幼兒自由活動;第三,這種“私了”的方式會給幼兒園留下無窮的后患。
處理幼兒傷害事故的法律依據(jù)
1幼兒園不是在園孩子的監(jiān)護人
幼兒園是不是在園孩子的監(jiān)護人,是認定幼兒園承擔什么責任的依據(jù)?!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承擔監(jiān)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中愿意承擔監(jiān)護責任并經相關單位同意的。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對擔任監(jiān)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監(jiān)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jiān)護人。”可見,監(jiān)護人是基于親權和以血緣關系為紐帶而產生的法定職責,中小學生及幼兒園的幼兒屬于未威年人,其人身安全應當受到監(jiān)護人的保護。監(jiān)護人有義務對其進行教育和管理,并對其民事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因因此有些家長認為只要孩子上了幼兒園,受到傷害或造成他人的傷害部應當由幼兒園負責是一種誤解。家長作為幼兒的監(jiān)護人,其監(jiān)護職責未經法律程序不能解除,無論孩子在家還是在幼兒園、學校,家長都必須履行其監(jiān)護責任。
幼兒園不是在園孩子的監(jiān)護人,在沒有依法接受委托的前提下,也不能承擔監(jiān)護職責。那么,幼兒園應依法履行什么樣的職責呢?根據(jù)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北京市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學校和幼兒園依法對學生和幼兒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因此幼兒園對幼兒履行的義務和職責是,依據(jù)教育法律法規(guī)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而不是監(jiān)護職責。認為幼兒園對未成年人承擔監(jiān)護責任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梢姡诒=虣C構的設置而產生的幼兒園工作職責與家長的監(jiān)護職責性質是不同的,職責范圍也是不相同的。
2“過錯責任原則”及“無過錯責任原則”
我國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體系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及公平責任原則。那么,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職責和幼兒園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在幼兒傷害事故處理過程中依哪種原則來歸責呢?這與是否監(jiān)護人有什么關系呢?
(1)“過錯責任原則”是確定幼兒園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0條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边@為過錯導致的幼兒人身傷害事故的處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因此,過錯責任原則是作為認定幼兒傷害事故的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即“有過失就有責任”,“無過失即無責任”。因此,有無過錯是確定幼兒園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條件。如果傷害事故發(fā)生,幼兒園存在過錯,將根據(jù)幼兒園自身過錯的大小來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監(jiān)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必須依照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承擔責任。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3條之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jiān)護人盡了監(jiān)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由此可見,監(jiān)護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是一種“無過錯責任”。也就是說,只要1爾的被監(jiān)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無論監(jiān)護人有無過錯,是否盡到了監(jiān)護責任,都應承擔民事責任。雖然這種責任會因為監(jiān)護人盡到了責任而減輕,但決不能免除責任。因此,在幼兒園幼兒由于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損害或被他人損害時,應由雙方監(jiān)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幼兒園有過錯時才承擔責任。
3幼兒園教師及相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有無故意或過失行為,是確定幼兒園有無過錯的依據(jù)。
幼兒園幼兒傷害事故基本分為兩類,一是責任事故。即違反規(guī)章制度造成的事故,瀆職造成的事故。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造成的事故,幼兒園發(fā)生此類事故無疑是要承擔責任的。另一類是意外事故,即責任事故以外的事故,是不能避免的,不能克服的,不能預見的,它具有客觀性,不能被人所把握和控制。此類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將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教師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能夠預見幼兒某些行為存在危險卻沒有及時糾正或引導,導致幼兒傷害事故的發(fā)生,那么將根據(jù)教師自身過錯的大小由幼兒園來承擔民事責任。
處理幼兒傷害事故的途徑及策略
事實上,當幼兒園幼兒意外傷害發(fā)生時,無論幼兒園有無過錯,幼兒園都要從人道的角度出發(fā),對幼兒進行及時救助、最好的醫(yī)療,同時贈送營養(yǎng)品促進孩子痊愈并撫慰家長。即便是在幼兒園無過錯的情況下,既不向受傷幼兒家長表白自己無過錯,也不追究造成傷害的幼兒監(jiān)護人的責任。然而,遺憾的是受傷害幼兒家長大多提出高額索賠,如幼兒臉部被抓傷,以醫(yī)生不能斷定今后是否會留下疤痕為由提出高額美容費;幼兒受傷縫針治療,向幼兒園索賠幼兒的精神損失費、父母的精神損失費、祖父母的精神損失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獎金等;甚至還會提出一些在法律上不具有可補償性的要求。此類家長中不乏從事法律工作者。幼兒園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正確處理好幼兒傷害事故,處理好家園關系。
1幼兒傷害事故發(fā)生,幼兒園應采取的適當措施。
幼兒傷害事故發(fā)生,幼兒園應及時救助受傷害幼兒,并同時告知幼兒的監(jiān)護人。如需縫針治療,應將幼兒送至具備美容條件的醫(yī)院,美容針將不會在愈后留下疤痕。如果傷害是另外一名幼兒造成,則應細心撫慰這名幼兒,以免其受到驚嚇。
2.家園解決幼兒傷害事故的合理途徑。
根據(jù)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當幼兒園發(fā)生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與受傷害幼兒家長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解決:(1)家園通過協(xié)商方式解決;(2)雙方自愿,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解決;(3)幼兒家長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3.直面法庭,據(jù)理力爭。
有這樣一個案例:幼兒園中班于上午9點進入操場,在操場邊緣的綠草坪上撿拾梧桐樹上掉落下來的梧桐花。5歲幼兒李亮正在石桌上擺弄著撿來的梧桐花,一個小班也開始分兩組各由一位教師帶領進入操場。當3歲半的郭涵看到本班第一組孩子在老師的帶領下已進人草坪時便跑了過去,途中不小心將李亮碰倒。李亮倒在石凳上,被醫(yī)院診斷為唇頜面軟組織撕裂傷,縫合9針,并將兩顆松動的乳牙拔掉。當時操場只有這兩個班幼兒活動,秩序井然,教師忠于職守,事故的發(fā)生純屬意外,不是由教師的疏漏引起。家長的態(tài)度是:(1)幼兒園是監(jiān)護人(即便不是監(jiān)護人也有臨時監(jiān)護責任)應負全責;(2)自己的孩子是被郭涵推倒的,說明老師沒教育好孩子,是幼兒園的責任事故;(3)縫了9針就應該算責任事故。此事家園雙方分歧較大,且家長索賠數(shù)額又高。為達成協(xié)議,家長提起訴訟,提出5000yi的訴訟請求。
在庭審中法官向園方提問:郭涵小朋友跑,老師制止了嗎?園方的態(tài)度是:(1)幼兒園不是在園孩子的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權轉移之說無法無據(jù);事發(fā)全過程證明教師無過失及疏漏,不應承擔民事責任;(2)李亮受傷不是郭涵故意推人所致,即便是郭涵所推也改變不了事故的性質,因為我們的教育是有效的,但不是萬能的。孩子即便是推人,并不能證明老師沒有教育好孩子。(3)李亮縫9針,幼兒園非常痛心,但認定幼兒園是否有過錯要看其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在管理上是否存在過失或疏漏。僅從事故的損害后果出發(fā)來認定幼兒園的責任,實際上是采取了無過錯責任原則來歸責。(4)幼兒在操場跑動是正常的,這是幼兒園操場的用途和功能,是幼兒每天的戶外活動中必要的活動。郭涵的跑動行為不具有危險性;在他前方的中班幼兒,有的或蹲或走撿拾梧桐花,有的或站或坐擺弄梧桐花,也不具有危險性。老師不去制止是沒有錯的;郭涵在跑動過程中無意將李亮碰到,這是老師不可預料、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法院支持了原告精神撫慰金1100元,由郭涵家長支付770元,幼兒園支付:330元。駁回其它訴訟請求。
在另外一起幼兒意外傷害案中,原告起訴書指控幼兒園“斷然否認幼兒園有任何責任,并不保證類似的事情不再發(fā)生”,被告方在庭審答辯中鄭重而誠懇地說:“尊敬的原告,你是把孩子送到了列幼兒實施保育與教育的集體機構之中來的,不是雇請家庭教師一對一地施教。在集體教育機構中,幼兒發(fā)生意外傷害在所難免,無論是本被告還是幼兒園的主辦單位,都不能向家長承諾和保證幼兒不發(fā)生意外傷害;有無過錯是確定幼兒園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條件。”
過錯責任原則在司法審判中的一個發(fā)展是過錯推定即如果受害人能證明其所受的傷害是由行為人所至,而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對所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則在法律上就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并就此承擔侵權責任。因此作為被告方的幼兒園首先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科學態(tài)度詳細闡述事發(fā)經過,用事實證明事故發(fā)生是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不能預料性的,同時還要闡述幼兒園工作的性質、任務以及教師的工作職責,這將有助于辦案人員客觀分析案情事實。其次,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幼兒園已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情況下,應請原告方用事實證明幼兒園過錯何在。
古羅馬法典中有句名言:“善良與公正是法的藝術”。在處理幼兒傷害事故中我們應首先從人道的角度出發(fā),努力與幼兒的監(jiān)護人達成情與法的和諧統(tǒng)一。自覺履行對幼兒的法律義務,努力采取各種措施避免損害結果的發(fā)生,用我們強烈的愛心和高度責任感來保護在園幼兒的安全。只有我們問心無愧,才能在解決幼兒意外傷害事故的過程中保持清醒的頭腦,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jù),理智地解決家園分歧,構建和諧友好的家園關系。
[薦]幼兒園幼兒安全責任書
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在學習工作中,幼兒園教師有提前準備可能會使用到資料的習慣。資料一般指生產、生活中閱讀,學習,參考必需的東西。有了資料的幫助會讓我們在工作中更加如魚得水!所以,你是否知曉幼師資料到底是怎樣的形式呢?為此,小編從網(wǎng)絡上為大家精心整理了《[薦]幼兒園幼兒安全責任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幼兒園幼兒安全責任書【篇一】
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健康發(fā)展、成長的基礎,也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您的孩子送到我們幼兒園來就讀,是您對我園的信任。為確保您的孩子能在我園安全、健康、歡樂地生活、學習。杜絕幼兒意外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現(xiàn)就幼兒的安全特與家長簽訂如下協(xié)議:
1、家長接送幼兒入園離園,請自覺遵守幼兒園的作息時間表,及時接送幼兒入園離園。如無特殊情景,不要隨意接幼兒離園,如有特殊情景必須中途早接,必須與班里教師講明情景,請家長耐心配合。
2、家長每一天早上必須親自送幼兒到園,并將幼兒親自送交教師。否則幼兒走失,責任自負;接送孩子如有特殊情景要別人代接的,應提前告訴幼兒所在班級教師,并必須帶上幼兒“接送卡”,否則不予受理。
3、不要戴貴重飾品來幼兒園,因為飾品可能遺失、被弄壞或被其他幼兒拿走,幼兒園對帶來的飾品不負管理責任。
4、如果有的孩子患有慢性病,如哮喘、心臟病、遺尿癥、癲癇、藥物過敏等,請及時與本班教師說明,以便進行更好的觀察和適當?shù)恼疹櫍駝t發(fā)生任何事件與幼兒園無關。
5、如需在園服藥的幼兒,家長必須親自把藥教給本班教師手中,由本班教師全權管理藥品和喂藥。嚴禁將藥品交給孩子,否則幼兒園不負管理責任。
6、家長應注意幼兒的飲食衛(wèi)生安全,教育幼兒不帶零食入園,不吃冷飲,更不能在游動攤點給幼兒買零食吃,若幼兒在吃零食時發(fā)生安全事故,幼兒園不承擔任何責任。
7、幼兒之間在共同玩耍的過程中,難免會產生一些爭執(zhí)矛盾,產生些小的摩擦,家長之間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景要盡快找教師反映,由幼兒園進行協(xié)調處理。家長不能擅自找孩子解決問題,如所以造成不良后果,責任自負。
8、本《責任書》自幼兒家長鑒定當日起生效,直至幼兒離開幼兒園或取消學籍后。
幼兒園:(蓋章)幼兒家長簽名:____________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
__實驗幼兒園
20__年__月__日
幼兒園幼兒安全責任書【篇二】
幼兒園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教師先行,為了加強管理,落實職責,杜絕幼兒園事故的發(fā)生,中心幼兒園本著“安全工作,預防第一”的管理方針,特與村、校幼師簽訂20xx年度安全職責書。
1、教師務必按規(guī)定時間到園、離園,嚴格清查幼兒人數(shù)。
2、值班人員集中精力,認真組織幼兒活動,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3、帶領幼兒戶外活動時隨時清點人數(shù),不得把幼兒單獨留在室內;在室內活動時,防止幼兒單獨外出,個性要防止新入園的幼兒離開班出園。
4、教育幼兒團結友愛,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爬高、不猛跑、不攀登陽臺欄桿,以免跌傷、碰傷。
5、不讓幼兒單獨到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去。
6、隨時檢查班上的玩具、用具,損壞及時修好。
7、隨時檢查幼兒口袋有無危險物:如小刀、釘子、小球、小瓶等,并注意不把這些東西帶到床上。
8、要仔細照顧幼兒的衣食住行,注意觀察幼兒的情緒,鼓勵幼兒有不舒服的地方及時告訴老師,發(fā)現(xiàn)病情報告醫(yī)務人員,不得擅自處理。
9、藥物、剪刀、針等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給幼兒吃藥時要仔細核對。
10、教師務必嚴格執(zhí)行請假制度,不得私自外出,如果私自外出,幼兒出現(xiàn)安全問題,后果自負。
11、戶外活動時檢查幼兒鞋帶是否松開,松開時及時系好。
12、接送幼兒時家長與帶班老師要見面,不得丟失幼兒。
13、不得體罰與變相體罰幼兒,否則后果自負。認真執(zhí)行幼兒園安全、衛(wèi)生保健制度,能指導保育員配合保育員管理幼兒一日生活和衛(wèi)生保健工作,使各項工作達標。
14、發(fā)生安全職責事故,取消年內評優(yōu)樹先資格,并給予相應處分。
職責追究
1、違反上述規(guī)定、有失責行為,由領導班子會議研究給予適當處理。
2、如嚴重失職,發(fā)生相關惡性事故,經研究按相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3、本職責書一式兩份,負責人和教師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教師簽名
巨峰中心幼兒園(章)
20xx年3月7日
幼兒園幼兒安全責任書【篇三】
安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抓好幼兒園安全工作,能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及幼兒園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校、園工作的首位,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把"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安全"作為校、園發(fā)展和管理的生命線。為了進一步增強學校和幼兒園園長"一崗雙責"的安全意識,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責任落實,特制定如下幼兒園園長安全管理責任,形成監(jiān)督和防范的機制,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1、幼兒園園長要配合班主任、保育員及科任教師共同完成安全工作。
2、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管理、安全與發(fā)展、安全與穩(wěn)定的關系。
3、幼兒園園長要與班主任、保育員、科任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共同教育學生珍惜生命。
4、幼兒園園長要帶領幼兒園行政、值周教師認真履行職責,負責24小時值班。勤到操場、樓道、走廊及教室巡視。早上、中午、下午上學、放學到園門口值勤,對危及和可能危及師生安全的事故給予及時的制止和解決,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學生實習結束,應按規(guī)定時間返校。如有其它原因不能返校的,需及時通知本人輔導員或校內畢業(yè)指導教師說明情況,在征得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延期返校,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如學生本人擅自延期返校,期間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5、對日常的安全防范,要求"誰在崗,誰管理;誰出事,誰負責"。但在意外事故處理時,則必須按"誰遇上,誰處理;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
6、在正常的教學時間內,幼兒園園長及其他管理人員不能隨意離開崗位,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7、認真落實各級有關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并結合自己工作的特點和實際進行安全教育,使安全第一的觀念在老師們的頭腦中牢固樹立起來,從而形成園內講安全、班級抓安全、人人想安全的局面。經常宣傳道路安全、交通法規(guī),避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孩子健康成長的同時,家長們也應時時刻刻以身作則。
8、隨時檢查,及早發(fā)現(xiàn)園內的種種潛在的危險因素,建立起高度的預見性、敏感性、主動性和警惕性等綜合防范意識,對安全管理不能留死角。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校長、幼兒園園長各執(zhí)一份,自簽定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校長(簽字蓋章):
幼兒園園長(簽字蓋章):
為了切實加強幼兒園安全工作,促進幼兒園健康發(fā)展,各幼兒園必須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責任:
一、制訂和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
幼兒園園長或主辦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辦園的一切安全工作。幼兒園要與班級和其他參與幼兒教育和管理的人員簽訂安全責任狀,做到安全責任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標。
二、加強園舍和設備的安全管理。
1、幼兒園園舍和活動場所必須要設置圍墻或柵欄,實行封閉式管理。
2、要組織人員對園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維護。及時更換和淘汰過時和有安全隱患的玩具。
3、購置和自制玩具,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安全和衛(wèi)生標準,要經常清洗桌面玩具。
4、加強用水用電安全,幼兒的飲用水必須清潔安全。園內電線線路要經常檢查,防止電線脫皮,防止漏電、觸電。
三、要加強食品衛(wèi)生的安全管理。
1、要制訂和落實食品采購制度。幼兒的食用點心、大米、蔬菜、食用油等要定點采購,要與供貨商簽訂供銷合同。嚴禁采購劣質和過期的食物。
2、要堅持食堂的清潔衛(wèi)生,做到“三防”,即防塵、防蠅、防鼠。炊具和幼兒用的餐具要經常清洗和消毒,防止病從口入。用膳的幼兒園必須辦理衛(wèi)生許可證。
3、幼兒園食品貯藏間必須安全可靠,要專人專管,做到人走上鎖,嚴防無關人員出入,防止人為投毒。
4、要加強對食堂工作人員的管理。食堂人員必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的身體檢查,并持有健康證件。
四、要加強接送車輛的安全的管理。
1、有接送幼兒任務的幼兒園,要確保交通工具的安全,車況必須貼合客運運營標準,嚴禁使用報廢車輛、三輪車等不貼合條件的交通工具接送幼兒。
2、接送幼兒的車輛要經過交警部門的安全檢測,司機和車輛辦了保險,證照齊全才能夠用于接送幼兒。
3、嚴禁超員接送幼兒,車廂內必須有教師隨車監(jiān)護。
4、使用非自家車輛接送的幼兒園,要與接送車輛司機簽訂安全責任狀。
5、嚴禁接送幼兒車輛進入中小學學校,在校門外清點幼兒人數(shù)后上、下車。
五、其它安全管理。
1、在沒有家長來園接幼兒的情景下,要派專人看管,必要時要送幼兒回家,不得讓幼兒自行獨自回家。
2、組織戶外游戲和外出參觀、踏青或其他活動,必須要嚴密組織,指派專人負責,確保幼兒的安全。
3、要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自我救助本事。
4、要制訂并執(zhí)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幼兒園發(fā)生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要根據(jù)預案進行緊急處理,并向所在中心小學和有關部門報告。
幼兒園應自覺理解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幼兒園出現(xiàn)安全事故,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要追究辦園者或園長的相應責任,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重大傷亡以及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人:
日期:
幼兒園幼兒安全責任書【篇四】
尊敬的家長:
你好!光陰似箭,日月如梭,一轉眼一學期又過去了。在你的密切配合下,在幼兒園老師的細心呵護下,你的孩子健康愉快地成長著。暑假馬上就要開始了,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會議精神,為了維護暑假期間的家庭幸福、社會穩(wěn)定,懇請家長密切合作,盡力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認真履行監(jiān)護人的職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一切從孩子的安全出發(fā),以防為主,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教育幼兒不玩水、不玩電,不到危險的地方玩、不玩危險物品。(如:剪刀、小刀等尖銳的物品或電線插座、開水瓶等)。
3.教育幼兒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走人行橫道,不在路邊玩耍。
4.教育幼兒不到小河或水庫邊嬉戲、玩耍和游泳。
5.注意飲食衛(wèi)生,不暴飲暴食,不在無證經營的小食店或小攤小販吃食,不吃過期變質的食物,預防食物中毒。
6.讓孩子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制度,堅持早睡早起,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活動,增強幼兒體質。
以上事宜,敬請配合。讓我們?yōu)楹⒆拥陌踩c健康成長共同努力吧!
溫馨提示:本學期放假時間:6月26日,下學期開學時間:9月1日
青苗幼兒園
20xx年6月20日
青苗幼兒園20xx年暑假安全責任書回執(zhí)單
班級:_________幼兒姓名:__________家長簽名:____________
青苗幼兒園
20xx年6月__日